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 我的自学小史:激进

第一辑 我的自传

第13节 我的自学小史:激进

十一、激进于社会主义

民国元年已有所谓社会党在中国出现。这是江亢虎(汪精卫之南京伪政府考试院副院长)在上海所发起的,同时他亦自居于党魁地位。那时北京且有其支部之成立,主持人为陈翼龙(后为袁世凯所杀)。江亦光绪庚子后北京社会上倡导维新运动之一人,与我家夙有来往,我深知其为人底细。他此种举动,完全出于投机心理。虽有些莫名其妙的人附和他,我则不睬。所有他们发表的言论,我都摒斥,不愿入目。我之倾向社会主义,不独与他们无关,而且因为憎恶他们,倒使我对社会主义隔膜了。论当时风气,政治改造是一般人意识中所有;经济改造则为一般人意识中所无。仅仅“社会主义”这名词,偶然可以看到而已(共产主义一词似尚未见),少有人热心研究它。元年(1912年)八月,中国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时,民生主义之被删除,正为一很好例证。同盟会会章的宗旨一条,原为“本会以巩固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为宗旨”;国民党党章则改为“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这明明是一很大变动,旧日同志所不喜,而总理孙先生之不愿意,更无待言。然而毕竟改了。而且八月廿五日成立大会(在北京虎坊桥湖广会馆之剧场举行),我亦参加。我亲见孙总理和黄克强先生都出席,为极长极长之讲演,则终于承认此一修改,又无疑问。这固然见出总理之虚怀,容纳众人意见;而经济问题和社会主义之不为当时所理会,亦完全看出了。我当时对中国问题认识不足,亦以为只要宪政一上轨道,自不难步欧美日本之后尘,为一近代国家。至于经济平等,世界大同,乃以后之事,现在用不到谈它。所见正与流俗一般无二。不过不久我忽然感触到“财产私有”是人群一大问题。约在民国元年尾二年初,我偶然一天从家里旧书堆中,检得《社会主义之神髓》一本书,是日本人幸德秋水(日本最早之社会主义者,死于狱中)所著,而张溥泉(继)先生翻译的,光绪三十一年上海出版。此书在当时已嫌陈旧,内容亦无深刻理论。它讲到什么“资本家”“劳动者”的许多话,亦不引起我兴味;不过其中有些反对财产私有的话,却印入我心。我即不断来思索这个问题。愈想愈多,不能自休。终至引我到反对财产私有的路上,而且激烈地反对,好像忍耐不得。我发现这是引起人群中间生存竞争之根源。由于生存竞争,所以人们常常受到生活问题的威胁,不免于巧取豪夺。巧取,极端之例便是诈骗;豪夺,极端之例便是强盗。在这两大类型中包含各式各样数不尽的事例,而且是层出不穷。我们出去旅行,处处要提防上当受欺。一不小心,轻则损失财物,大则丧身失命。乃至坐在家里,受至亲至近之人所欺者,耳闻目见亦复不鲜。整个社会没有平安地方,说不定诈骗强盗从那里来。你无钱,便受生活问题的威胁;你有钱,又受这种种威胁。你可能饿死无人管,亦可能四周围的人都在那儿打算你!啊呀!这是什么社会?这是什么人生?——然而这并不新奇。财产私有,生存竞争,自不免演到这一步!这在被欺被害的人,固属不幸而可悯;即那行骗行暴的人,亦太可怜了!太不像个“人”了!人类不应当这个样子!人间的这一切罪恶,社会制度(财产私有制度)实为之,不能全以责备那个人。若根源上不解决,徒以严法峻刑对付个人,囚之杀之,实在是不通的事。我们即从法律之禁不了,已可证明其不通与无用。人间还有许多罪恶,似为当事双方所同意,亦且为法律所不禁的,如许多为了金钱不复计及人格的事。其极端之例,便是娼优。社会上大事小事,属此类型,各式各样亦复数之不尽。因为在这社会上,是苦是乐,是死是活,都决定于金钱。钱之为用,乃广大无边,而高于一切;拥有大量钱财之人,即不啻握有莫大权力,可以役使一切了。此时责备有钱的人,不该这样用他的钱;责备无钱的人,不该这样出卖自己,高倡道德,以勉励众人,我们亦徒见其迂谬可笑,费尽唇舌,难收效果而已!此外还有法律之所许可,道德不及纠正,而社会无形予以鼓励的事。那便是经济上一切竞争行为。竞争之结果,总有许多落伍失败的人,陷于悲惨境遇,其极端之例,便是乞丐。那些不出来行乞,而境遇悲惨需人救恤者,同属这一类型。大抵老弱残废孤寡疾病的人,竞争不了,最容易落到这地步。我认为这亦是人间的一种罪恶。不过这种罪恶,更没有哪一个负其责,显明是社会制度的罪恶了。此时虽有慈善家举办慈善事业以为救济,但不从头理清此一问题,支支节节,又能补救得几何?此时普及教育是不可希望的,公共卫生是不能讲的,纵然以国家力量勉强举办一些,无奈与其社会大趋势相反何?——大趋势使好多人不能从容以受教育,使好多人无法讲求卫生。社会财富可能以自由竞争而增进(亦有限度),但文化水准不见得比例地随以增高,尤其风俗习惯想要日进于美善,是不可能的。因根本上先失去人心的清明安和,而流于贪吝自私,再加以与普及教育是矛盾的,与公共卫生是矛盾的,那么,将只有使身体方面心理方面日益败坏堕落下去!人类日趋于下流与衰败,是何等可惊可惧的事!教育家挽救不了;卫生家挽救不了;宗教家、道德家、哲学家都挽救不了。什么政治家、法律家更不用说。拔本塞源,只有废除财产私有制度,以生产手段归公,生活问题基本上由社会共同解决,而免去人与人间之生存竞争。——这就是社会主义了。

我当时对于社会主义所知甚少,却十分热心。其所以热心,便是认定财产私有为社会一切痛苦与罪恶之源,而不可忍地反对它。理由如上所说亦无深奥,却全是经自己思考而得。是年冬,曾撰成《社会主义粹言》一书(内容分十节,不过万二三千字),自己写于蜡纸,油印数十本赠人。今无存稿。唯在《漱溟卅前文录》中,有《槐坛讲演之一段》一篇,是民国十二年春间为曹州中学生所讲,讲到一点从前的思想。那时思想,仅属人生问题一面之一种社会理想,还没有扣合到中国问题上。换言之,那时只有见于人类生活需要社会主义,却没有见出社会主义在中国问题上,有其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