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坠迷踪 第二章
格特鲁德·汤普森和爱德华·科瓦茨在他们的家中被谋害后,为了找到破案线索,我们一直在犯罪现场查找物证。
我首先想到的是确认谋杀武器,这对破案很重要。我发现格特鲁德的头骨上面有一条很长的线状伤痕,这是由钝器造成的。她的颅盖骨的外骨板上还留着一道非常明显的串珠状的伤痕。另外,我还在她的头上发现了一个草皮状的伤痕,很像是什么东西的弯角造成的。钝器伤多造成闭合性颅盖骨骨折,颅骨就是类似球形的骨壳,它能够容纳和保护颅腔内部。当颅盖骨受外力作用后,发生局部变形弯曲,在弯曲的顶端内板受到较大牵伸力。若外力强度超出内板弹性限度时,则此处内板便会发生骨折。格特鲁德的外板骨折,也是当暴力作用颅骨时,局部颅骨出现了锥形内陷,而周围颅骨却朝相反方向弯曲;当暴力强度超出骨外板弹性的极限时,外板会出现折裂,并可出现由中心向外的放射状骨裂。
至于格特鲁德头骨上那条线状伤痕,我认为那也是线状骨折。而线状骨折不仅能反映出着力的部位,而且还能反映出暴力作用的方向。格特鲁德的线状骨折和凶器纵轴打击方向一致。骨折线可以越过骨缝,甚至环绕整个头颅,但不能通过已经发生的骨折线。我根据这一现象可以确定她头骨受伤的先后顺序。若有不同方向的线状骨折,其中一条骨折线被另一条截断时,那就为第二次打击,多条骨折线方向不一致,那就是两次以上打击所致。假如说是一个人被圆形铁锤垂直打击头部,常能造成凹陷骨折。它能反映出凶器接触面的轮廓和近似的直径。
综合以上的情况,我判断,这些伤痕很可能是由矩形基座的地灯造成的。
朱莉·索尔法医也介入此案,她发现格特鲁德另一处头伤与一盏黄铜台灯基座相似。把这盏灯基座上的串珠状装饰与头骨上的伤痕相比较,它们极其吻合,所以很有可能就是这盏灯造成了那个伤痕。我认真观察了黄铜台灯的基座,那是用来掌握台灯的稳定性的,而就是在基座的周围,有一串珍珠式的花纹。但是,我们没有在这些物品上发现任何指纹。
同时,我还认为格特鲁德和爱德华曾经有所反抗,因为他们的手上留有防卫时造成的伤口。
紧接着,我又发现了一条线索。在爱德华鞋底有一小块碎玻璃,最终成了破解整个案件的关键线索,它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
这片玻璃是一个灯泡的碎片,这使我们相信,爱德华是在暴力开始之后进入房间的。当时,他很可能刚从外面回来,因为他把大衣挂在了门口。就在挂大衣的一刹那,他发现了房间里的问题,同时凶手也冲向他。这时候,或许格特鲁德已经躺在地上了,然后,他和凶手两人扭打起来。我现在似乎明白了,当时给凶手开门的应该是格特鲁德。当然,听见门铃响的格特鲁德,她应该先透过门镜朝外看了看。她要先观察一下来者,是不是她认识的人。因为来人是格特鲁德认识的人,她就开了门,并笑容可掬地请他进来。这一切,似乎进行得那样自然。对这样的分析,我提不出更多的看法,只是对爱德华进门的方式还在思考当中。
那个时候,爱德华为什么不按门铃让房间里的格特鲁德为自己开门?这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我有钥匙在身,为什么非要里面的人为我开门呢?是的,假如你有钥匙而不用钥匙开门,反而大声嚷嚷请里面的人为你开门,是不是有点多余?再说托莱多12月份的天气有多冷啊。
现在我对爱德华进门的方式问题弄清楚了,就比较好理解爱德华这种行为。
我们假设,当爱德华把钥匙插进门锁时,外面的风正刮得紧,他缩着脖子,一头钻进门里。
“我回来啦!”他进了门随口说了一句,然后,把大衣脱下来,挂在门口的衣帽架上。他应该看见了一个他熟悉的人和房间里的凌乱不堪,应该说,他意识到这一切的时候已经晚了,那个凶手冲向了他,或者是两个同时在朝前冲。结果,就在现在他躺着的地方,他们之间的肢体进行了接触。
“就在这个位置……”我指着那里说,“这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这所房子客厅的布置和摆设,我们可以先从这间房子的地上观察,地上铺的是地板,这里还有几个沙发在客厅的中间围成一个四方形,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沿墙摆放着一排柜子,这些柜子不高,我数了一下,一共有四张像写字台一样的柜子,每个柜子分上下两层,上层是两个抽屉,下层是两扇门。当爱德华开始警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就是说作案的至少是两个人当中的一个,可能已经从另一个方向出现了,这不过是事情发生的开始。然后,爱德华所穿的软底胶鞋就接触到了已经被打坏的灯泡碎片,这就可以说明,凶手在爱德华没出现之前,就已经拿起一件钝物把格特鲁德打倒在地了。接下去,凶手又把爱德华也打倒在地,同样又举起了那件钝物砸向老人的头部。对,就在这里,确切地说,就在格特鲁德的边上。凶手开始在作案的时间上没作多大考虑,所以用轻伤和刺伤的手段慢慢折磨两位老人,希望他们说出一切。但是,他们失望了,没有时间再这样白白消耗,所以就下手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两位老人先后都有过反抗,但是,那些反抗对凶手来说简直是不堪一击的。”
同事们静静地听着我的话,我继续说:“可想而知,这种反抗的结果是明摆着的,爱德华被打倒在地。这就涉及到凶手用的凶器——就是朱莉在前面提到过的那一盏黄铜台灯。”
接下去,我们开始寻找嫌疑犯,其他线索是来自老人们的电话应答机。
由于格特鲁德和爱德华有几处房子出租,电话录音带上有不少房客的留言。不过,只有一位房客打了无数次电话,他的名字叫伊森·沃尔斯。
当我们找到伊森时,他说自己曾去那幢房子交房租,当时发现邮箱都满了,敲门也没人应答,于是就把房租支票留在那里回家了。
“我把支票放在了他们的邮箱里,我看到邮箱中有很多邮件,但我没有多想这件事。两三天后,我又留下字条请他们和我联系,但他们始终没有回音。”
这就是在警局里,伊森对我们说的话。他承认自己后来又去房子处把房租拿回来花掉了,这说明伊森在谋杀事件发生前后曾两次到过犯罪现场。
伊森说他留下了支票,然后又回去把它取走了,我对这一做法感到有些奇怪。我希望他的这种行为和犯罪现场所发生的事情只是一个巧合。可是,我又不得不对他产生怀疑。因为伊森是两位老人的房客,他们认识伊森。或许,伊森去那所房子的时间,就是老人所预料到的他交房租的日子,双方这种默契的配合,是不能用言语来表达的,这种默契如果没有几年的时间积累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伊森那天去那所房子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当他走到房子门口,当然,他只能敲门,因为他没有这所房子的所有权。这时候,格特鲁德应该从门镜里也看到了他,正因为是熟悉的缘故,所以她开门请他进来,语气也就变得很客气。要知道,有人能够按时把房租送来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情。特别对商人来说,他们整天打交道的就是钱。这时候,格特鲁德接过支票正认真看时,伊森就对老人下手了。然后爱德华就回来了,于是两个人打了起来,伊森又用同样手段杀害了爱德华。接着,伊森拿回那张支票走了。
当然,这些都是我的推断。但没多久,警局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她说谋杀事件发生的那段时间,她曾看见伊森在一个著名的毒贩子家里,她还说伊森的衬衫上有血迹。
我们确实是在犯罪现场的天花板上发现了飞溅的血迹,墙壁上也有,再加上尸体的受伤情况,由此,我可以推测凶手身上肯定也有血迹。
那就是说,伊森穿着那件有血迹的衣服,出现在了一个著名的毒品贩子家里,和他交上了朋友。
不过,伊森矢口否认告密者所说的这件事。他说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你们是从哪里听来的?是谁指使这个人说出这样的话?这当然不是真的,完全是编造!”伊森显得很激动。
我们检查犯罪现场留下的血迹时,注意到一条重要线索:现场的血迹有两种不同的形状,这说明了两种不同的情形。其中一种血迹是长条形的,显然它是从受到打击的部分喷出来的。
来自某个棱角重物的血迹会显得更长一些,头部为椭圆形,末端通常会带有一个小尾巴。血迹越长,说明棱角越大。而在另一个地方,距尸体较远的地方,有几处血迹几乎是圆形的。其中包括一个碎陶瓷花瓶内的两滴血和抽屉里纸张上的一个血滴。
这些血迹很像是垂直滴落下来的。由此,我可以认定这些血迹很可能不是来自两位受害者的身体,而是来自凶手。
血迹很像是从某个站立着的人身上流出来的,它们像是静止地从人身上滴落到下面的物体上的那种。
我们没收了伊森的所有刀具,对它们进行测试,以便确认里面是否有凶器。
结果表明,没有一把刀上有人的血迹。我们又把伊森的鞋子与犯罪现场的足印进行对比,也没有发现一双是吻合的。
由于凶手还在犯罪现场留下了血迹,我们自然很想知道这些血迹是不是伊森的。要知道,虽然血滴看上去都是一样的,但科学却能够区别血液的不同。
结果令不少人大吃一惊,尤其是伊森·沃尔斯本人。大约在做完DNA测试五个月后,我们逮捕了他。这件事令伊森至今仍然感到很不理解,他说他当时惊慌极了,被警察逮捕,这将意味着失去自由,他说他是一个很渴望有自由的人,可是,现在这一切都已经完了。
这是根据告密人丹尼斯·科瓦茨提供的信息。我真不愿意把告密者的姓名说出来,因为我们有规定,特别是在对证人的保护上。我们继续检查房屋里的电话应答机上的信息,把伊森这位房客确认为“理想嫌疑犯”。因为丹尼斯·科瓦茨说过有一位房客可以说对他们已经到了恨之入骨的程度,尤其是对格特鲁德。所以说这件事很可能是他们的租户干的,确切地说就是伊森。
现在,托莱多警方有了一个嫌疑人,他就是受害者的房客伊森·沃尔斯,而他发誓说自己是清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