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知识-6

精灵:“但在你看来,不同的物占据着空间的同一部分吗?”

我:“绝对不是这样;它们是相互排斥的。它们彼此并列,上下相叠,前后相继:它们或者靠我更近,或者离我更远。”

精灵:“但你是怎样得知它们在空间中的这种度量和排列的呢?是凭感觉吗?”

我:“这怎么可能呢?因为空间本身决不是感觉。”

精灵:“或者是靠直观?”

我:“这也不可能。直观是直接的和确实无误的。直观所包含的东西不表现为创造出来的,它不会骗人。但在随便估计、度量和考虑一个对象的大小、它的距离以及它相对于其他对象的位置时,我可能弄错。每一个开始直观的人都知道,最初我们看见所有的对象排列在同一条线上,我们首先得学会估计它们的远近;小孩抓取远距离的对象,仿佛它直接就在他的眼前似的,而天生的盲人一旦有视觉,也会这样做的。所以,距离观念是一个判断;它决不是直观,而是知性对我的各种不同的直观所进行的调整。我也可能在估计大小、远近方面发生错误;所谓的视差完全不是视觉的错误,而是关于一个对象的大小、对象各部分的相对大小,由此产生的对象的真正形状以及这个对象同我和其他对象的距离所作的错误判断。在一般空间中,当我直观对象时,对象是实际存在的,我在对象上看见的颜色同样是我实际看见的。这里不会发生什么错觉。”

精灵:“那么,这个判断的原则该是什么呢?就拿最明确、最易懂的情况来说,判断对象远近的原则该是什么呢?你该根据什么来估计这种距离呢?”

我:“无疑是根据在其他方面类似的印象的强弱。在我面前我看到两个具有同一种红颜色的对象。一个对象的颜色我看得比较清楚,它离我较近;另一个对象的颜色我看得比较模糊,它离我较远,而且它的颜色我看得越模糊,它就离我越远。”

精灵:“由此可见,你是根据印象的强弱程度来判断对象的距离的;可是这种强弱本身你又是怎样判断的呢?”

我:“很明显,只有我注意我的这样的感受,同时还注意这些感受中最细微的差别,我才能判断印象的强弱。——你胜过我了!对于我之外的对象的一切意识,都取决于我对我自己的状态的清晰与准确的意识,在这种意识中,常常可以作出一种从我之内的结果到我之外的根据的推论。”

精灵:“你认输认得太快了,我现在不得不设身处地,站在你的位置上,继续进行反对我自己的争论。我的证明毕竟只适用于这样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发生了关于对象的大小、距离与位置的真正估量和考虑,并且你意识到你在作这样的估量和考虑。然而你会承认,这可不是通常的情形,倒不如说,你大部分是直接在你意识到对象的一个未被分割的瞬刻,同时意识到对象的大小、距离等等的。”

我:“如果对象的距离在某个时候可以仅仅根据印象的强弱加以判断,那么,这种迅速的判断也不过是过去多次估量的结果。我以我毕生的功夫学会了迅速观察印象的强弱,并据以判断对象的距离。正是以前通过劳作已经用感觉、直观和原先的判断所组合成的东西,构成了我现在的观念的出发点,而我意识到的也只是现在的这种观念。我不再一般地把握在我之外的红色、绿色等等东西,而是把握在这个或那个距离上的,或其他距离上的红色或绿色;不过,这个最后附加的解释只是以前经过考虑作出的判断的单纯重复而已。”

精灵:“那么,对于你是直观还是思考你之外的物,还是两者兼而有之,两者各有多大程度,你现在不是同时已经弄清楚了吗?”

我:“完全弄清楚了;我认为,我现在已经完全认清了关于在我之外的对象的观念的起源。

“1.我之所以绝对意识到我自己,是因为我是自我,具体他说,这个自我部分地是实践生物,部分地是理智力量。第一种意识是感觉,第二种意识是直观,即无限的空间。

“2.我不能把握无限的东西,因为我是有限的。因此,我用思维在一般的空间中划出一定的空间,使一定的空间与一般的空间有某种关系。

“3.这个有限空间的尺度就是我自己的感觉的规模;这是根据我们可以设想和这样表述的原理而来的:凡以如此这般的规模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都在空间里与其他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一定有如此这般的关系。

“物的属性起源于对我自己的状态的感觉;物所充实的空间则起源于直观。思维把两音联结起来,前者被转交给后者。当然,这正如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是这样的:本来只是我的状态的东西,被设定于空间,因而对我说来成了物的属性。但它被设定于空间,并不是靠直观,而是靠思维,靠能度量、能调整的思维。这种活动不应该看作是思维的一种发现或创举,而应该仅仅看作是对感觉和直观不依赖于思维所提供的那种东西的精确规定。”

精灵:“凡以如此这般的规模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都应该被置于如此这般的关系中;这是你在空间中限制和调整对象时所作的结论。但你说某个东两以一定规模使你得到感受,这个论断不是以假定这个东西一般能使你得到感受为基础吗?”

我:“无疑是这样。”

精灵:“但关于不以这种方式在空间中加以限制和调整的外部对象,可能有任何观念吗?”

我:“不能;因为没有一个对象一般地存在于空间,而是每个对象都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

精灵:“因此,不论你意识到与否,每个外部对象事实上都被看作是能使你得到感受的,因为它被看作是占据着一定的空间的。”

我:“当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精灵:“哪类观念是关于使你得到感受的东西的观念呢?”

我:“显然是思维,即以前面研讨过的因果律为依据的思维。我现在更明确地看到,关于对象的意识仿佛是以两种方式附加到我的自我意识上去的,一种是直观,一种是以因果律为依据的思维。不管看来多么奇怪,对象具有两重性:它既是我的意识的直接对象,又是推陀出来的东西。”

精灵:“诚然,这两者是在不同的方面。然而你一定能意识到关于对象的这种思维吗?”

我:“无疑能意识到;虽然我通常没有意识到它。”

精灵:“这样说来,象你以前根据因果律描述思维那样,你是在想象中把一种在你之外的活动附加到了在你之内的受动状态、即你的感受上的吗?”

我:“是的。”精灵:“而且具有与你以前描述的同样的意义,同样的效力。你就是这样想的,而且一定是这样想的;你不能改变这个想法。除了这样想以外,你就不会再知道什么东西吗?”

我:“正是这样。所有这一切我们都早已通盘分析过了。”精灵:“我说,你设想出了对象;既然它是设想的东西,那它就仅仅是你思想的产物吗?”

我:“当然;因为这是从以上所述推论出来的。”

精灵:“可是,这个设想的对象,这个按照因果律推论出来的对象是什么呢?”

我:“是一种在我之外的力量。”

精灵:“这种力量你既没有感觉到,也没有直观到吗?”我:“绝对没有。我总是清楚地意识到,我根本没有直接把握它,而是仅仅通过它的表现把握它的,虽然我认为它有一种不依赖于我的存在。我设想,我得到感受,所以,终究一定会有某种使我得到感受的东西。”

精灵:“因此,不论怎样,被直观的东西与被设想的东西是两种颇为不同的东西。真正直接浮现于你面前,并且在空间中得到扩张的东西,是被直观的东西;这种东西中的内在力量根本不浮现于你面前,而你仅仅是通过推论断定其存在,这种内在力量就是被设想的东西。”

我:“你说,被直观的东西中的内在力量;我现在才细想到你的说法是对的。我把这种力量本身也设定于空间,把它转移到充实空间的、被直观的物质上。”

精灵:“按照你的必然的看法,这种力量和这种物质相互之间应有怎样的关系?”

我:“这种物质及其属性是内在力量作用的结果和表现。这种力量有两类作用:一类是它借以保存自身,给自己提供这种特定表现形式的作用;另一类是它在以一定方式使我得到感受的时候对于我的作用。”

精灵:“除了包含这些属性的空间以外,你以前还寻找过另一种属性载体吗,除了这空间以外,你还在交替变化中寻找过另一种持久的东西吗?”

我:“是的,而且这种持久的东西已经被找到了。它就是这种力量本身。

这种力量在任何交替变化中都永远不变,它正是承受和负载属性的东西。”

精灵:“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至今业已发现的一切。你感觉到你处于一定状态,你把它称为红色的、光滑的和甜味的,如此等等。关于这件事情,你只知道你恰好感觉自己和这样感觉自己呢,还是你知道更多的东西呢?除了单纯的感觉以外,在单纯的感觉中还包含某种别的东西吗?”

我:“不。”

精灵:“进一步说,空间浮现于你面前,这是你自己作为理智力量的规定。或者,你关于这空间还知道更多的东西吗?”

我:“绝对不知道。”

精灵:“在那种被感觉的状态与这种浮现于你面前的空间之间,除了它们两者都是在你的意识中发生的,并没有丝毫联系。或者,你还看到另一种联系吗?”

我:“我再没有看到任何别的联系。”

精灵:“但是,你不仅能感觉,能直观,你也能思维。关于这件事情,你只知道你正是这样。你不仅感觉自己的状态,而且你也能思考它;但它并不给你提供任何完全的思想;你不得不在思维中给它再增设某种别的东西,增设它在你之外的根据,即一种异己的力量。关于这件事情,你除了你恰好这样思维和恰好不得不这样思维以外,还知道更多的东西吗?”

我:“关于这件事情,我不再知道更多的东西。我不能思考我的思维以外的任何东西;我所思考的东西,由于我思考它,就变成了我的思维,并服从思维的必然规律。”

精灵:“只有通过这种思维,才在你那里产生了你所感觉的你的状态与你所直观的空间之间的一种联系;你设想前者的根据是在后者之中。或者,事情并不是这样,”

我:“事情是这样的。你已经清楚地证明,我只有通过自己的思维,才在我的意识中产生出我所感觉的我的状态与我所直观的空间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既不能被感觉,也不能被直观。但我不能谈论我的意识之外的一种联系,我怎么也不能描绘这样一种联系,因为正是在我谈论它的时候,我必须意识到它,而这种意识既然只能是一种思维,所以我必定是在思考这种意识;这种意识完全是在我通常的自然意识中发生的那种联系,而不是什么别的联系。我不能丝毫跨越这意识一步,正象我不能超越我自己一样。所有设想这样一种自在的联系,设想一种与自在之我相联系的自在之物的尝试,都不过是对于我们自己的思维的无知,都不过是令人奇怪地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不思考我们自己的思想,便不可能有任何思想。那种自在之物是一种思想,据说它是一种壮丽的思想,但没有一个人曾经愿意设想它。”

精灵:“因此,我不必害怕你提出异议,反对坚决建立这样一条原理:对于我们之外的物的意识,绝对不外乎是我们自己的表象能力的产物;关于我们之外的物,除了我们给它提供的东西,即除了我们本来知道的、通过我们的意识——我们一般拥有意识,并且拥有一种很确定的、服从于一定规律的意识一所建立的东西,我们就不再知道任何东西了。”

我:“我决不能反对建立这样一条原理;事实就是这样。”

精灵:“我也不必害怕你提出异议,反对这条原理的这样一种更大胆的表述:在我们称之为认识和考察物的那种活动中,我们始终只是认识和考察我们自己,在我们的所有意识中,我们只知道我们自己和我们自己的规定。

“我说你也不能反对这个表述,这是因为,如果我们之外的东西一般只是通过我们的意识才产生的,那么,这个外在世界的独特的、各种各样的东西也无疑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产生。如果这种在我们之外的东西同我们自己的联系只是在我们思想中的联系,那么,各种各样的物本身的相互联系也无疑不是任何其他联系。正如我现在已经在你自己的思维中向你清楚地指明一般对象以及对象与你自己的联系的起源一样,我可以在你自己的思维中向你同样清楚地指明一条规律,根据这条规律才在你那里产生出各种各样的对象,它们毕竟彼此联系,以铁的必然性相互规定,从而构成象你自己很好地描述过的世界体系。我所以没有做这件工作,仅仅是因为我察觉,即使不这样做,你也一定会同意我唯独要得出的结论。”

我:“这一切我都明白,我应当同意你说的一切。”

精灵:“凡人呵,有这种见解,才可以自由,可以永远摆脱那曾经贬低你、折磨你的恐惧。你不再会在那种只存在于你的思维中的必然性面前吓得发抖了,不再会害怕受那些不过是你自己的产品的物的压迫了,也不再会把你这个思维主体同你自己所产生的思想混为一谈了。只要你还认为,这样一种物的体系如你曾经描写的那样,不依赖于你,在你之外真正存在着,而你自己只是这种体系的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那么,这种恐惧就是有根据的。而现在,在你已经明白这一切都仅仅存在于你自己之内,都是通过你自己而存在以后,毫无疑问,你就不会害怕那种你已认为是自己的创造物的东西了。

“我正是要使你从这种恐惧中解放出来。你现在已经摆脱这种恐惧,而我也就听任你自便吧!”

我:“且慢,骗人的精灵!这就是你要我企求的全部明智吗?你夸耀你这样解放了我吗?你解放了我,这是真的;可是,你使我摆脱了一切依赖关系,你把我自己变成了虚无,把我可以依赖的、在我周围的一切东西都变成了虚无。你取消和毁灭了一切存在,从而取消了必然性。”

精灵:“危险真有这么大吗?”

我:“你还开玩笑?照你的体系——”

精灵:“我的体系?我们所一致同意的东西,都是我们共同创造的;我们两人研究了这些东西,你象我自己一样,已经理解了一切;但要猜到我的真正的、完整的思维方式,也许现在你还难以做到。”

我:“任你怎么称呼你的思想;总之,从以前所说的一切来看,除了表象,即一种作为单纯意识的意识的规定以外,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东西,绝对不存在任何东西。但表象对于我来说只是实在的一种形象、一种阴影;它本身不能使我满足,也对我毫无价值。我可以使自己满足于我之外的这个物体世界转化为纯粹的表象,变成一种阴影,我的感觉不依赖于它;但按照以前所说的一切来看,我自己也象这个世界一样会消失,我自己也会变成一种没有意义、没有目标的单纯表象。或者告诉我,事情是另外一种样子吗?”

精灵:“以我自己的名义,我无可奉告。你自己探讨吧,自己帮助自己吧。”

我:“我自己作为空间中有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的物体,作为可以由意志控制的内体力量,呈现于我自己面前。关于这一切,你将会象你以前一般谈到在我这个思维主体之外的各个对象一样,说这一切都是我的感觉、直观和思维组成的产物。”

精灵:“我无疑会这样说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甚至会一步一步地向你指明一些规律,按照这些规律,你才在你的意识中逐渐成为一种具有这样的感宫的有机躯体、肉体力量等等,而你将不得不承认我完全正确。”

我:“我预见到了这一点。我不得不承认,甜味的、红色的、坚硬的等等东西只不过是我自己的内在状态,只是由于直观和思维,才从我本身被转移到空间中,被看作不依赖于我而存在的物的属性;正象这种做法一样,我将不得不承认,我的身体及其各种器官只不过是我自己这个内在的思维主体在特定空间中的感性表现而已;我将不得不承认,作为精神实体、纯粹理智力量的自我与作为物体世界中的这种躯体的自我完全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是从两个方面来看待,用两种不同的能力——前者是用纯粹思维,后者是用外部直观——来把握罢了。”

精灵:“一种业已进行的探讨当然会得出这样的结果。”

我:“那种能思维的、精神性的实体,那种由直观变为尘世躯体的理智力量,按照这些基本原理,不管它本身是什么,总是我的思维的产物,是某种单纯想象出来的东西——因为我按照一种我所不能理解的、从虚无出发又归于虚无的规律,就不得不恰好这样虚构。”

精灵:“那是可能的。”

我:“你变得胆小怕事,不爱说话了。这不只是可能的,而且按照我们的基本原理是必然的。

“那种能表象、能思维、有意志、有理智的实体,或随你怎么称呼,那种具有表象、思维等等能力的东西,或随你怎么表达这个思想,那种含有这些能力的实体,我究竟是怎么认识到的呢?我是直接意识到它的吗?我怎么可能呢?我只直接意识到在我之内的那些现实的、特定的表象、思维和意志活动,它们是一类特定的事件,但我决没有直接意识到这类能力,更没有直接意识到竟然含有这类能力的实体。我直接直观到的,是此因此刻我所从事的这一特定思维,或彼时彼刻我所从事的那一特定思维;这种内在的理智直观,这种直接的意识也就到此终止了。我现在又思维这种在内部被直观的思维;但按照我的思维所服从的那些规律,它对我的思维来说是不完善的和不完全的东西,正象以前关于我的单纯感觉状态的思维仅仅是一种不完全的思想一样。象以前我给受动状态不知不觉地在思维中附加了一种活动一样,我现在也给确定的状态(我的实际思维或意志)在思维中附加了一种可以确定的状态(无限多样的、可能的思维或意志),因为我必须这样做,并且根据同样的理由,我并未意识到我的这样的附加作用。我进一步把这种可能的思维理解为一种确定的整体;这又是因为我必须这样做,[而我之所以必须这样做],是由于我不能把握任何不确定的东西,因而这种可能的思维就对我成为一种有限的思维能力,甚至是由于这种思维给我想象出某种不依赖于思维而存在的东西,即一个具有这种能力的存在和实体。

“可是,根据更高的原理可以更明确地看出,这个能思维的实体是怎样单纯由它自己的思维创造出来的。我的思维一般有创始作用,就是说,是能假定一种创造直接给予的对象的作用的,是能描述这种作用的。直观所给予的,只是赤裸裸的事实,而不是别的。思维解释这种事实,把它与另一种事实联系起来,这另一种事实根本不是存在于直观中,而是纯粹由思维本身创造的,因此它(这种事实)也产生于思维。这里的情形就是这样。我意识到确定的思维;直观的意识所告诉我的,也仅此而已。我思考这确定的思维,这就是说,我让它从某种不确定的、但又可以确定的思维中产生出来。我这样来处理每个呈现在直接意识里的确定的思维,从而在我这里产生了一系列能力和一系列具有我假定的这些能力的实体。”

精灵:“因此,即使从你自己的意图来看,你也仅仅是意识到你感觉这个或那个特定状态,你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直观或思维。”

我:“自我在感觉,自我在直观,自我在思维,自我作为现实根据,产生感觉、直观、思维?不!你那些基本原理连这一点也没有给我留下。”

精灵:“诚然可能!”

我:“甚至是必然的,因为你自己可以看一看:凡我所知道的,都是我的意炽本身。任何意识不是直接的,便是间接的。第一种意识是自我意识,第二种意识则是关于非我的意识。因此,我之所谓的自我只是意识的一定变化形态,这种变化形态之所以叫做自我,正是因为它是直接的意识,是返回自身而不指向外部的意识。既然任何意识只有在直接意识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那么显而易见,这种叫做自我的意识是伴随着我的一切观念的,它必然包含在它们之中,尽管我并非总是清楚地察觉这一点,并且我会在我的意识发展的每一瞬刻都说:自我,自我,自我,永远是自我;把一切东西都归于自我,而不是归于在这一瞬刻所想象的我之外的特定的物。就这样,这个自我在每一瞬刻都对我既消失又再现;每出现一个新的观念,便有一个新的自我产生;这个自我也许决不意味着某种别的东西,而只意味着非物。

“这种分散的自我意识现在通过思维——我说,通过单纯的思维——被联合起来,表现在虚构的能力的统一体中。我的表象活动的直接自我意识所伴随的一切观念,按照这种虚构,一定都出于同一种实体所包含的同一种能力。这样,才在我这里产生了关于我的自我的同一与个性的思想,产生了关于这个人的有效现实力量的思想;这思想必然是一种虚构,因为那种能力和实体本身也仅仅是虚构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