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二进香港 第四节

后世许多人评价张爱玲离开大陆后没有佳作问世,那是因为没看过《秧歌》和《赤地之恋》,也是不肯正视伤痕,借着否定这两部作品的文学价值来否定历史。

《秧歌》主要写了“土改”后的农村,在不断的“捐前”与“缴公粮”压力下,饥寒交迫,为了能在过年时吃顿饱饭的愿望而簇拥在大队粮仓前,由“借粮”到“抢粮”,终于与民兵发生冲突,酿成械斗惨剧;《赤地之恋》则从“土改”、“三反”、一直写到“抗美援朝”,展现了不同阶层不同人物的命运交织。

两书相比,我更喜欢《秧歌》,因为《赤地之恋》的追求平淡已经到了矫枉过正的地步,更像一部写作大纲。

《秧歌》写在《赤地之恋》前,初次尝试往往最用心,新旧杂糅,更接近“张爱玲风”,而且多次修改锤炼,读起来似乎更加亲切有味。

张爱玲曾为《赤地之恋》写了篇《自序》,亦可以看作是《秧歌》的序:

“我有时候告诉别人一个故事的轮廓,人家听不出好处来,我总是辩护似地加上一句:‘这是真事。’彷佛就立刻使它身价十倍。其实一个故事的真假当然与它的好坏毫无关系。不过我确是爱好真实到了迷信的程度。我相信任何人的真实的经验永远是意味深长的,而且永远是新鲜的,永不会成为滥调。

《赤地之恋》所写的是真人实事,但是小说究竟不是报导文学,我除了把真正的人名与一部份的地名隐去,而且需要把许多小故事叠印在一起,再经过剪裁与组织。画面相当广阔,但也并不能表现今日的大陆全貌,譬如像‘五反’,那是比‘三反’更深入地影响到一般民众的,就完全没有触及。当然也是为本书主角的视野所限制。同时我的目的也并不是包罗万象,而是尽可能地复制当时的气氛。这里没有概括性的报导。我只希望读者们看这本书的时候,能够多少嗅到一点真实的生活气息。”

正如张爱玲所说,“小说究竟不是报导文学”,必有题材上的取舍剪裁与合理虚构,是“把许多小故事叠印在一起,再经过剪裁与组织”,比如有一段:

“但是他想起小时候和他妹妹在一起的情形,不由得心里难过。他们一直是穷困的。他记得早上躺在床上,听见他母亲在米缸里舀米出来,那勺子刮着缸底,发出小小的刺耳的声音,可以知道米已经快完了,一听见那声音,就感到一种澈骨的辛酸。

有一天他知道家里什么吃的都没有了,快到吃午饭的时候,他牵着他妹妹的手,说,‘出来玩,金花妹!’金花比他小,一玩就不知道时候。他们在田野里玩了许久。然后他忽然听见他母亲在那里叫唤,‘金根!金花!还不回来吃饭!’他非常惊异。他们回到家里,原来她把留着做种子的一点豆子煮了出来。豆子非常好吃。他母亲坐在旁边微笑着,看着他们吃。

现在他长大了,而且自己也有了田地,但是似乎还是和从前一样地默默受苦,一点办法也没有。妹妹流着眼泪来求他,还是得让她空着手回去。”

——这个将豆种煮饭的故事完全是胡兰成的童年往事,可以从《今生今世》找到相同情节。

后来的批评家们便以此为据,说张爱玲道听途说,以偏盖全,把解放前的故事安在解放后,诬蔑社会主义——倒不知谁在“以偏盖全”!

但是从这一段描写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张爱玲在努力尝试自我突破,一改从前的绮词丽句,而追求“平淡而近自然”的风格。因是首度尝试,又是以英文写作,未免心里没底,深怕不合读者口味。初稿完成,先拿给宋淇夫妇看,请他们提意见,然后才把稿子寄给美国经纪人。

宋淇曾在《私语张爱玲》里形容:“在寄到美国经纪人和为出版商接受期间,有一段令人焦急的等待时期。那情形犹如产妇难产进入产房,在外面的亲友焦急万状而爱莫能助。我们大家都不敢多提这事,好像一公开谈论就会破坏了成功的机会似的。”

不久代理人回复意见,嫌太短,认为这么短的长篇小说没有人肯出版。于是张爱玲又添写了第一二两章,描写金花妹出嫁,然后才是月香回乡,又夹叙了王同志过去的历史,以及杀猪的一章。

因为英文本的出版相当不顺利,张爱玲便又把小说译成中文,从一九五四年一月起在香港《今日世界》半月刊连载——比较容易接受张爱玲小说的,还是中文读者。

许多张爱玲传记中,常把《秧歌》和《赤地之恋》的中英文版写成同时出版或者先出英文版后译成中文,事实上,《秧歌》最早虽以英文写作,然而中文版早于一九五四年七月已由今日世界社出版单行本;十月《赤地之恋》由香港天地出版社出版;英文版则几经周折后,一九五五年方由美国纽约州Charles Scribner's Sons出版公司出版,内容与中文版亦有所不同——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这两部书的创作不可能是出于麦卡锡的授意;《秧歌》写于《赤地之恋》前,然而《赤地之恋》的中文本都已经出版了,《秧歌》的英文本还在商榷之中,若说是麦卡锡授意张爱玲写作“反共小说”,那么麦卡锡也未免太蠢而且没能力了;而《赤地之恋》英文本的出版更是张爱玲去美以后的事情,一九五六年方由香港友联出版社出版,若说由麦卡锡操作,那他又好像神通广大得无远弗届,岂不矛盾?

某些人故意混淆两书的出版时间,并非出于无知,而是有意误导,为了推出“反共”的论点而歪曲论据。

宋淇回忆,《秧歌》英文本一经出版,好评如潮,但张爱玲更在意的是《时代》周刊有无反应。因为该刊选书极严,评价极苛,一般作品难以上榜。有一天,宋淇手持一份新出的《时代》周刊,要给张爱玲一个惊喜。她似乎有预感似的,抢先就问:“是不是《时代》终于有书评了?”

她在意《时代》周刊,却不理会中文报刊,并非因为不在乎中文读者,而是因为中国的评论家们永远注重意识超过技巧,便如她在给胡适的信中所说:“您问起这里的批评界对《秧歌》的反应。有过两篇批评,都是由反共方面着眼,对于故事本身并不怎样注意。”

其实这些批评也早在张爱玲意料之中,她在写着的时候大概已经想象得出将来会受到怎样的非议了,所以略带自嘲地借主人公顾冈的视角和心理说:

“他想搜集一点材料,可以加一点渲染,用来表现土改后农村的欣欣向荣。他总自己告诉自己,此时的情形大概总是局部现象。一般地说来,土改后的农村一定是生活程度提高了,看看报上的许多统计数字就可以知道。他和许多人个别地谈过话……这些人大概是摸不清他的来历,以为他是个私行查访的大员,有权力改善他们的生活。他们吞吞吐吐的,嗫嗫地诉起苦来,说现在过得比从前更不如了。遇到这样的人,顾冈发现了一个很有用的名词,‘不典型’。他们都是‘个别现象’,不能代表人民大众的。但是在这无数的‘不典型’的人物里,更想找出一两个‘一般性’的典型人物,实在是像大海捞针一样的困难。”

“顾冈告诉自己说,他正在面对着一个严重的考验。他须要克服他的小资产阶级温情主义。当然这次农民的暴动不过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一个孤立的个别现象,在整个的局面里它是没有地位的。”

——后来,人们批评《秧歌》时果然用的就是这些个词语,这些个罪名,认为她是以“偶然的事件”、“孤立的个别现象”作为“典型”,是“不能代表人民大众的”。

张爱玲,还是那个拥有预言能力的水晶球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