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历史资料 对起义军五项方针

各地委:

此后关于敌军起义过来参加我人民解放军的任何部队,我们除明告以人民解放军,是劳动人民的军队,为中共所创造与领导,为保卫新民主革命战争的彻底胜利,人民解放军必须是单一政党的领导,不容有任何党派在内活动和发展,并须要求其接受下述五项方针:

(一)由上而下的政治委员制;(二)各级政治部组织;(三)连队的士兵委员会;(四)由政治部派人发展中共党的组织;(五)该部的其他党派组织应全部公开,并停止或禁止其活动。这一有关我党建军政策及在军队中的工作方针,必须坚决设法实行,以改造其部队,但在实旋中,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逐步的有计划的去完成改造的目的。

中共中央西北局

黄[三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