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血色魔 第一章
我首先为这座美丽而历史悠久的城市发生这样的惨案而震惊。里士满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的首府,也是詹姆斯河下游的一个河港,建于1733年。这座城市的年龄和被害人唐就读的弗吉尼亚联邦大学相差一百零五年。弗吉尼亚联邦大学成立于1838年,是一所有着近两百年历史的公立大学,大学为美国南部大专院校联合会所承认。但这座城市并没有因为其古老和历史悠久而阻止犯罪的发生。
五月的一天,一个二十二岁的女子在她公寓里被残忍地奸杀,凶手在犯罪现场只留下一处几乎无法辨认的痕迹。被害人叫唐·布鲁斯,一个前途光明的女大学毕业生,当她母亲发现她时,她已经倒在血泊中死去。
“看来又是一件棘手的案子。”我在赶往现场的途中这样想到。因为如果只是一般的强奸杀人案,里士满警察局没有必要把案子转交给我们联邦调查局。
现场勘查的结果让我很愤怒,说实在的,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哪个强奸犯在泄欲的同时还这么冷血。死者唐的房间倒没有显得多么凌乱,让她致命的原因是左胸心脏位置的一条刀口,至少流了8到10分钟的血。假如血液没有凝固就说明人还没有死,当死后血液不循环就很快就凝固,如果血液在人的身体里,一般3至4个小时尸斑就会形成,而唐的血液已经凝固了。在这个过程中,罪犯对她实施了强奸。上帝啊!这个畜生强奸了一个浑身是血的姑娘!
凶手居然这么残忍,我面对现场的惨景尽量通过以前的办案经验在头脑中绘出罪犯的轮廓,杀害唐的罪犯身材魁梧,并且有着足够的行凶经验,这是我对罪犯大概的心理印象。
我难以言表那天我的难过和忧伤,很难想象如此的厄运会降临在她的头上。但我还是努力让自己把思绪拉回到现实中来。
到现在我还记得唐的那张照片,当时我被照片中的她那深情一笑所打动。在案发现场,当我们继续往下调查的时候,调查人员发现唐的窗户被撬开了,凶手是从窗户溜进房间的。这扇窗是木质结构,只要稍加外力再用金属器材很容易就能把窗撬开,可是善良的唐那个时候一点都没有意识到危险正悄悄向她逼近。罪犯没有入室行窃的痕迹,房间的一切都保持原状,我们在唐的房间里没有发现凶手的指纹。
我对罪犯的形象做了大致的描述。罪犯身材高大,为人粗暴,而且一刀能刺中对方心脏,说明他略懂医学,而且非常了解人体结构,特别是心脏附近各个器官的关系以及位置,看得出罪犯在实施强奸谋杀案前对过程设计十分严密。要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被害人唐发现有人要蓄意谋杀自己的时候,她会发出呼救,甚至反抗,这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当双方用力量抗衡的时候,就必须要在力量上表现它的强势和弱势。可是,现场的情况告诉我们,被害人当时毫无防备,而这种情况也只有当罪犯充分掌握被害人生活习性等特征以后,才有可能办到。
事实就是如此,房间里一点搏斗的痕迹都没有,这时候我才明白事情糟糕到什么地步,唐完全是一副任人宰割的样子。
“可怜的姑娘。”我面对惨状的时候从心里感叹,我在为善良忧伤,同时也想提醒自己,这时候我更需要多关注一些唐被杀时的真实情景。我极力想在头脑中把它还原,我在思索可能会被遗漏的细节,哪怕是一点细小的地方都不放过。
唐是在熟睡的时候被谋杀的,罪犯对唐实施谋杀的目的并不是劫财,而是劫色害命。这不是一般凶手的作案手段,它又和一般的强奸犯存在差别。一个普通的强奸犯主要是以性侵犯为首要目标,一旦目的达到后他会仓促逃离现场而不会置人于死地。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罪犯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强奸犯,他或许是带着某种精神变异性质的强奸杀人犯。这个家伙除了有性侵犯的目的外,还把自己的变态心理夹杂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这样案情就变得复杂起来。同时,凶手有悖于普通强奸犯的做法也提醒了我,在了解整个案情的发展中,要更多地关注罪犯实施犯罪时的精神状态。
但是,致唐死亡的心脏刀口创伤面积很小,我假设这是一种意识性很强的动作,那就和我上面推断的他精神变异的情况又有不一致的地方。意识很强的动作,必须在案发前就要做好充分的时间以及心理准备,而且在实施犯罪时动作也一定要准确,不能出丝毫的差错。这又说明,罪犯的心理和意识在实施犯罪之前是非常稳定和清醒的。
另外,罪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既要控制凶器的行刺力度,又要非常有效地掌握心脏某个边缘部位的流血速度。只有把握了这两者,他才有可能尽情地享受自己的淫欲过程。这使整个案件的恶性趋向就变得更加严重了,它和其他强奸案的不同之处也就表现在这里。
现在,我要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罪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把唐作为自己犯罪目标的?我想知道唐被谋杀的真正原因。
被害人唐·布鲁斯是个很有魅力的女孩子,她性格开朗,知识面也比较广,生前非常热爱音乐,是弗吉尼亚联邦大学管弦乐队的成员。那么,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唐对各种声音的敏感性要比一般人强,这种敏感主要表现在对各种声音的辨析能力上。
唐生前还非常渴望自己能够成为正式的消防队员,她已经通过了消防员一级和二级测试,是一名志愿消防员了。要知道,消防员的工作对体能和力量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就是这样一个身体素质远比一般女性强的女孩子竟然也没有躲过凶手的残杀。
根据唐一些朋友提供的情况,她生前在大学里就非常注意接触现实社会,她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该怎样去做,她对生活有着自己的想法。
唐所在的弗吉尼亚联邦大学里有绘画、雕塑、平面设计、医学和药学、生物学、商学等许多专业,还有教育学和社会学科,尤其这所大学的心理学科,在全美国3000余所大学中排第151位。但从学校毕业后,唐还是选择了自己独立创业,在做志愿消防员的同时,她还兼职一份酒馆女招待的工作。
我不知道唐为什么要选择自谋职业,我为唐有这个想法而感到不解,一时拿不出更好的原因来解释它。或许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在弗吉尼亚联邦大学毕业的学生就业率几乎是百分之百,这也是我为这所大学所骄傲的地方,我为唐选择自谋职业感到惋惜。
我发现唐做女招待的地方有点偏僻,在一个空旷的土地上只有两座孤零零的房子,外面有两根电线杆就这样把电线拉到里面。你可以想象一下在某个风雨飘摇的夜晚,唐在那个地方工作的感受。但唐一直没有换其他职业,据酒馆的老板介绍,唐的性格很开朗,生前对这种自力更生的状态非常满足。这一点未免又让我很吃惊,在里士满这个地方,一个从弗吉尼亚联邦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居然甘心做一个酒馆招待?
唐平时为人风趣、随和,她什么事情都想尝试一下,哪怕有人说她的所作所为不合常理,她也满不在乎。只要她认为是对的,就会义无反顾地做下去。这样的话,我似乎对唐生前选择职业的态度又能够理解了。
当然,一个性格开朗活泼的女子不见得就会成为为罪犯攻击的目标,但能否作为案件发生的诱因,对这一点我有自己的看法。
从唐的经历来看,她不是一般的柔弱女子,我对她的胆略没有什么忧虑。但现场的勘查结果又让我为她感到遗憾,如果把唐开朗的性格和她比较壮实的体魄结合在一起考虑的话,她应该是一个完全具备反抗能力的人。但是,她这些表面看上去的优势在案发生当天一点都没有发挥出来,似乎她的特长已经被罪犯掌握和利用了。于是,我考虑这桩谋杀案从一开始便具有了它的不可避免性和预谋性特征。躲在暗处的凶手十分狡猾,而且作案手段也十分老练。
我们还无法得知真正的凶手目前究竟藏在哪里,但是有一点我很有把握,凶手离我们不远,因为只有和唐保持近距离的人才有可能熟悉和掌握唐的一切生活习性,包括她的作息时间。
我把唐邻居的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希望这种方式对了解和侦破案件能有帮助。其实,唐有几个邻居从一开始就受到了我的怀疑。我了解到住在唐隔壁的一个男人曾犯有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罪,目前被假释出狱。
我凭直觉就认为他很可能就是我们要找的那个嫌疑犯,尽管我对自己的直觉没多少自信,也从来不靠直觉分析案情。
在调查中,唐的邻居,那个曾经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的家伙一次又一次引起了我的怀疑,我几乎想要断定他就是这桩案子的嫌疑人,但我必须要拿出证据,而这个案件面临的最大难点就是证据少得可怜,令我有些沮丧。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以推测犯罪过程,那就需要从被害人本身的一些细节上着手。我突然想起,唐生前说话声音很动听,那么她的这项特质会不会成为案发的诱因呢?我想从这方面突破一下,这个细节是凭我职业敏感所得来的。唐生前当过一段电话接线员,这份工作唐一般在白天做,只有到了晚上才去那个偏僻的小酒馆当女招待。我从电话接线员这个职业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它能够对案件产生的影响。
接下来,我还要了解唐生前和邻居们语言交流的时间、频率以及场所,这对案子的发生或许也有影响。我不敢肯定,但我还是要去尝试一下。
唐有个邻居,名叫罗伯特·赖特,他因持有毒品被拘留过几次。
我已经从知情人那里获悉,当唐在外面洗车或是从停车场回到房间时,罗伯特·赖特就会和她搭讪,用下流的话挑逗她。
我把罗伯特·赖特列为嫌疑犯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个家伙在唐面前如此不堪,除了唐姣好的身材,那悦耳的声线会不会也是一个因素?是否也使罪犯陷于想入非非之中?
当然,从一般关系上讲,一个男人喜欢骚扰女人,并不能确定就是构成谋杀的主要因素,但假如把它作为唐被谋杀的诱因来分析,这种关系是可以成立的。我相信唐生前不会对任何人说下流话,她是一个善良的姑娘。
知情人还告诉我,唐是一个无忧无虑的人,她希望自己的生活过得丰富多彩。我对唐也有这样的感觉,否则,她不会到偏僻的小酒馆去工作。有人认为丰富多彩的生活应该在繁华的都市里,而唐生前却不这样看。她做招待,其实是一种磨炼,她很愿意接受这样的挑战。
当我们到酒馆去调查的时候,已经从很多人脸上看到一丝惊恐和不安。或许,他们已经知道唐被谋杀的消息。我没有向他们询问这种感觉是从何而来,但我知道这肯定和唐被谋杀有关。
看来,唐居住的环境确实有点糟糕。特别是那个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男子,他和那个犯有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罪的家伙分别住在唐的两侧,这两个人相比之下究竟谁更有作案的可能呢?
我在知情人那里还了解到唐是一个认认真真享受生命中每一分钟的人,她对生活的热爱与希望是那么的强烈。可惜,她本来能在以后的某个时刻和我女儿一样,拥有一个家庭,安静地生儿育女。但是这一切现在不可能了。
一个如此积极对待生活和工作的人,她的心里不会有恐惧和悲伤,而应该是欢乐和善良。像这样的人很容易忽视自己生活周围的环境状况,尤其是在对周围人际关系的评判上唐更是缺少警觉。或许,人在精神上的差异和冲突也能变成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我想从这方面去验证,当然,发生这起案件的原因还有很多,这需要我们一起把它整理出来。哪怕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还是想从精神异变的角度去分析和解释这个案子。
在美国,都是由检察官指挥侦查,警察负责取证,公诉人支持公诉,这样为保证公诉成功提供了前提。公诉人会根据案件需要指挥警察围绕指控而收集必要的证据,警察要作为特殊的证人到庭作证。
唐的案件缺少目击证人,而我们直接掌握的证据不多。有些案件,当你离开现场时就会知道这是一桩棘手的案件,唐的这宗案子也不例外。没有凶器,没有证人,相关线索少之又少。我们的调查工作举步维艰,这是我从来也没有遇到过的。
我不知道在这个时候自己为唐的案子担心是否说明我的心态已经出现了什么问题。在我没有找到答案之前,我用这种方法来思考问题算不算是对唐的不公,这时候我只想平静一下自己。
我的推理是:唐临死之前曾流血8到10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在那段时间里罪犯根本不容许唐发出任何叫喊,那么她的呼救意识到哪里去了?我们只能证明唐当时正处于熟睡之中,她一点都感觉不到这时候会有人去加害于她,她没有呼救的机会与时间,她也来不及反抗。
我把目标还是放在唐的两个邻居上面,一个是犯有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罪的家伙,另一个就是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男子。这些作案的条件我想以上那两个家伙都具备,而你只有从中选一的可能,你不可能把两个人同时都抓起来,何况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办案更不能轻举妄动。
那段时间,我的心情从来没有这么糟糕过,从现场带走的东西全都装在一个大袋子里头,主要是一些床上用品,包括被单、枕头,以及毯子等等。这些东西带走后,下一步该如何走?当时我的心里还不踏实,我好像知道了线索就在那两个家伙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