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3 我的私享生活 失败的第一次婚姻
1976年毛主席逝世之后,我从内蒙古边境返回了北京,父亲那时已恢复工作,回到商业部任副部长。唐山大地震之后,父亲被派到全国抗震救灾指挥部任副指挥,华国锋担任总指挥。父亲去唐山视察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只好回京治疗,没过两天就带伤长住指挥部,几个月都没回家。当时的指挥部就设在人民大会堂里,正好在主席逝世之后的灵堂旁边厅中。
改革前是严格的计划经济管理,全国的商品与物资都是由部里统一安排与调动的。也正因此,全国的各重大活动时都会有一位商业部的副部长任副指挥或副主任,为重大活动安排和调动物资。如每次的全国体育运动会,连运动员的服装、食品、体育器材等都要由中央统一指挥调动才能保障,而爸爸的特权就是有一张在各体育比赛场馆都能进主席台的通用票。当每次父亲因工作原因不用这张通用票时,我和哥哥也会偷偷拿着这张票去看一些比赛。
我第一次将妞妞带回家之后没几天,军代表就找父亲谈话(当时实行军管,所有国家机关中都有军代表监管)并提出了反对意见,理由很简单:妞妞的父亲有问题。
不记得当时说是“反革命”罪,还是“叛徒”罪,反正是有严重的政治问题。在那个“四人帮”横行的时代,政治是生命,我们曾目睹了无数革命干部在“莫须有”的政治面前失去了生命。那时的思想觉悟,还不足以支持为了爱情而牺牲家庭,牺牲父母的政治生命。“万事孝为先”深植于心中,为了爱情我可以放弃个人的得失,但不会放弃和伤害父母的政治前途。
“孝”实际应是一种责任,不只是听从父母的教诲,还有养护感情,更重要的则是维护,维护长者的信仰与利益。尤其是那个动荡的时代,哪怕是当“革命群众”要打倒父母这一辈“走资派”时,我也坚决地站在父母的一边,与抄家的“革命小将”们面对面地抗争。我坚信他们选择的道路与信仰,更坚信他们对我们的爱!
我只能服从退出。为防止这种政治危险的重演,在我家暂住的姨代父母做起了大媒,将一位父母老战友的女儿带到了家中。
抗日战争时期父亲在新四军作战,从竹沟新四军干部学校的教员开始,到后来的税务官、粮食官、财政官、后勤官,结识了许多的战友。中原突围之后离开新四军五师,转战到东北,妈妈和姨也都在新四军参加作战。虽然解放后这些战友都少有联系,但“文革”的划线,让老战友们不得不又串联到一起了。“文革”时的大清查,翻历史的账,每个人都不得不找那些尚未被打倒的战友们为自己的清白作证明,战友之间的活动与联系反而更加活跃了。
前岳父是一位老将军,曾在五师任过十三旅的旅长兼政委,解放后在军队的政治学院任主任,“文革”后任过成都军区、武汉军区的政委,是位有文化的“军阀”。
曾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和父母都是老相识,一起出生入死许多年。姨和前岳母曾在一个连队搭档,更是感情深厚,因此从父母的层面看,这当然是一段好姻缘。
见面没几次我就奉命回了部队,第二年春节假期回京时就举行了婚礼。从见面到结婚大约一共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中间只见过几次面,或许谈不上什么感情,但父母之命的婚姻在那个年代并不只有我一个,或许这是大多数人的命运安排。
所谓的婚礼就是两家人聚在家里一起吃顿饭(后来又与亲朋好友在森隆餐厅以每桌20元的标准摆了两桌酒席),再说些祝福的话,那晚也许是想起了妞妞,梦一样的婚礼上只喝了很少的酒,我却早早地要昏睡了。
饭间离席而去,睡在所谓的“新房”中却不知道什么是“初夜权”。
三天后,姨以为我生理上有什么毛病,还逼我专门去医院检查,她们并不知道心里的伤痛并不可以用行为来解释。
姨认为,两位出生入死的战友子女结亲,既有历史的深厚友谊,又门当户对,本应完美无缺,亲上加亲,恩恩爱爱,战争年代大多数人都是先生活后恋爱的。“文革”时,早就没有了爱情,爱情被打入了十八层地狱,被当作是资产阶级思想的产物,被社会所不容,因此先结婚后恋爱则成为一种正常的婚姻状态,似乎爱是因婚姻而产生,否则就是不道德。
那时虽然刚刚打倒了“四人帮”,但政治斗争的硝烟仍然弥漫,政治上的可靠性,仍是婚姻的重要指标和条件,战友之间的子女联姻成为一种风气。父母们、长辈们似乎因“文革”而重新回到了战争的年代,就像那时他们选择了革命一样,不是因为懂得什么是革命,而是为了打日本而选择了革命,而在后来的战争中慢慢了解革命。他们同样认为,选择了婚姻,也就会慢慢懂得了爱。
即使到了今天,在婚姻与爱的选择面前,丈母娘们仍常常将住房、收入、学历等与爱无关的物质条件当作婚姻的先决条件,而把爱放在第二位。婚姻的好坏,似乎是由外部条件决定的,而不是由两个生活中的主角之间是否有爱决定的。
我的第一位夫人,年幼时就很优秀,越南的胡志明主席“文革”前来访时,参观北京的少年宫就是她代表少年宫演奏钢琴,其后中学又考入了北京最优秀的师大女附中,长相也很端正美丽。我唯一不知道的则是“文革”中,她入伍不长时间因父亲被打成了“走资派”,部队将其关了禁闭,做了不公正的处理,使她的精神受了刺激,直到她父亲“解放”之后才逐步恢复正常,而这个特殊的经历为此后的生活埋下了伏笔。
部队的制度让我们俩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局限于一年最多不到两个月,干部有一个月左右的探亲假,家属可以到部队探亲一次,通常野战部队营以上的干部才能享受随军家属的待遇。许多营以上干部才能将生活在农村的夫人与子女带到营房的家属院居住,长期分居就给建立更亲密的感情制造了许多障碍,军队的生活也许并不适合建立家庭。
按照部队当时的规定,连、排干部应两人相加满50岁,方可结婚,两人满54岁方可生孩子。也许是为了维系婚姻,她在我认为安全的条件下怀孕了,但违反了有关规定。
母亲是位坚定的马列主义者,有极强的纪律性,尤其是经历了“文革”时的干校生活,更深知要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各种规定,哪怕是一种号召式的精神。那时并没有严格的独生子女制,只是提倡“只生一个好”,但母亲就已经对子女们下达了命令,每个子女都只能生一个娃。尤其是不得违反部队的规定。
哥哥生了个女儿,妈妈当然希望我能有个儿子,但那时哥哥的女儿只有两岁,还没有资格去幼儿园,妈妈希望等哥哥的女儿送了幼儿园我再要孩子,这样既遵守了部队的规定,又不会在家里因同时有两个娃娃要照顾而产生矛盾,但矛盾真的产生了。
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我在部队期间家里到底发生了些什么。那时一大家子的人都住在父亲分配的一个四合院中,两个小孩和两个保姆让本来就不大的空间更加拥挤了,为了孩子难免会发生许多的矛盾。
只知道父母为这些矛盾争争吵吵,气得生了病,哥哥好心到我的岳父、岳母家里告了一状(那时岳父、岳母住在海运仓的部队招待所中),令这个本就带些“军阀”作风的岳父大怒,认为颇对不起老战友,更加使矛盾激化了。
也许在我家和夫人自己的家中,我的夫人都受到了不太公平的待遇,结果是精神的不正常再次爆发,常常做出一些令人无法接受的事情,我也曾为此而施展过军人的暴力,但一切都让事情走向了反面,没多久我们就分手了。
遗憾的是她的两个哥哥都与我命运相同,后来都离婚而重新建立家庭,只有她的妹妹,找了个不被父母所接纳的人坚决组成了家庭,幸福坚守到如今。
也许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哀,或者说我们都是“文革”时代的牺牲品,当人们迫于某种外界环境的干扰而无法自由地生活时,尽管人们都从最安全和善良的好心出发,但最后得到的并非是预期的结果。
那个时代许多家庭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许多的这种本应是“亲上加亲”的婚姻都变成了“愁更愁”,许多子女因此只能在缺少父爱或母爱的条件下畸形地成长。
那时的婚姻破裂也许不是因为房子,不是因为钱财,更不是因为小三,也养不起二奶,种下的种子缺少爱的基因,因此无法结出爱的果实。
如今的一代至少在选择上是自由的,没有那些本就与爱无关的政治环境,没有那些人为造就的限制性因素,也没有那种政治斗争中的危机感,当然也少了许多“不得不”的压力。
自由也许是爱生长的土壤,历史的阴霾,希望永远不要在我们的下一代身上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