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最高法院"老三号

“我的脑海里,充满了各种计划、主意和方案,”沃伦·伯格在给布莱克门的信中说,“我想听听你的想法。”

这封信写于1969年6月,伯格成为首席大法官一周后。他对最高法院的第一印象并不太好。首席大法官办公室局促狭窄,院内公共空间却绰绰有余。“有两间大会议室,根本就没用过,首席大法官的办公室,估计连法官助理都拒绝使用。”他决心改变现状,“我必须按照我自己的节奏,审慎小心地作出调整。我从未谋求过这一职位,也没有为得到它付出过任何努力,但人在其位,我们终究得自谋其政。”

上述通信内容,其实已隐含些许隐患:同样的办公室,自查尔斯·埃文斯·休斯以来,历任首席大法官都用过,为什么惟独伯格觉得空间不够?布莱克门没有觉察到这一点。相反,他仅从字面上理解了新任首席信中“我们终究得自谋其政”那句“我们”的含义,并兴致勃勃地予以回应。布莱克门写了封8页纸的长信,通篇充斥着如何运作最高法院的细节讨论,从怎样管理法官助理,到最高法院开庭期是否应在六月结束,以及是否有必要为每位大法官提供座驾及司机。“城市交通规模逐渐变大”布莱克门说,“一位大法官不应把时间都耗费在上下班路上。要是有哪位大法官驾车途中遇到事故,那可就闹笑话了。”

布莱克门建议废止在审判席上宣判的传统。他指出,其他法院几乎都是通过法官助理办公室发布判决意见,并不正式宣判。最高法院的宣判形式,是由大法官向法庭内的旁听者朗读判决摘要,布莱克门认为,这实在是浪费大法官时间的“过时”做法。他说:“我怀疑这种耗时耗力的例行公事是不是已经落伍了。”

布莱克门或许只是想向新任首席大法官提出一些有益建议,但是,部分建议明显有些吹毛求疵。其实,他个人对配备专车并没有什么特别需求。他进入最高法院后,一直到离任,都开着一辆蓝色大众甲壳虫车上下班,以至于在他去世以后,家属还专门租了一辆同样款型的车,加人出殡车队,以资怀念。许多大法官当庭宣读多数意见或异议意见时,会成为聚光灯的焦点,某种程度上,这也是首席大法官伯格不愿废除这一传统的真正原因。事实上,布莱克门成为大法官后,也将这一平台用到极致,他多次充分利用宣判机会,发出属于自己的声音,而发言内容,将远远超出书面意见的范围。

伯格履任后,1969年开庭期得到十月才开始,那个夏天,两人频繁通信。伯格聘请的第一批法官助理中,有一位曾担任过《明尼苏达大学法律评论》的编辑,此人就是由布莱克门面试并推荐的。在明尼苏达州,布莱克门几乎成为伯格的代言人。每当伯格遭遇困难或有不利传闻时,他都会替老友仗义执言,排忧解难。伯格法院在“锐意进取、充满活力的新任首席”带领下,与沃伦法院并未显示出太大差异,布莱克门对一群在罗切斯特参加联邦调査局训练营的探员如是说。“别以为他会站在沃伦先生的对立面,”布莱克门说道,“别理某些报纸文章或评论家们的说法,不管你们信不信,伯格先生的成长背景,深植于自由传统之内,而非保守传统。”布莱克门预言道:“他的时代不会因循守旧。他会经历与沃伦首席大法官一样的批评或反对,只不过这些批判,会以另一种方式呈现。我想,未来将是一段很有意思的时期。”

伯格自己过得也不轻松,时刻准备放手一搏。新的开庭期刚刚开始,他就致信布莱克门。他已筋疲力尽,每天只能通过睡上12到14个小时,才能稍稍恢复平衡。他必须应对几位对他抱有抵触情绪的在任大法官。他告诉布莱克门,自己去过几次最高法院后,“发现那里危机四伏,险象环生。这么说或许有点儿耸人听闻,详情容后再述。对我存有敌意的,可不止一个家伙。”他正在研究最高法院新近判决,但印象着实不佳。“1968年至1969年的许多判决意见,根本就欠缺审慎考虑。雨果·布莱克算是其中最好的。他的一些说法过于‘绝对’,但思维最为缜密。我们必须把‘重建’的希望,寄托在克莱门特·海恩斯沃思,以及雨果·布莱克、拜伦·怀特、约翰·马歇尔·哈伦和波特·斯图尔特这些人身上。真是难以置信,这九个家伙居然能在这么长时间内置现实于不顾。福塔斯可比某些人要强得多……可怜又倒霉的阿贝·福塔斯。”

几个月前,也就是1969年3月,福塔斯大法官辞职了。约翰逊1968年提名他出任首席大法官受挫后,他就陷入财务丑闻。现在,伯格开始考虑由谁作为福塔斯的继任者。尼克松已经提名了克莱门特·海恩斯沃思,后者是来自南加州的一位上诉法院法官,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正举行对他的确认听证会。听证会进行得并不顺利,布莱克门在罗切斯特家中听到这一消息后,写信告诉伯格,“你的海恩斯沃思这会儿的日子可不太好过啊。”尽管如此,布莱克门仍觉得“他最终将顺利通过确认。”布莱克门赞同伯格对福塔斯与布莱克的高度评价,尽管后者作为一名资深联席大法官,已经83岁高龄,布莱克门仍觉得“布莱克的意见举足轻重,不容忽视”布莱克门注意到,伯格的新职位,也将对他俩的交往内容产生影响。过去十年里,这两位老友都是上诉法院法官,处于同一审级。现在,他们已位居不同法院层级了。“今年秋天,我经办的两起案件会上诉到你那里,”布莱克门写道,“我不会再和你讨论我承办的案件了。我现在提到了两起案件,今后或许会提到更多的案子,希望当你接手后,能够准确处理他们。不用认为对我负有什么忠诚义务。事实上,这是我们人生中第一次处于这样一种状态。无论你怎么做,我们之间都不会有不愉快发生,也完全不需要任何解释或辩解。”

尽管布莱克门从未认真考虑过自己被提名进入最高法院的可能性,然而,早在尼克松上任前,他就已是被考虑对象了。1968年大选之后不久,明尼苏达州众议员阿尔伯特·奥因在梅奥诊所一位资深医师的催促下,致信总统竞选助理布莱斯·哈洛,推荐布莱克门作为未来的大法官候选人。五月,福塔斯辞职后,奥因直接写信告诉总统:“我认为,布莱克门法官才能出众、造诣精深,司法成就显著,绝对胜任这个位置。”另一位明尼苏达州众议员克拉克·麦格雷戈,也积极促成此事。不久,提名布莱克门的呼声四起。1969年7月25日,《华盛顿星报》刊登了一篇配图文章,将布莱克门列为填补大法官空缺的首要竞争人选之一。伯格把这篇文章寄给布莱克门,并附上一封密封的亲笔信,上书:“哈里,一切都正朝好的方向发展。种子需要时间成长,但它们也需要培植!其他容后再议。”

对海恩斯沃思的提名始自夏末,确认程序却陷人一场乱战。有人指控他在审理一起涉及他本人财务利益的案件时,违反了司法伦理。11月21日,参议员以55票反对,45票支持,否决了对他的提名。总统转而提名另一位来自南部的上诉法院法官哈罗德·卡斯韦尔,但很快又被参议院否决,1970年4月9日,司法部长约翰·米切尔致电布莱克门,邀请他前往华盛顿。

“我问对方,自己是否应预作一些准备,”布莱克门后来写道,“他说不用了,告诉我此事与最高法院有关,问我是否愿意接受提名。在那种情况下,谁都难以拒绝。”伯格显然已与白宫沟通过,因为布莱克门刚接完米切尔的电话,他的电话就打过来了,远快于提名信息对外公布的速度。布莱克门一路小跑,冲进停车场,终于赶上当天下午从明尼阿波利斯飞往华盛顿的班机。他甚至没来得及通知妻子多蒂,她因为父亲前天刚刚去世,正在城外料理丧事。

在飞机上,他又开始草拟一份罗列正反理由的清单,就像11年前,他决定是否应把握进入上诉法院的机会时那样。1959年的那张表上,正反理由数量相当。但这一次,他发现自己只列出了“全部负面理由”其中包括:“我与首席大法官的毕生友谊”、“我对政治不够敏感”、“我作出判决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我对华盛顿的生活没什么兴趣”、“我不熟悉华盛顿的权贵们”表上没有列出对应的正面理由。看不出将被提名进入联邦最高法院的消息,到底有没有令他内心激动或是鋳蹲满志。“我想,我对未来仍保持着警醒之心。”他说。

事件的进展远比布莱克门想象的要快。助理司法部长威廉·伦奎斯特已受命分析布莱克门在上诉法院的审判记录,并于4月10日提交了推荐报告:“我认为,无论是刑事领域,还是民权问题,他都呈现出中间偏保守派的特点,”伦奎斯特写道,“他没有一边倒地倾向于某一方或另一方,尽管他在多数情况下,会更偏向保守派,而非自由派。他所有的判决意见,说理都非常细致,没有迹象表明他存有预设偏见。判决书充满论证与援引,没人指责他缺乏学养。”

布莱克门在宇宙倶乐部(Cosmos Club)办理登记人住手续时(他每次在华盛顿出差都会入住这个私人俱乐部)“一只手突然搭在我肩膀上”随后,一名联邦调查局探员与他谈了3个小时。第二天,他前往司法部,会见了米切尔·伦奎斯特以及另一位代理司法部长约翰尼·沃尔特斯,沃尔特斯同时也主管税务稽查事务。他询问了布莱克门三个女儿的情况,她们的年纪分别是20岁、22岁与26岁。“她们是嬉皮士么?”布莱克门拿出女儿的照片,好让这些官员对他们家年轻一代的思想倾向放心。事实上,他的小女儿苏珊刚上大学时,的确以嬉皮士自居,政治上也有过激进倾向。她把尼克松视为政坛巨奸,家庭成员对此亦心知肚明。一次,布莱克门拿了一支尼克松送给自己的钢笔给她看,她回应说:“哇,这可是一支来自狡猾迪克(尼克松的绰号)的笔。”布莱克门一把抢回那支笔,气冲冲地离开了房间。

在司法部长办公室的会晤,甚至错过了午餐时间,这让布莱克门非常讶异,三位高级官员居然在他身上花费了这么长时间。“对海恩斯沃思与卡斯韦尔的提名失利把这三位折腾得够戗,他们对海恩斯沃思被拒深感失望,卡斯韦尔受挫更让他们尴尬不已。”当天下午,司法部长米切尔带着布莱克门赴白宫觐见总统。

与总统的会晤持续了45分钟。谈话期间,尼克松偶尔会将脚搁在桌上。这是一场小规模会谈。尼克松问布莱克门有多少净资产。“我当时有点儿恼火,也不打算掩饰自己的情绪。我告诉他,除了房产,我的净资产大概有7万美元。这个细节实在让我有些恼怒,而我也不打算掩饰这种情绪。尼克松先生回应说:‘这水平只能算最高法院里的叫花子了。’我当时肯定气红了脸,语气有些恼火,他接着请我不要误会他,他的意思是说,任何有真才实学的人,一开始都可能被低估。然后他让我猜,他结束副总统职务,离开白宫时身家有多少。他自己回答说,只有42000美元,而他的许多部属离任时却已是百万身家。政府官员总是有诚实的与不诚实的之分。”

总统从米切尔手中接过正式推荐报告后,告诉布莱克门,对他的提名将在四天后公布。“他随后站起来,会谈到此结束,”布莱克门后来写道,“然后,他抓起我的胳膊,拉我走到一扇可以俯瞰玫瑰园的窗前。他说,法官,你到这里后,将是完全独立的。而且本来也应当如此。然而,我还是应该警告你,‘乔治敦那帮人’会想方设法探听你的底细。你会受到好酒美食的款待。我怀疑有两位大法官就是吃了这些的亏。你能忍受华盛顿社交圈的连场鸡尾酒会吗?我的回答是,我可以。事实上,为了维持我的工作热情与健康状态,我必须这样。然后他问我太太是否可以忍受这些。我告诉他,我认为她可以。他说,这可是非常重要的。”

没人事先让布莱克门把他的财务记录带到华盛顿来,因此,助理司法部长沃尔特斯只好亲自去一趟罗切斯特,查阅布莱克门所有的纳税申报单。两人订了不同航班,约定同一时间到达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苏达州参议员沃尔特·蒙代尔是布莱克门的旧识,恰巧与这位法官搭乘同一班机。在机上,他正与一名旅客闲扯,后者是本地一名商人,凑巧也是布莱克门的熟人。“您认识布莱克门么?”商人问蒙代尔。“当然认识,他也是一名保守派。”蒙代尔答道。布莱克门后来在关于自己提名经过的回忆中说道,“我当时很犹豫,到底要不要让他知道我就坐在旁边呢?如果这么做,会让他们很尴尬,可是,我又无法做到完全视而不见。就在这时,蒙代尔回过头来,说道:‘哎呀,法官,我正告诉爱迪你到底有多么棒呢。’”接下来,三人进行了热情诚恳地交谈,蒙代尔同意在不做公开声明的前提下,私下支持对布莱克门的提名。

抵达明尼阿波利斯后,布莱克门邀请司法部长助理搭乘他的甲壳虫车。两人一同驱车前往罗切斯特,第二天正好是周六,他们约好早上碰面,一起审阅全部纳税申报单。一切都井井有条。“我想这是我见过的最干净利落的一批申报单。”这位税务稽查部门主管这样告诉未来的被提名人。在写给华盛顿的报告中,沃尔特斯承认,自己只审查了布莱克门的纳税申报单,并未触及他的司法判决。“通过他井然有序的纳税申报单,加上众人给我的各种推荐意见,”沃尔特斯认为,“毫无疑问,他是一位非常优秀的法官。”

惟一令白宫心存疑虑的财务问题,涉及布莱克门审理过的两起与福特汽车公司有关的案件,他拥有50张该公司的股票。最后,白宫聘请的律师团、美国律师协会审议委员会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所涉财务利益实在微乎其微,不存在任何问题。

见完沃尔特斯后,布莱克门飞往圣路易,主持他在第八巡回上诉法院任上的最后一次庭审。关于他即将被提名的消息,此时已在坊间传播。4月14日,周二,官方正式宣布这一消息后,圣路易联邦大楼大厅遍布记者与摄影机镜头。“这让我想起巴士底狱暴动的画面。”布莱克门后来回忆道。当记者中有人问他,他是否像白宫发言人所说的,是一位“严格释宪者”时,布莱克门回应道,他没打算给自己贴上标签,更愿意“就事论事”翌日清晨,他回到自己在圣路易斯的办公室,整理书桌,清理杂物。拜伦·怀特大法官与卸任大法官汤姆·克拉克都来电致贺。在去拿返乡机票的路上,他在一家甜甜圈店前停了下来,“突然觉得非常寂寞,又略有些忧伤。”

种种迹象表明,对布莱克门的提名将轻易被批准,这也正是白宫所期望的。尼克松在1968年大选中击败的竞争对手,前副总统、明尼苏达州参议员休伯特·汉弗莱也赞成这项提名。媒体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布莱克门,他被形容为“沉静而有学识”、“不落窠臼”是“法官中的法官”美联社发出一篇被上百家报社引用的特稿,强调布莱克门“许多司法观点与他的老友,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明显相似”但是,《华盛顿邮报》则发出了不同论调:“透过他过去的司法意见,以及他享有的卓越声誉,我们发现,他是一位思想保守,但能够独立思考,并时常有新想法的法官。”

所有致贺信息中,有一则来自提名受挫的克莱门特·海恩斯沃思。收信人一栏写着“我亲爱的大法官先生”尽管对布莱克门的任命还未被批准。“我确信参议院中的绝大多数人,现在正考虑批准你的提名,而我也诚挚地相信,他们将在听证会与随后的程序上,令你轻松过关。”海恩斯沃思写道。他特别强调,自己遭遇失利时,“收到的最令自己感动的来信之一”来自哈里的大女儿南希·布莱克门。海恩斯沃思说,他打算把这封给布莱克门的信,复印一份寄给南希,“我想告诉她,去年秋天的伤口已逐渐痊愈,我现在正着眼于未来,情绪也未受任何损害,最后要向她保证的是,她完全可以期待,她的父亲将成为史上最出色的大法官之一”。

从布莱克门回复这份贺函的语气来看,从华盛顿传来的好消息并没有让他情绪振奋。“仿佛整个屋顶塌陷在我与我的家人身上,”他用这样的语气致信这位法学院同窗,“未来会如何发展,我并不知道。我们就这样日复一日挣扎着”。

1970年4月29日,对布莱克门的确认听证会开了不到4个小时就结束了。之前一天,他一直在参议院办公室内无所事事,随后在宇宙俱乐部度过了宁静的一夜,睡前还“读了会儿托尔金的书”他请倶乐部门卫找了位裁缝,替他缝补被挂破的外套。妻子多蒂·布莱克门仍在罗切斯特,他俩曾讨论过她参加听证会的必要性。但布莱克门最终还是决定,“单独走完这最后一程”

参议员们提出的问题都很友善,甚至略显敷衍,没人跳出来反对对他的提名。布莱克门向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保证,当他与首席大法官伯格意见相左时,他不会犹疑、妥协,“他知道我是这种个性。”布莱克门说,“毋庸置疑,我俩的友谊也会因意见分歧而趋于紧张,但我不害怕发生这种情况。”

他说这些话,或许是因为母亲的叮嘱。西奥·布莱克门当时已经85岁,得知提名消息后,她提醒儿子,他与沃伦·伯格的关系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布莱克门后来回忆道,他当时的反应是:“妈妈,这不可能,我们俩已经是那么久的朋友了。”

“好吧,那你就等着瞧。”母亲回答说。

司法委员会一致通过对他的提名,5月12日,参议院以94票支持,0票反对,批准他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当日距离福塔斯辞职,还差两天就满一年。布莱克门永远不会忘记自己是这个席位的第三选择,之后很长时间里,他都以“老三号”(Old Number Three)自诩。这一年,他61岁。

宣誓就职前一天,布莱克门收到伯格的欢迎信。出任首席大法官后的第一个开庭期即将结束,伯格显得很乐观。他认为,与去年夏天明显不同,大法官们已开始成为“一个相互体谅、考虑周全和乐于奉献的集体”最高法院内的良好气氛,“或许意味着大家渐渐放松戒备,那些一开始不太欢迎我的人,现在可能觉得我也没有他们担心的那么糟糕”尽管如此,伯格仍然明确表示,他有自己的一套设想,亟需付诸实践,言下之意是,他期待布莱克门和他一起完成这项任务。

“眼下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远离那种将任何愚蠢或邪恶都视为违宪的态度,去探寻‘正当程序条款’或‘平等保护条款’中的深层次含义,”伯格写道,“宪法并不包含所有尽善尽美的东西,也不禁止一切不确定的事务。它不是一部教条。我们无须让其承载过多,又或要求太高,制定宪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其付诸实践。”谈完正事,再说私事,他最后说:“对我们来说,这将是结束我们司法生涯的圆满方式,35或40年前,我们曾有过合开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想法,如今,最初的梦想,以另一种我们想象不到的方式开花结果了!欢迎你到华盛顿来!”

布莱克门在杜邦广场酒店订了五间客房,留给将在6月9日出席他的宣誓就职典礼的家人,出席者包括:妻子多蒂、三个女儿、两个女婿、妹妹贝蒂。那天早上的仪式很简短,布莱克门随后在最高法院与新同事们共进午餐。

最高法院的办案工作很快落到布莱克门身上。确认投票刚一结束,最高法院就将22起案件的卷宗送到他那里,这些案件都亟需决定是否发出调卷复审令。根据最高法院规则,四位大法官同意,即可调卷复审,受理案件。布莱克门很明白,这些待决案件中,自己在多数情况下都将是决定性的一票。这可算不上什么惊喜。他原本指望“1970年开庭期能有个轻松开局”收到一大摞案卷后,他写信告诉伯格:“这22个案子毁了我的希望。”他说,“很显然,如果我不是关键一票,这些案子根本不可能那么快过来。这样的开局实在让我内心忐忑。”

布莱克门的信也表达了他的内心期望。“我需要您的帮助。”他对老友坦陈。20年来,这是他俩第一次如此邻近,一起生活、工作。“我热切盼望着能和你一同闲谈漫步,尽管这种期待很难用言语表达,只有这样,我内心深处的郁闷或受挫感才能得到真正释放。”布莱克门写道,“真若如此,将是我在这个担负沉重压力时期的最大宽慰。我不希望我俩的友谊对你造成任何困扰。我们务必要时刻警醒,尽量避免因误解生隙。”

1969年开庭期结束时,形势比布莱克门预想得要混乱得多。伯格原本告诉他,最高法院将在6月15日进入夏季闭庭期,结果拖到6月29日,大法官才完成手头的工作。布莱克门对这样的高强度工作颇感吃惊:“在华盛顿停留时光虽短,但这里的行事方式、节奏和态度,都与别处迥然不同。”6月19日,他致信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的密友帕特·梅哈菲法官,说:“我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在这里撑下去。”

在罗切斯特,布莱克门享受到英雄返乡式的待遇。当地商会赞助了“哈里·布莱克门日”在卡勒酒店举行了一场欢迎午餐会。布莱克门对嘉宾们说,在罗切斯特度过的20年,“是一段非常令人满足与快乐的时光”活动结束时,多蒂·布莱克门忍不住低头抽泣。第二天,布莱克门写信告诉东道主:“我很少见到多蒂这样动感情。”

8月17日,《明尼苏达星报》刊登了一则名为“再见,布莱克门大法官”的社论,文章作者对这位本地骄子知之甚详。“他是严谨之人,能将学养之自信与处世之谦逊融为一体,”社论说道,“一个人一旦进人最高法院这样的地方,人们总是无法预测其所作所为,我们疑惑的是,当布莱克门离开罗切斯特,他的美国中部背景,他宽仁忠厚、尊重传统的个性,将对他在最高法院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毕竟在那个地方,个人理念与先例的地位同样重要。”

布莱克门一家曾考虑留下他们在罗切斯特的房子,但最终还是放弃了长期空置此屋的想法。他们卖了房子,在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租了套三居室的公寓,站在阳台上,可以远眺华盛顿纪念碑和林肯纪念堂。伯格夫妇也住在阿灵顿郊区,他们买了块六英亩的农场,美其名日“冬青山庄”伯格比较崇尚英式风格的生活,热爱园艺,热衷搜集美酒和古董。为欢迎布莱克门加入最高法院,伯格送了他一顶一般只在正式社交场合戴的大礼帽。7月1日,布莱克门在致谢函中略带讽刺地提起这个礼物:“我现在可有机会好好欣赏它了。做工真是精致。当然,它也是打雪仗时投掷雪球的绝佳目标。你必须告诉我,这玩意儿到底该怎么用,还得借我几件合适的衣服来衬它。无论如何,我非常感谢您。等我回来后,你得指导我,看看衣橱里到底该添置些什么东西。我只是个乡下男孩,衣橱里只有一些夏冬外套和老式吊带裤。”

伯格回信说:“我收到你这个‘乡下男孩’的信了。对高礼帽我没有任何建议,不过,看起来你把你的衣橱收拾得不错。”

忙乱的六月已经过去,真正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有17个案子排在这年秋天审议,光是这些,大法官们就忙不过来。这其中,有13起案件是第二次审议,余下4起是第三次,另外,还有5件涉及复杂议题的新案,而且与部分陈年旧案息息相关。其他大法官已熟悉这些案件的案情,至少也知道它们与哪些议题相关,只有布莱克门需要从头开始。“看到这些,人们会以为最高法院是严重分裂的。”布莱克门在一份备忘录中,表达了自己对新开庭期的展望。“因此,这个开庭期对我来说,日子可没那么好过。”

1970年10月12日,大法官们在本开庭期首次听取言词辩论。伯格给布莱克门写来一封热情洋溢的亲笔信:“我们过去怀揣‘一起做事’的梦想时,从来没想到这一天会在此时此地,以这种方式到来。”他写道,“今天可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工作日’,少数新任大法官曾在这里经受严峻考验。对我来说,今天意味着你伟大职业生涯的起航,作为一名联席大法官,你的决定将是这座法院、这个国家,乃至首席大法官本人的力量来源。一如既往的,沃伦。”

第二周,布莱克门接手了他的第一起案件,“怀曼诉詹姆斯案”(Wyman v. James)。这是一起全新的案件,并不是那种正在排期等待二次审议的案子。此案的争议,主要围绕纽约州一部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展开,这部法规要求社会救济金的领受人必须接受社工们的定期家访,如果他们拒绝配合,就可能失去救济金补助。位于曼哈顿的联邦地区法院已经判定,这类家访属于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的“搜查”必须征得居住者同意,或凭借合理理由申请的搜查令。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社工进人救济金领受者家中的行为,就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

通过参加第一周的庭审,布莱克门已开始逐步了解联邦最高法院的审判流程。庭审当周周末,全体大法官会在一间密室开会,讨论案情,并决定如何投票,法官助理与任何职员均不得在场。(“会议”这个词在最高法院有两重含义。英文小写时[conference],代表的是一般会议。首个字母大写时[Conference],代表九位大法官全体出席的会议。如果一份备忘录是一位大法官转给其他八位大法官的,抬头会写上“致全体会议”[To the Conference]字样。会议流程非常正式。首席大法官坐在长桌一端,资历最深的联席大法官雨果·布莱克坐在另一端。其他大法官依次在长桌两侧就坐。大法官们的发言、投票皆以年资为序。伯格会在一起案件讨论结束时做总结发言,除非他选择“略过”否则他会首先宣布自己的投票结果:维持原判或撤销原判。接下来由布莱克及其他大法官发言并投票,顺序依次是:威廉·道格拉斯、约翰·哈伦、威廉·布伦南、波特·斯图尔特、拜伦·怀特、瑟古德·马歇尔,最后才轮到布莱克门。按照惯例,作为资历最浅的大法官,他还得负责看门。法官助理或其他职员敲门传话时,他必须起身处理各类杂务。“有时候你的话刚说到一半,就得起身应门,忙完后,之前的想法完全灰飞烟灭,思路全被打乱了。”布莱克门后来回忆道。

讨论进行期间,布莱克门会在一张白纸上记录投票意见。具体方式是,在白纸正反两面各画上一个四格正方形,每格代表一位大法官。当他赞同某位大法官的立场时,会在方形格内做上记号。布莱克门用姓名的起首字母指代其他大法官,用“X”代表自己。大法官们投完票后,如果首席大法官本人属于多数意见方,则由他负责指定撰写多数意见者。若首席大法官位于少数方,多数方由资历最深的大法官负责指定撰写者。尽管分配者偶尔会有一些策略性目的,但总体目标必须是:保证判决意见撰写任务相对平均地分配给每一位大法官。从每年十月至翌年四月,大法官们每月有两周用来开庭审案。事实上,他们的投票常常只代表当时的意见,之后常常会因被多数意见或异议意见说服而改变立场。

最高法院以6票支持,3票反对,决定推翻地区法院对“怀曼诉詹姆斯案”的判决,支持纽约市社会福利法规中的争议性条款。判决结果几乎可以预测,持异议者都是自由派大法官:道格拉斯、布伦南和马歇尔。道格拉斯40岁时,经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提名进入最高法院,如今已72岁高龄,却仍然精力充沛。

布莱克门之前对道格拉斯的了解仅限于道听途说,知道他是一位才华横溢,却又刚愎自用、言行古怪的大法官。他决心与道格拉斯好好相处,只是不知能否做到。道格拉斯很少在会议上发言,开口多半会揶揄伯格。布莱克门后来回忆说,伯格有时会用较长时间叙述案情,并宣布自己将如何投票。这时,道格拉斯经常会语带不屑,并表达不同观点。比如,如果伯格决定维持原判,轮到道格拉斯发言时,他会说:“首席,听完您罗列的精彩理由,我决定投票撤销原判。”

布伦南担任过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沃伦法院许多里程碑式判例,多由他运筹帷幄,甚至亲自执笔。他是一位极富个人魅力的民主党人士,也是大法官中惟一一位天主教徒。1956年大选中,艾森豪威尔为争取天主教选民,才提名他进入最高法院。

马歇尔只比布莱克门大四个月,在种族隔离的环境中长大。他是联邦最髙法院第一名黑人成员,也是民权运动英雄。16年前,正是在他的孜孜努力下,最高法院作出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这一伟大判决。从那之后,他先后担任过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与首席政府律师,后者通常代表联邦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1967年,约翰逊总统提名他进人最高法院。布莱克门入院前,他是资历最浅的大法官。

至于其他大法官,布莱克门只与怀特略熟,因为后者经常参加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的年度司法会议。不过,怀特并不是一个容易亲近的人,布莱克门并未将他视为朋友。怀特在最高法院担任过法官助理,读大学时曾是橄榄球明星,在耶鲁法学院期间,还打过橄榄球职业联赛。虽然怀特由肯尼迪总统任命,但他对于民权之外的议题,立场多趋于保守。

布莱克门对来自中西部地区的波特·斯图尔特更没有什么亲近感。斯图尔特出生于俄亥俄州一个富有的共和党之家,1954年被任命为位于辛辛那提市的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时,他才39岁,是全国最年轻的联邦法官。四年后,他成为艾森豪威尔任内提名的最后一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多数法律领域,斯图尔特都秉持中间偏保守派立场,尤其重视新闻自由,是媒体权利的坚决捍卫者。斯图尔特其实不太瞧得上沃伦·伯格,而在布莱克门看来,这种藐视态度甚至会延伸到自己身上。“我一直有种感觉,他好像总觉得我进人最高法院有点儿不那么名正言顺。”几年后,布莱克门回忆道。

所有大法官中,布莱克门最敬重雨果·布莱克与约翰·哈伦。84岁高龄的布莱克,1937年就进人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资历几乎与布莱克门的法律生涯一样长。布莱克曾是阿拉巴马州参议员,虽然是靠自学成才,但知识面十分广博。他用一种相对纯粹的立场诠释宪法,认为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是绝对的。在解释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国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规定时,布莱克坚持认为:“不得立法就是不得立法。”布莱克门履任之初,布莱克曾造访他的办公室,并提供了一些建议:“行事要攻其要害。别总临事不决。表达观点时要如水晶般透彻明亮。”

哈伦的个性非常与众不同,他从不执拗行事,喜欢就事论事,因地制宜。他的祖父约翰·马歇尔·哈伦一世也曾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在1896年确立“隔离但平等”这一种族歧视原则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老哈伦投下了惟一一张反对票,从而青史留名。小哈伦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是罗德斯奖学金得主。他出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之前,曾是纽约律师界的大牌律师,多次代表大企业在最高法院出庭。布莱克门认识他时,哈伦的双目已近乎全盲,却以71岁高龄之躯,出色、高效地完成了大量工作。哈伦似乎比任何人都更能体会布莱克门的难处,毕竟他递补的席位已空置一年之久。布莱克门回忆说,大法官们有一次打算重新讨论4起案件,这4个案子之前的投票记录都维持在4票对4票的状态。哈伦当着布莱克门的面,拍了拍布伦南的肩膀,说道:“比尔,我们不如让哈里自己去开会,其他人都回办公室去,该干嘛继续干嘛。因为我们都知道该投什么票,只有他才是最终做决定的人。”

伯格指派布莱克门撰写“怀曼诉詹姆斯案”的判决意见。布莱克门草拟的初稿在大法官中传阅了六周,多数方其他大法官都很快表示加入。布莱克门迅速发现,“加入”(Join)这个词,在最高法院内具有非同寻常的含义。一位大法官如果表示正式同意某人的判决意见,就会给意见作者发函,并标注“请加入我”(Please join me)字样。“加入”在此是及物动词,意思是“算我一个”(Count me in)。布莱克门后来回忆说,当他第一次接到同僚发来的标有“加人”字样的备忘录时,“我根本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我还以为是请我去他办公室讨论案子呢。”但是,“加人”一词有时也被当作名词使用。比如,大法官们协商如何投票时,有时会这样措辞:“如果您愿意做这些改动,您可以得到我的加入。”相反,一些人会拐弯抹角的表示:“我期待您的进一步完善”如果这么说,基本意味着拒绝加人,预示着一张反对票即将来临。


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


小威廣·布伦南大法官


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位黑人大法官


拜伦·怀特大法官


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

大法官们有时会放弃使用“加人我”这样的套话,利用传阅、讨论的机会,盛赞对方的意见“非常出色”道格拉斯曾试图限制这类说法。一次,他对拜伦·怀特解释说,虽然他很欣赏后者正被传阅的一份判决意见,但他仍然拒绝使用“华丽辞藻”加以评论,“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我不欣赏您的作品,而是基于如下两个原因:一、如果我直接恭维您,对其他人却不这么做,一些人内心会有想法;二、我个人还是喜欢‘请加入我’这样的简单用法,其他的话纯属多余。”

在“怀曼案”的判决意见中,布莱克门指出,即使社工的家访是某种意义上的搜查,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达到无理搜查的程度”所以并不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他认真梳理了这起案件中的事实,发现这种家访都会预先发出书面通知,使用的是“怀柔手段”与“合理的管理方式”确保州政府的公共救助资金能够真正分发到确实需要救济的孩子们身上。“孩子们的利益才是重点所在。”在一个脚注中,他强调说,在这类案件中,社工们的定期探视是完全正当的,如果某人家中的婴儿有头颅骨折或疑似被老鼠啃咬的痕迹,就说明家长有疏于照顾或施虐之可能。“这该是一幅多么悲哀、不幸的画面。”他写道。

在给布莱克门的回函复本中,也有伯格的潦草笔迹,他写道:“哈里,这可是我一直期盼的良好开端,在这么重要的案子里,你能够提出脉络清晰,一针见血的意见。”但是,道格拉斯大法官可不这么看,他写道,独处且不受干扰的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同样重要”他同时追问,如果这个案子不是针对一位依靠社会救济的母亲,而是针对“一位社会名流、达官贵人或因谷物歉收而享受政府补贴的麦农,会不会有另外-种处理结果”不过,布莱克门的意见得到多数方六位大法官的支持,成为最高法院的最终意见。

1971年1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了“怀曼诉詹姆斯案”的判决,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刚刚履任的布莱克门随之跃人公众视野。绝大多数评论家据此判决认为,布莱克门正是尼克松想找的那种能够“恢复法律与秩序”的保守派大法官。美联社认为,布莱克门“足以证明并非所有保守派法官都持南方腔调”布莱克门家乡的报纸《罗切斯特邮报》转载了美联社的通稿,并擅自加上了大字标题:“布莱克门比伯格还要保守:俩人正齐心协力令最高法院转向”在华盛顿,人们开始将伯格与布莱克门二人归为一类,并称他们为“明尼苏达双胞胎”(Minnesota Twins)。让布莱克门吃惊的是,他收到了许多群众来信。大部分人都称赞他的判决意见,有人还批判了现实中社会福利被滥用的情况。

“我从未后悔过自己在这起案件中的投票,如果重来一次,我会做出同样的决定。”布莱克门忆起自己在最高法院的早年生涯时,曾这么告诉访谈者。他还提到,布伦南大法官因为对他提出了异议意见,事后专门写来致歉函。布伦南解释说,依照传统,新任大法官的首个判决意见,应当是一个全体无异议的判决。“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个传统,也不在乎他们会不会遵循这个传统。”布莱克门写道。

可是,别的案子就没这么顺利了。“贝尔德诉亚利桑那州律师公会案”(Baird v.State Bar of Arizona)与“斯托纳案”都是从1969年开庭期拖到现在的案子,都得由大法官们重新讨论,案件涉及业利桑那州、俄亥俄州对新任律师强制附加的条件。按照这两个州的相关规定,任何人若想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必须回答关于本人政治信仰的提问,比如是否有共产主义倾向。在1950年代,涉及这类议题的案件逐渐增多,许多官司都打到了最高法院。如今,这些关系到律师资格的准人条件,开始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挑战。

在亚利桑那州这起案件中,斯坦福法学院毕业生萨拉·贝尔德遵照律师公会指示,列出了自己16岁以来参加过的所有社会组织,但是,她拒绝回答任何关于她是否曾是共产党员,以及是否参加过任何“倡导用武力或暴力推翻美国政府”的组织的问题。基于上述原因,亚利桑那州律师公会拒绝批准她的执业申请。在俄亥俄州的案子里,马丁·斯托纳已被准许在纽约州执业,他向俄亥俄州律师公会的考官发誓,自己从未加入过共产党和任何社会主义组织,但是,俄亥俄州仍然驳回了他的申请,因为他拒绝列举“自己参加过的俱乐部、社区与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也不愿说出他是否曾经是“任何主张用武力推翻美国政府的组织”的成员。这两起案件都提起过上诉,但原告都在州最高法院败诉。

丹尼尔·埃德尔曼是布莱克门从第八巡回上诉法院带过来的法官助理,他建议布莱克门推翻原判,但布莱克门却有其他考虑。针对亚利桑那州那起案件,他在审前备忘录中写道:“我有点儿担心自己存有偏见,因为我一直认为,一个审查委员会有权行使调查权,被审查者如果想申请某种特权或进人某个特定执业领域,就不应该拒绝调查。”布莱克门承认,这类话题“特别敏感”“而且,我一直认为,这类案件的原告总是有所隐瞒,他们并不是从法理上对宪法第一、第五与第十四修正案确认的权利进行争辩,更多是把宪法作为一种自卫工具。他们试图从政府手中获取特权,却又总想着推翻政府。”他认为,拒绝颁发执业证,并没有侵犯这些律师们的信仰自由与结社自由,因为原告们完全可以自由信仰、结社,只是无法享有从事法律执业的特权。

事实证明,布莱克门的投票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布莱克、道格拉斯、布伦南、斯图尔特与马歇尔五位大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作为多数方最资深的大法官,布莱克决定亲自撰写判决意见。布莱克门与伯格、哈伦、怀特成为少数方,他自告奋勇,申请撰写异议意见。

言词辩论之后不到一个月,布莱克撰写的多数意见已开始在大法官中传阅。但最高法院必须等到异议意见出炉,方可宣判,但是,直到这年年底,布莱克门仍未完稿。1971年1月11日,大法官们结束圣诞假期返回后,布莱克致信布莱克门,对他的拖延之举颇有微词:“我认为,在最高法院对某人提出批评,不算不当之举。目前,判决意见的传阅速度已大大落后于往年,我出任大法官33年以来,这种情况是极为罕见的。”

布莱克门非常难过。他没能在自己最尊敬的大法官面前好好表现,反而被他认定为不合格。更糟糕的是,雨果·布莱克将这封信交“全体会议成员传阅”(Members of the Conference),这意味着整个最高法院都看到了信的内容,这令布莱克门非常尴尬。不仅如此,布莱克一不小心,居然将布莱克门(Blackmun)的名字拼成了布莱克曼(Blackman)。

布莱克门第二天就回了信,还将复本抄送其他大法官传阅。“接到您的便条后,我立刻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但是,有一个我原本以为显而易见的问题,有必要向全体成员解释。我猜测,我们中有些人或许忘记了,这个开庭期对我个人来说,存在许多困难,而且只是针对我个人而已。”布莱克门解释道,他正认真研究那17起等待再次审议的案件,而最高法院其他成员对这些案件的案情,已经烂熟于心。他内心很清楚,大家对这些案子分歧很大,正反双方势均力敌。他说:“这令我感受到很大压力,因为在多数案子里,我的投票都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与其他人相比,我必须在这类案件上投入更多精力。我想提醒其他大法官的是,这里的每一起案件对我都是全新的。”布莱克门最后说,“这封信只是从某一角度进行的自我申辩,期待在新的一年中,能听到大家对我的批评。”

布莱克当天下午就回了信,这回他把布莱克门的名字拼对了。“因为你那关键性的一票,你必须承担许多额外的工作,这令我非常感激。”他说,“无论如何,如果你认为我之前的话伤害到了你,请尽快把它们拋在脑后。”

布莱克之前那封信,明显违反了最高法院不成文的社交规则:大法官们可以旗帜鲜明地反对他人观点,但决不能批评个人。当然,他既然知其不应为而为之,肯定不是空穴来风。这位大法官已年老体衰,周遭世界亦发生着令他愤懑的改变。首先是伯格,接着是他那位“明尼苏达双胞胎”陆续混人最高法院。布莱克在参议院担任过民主党党鞭,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最亲密的盟友之一,一直对自己曾与前任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并肩作战而引以为豪。

在另一起被重新提起审议的案件,“罗杰斯诉贝尔伊案”(Rogers v.Bellei)中,内部分歧就更明显了。“罗杰斯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判定移民法一项条款是否违宪,该条款主要适用于出身于海外,“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美国公民”的人。根据《移民与国籍法》这类人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但是,如果他们在14岁到28岁期间,没有连续不间断地在美国本土居留5年以上,就将丧失公民权。一名31岁,出生于意大利的男子挑战了这一条款,此人年轻时来过美国5次,还曾登记入伍,最后却因为没有在美国连续居住满5年,而被剥夺了公民权。联邦地区法院根据最高法院1967年在“阿弗瑞姆诉拉斯克案”(Afroyim v.Rusk)中的判决,宣布上述条款违宪。在“阿弗瑞姆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国会未经宪法授权,不得剥夺美国公民的公民权。该案上诉人是位归化入籍的美国公民,仅仅因为在以色列大选中参加投票,就被撤销了美国国籍。“阿弗瑞姆案”的判决结果为5票对4票,布莱克撰写了多数意见,哈伦撰写了异议意见。

1970年1月,“罗杰斯案”被第一次提交审议。布莱克代表那位意大利出生的原告,准备了一份判决意见。但是,由于当时大法官人数只有八人,形成了4票对4票的僵持局面,此案只好被安排至这年十一月再次审议。第二次审议前,布莱克将判决意见的复本送了一份给布莱克门,如果布莱克门接受其中观点,意味着这份意见将成为多数意见,反之,哈伦的意见将成为多数意见。现在,他不得不在最高法院两名大佬之间做出选择。布莱克,是位性情刚烈的老男人,往昔峥嵘岁月的化身,但其精力和影响力正随岁月流逝。哈伦有强烈的东部风格,他温文尔雅,处事谨慎,很有知识分子风度。通过审阅诉状,以及布莱克上一开庭期撰写的意见草稿,布莱克门决定倒向哈伦一方,他在审前备忘录中写道:“布莱克大法官的立场确实可圈可点,但我总认为他的判决理由实在过于牵强,总之,我并不觉得法令相关条款有什么过分之处。”

1971年3月15日,布莱克门将布莱克草拟的多数意见退了回去,并附上一份密封的亲笔信,上面写道:“我会将自己的意见交大家传阅,我恐怕会努力且小心翼翼地论证反方意见的合理性。必须承认,审理这样的案件是一项极富吸引力的工作。”布莱克门认为,限制公民的居留期限是“合理的”即使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丧失公民权,也仅仅是失去了法律意义上的利益,不能因此提起宪法权利救济。

哈伦很快加入了布莱克门的意见,并称之为“一份非常出色且具有说服力的作品”伯格、斯图尔特和怀特也加入该意见。布莱克这下成了异议方,他简直有些怒不可遏了。“宪法对最高法院构成的界定并不‘严谨’,”他写道,“相反,它设定了这样一个前提,最高法院的多数方仅凭他们对公平、合理、正确的理解,就能逐步改变宪法的含义,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皆是如此。只要我留在最高法院一天,我将倾尽全力,抵制那些由轮番上台的政客送进来的法官们,根据他们对‘公平’和‘合理’的理解,改变宪法的举动。”

布莱克是在四月初写下上面这番话的,当时,他提交的另一份多数意见的命运,也掌握在布莱克门手中。这起名为“帕默诉汤普森案”(Palmer v.Thompson)的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市对五所市立游泳池制定的规章,是否违反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根据这些规章,五所游泳池有四所为白人专用,一所由黑人专用。市政府宁愿停用,也不愿各种族混用,他们的动机昭然若揭,就是要抵制种族融合。布莱克大法官认为,这类措施并不违宪,因为黑人白人的利益都受到了侵犯。“政府的行为对黑人的影响与对白人的影响并无二致。”

伯格、哈伦和斯图尔特都已加入布莱克的意见。布莱克门在投出关键性的第5票之前,一直被内心纠结困扰。他认为,有必要在协同意见中解释自己的想法,相关意见的草稿于4月27日发出传阅。他的协同意见开头就说:“对我来说,本案是本开庭期内最令我感到煎熬的案子,我必须坦白承认,自己仿佛钻进了一个死胡同。”他同时指出,他的内心经历了“长时间的痛苦挣扎”因此,他很可能在“犹豫不决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够恰当的判断。”

伯格退还布莱克门的意见初稿时,劝他“尽量少说”自己作出决定时有多么艰难,“你把结案过程说得那么艰难,让我内心非常不适,相信其他人也有同感。”伯格写道,“我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直接说你遇到一件正反立场接近的疑难案件即可。”伯格接着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他认为,应当把“在犹豫不决情况下做出了不够恰当的判断”这样的句子整个删掉,用一段话取而代之,即“这类案件之所以属于疑难案件,是因为正反双方都列举了许多理由。”布莱克门从雨果·布莱克那里也听到了这样的建议,不过,这份意见于6月14日正式发布时,他只在极细微的地方采纳了伯格的修改意见。

在那年春天的另外一个案子里,布莱克门不仅背离了布莱克的意愿,也与伯格立场迥异。这起名为“詹姆斯诉瓦尔提瑞纳案”(James v,Valtierra)的案件,对加州一部法规的合宪性提出了挑战。这部法规要求,州相关机构启动廉租房项目之前,必须经当地社区所有选民投票批准。联邦地方法院认为,这样的条款违反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对需要廉租房者施加了不当负担。在审前备忘录中,布莱克门倾向于维持下级法院判决,虽然从形式上看,这样的条款“似乎没什么危害性”但是,它显示了对“低收入阶层的排斥”他特别强调,这起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时,加州已经有两个郡的公民投票废止了这类票选:“这类规定产·生的负担,通常都会落到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说白了,就是穷人们。”

在大法官会议上,大家讨论的话题,集中在加州历史悠久的公民投票传统上。根据布莱克门当时的笔记,伯格是赞同公民投票的:“他们以民主方式违反平等保护条款的事情太多了,不如让加州人自己去折腾。”但是,布莱克门没有被说服。伯格、哈伦、斯图尔特、怀特都加入布莱克一方,布莱克门加入了马歇尔与布伦南的异议意见,由于道格拉斯未参与讨论,最后的结果是5票对3票。

虽然这个开庭期坎坷不断,但临到末了,一座险峻大山又不期而至,等待大法官们攀登:“五角大楼机密文件案”六月中旬,《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登涉及美国越战机密文档的文章,《华盛顿邮报》随后跟进。两家报纸计划连载与47卷越战机密文档有关的长篇报导,这些档案是受国防部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的指令编撰的。尼克松政府立刻诉至法院,宣称相关报道泄露了军事机密,危及国家安全。位于纽约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随即发布临时禁令,限制媒体刊载。但是,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政府的申请。两家法院都在6月23日宣判,次日晚些时候,《纽约时报》与政府都上诉到最高法院,希望大法官们尽快介入这一争议。

四位大法官——布莱克、道格拉斯、布伦南与马歇尔——都认为没必要进行言词辩论。他们认为,最高法院应当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直接判定政府无权限制媒体刊载这些文章,针对《纽约时报》的禁令也必须马上撤销。但是,四位大法官找不到第五个人来支持他们的决定。布莱克门认为,应该给政府一个解释自身立场的机会。“我的第一反应与其他大法官并不相同,当事人应当有出庭的权利。”6月25日,他在审前备忘录中写道,“目前的情况,明显对政府不利,美国已承担了足够沉重的负担,无论如何,如果国家安全的确面临危险,应当给他们一个机会去证明。我完全可以预见,政府会输掉这场官司。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就否认政府与其他任何当事人出庭的权利。”

伯格认为,这起案件可以等到十月再开庭审理,在此之前,最高法院应禁止媒体做进一步报道,哈伦、怀特、布莱克门都赞同他的意见。但是,斯图尔特想尽快听取各方意见,希望最高法院马上审理此案。经过据理力争,他终于如愿以偿,言词辩论被安排在6月26日举行,由于这天是周六,更显出庭审的特别。耶鲁法学院教授亚历山大·比克尔代表《纽约时报》出庭,布莱克门认为比克尔的表现相当出色,但是,代表政府出庭的首席政府律师欧文·格里斯沃尔德的说法也很具说服力。“我认为政府已经在外交领域证明了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布莱克门在庭审记录中写道,“确实存在危险——鲜活的生命——战争的延长——谁能预测到后果呢?”

四天后,1971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宣布了对“《纽约时报》诉美国案”(New York Times v.United States)的判决。六位大法官认为,政府未能充分证明限制媒体言论的必要性,报纸可以继续报道相关内容。法院意见只有三段,而且没有签名,说明判决是大法官们的集体结论。六位大法官——布莱克、道格拉斯、布伦南、斯图尔特、怀特和马歇尔——分别发布了协同意见,解释自己的立场。布莱克门、伯格与哈伦也分别发布了异议意见。第一修正案毕竟只是美国宪法的其中一部分布莱克门在这份4页纸的异议意见中写道,“我们需要做的是权衡利弊,用与时俱进的适当标准,考虑媒体宽泛的出版权利与政府异常狭窄的规制权力之间的关系。”尽管布莱克门已经修正了自己的法官助理迈克尔·拉方德事前准备的初稿,在媒体权利之前加上了“宽泛的”在政府权力前面加上了“异常狭窄”的,但是,这样修饰语的改变,并没有减缓文中的批判语气。他的投票,更加剧了人们关于他只是“克隆”首席大法官立场的说法。

两个月前,由于布莱克门在加州廉租房案件中投了反对票。那段时间,他收到许多信件,其中多数都来自普通民众,人们表达了对他所持立场的失望。“我本以为你会是一位‘严格释宪者’,”一封来自新泽西州的信上说,“如果第一修正案对你而言毫无意义,那宪法其余内容对你又有什么意义?严格释宪者?呸!你根本就是一个尼克松主义者。”一封寄自明尼阿波利斯的明信片上写着:“尼克松从代顿搞来两个打手,钻起铁环来,简直就像两只受过训练的狮子狗。”

本开庭期结束时,伯格给布莱克门发来一封亲笔信。“你不知道总统把你送到了什么地方,但我坚信你不会后悔。”他写道,“不仅如此,你在压力与挑战下已逐步成长起来,这让每位朋友都为你感到开心与自豪。这是‘艰难’的一年,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最高法院有许多‘大案子’。毫不客气地说,我们已经尽了本分。或许有人会对我们的判决指指点点,但我一点儿也不担心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