第一章 家庭
莎士比亚在戏中说了许多反对追逐功名利禄的话,但这只是戏,只是供人们打发三两个无聊时辰的娱乐,不是作者深思熟虑之后表达自己信念的严肃声明。关于这个手套工匠、剧作家、诗人、演员和乡绅的人品,我们知之甚微;但我们确实知道的一点就是,他热衷于功名利禄。我们可以把这看做是他从父亲那里继承的品质,因为约翰·莎士比亚也是热衷于功名利禄的。约翰的父亲理查·莎士比亚是沃里克郡埃文河畔斯特拉福镇(Stratford-on-Avon)东北数英里外斯尼特菲尔村的一个自耕农。约翰并不满足于为菲薄的收入在田间耕作,也不甘心在手足胼胝的乡巴佬中间苦度终生。于是,他成了店主,并且逐渐上升,终于爬到了在一个美丽的市镇上担任长老议员的显赫地位。
早在十六世纪中叶,斯特拉福已是一个美丽的市镇。它坐落在绿树成荫的河谷,镇上居民约一千五百人,周围作物繁茂,牛群满谷。当时有一部地名词典概之为Emporium non inelegans——一座不乏优雅诱人之处的集镇。它离伦敦不出一百英里,与伍斯特、沃里克、班伯里、牛津等中部历史名城交通畅达;它不是死气沉沉的穷乡僻壤。镇上的建筑遐迩闻名。圣三一教堂和圣十字公会的小教堂都是十三世纪的建筑物。埃文河上架着休·克洛普顿爵士(Sir Hugh Clopton)在1490年修建的一座大桥,风格不落俗套。克洛普顿爵士永远使人想起世上尚有更伟大的抱负,远非约翰·莎士比亚之流所能实现,因为他离开斯特拉福,去伦敦就任市长了。即便是威廉·莎士比亚也未曾有过这份尊荣,不过他的抱负不在市政方面。对于他,能够买下休·克洛普顿爵士留在斯特拉福镇那所房子,并在那里扮演他最后的角色——一位退隐的普通乡绅,这已经是心满意足的了。
就一个自耕农的儿子通常所能实现的目标而言,约翰·莎士比亚的抱负——做一个生意兴隆的小镇店主和受人尊敬的小镇议员——已经很体面了。然而他尚有其他奢望,一种神秘莫测的、涉及血统的奢望。他想使自己的姓氏周围不但有今日业绩的光辉,还有昔日荣誉的氛围。Shakespeare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个令人十分称心如意的姓氏,因为它意味着进击和情欲,任何离奇的拼法——比如Shogspar,Choxper,或者文书们独出心裁的其他拼写——都不能完全掩盖莎士比亚某个远祖的好斗形象。不过约翰知道,莎士比亚不是贵族的姓氏。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当他第一次申请一幅家徽,即要求朝廷承认他拥有乡绅的地位时,他求助于某个据说曾经得到亨利八世册封的、朦胧而伟大的远祖的亡灵。人们始终不知道约翰的这位远祖到底是谁,因为他未做任何说明便很快撤回了申请,撤回的原因我们以后再说。1596年约翰重新提出申请,其信心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儿子威廉的成就(而且是钱财更甚于艺术方面的成就),但此时他关于血统的主要依据是从别处获得的。他希望自己娶了“尊敬的乡绅亚登之嗣女”一事,可以打动纹章院首席执掌的心。我们知道纹章院最终还是授予他一幅家徽,而且我们还可以假设他们更多是根据莎士比亚的成就而不是亚登的血统。尽管如此,在1599年确认授予他那幅家徽时,纹章院正式加了这样一句话:“我们同样已将此家徽与上述韦林考特的亚登之古老家徽另合于一盾。”
韦林考特实际上是威姆考特,位于斯特拉福西北三英里,威廉·莎士比亚和当地人称之为温考特,而温考特之名曾在《驯悍记》的序幕中提到。亚登之嗣女就是玛丽。莎士比亚一家在约翰另辟蹊径之前,一直是亚登家的佃户。一个自耕农佃户的儿子追求一个贵族地主小姐,并且赢得了她的欢心,其中自有其令人心满意足的浪漫之处。然而,亚登家族便是血统高贵,其景况也不尽然高贵了。罗伯特·亚登是威姆考特的农庄主,理查·莎士比亚就是在他经营的斯尼特菲尔农庄上做佃户。罗伯特的生活是舒适的,但他必须为这舒适的生活付出力气。他在家中是最小的儿子,处于法国人称之为“小兄弟”(cadet)的地位。亚登家族的真正荣誉和财富不在斯尼特菲尔农庄,而是在伯明翰附近一个叫做派克府的宅第。尽管如此,小兄弟对自己属于这样一个家族依然可以感到自豪,他们在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前就很有势力,其财产在“征服者”威廉一世治下损失甚微。当英国还是一个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时候,亚登家族原称特奇尔家族;盎格鲁-撒克逊的姓氏成了被征服者的象征以后,他们就改用了亚登这个中部大森林的名字。这个亚登森林不是《皆大欢喜》中那个亚登森林,那个森林是莎士比亚别出心裁的创造,不过人们可以想象,这是他不无自豪地按他母亲娘家的姓氏创造的。《皆大欢喜》中的亚登森林也是一位公爵的领地,威廉·莎士比亚还在其中细心地安插了一个威廉。
玛丽是罗伯特·亚登的第八个女儿。罗伯特在1556年去世时,留给她的那份遗产意外可观:六镑多的现款和一个六十英亩的农庄,叫阿斯比斯。这农庄在那个准备娶她的男人看来,必然是一宗日后可作抵押的有用的家产,其现金价值比耕种价值重要。他很高兴自己能在1578年穷途潦倒的日子里用它押得四十镑钱。不过在1557年,即大体是他们结婚那年,他们感受到的只是新生活带来的兴奋。这自耕农的儿子是个独立的老板,那贵族的女儿就是老板娘,两口子在一座繁华而不俗的乡间集镇拥有自己的房屋和店铺。他们乐于摆脱祖辈传下的农家生活的格局,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颇有伊丽莎白朝的特色的,不过玛丽可能比约翰守旧一些。他们离玛丽娘家的宅院和庄园只有数英里,与几位长房无疑也有往来;这些亲戚从派克府取道牛津去伦敦途中,甚至会在斯特拉福镇亨利街的店堂歇脚。至于宗教信仰,亚登家族多半笃信古老的天主教,而作为店主的约翰·莎士比亚则很可能赞成严格的勃朗主义或清教徒的信条;这种信条最终将在英国中部盛行,并且把全国变成一个神圣共和国。无论约翰还是玛丽,我们都没有史料可以说明他们是非常虔诚的教徒;这种不冷不热的态度,加上对于社会地位的追求和对于自己家族的炽烈的(或热切的)自豪,似乎都传给了长子。
约翰·莎士比亚经营的是手套生意,他必定还以此为基础顺便做些其他买卖:除了对小牛皮的商业价值发生兴趣外,对牛犊身上的其他产品肯定也有兴趣。他可能买回活牛,宰好卖掉牛肉,然后再裁出手套的皮料。有人无疑会把约翰说成是屠夫,还让年轻的威廉在高谈阔论中屠宰小牛,让他再现那血淋淋的献祭演变为戏剧的过程,似乎他就是勃鲁托斯,而那些小牲畜则个个都是凯撒。请回忆《哈姆莱特》中这样的对白:
波洛涅斯:我扮的是裘力斯·凯撒;勃鲁托斯在朱庇特神殿里把我杀死。
哈姆莱特:他在神殿里杀死了那么好的一头小牛,真太残忍了。
这些都是凭空想象的,信不信悉听尊便,只要不去想象莎士比亚的住处满屋飘香就可以了。威廉的家可能不是一个屠房,但他无疑是在某种特殊的臭气中诞生的。至于手套生意,我们千万不能以为约翰·莎士比亚会像如今人们开设一爿烟草铺那样,怀着逢场作戏的轻松心情开始这种营生。他必须是手套制作、鞣革和制领行会的会员,而这又需要七年的学徒期。按斯特拉福的镇志记载,早在1552年他就在亨利街做手套生意了。他和玛丽·亚登想必是在他生活安定的时候结婚的;人们买他的手套,前途一片光明。约翰擅长装饰五指,他的儿子日后则擅长装饰五音步。
在公职方面,约翰·莎士比亚结了婚、生活安定下来之后便开始一帆风顺。镇上一个单身议员是无法显得干净利落的:镇长请客,议员就需要有一个妻子相随赴宴;同僚显达登门拜访,玩弄政治游戏(“如果我们争取到足够的选票,我们就可以把此公和他的议案一起搞掉!”),他也需要有个主妇在餐桌旁斟酒让菜。1557年,约翰当选为市镇议会议员,并被委以麦酒品尝吏这样一个需要头脑清醒的差使。他在1558年是治安官,1559年是量罚吏(地方法院裁决罚金,其金额需酌情量定,并无条文可循)。然后1562年他被任命为司库官。他就任此职达四年之久,这是没有先例的。司库官的责任非常重大,它包括掌管全镇的账目,在发生瘟疫(如1564年威廉出生那年就发生过)之类的灾祸时赈济灾民,有剧团来访时发放菲薄的酬金等等。因此,女王剧团来斯特拉福演出时给九先令,伍斯特伯爵剧团来时给十二便士(说十二便士而不说一先令听起来多一点),这就是约翰的所作所为了。我无需强调约翰任司库官期间的这类事情与我们的主题有什么关系。年轻的威廉了解演员,知道他们如何搭班子,做些什么事。1568年约翰当上了民政官,这项任命使他得以自称乡绅,并且谋求一幅家徽。
我们知道约翰提出了这项要求,但是后来又撤了回去。1577年,在担任公职及要员二十年后,他不再出席市镇议会的会议。他出了一点事。1578年,他是未能为镇上一支治安队——四人执钩刀,三人执长矛,一人执弓箭——提供经费的六名长老议员之一,他也不再支付长老议员法定每周四便士的贫民救济金。他负债了。1579年,他不得不将妻子的阿斯比斯农庄抵押出去。可以想象,他为了公务,即为了自己仕途的荣誉,忽略了店堂里的生意。1586年,由于他未能在生意上尽心,自然也就被剥夺了仕途上的权利:“莎士比亚先生接到通知不出席镇务会议,并且长期缺席。”他告别了长老议员的毛皮大衣。
约翰·莎士比亚还遇到了其他麻烦。1580年,他和同区的一百四十人受到威斯敏斯特高等法院传讯,要他们为不再破坏女王陛下的安宁具保。他没有出庭,因而被课以二十镑罚金。同时,他还因为曾替一个跟他处境相同的人作保,另被罚了二十镑。其实,他并没有作出任何惊人的举动破坏女王陛下的安宁。他很可能只是怏怏不乐而怒形于色,不做礼拜又不去参加镇务会议而已。不参加英国国教的礼拜仪式就是违法,就是破坏安宁。无论我们多么一厢情愿,也不能想象他会在酒后大声宣扬清教的上帝比国教的上帝好;拒绝服从国教,可以采取消极行动。三年后,玛丽·莎士比亚的娘家就爆发了反对国教的积极行动。亚登家族的一名成员由于参与一宗天主教的阴谋被砍头,而这头颅又被悬挂在伦敦桥头示众,供鸢鹰们啄食。莎士比亚家的人都知道,有个人随时准备无情打击天主教和清教这两个异端邪说。此人便是坎特伯雷大主教惠特吉夫特;他从伍斯特主教区升任英格兰新教上帝的正式执鞭,是个十分讨厌的家伙。约翰·莎士比亚未能实现自己的小小抱负,却尝到了刑罚的厉害。只是到了十六世纪最后几年,威廉赚了钱重整门楣,事情才又好了起来。
威廉是莎士比亚家的第三个孩子,但又是第一个度过幼儿期生存下来的孩子。琼出生于1558年。没有史料记录下她是什么时候死的,但是我们应当假定她在1569年第二个琼出生前就已经不在人世了。这第二个琼日后证明,琼这个名字本身并非缺乏生命力。她活到七十七岁的高龄,而且在嫁给帽商威廉·哈特以后,成为莎士比亚家族繁衍后代的唯一成员,使莎士比亚家族的血脉至今依然在哈特家族的血管中搏动。约翰和玛丽的第二个孩子玛格丽特生于1562年11月,卒于翌年4月。在英格兰,4月一向是个残酷的月份,不仅是《荒原》中那种讽刺意义的残酷。水仙花虽然开放,但是寒风刺骨,人们经过漫长的冬季之后,体质虚弱。他们的另一个女儿安妮,是在1579年4月八岁时夭折的。威廉本人日后也将在4月故世。不过,他也敢于违反天意,偏要在4月出生。那是1564年,在一个疫疠肆虐的季节里。毫无疑问,他的母亲决意保住这第三胎也是第一个儿子的小生命,匆忙把他带到威姆考特,带到远离疫区、空气洁净的地方。
我们不知道威廉的确切诞辰,但是教区记事录中有这样的记载:威廉,约翰之子,1564年4月26日受洗。那时,天主教依然保留着婴儿出世后尽早接受洗礼的老习俗:洗去孩子灵魂上的原罪,这样即使他立即夭亡,知道他不是在地狱边缘受苦,多少也是一种宽慰。既然威廉殁于1616年4月23日,人们就顺便把他的生日定为4月23日。这也是圣乔治节,有助于加强莎士比亚作为英格兰沙文主义荣耀的作用。巧妙的对称是一种无伤大雅的魔术。我们将会看到它切中《圣经·诗篇》第四十六篇中的诗句,把莎士比亚的伟大姓氏拆成两节,分别插在其他光辉字眼中间,使之永垂青史。莎士比亚也一度被认为是在人类遗传学上创造奇迹的人。他的第一个孩子在他婚后六个月便来到了人间,而且活得欢蹦乱跳。谁都不敢把犯过失的污名加于这位诗圣。因此,是上帝对他特别恩宠,缩短了他妻子的妊娠期。
圣三一教堂的记事录中记载着莎士比亚接受洗礼的日期为1564年4月26日,这是有关这位诗圣的最早的文字记载。
由于我们仰慕其人,或者更确切地说,仰慕其作品——这是偶像崇拜的副作用——连他的名字也附上了一种魔力。譬如我们总是喜欢认为,史上唯一一位英国籍教皇尼古拉斯·布雷克士比亚,是诸神想使他成为世界伟人而把他归入了恰到好处的姓氏范围;当然,如果他也姓莎士比亚那就太过分了。这位艾德里安四世以其训令《可赞颂者》(Laudabiliter),折断了爱尔兰的长枪。而与他的姓氏同韵的那个人,则完全是一副好斗但亲切的形象。神在做些什么自然自己心里有数。至于教名,我们则愿意认为“威尔”这个昵称是最恰当不过的。我们不想称弥尔顿为杰克,不过莎士比亚似乎要求人家对他用亲昵的称呼。这与一种富于创造力的情欲、对淫词亵语的癖好和下面这首十四行诗中描述的复杂的吁求有关:
假如女人有满足,你就得如“愿”,
还有额外的心愿,多到数不清;
而多余的我总是要把你纠缠,
想在你心愿的花上添我的锦。
你的心愿汪洋无边,难道不能
容我把我的心愿在里面隐埋?
难道别人的心愿都那么可亲,
而我的心愿就不配你的青睐?
大海,满满是水,照样承受雨点,
好把它的贮藏品大量地增加;
多心愿的你,就该把我的心愿
添上,使你的心愿得到更扩大。
别让无情的“不”把求爱者窒息,
让众愿同一愿,而我就在这愿里。
在此,诗人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威尔(Will)这个名字的涵义:肉欲、阳物、阴户等。这首十四行诗用语俏皮、淫秽,必然是供人抄录、记熟并在客栈或伦敦四法学院吟哦取乐的。在此,我们看到威尔怀着更大的雄心走在伦敦街头。威尔·莎士比亚——这名字是对雄性穿插能力的一首小小的赞歌:此乃摇动长枪、穿透女儿膜者也。从现在起,我们将称他威尔而不是威廉。
威尔诞生并幸免于夭亡之后,莎士比亚家的男性成分开始顽强地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二个儿子吉尔伯特、第三个儿子理查分别于1566年和1574年出世。最后一个儿子叫埃德蒙,生于1580年,即莎士比亚家道中落的那年。如果不算第二个女儿琼,他们的寿命都不长:威尔活到五十二岁,吉尔伯特四十五岁,理查三十八岁。与威尔一样成为演员的埃德蒙,仅活了二十七个年头。除威尔以外,兄弟数人膝下均无子女,威尔的儿子也在十一岁时夭折。这样,玛丽·莎士比亚一共生下子女八人,三人幼年早殇,只有一人达到古稀寿数。
我们不知道威尔的兄弟姊妹是什么模样。关于他们的生平,我们也一无所知,甚至连埃德蒙的舞台生涯都没有一点记载。十八世纪时有人说:吉尔伯特有一次去伦敦,看到哥哥威尔扮演一个风烛残年的长须老者,需要由别人抬到桌旁用餐,边吃边听人唱歌。这显然是指威尔扮演《皆大欢喜》中的亚当。至于理查,理查只不过是一个人名罢了。
威尔的兄弟姊妹相貌如何,性格怎样,如果我们大胆设想一番,把这作为充实威尔实际生活背景的一种手段,也是无伤大雅的。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威尔是一个住在亨利街那所房屋里会吃、会唱、会睡觉的孩子;为了方便起见,也可以让他周围的人显得更实在些,而不只是一重重挂着名牌的亡灵的虚光。就我而言,我愿意利用《爱的徒劳》中那首歌,把他的妹妹琼设想为满身油污、大部分时间在冷水中刷锅洗盘的姑娘我把吉尔伯特看作是个虔诚得乏味,或许还患有癫痫的人,《裘力斯·凯撒》和《奥赛罗》中的癫痫均源于此。我想象他是个迟钝的割皮工,慢吞吞地裁割着手套的手掌和边角皮料,生来就是他父亲在手套业中的继承人。关于理查,詹姆斯·乔伊斯在《尤利西斯》的《西拉与克里布迪斯》一章中,通过斯蒂芬·迪达勒斯,教我们把事情想得邪恶一些。威尔的妻子叫安妮。《理查三世》中的那个恶棍理查又驼又跛,他勾引了一个女子,也叫安妮。在《哈姆莱特》中,又是一个弟弟勾引了哥哥的遗孀,而这个哥哥的儿子与威尔自己的儿子哈姆奈特,名字非常近似。人们认为这出戏在环球剧场上演时,威尔扮演了哈姆莱特的父亲的鬼魂。那先王的弟弟叫克劳狄斯,意思是瘸子。理查三世与克劳狄斯集一身于现实生活中的理查。他可能是个狡黠、好色之徒,随时准备在威尔离家去伦敦期间,干那乱伦的勾当。他可能是跛脚,但是他也可能是个品行端正、体魄健全的青年,热爱长兄,尊敬大嫂。至于埃德蒙,除了是个淌着口水、在起居室铺着灯心草蒲席的地板上到处乱爬的黄口小儿外,我想象不出他是什么模样的。从《李尔王》的埃德蒙身上找不到他的影子。
威尔的双亲约翰和玛丽的形象从各方面的实际需要看,似乎已经相当清晰实在,无需求助于小说家的想象力。玛丽常常谈到自己的门第,但她或许也是一位真正的世家女子,在丈夫潦倒时,没有把亚登和莎士比亚两家的产业多做比较,去伤害别人的感情。她生了许多孩子,也死了许多孩子。她学会了如何做一个小心谨慎、逆来顺受的家庭主妇,默默忍受着哀伤与折磨,只是始终未学会抑制自己对门第的骄傲。约翰是个感情奔放的人,不过有时也会意气消沉、郁郁寡欢。他喜欢滔滔不绝,或许还有点夸夸其谈,好用大话吓唬人。如此二人的结合,加上文学天赋,自然会生出一位演员兼剧作家的儿子了。若说老两口儿有许多时间欣赏文学作品,那是值得怀疑的;不过我们也无需假定他们有谁是文盲。人们知道约翰·莎士比亚签署文书是画十字的,但这也不能证明他是文盲,因为伊丽莎白时代许多知书识字的人,偶尔也会懒得签上自己的大名(或许是懒得为自己的姓名定下一个统一的拼法),于是便随意涂上一个十字充数。便是如今,商人们为了显示自己是如何繁忙,也常在信件中涂上一个无法辨认的符号代替签名。玛丽很可能上过学,因为伊丽莎白朝的许多女孩子都上学。他们在亨利街的家里甚至会有几本书——一本日内瓦圣经、一本祈祷书和一本诸如安德鲁·布尔德的《健康概要》那样的手册(此书轻则毫无用处,重则可能致命)。但是,把真正的文学带入家庭的是威尔。
莎士比亚老夫妇是慈祥的父母,这是我们没有理由可以怀疑的。研究父子恩怨的经典著作《众生之路》的作者塞缪尔·巴特勒曾经指出:莎士比亚剧本中的父子都是好朋友。一个忤逆的儿子打死自己的老子,这是《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中尤利西斯所能想象的人伦崩溃的最可怕征兆之一。倘若这可以说明伊丽莎白朝父亲的地位宛若神明,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是一种人们处之泰然的风尚,它与所有风尚一样无害,因为风尚是无需认真对待的。而在维多利亚朝的英国,慈父就是那令人畏惧、难以揣摩而又复仇心重的耶和华,戴着一顶吸烟帽,神秘莫测地在帽檐下吞云吐雾。人们不能认为,年轻的莎士比亚会强压住心中阵阵可怕的弗洛伊德式的冲动。他在父亲身边遇到的任何麻烦,都是外界强加的而不是内在的。他对于双亲的爱,似乎可以从他成年后献给他们的礼物中得到证实——献给母亲的是《皆大欢喜》中亚登森林那牧歌式的王国,献给父亲的是一幅乡绅的家徽。为了这家徽,父子二人可以像兄弟一般相对而笑,举杯同庆雄心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