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 第七十五章
探监结束,我匆忙赶回旅馆,没有录音机的帮助,我只能凭回忆尽可能记录下他说的每一个字。我在黄色拍纸簿上写了一页又一页,直到手指酸痛,写完时天已经黑了。我退房付钱,搭末班车回纽约。
至于他那些话的真实性,谁知道呢?他漫游全国到处杀人,刀下亡魂超过控罪的极限,少说也背了几十桩命案,有可能吗?估计确实有。一个人要是因为偷一辆车而入罪,我们会认为那辆车只是他偷的许多车里的一辆,假如犯罪记录说五辆,我们会估计事实上有五十甚至上百辆。我们的惩戒观里有这个不成文的因素,认为一名职业罪犯在落网时,造成的损害肯定不止已知的那些。对连环杀手来说也许更是如此。职业偷车贼、银行劫匪、瘾君子、家暴男子,这些都有清晰的模式、动机和手法,决定了他们的落网只是迟早问题而已。但变态杀人狂,他杀人没有任何原因,至少没有我们能理解的原因,他任意选择受害者,或者交给命运去决定,他漫无目标地漫游全国,不管去哪儿都会在土里或水里留下几具尸体——事实上这种人能落网完全是我们走了狗屎运,除非他自己开口,否则谁也无法确定哪些罪行应该归在他的名下。
我想一想那些失踪人口的命运都后背发凉,光是美国一年就有几千人下落不明。丈夫或妻子再也受不了对方,吵完架气冲冲地夺门而出,或者只是出门买包香烟,结果一去不回。抛弃家庭的父母,失职的父亲,把婴儿扔在医院或教堂门口的母亲。几十年如一日通勤上下班的疲惫工人,某一天没有从应该的地方开下公路,继续前进直到汽油耗尽。欠债的人躲避坏名声。心碎的爱人希望忘记和被忘记,在人群中浮浮沉沉。瘾君子、酒鬼、赌徒和性倒错者,躲避他们自己。离家出走的孩童,浩浩荡荡,像朝圣似的不知从何处来,不知向何处去,消失在我们的城市中,我们的夜晚里。我们以为他们受各自的心魔驱赶,自己选择失踪。但假如存在另一种恶魔让他们失踪呢?假如他们不是消失而是被找到了呢?
另一方面,他也可能满嘴胡话。我尽可能查证他提到地点和具体经过的案件,有时候确实对得上报纸和公开记录里的描述:孟菲斯有一对男女死于入户破坏。一个女孩失踪,有雀斑和一双绿眼睛。可是,克雷也同样能够轻而易举找到这些消息,编造进自己的故事。他有用不完的空闲时间。也许他在盗用别人的犯罪,拿来充实自己的档案,确保自己能青史留名,跟我们再开最后一个玩笑,留下一份其实还是假线索、红鲱鱼的供词。也许只是在耍弄我而已。
还有他的哲学思考(你愿意这么说也行)、理论体系和自我分析。还有他对艺术、生命和死亡的看法。一方面,他有的是时间打磨自己的观点,推导出那些自我中心加自私自利的可疑理念。但另一方面,天知道那些东西究竟是他杀人时的所想所感,还是企图在事后给狂人的无意义破坏添加智性和美学的外皮。要记住,尽管他声称自己博学多闻、艺术感性非凡,但他只是进了监狱才开始阅读、思考和学习。第一次激情犯罪时,他还是州政府监护下的一个半文盲,连高中都没怎么念完。经受过残忍杀戮的洗礼,他准备好了成为(甚至可以说是被培养成)性犯罪者和杀人狂。他就像温室育出的稀有品种:美国变态狂。
我想从这个角度重新思考他的另一段论述,他与其他作家和艺术家的所谓共同性,他的罪行与艺术及文学(包括我那些微不足道的东西)的相通性。无论他说得如何天花乱坠,有个微小但基本的区别始终存在:他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而这就是他的盲点。
他承认他是邪恶的,又立刻运用他强大的理智去推翻判定他邪恶的道德体系,但他没有对自己的理智是否健全有过半点疑问。他看不到的死角是疯狂也可能有理性、有组织、有体系,甚至有才华。疯狂可以完全自圆其说,比方说偏执狂,形成了一个自洽的系统,不承认外部的真实性和客观真理:谁质疑我就是阴谋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说服我放弃我的看法。同样的,克雷有可能非常聪明,我不怀疑他的智商比我高,但他的心灵存在破绽,在根基上就不对劲,因此他无法做出我能做到的事情(哪怕多么卑微):真的写出点什么东西。以作家而言,克雷只生产了几封信而已。以艺术家而言,他创作了几张恐怖的照片,剩下的那些都乏善可陈。
倒不是说作家和艺术家不可能是疯子。道理大家都明白。也许他们大部分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疯子。艺术自古以来就是个疯疯癫癫的行当。但我认为写作需要的是理智,是理智拼命想拯救世界不至于遗忘,生命不被死亡吞没,将一切都记录在纸张上。是什么东西希望拯救万事万物,想带上无论好坏的所有人和我们一起前进?除了爱,还能是什么?我们这些写类型小说的,还有我们的侦探和杀手,我们的吸血鬼和外星人——也许正因为这个,我们才会一次次返回同样的故事,就像孩童抱着他最喜欢的沾着糖水的书籍:一次次重述相同的故事,直到最终的圆满;给我们为自己的思想建造的屋子增添新的房间,每天早晨从闹鬼的树林里抱回一把新鲜的悲哀;创造出手拉手的连串小人,永无止境的分叉树木,供鬼魂居住的书本的玩具城市,以故事的形态体现的执着——系列小说。
列车回到纽约,我被这些念头弄得疲惫不堪。列车穿行于后巷和隧道之间,我的思绪不由得飘向过去——童年时光。不是我的,而是克雷的。我半梦半醒地翻阅他讲述的杀戮起源。沙鼠,仓鼠,随便什么鼠。我觉得什么地方不对劲,但就是说不上来。转轮在我脑袋里原地疯转。细小的骨头在我嘴里像脆饼般折断。我在佩恩车站醒来,头痛欲裂,汗津津的右手攥着左手。
我换乘地铁,回到地面过河时,天已经黑了,手机收到一条留言。珍妮。她和她丈夫讨论过。他们很愿意在下一期《破格子呢大衣》上刊登我那本书的节选,甚至当作一期犯罪专刊的中心文章,组织读书会、派对,宣传。虽说我已经有个不错的经纪人了,但他们跟他们的经纪人和编辑提了提,所有人都很想看看这本书。真是不难想象。
回到凄凉的公寓里孤零零地睡沙发,不对劲的念头令我越来越害怕,我看见莫里斯还在打扫店堂,跑过去敲敲他的窗户。他放我进门,但拒绝了我绝望的恳求,不肯陪我喝一杯。
“别在意,但跟你和那些异性恋喝酒对我影响不好。”他说,“再说我和盖瑞还有计划呢。不,你不能来。给你这个,希望你能开心。”
他拿给我一把漂亮的鸢尾。
“我的新作品。自己种的。就在我家后院。”他微笑着递给我。
“天才……”我嘟囔道。
“真的?”
“天才。”我抱住他,踮起脚,亲吻他的两边面颊。
“不客气。”他喊道。我跑出去,挥舞着紫色的花束。我沿着人行道跑回家,掏出电话打给汤斯。他已经下班了。
“急事,十万火急,真的。”
接线员不太情愿,但还是帮我转接电话,最后他终于拿起听筒。背景有电视的嗡嗡声,我听见吃饭的声音,刀叉接触碗碟,酒杯互相碰撞。
“是我,什么事?”
“汤斯,”我喊道,像是想不通过电话就让他听见我的声音,“我知道了。我知道他把头部埋在哪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