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督教道德观念的批判 基督教的三大美德:信、望、爱
我一再说,佛教百倍的冷静,更真实也更客观。它不需再用罪恶来解释苦难,来解释对痛苦的敏感使它们变得高尚。它只是说出它所想的:“我受苦。”但是,对野蛮人而言,苦难本身并不高尚;在他自认为他是苦难的以前,他需要一种解释。“魔鬼”一词是一种天惠,人有了一个强大可怕的敌人,因此人不必羞于在这样一个敌人的手中受苦。
在基督教的根本教义里,有一些精微的东西是属于东方的。尤其是,它知道一件事是否真实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人们是否对它信以为真,那才是最重要的;两个完全分离的领域、正相反对的领域以完全不同的途径而达到。
认识这一点,在东方几乎是对智者的定义;婆罗门教徒了解这一点;柏拉图了解这一点;每一个研究神秘主义智慧的学者也都了解这一点。如果人们相信他们的罪恶已经得到赎偿,内心也感到快乐,那就不必以“人有罪”为条件,他感到有罪就可以了。如果信仰完全普遍必要,理性、知识和探讨就不足信;达到真理之路变成了被禁止的道路了。
强烈的希望比任何一种单纯的可能出现过的灾祸,对生命而言更是远为有力的刺激物。那些受苦的人靠一种希望维系着,而这种希望是绝不能被任何现实所抵触,又不能被任何实际的现成结果所处理的一种对来生的希望。正如因为它能使不幸者持续忧虑不安,所以希腊人认为希望乃是恶中之恶,真正狡猾的恶,它仍然混杂在一大堆罪恶之后。
要使爱成为可能,上帝必须是一个人;要容许最低下的本能进入,上帝必须是年轻的。要激起女性的热情,美丽的圣者必须置于前端,而要激起男人的热情,马利亚必须置于前端,自始至终必须先假定基督教想变成世界的主人,而在这个世界上,某些引起色情或冷艳的祭典早已建立了祭典的一般概念。贞洁的需要加强了宗教本能的热烈与内向;它使祭典更兴奋、更热心、更旺盛。
爱情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断然地看到那些并不存在的东西。在这里,幻想的力量达到了最高峰,就像把事物美化和神化的力量一样。在爱情中,人忍耐得更多,人忍受了一切。人们必须创造一种宗教,在这种宗教中,人能够爱;生命中最坏的由此而被征服了,甚至今天再也看不到了。
对基督教的三种美德即信仰、爱、希望,已经说得够多了。我把它们称为基督教的三种机巧,要以这种方式而成为机巧的,对佛教来说太迟了,也太实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