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 第四章

深夜1点半。朽木独自一人坐在刑侦部办公室重案一班班长的办公桌前。

没有声音,没有灯光,只有思考在进行。汤本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到底是什么呢?

根来检察官走后,一班所有刑警和下属警察署的刑警全部动员起来,在全市范围内寻找娇娜琳,很快就把她的身份摸清了。

娇娜琳今年23岁,在市内一个叫“纯洁天使”的菲律宾小酒馆当女招待。和其他多数女招待一样,除了陪酒之外也卖身。人长得漂亮,服务也好,所以很受客人喜爱。大熊从今年3月开始,两三天就到“纯洁天使”去一次,用金钱、毒品和暴力把娇娜琳弄到手,几乎成了他的私有财产。

娇娜琳住的高级公寓也找到了,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是大熊童年时的朋友,在大熊的淫威之下也不敢收房钱。通过访问周围的邻居,了解到娇娜琳确实住在一层的105室,不过3月中旬以来再也没有见过她的人影。运钞车被袭击事件发生在3月20日,大熊对娇娜琳十分迷恋,简单推论一下就可以认定,娇娜琳正坐在大熊的皇冠车里和大熊一起四处逃亡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汤本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就是悬着的。只要娇娜琳不回她的高级公寓,只要大熊一直在逃不被警方逮捕,就无法证明汤本不在犯罪现场。汤本煞有介事地把一个不能证明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一直拖延到上法庭才说出来,难道他不知道娇娜琳跟大熊一起逃走了吗?

不对,不在犯罪现场证明不一定是“人”。汤本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不一定是娇娜琳,也许是娇娜琳房间里的“物”,是一个可以证明汤本不在犯罪现场的东西,或者一个可以证明汤本无法去犯罪现场的证据。

比如说,忘在娇娜琳房间里的一个钱包,钱包里有一张在便利店买东西的小票,小票上打印的时间正好在犯罪时间段之内……想到这里,朽木用鼻子哼了一声,皱起了眉头。

万一在娇娜琳的房间里发现了诸如此类的东西,就等于宣告警方胜利了。因为汤本大喊大叫自己有不在犯罪现场证明,结果在娇娜琳的房间里真的找到了他所说的“物”,恰恰证明这是他为了逃脱罪责所做的伪装,正好成了警方掌握的一件确凿的证据,这件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汤本在那个时间段就在犯罪现场。

朽木打开台灯,潜水似的钻到办公桌下面,拉出一个装满了盒式录音带的纸箱子。这里边有可以向法庭提交的东西吗?

如果朽木认为提交之后对警方不利而拒绝提交的话,只能对法庭说“没有汤本招供时的录音”。

朽木先把标记着“招供瞬间”的磁带放进了录音机里,按下放音键。

“5月9日下午1点零7分,审讯开始!”是岛津向汤本施加压力的声音,“喂!今天该有个结果了吧?”

“……”汤本沉默。

“你客观地想想吧,除了你和大熊以外,还会有其他人吗?”

听不见汤本说话的声音。

岛津焦躁起来,转而暴跳如雷:“你这个浑蛋!打定主意不说话是吧?你以为这样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你就死了这条心吧!”

“……”汤本依然沉默。

“就是你干的吧?赶快坦白交代!喂!死者会变成幽灵来找你算账的!坦白交代了吧,到时候我替你去为死者上一炷香!”

接下来都是岛津一个人在审讯室里咆哮。

磁带翻了面,朽木总算听到了汤本说话的声音,,“……知道了……饶了我吧……是我干的……就算是我干的吧……”

“什么叫就算是你干的?不许用这种方式说话!是你干的就是你干的,不许含糊其词,老老实实认罪!”岛津近于疯狂的叫喊声震耳欲聋。

“啊……是我干的……这还不行吗……饶了我吧……”汤本的声音非常微弱。

朽木换了一盒磁带。

“……就是这样……真的……您饶了我吧……我头疼得脑袋都快炸了……”

“别装蒜!具体的你什么都还没有交代呢!说!从你们埋伏的地点说起!”

听到这里,朽木不由得咋舌。

接下来又听了几盘,内容几乎是一样的。可以向法庭提交的磁带一盘也没有。

岛津自始至终气势汹汹,而汤本则是无精打采。听了这样的审讯录音,不只是有“雪冤癖”的石冢审判长,随便哪个法官听了,都会得到以下印象:汤本经过长期拘禁,每天被审讯官恫吓,失去了判断能力,承认了自己根本就没犯过的罪行。

“机关算尽”——保存在大脑回路里的这个词语在脑海里掠过。

总之,汤本故意采取了那样一种招供方式,后来的一切也许都是精心计划好了的。招供本身也好,招供的时间也好,招供的内容也好,那种胆怯的微弱的说话方式也好,都经过了精心准备。

朽木呆呆地看着半空。

汤本被捕后,肯定一直在琢磨:到底怎样做才能被无罪释放,免去坐大牢之苦呢?

他一定是吸取了7年前强奸妇女被判刑的教训。在那起事件里,除了受害者的证词以外,没有任何物证,所以汤本从头到尾否认自己的罪行,认为这样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被捕一直到公判,他始终喊冤叫屈,结果还是被判了刑。汤本明白了:光靠喊冤叫屈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的,那绝对不是有效的手段。

那样会被法官认为“毫无反省之意”,甚至影响到法官的心证。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法官的心证将左右审判的结果。

要知道,法官的方寸之心就能决定被告人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通过那起事件,汤本学聪明了。

学聪明了的汤本被捕以后,决定上演一场“征服法官”的戏码。

警方先是以网络诈骗的罪名将其逮捕的,诈骗案审完以后,马上追究他抢劫杀人的罪行,他一直到22天拘留期满也没有交代。紧接着警方又以抢劫杀人的罪名逮捕了他,他还是继续否认。他知道,如果招供太早了,就会给审判官一个“这小子肯定是凶手”的印象。他计算着什么时候招供最为合适。到了第35天,他认为时机已到,先做好招供的心理准备,然后等着焦躁不安的岛津发作,当岛津激动到极点的时候,他用早就想好的说法招供。

“……知道了……饶了我吧……是我干的……就算是我干的吧……”

“啊……是我干的……这还不行吗……饶了我吧……”

“……就是这样……真的……您饶了我吧……我头疼得脑袋都快炸了……”

就算是我干的吧。汤本想好的这句台词简直是滴水不漏,朽木真想表扬他几句。

这小子坚持到最后,招供所用的词语还是证明了自己是清白的。什么“饶了我吧”,什么“我头疼得脑袋都快炸了”,全都是谴责警方逼供的台词。汤本扮演了一个悲剧人物。

就这样,汤本演完了他自编自导的戏剧的序幕。在法庭上,他当庭喊冤,紧紧缠住审判长:我是冤枉的,救救我吧!

朽木紧紧地咬着槽牙。

“主演”汤本的审问录音不能提交法庭。当然,审判长不会相信警方没有审问录音,可是一旦交上去,警方的审问方法就会受到质疑。总之,不管提交还是不提交,都会在审判长心中形成有利于汤本的心证。

朽木自己问了自己一句:我能在这场博弈中胜出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整理一下可以用来对抗汤本的状况证据。

抢劫杀人事件发生前4天,汤本去东京涩谷地区一个化装舞会用品商店买了两顶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黑帽子,虽说这不算犯罪,但可以视为跟大熊密谋抢劫运钞车的证据。在那个商店的玻璃柜门上,检出了汤本的指纹。这是无法撼动的事实。

但是,下次公判汤本很可能“修正”他的供述。他可以承认买了那两个帽子,而对于跟大熊密谋,则可以翻供。他可以说,是大熊命令他去买的,但他并不知道大熊买那两顶帽子的目的是什么,所谓“跟大熊密谋”,完全是警方瞎猜的。

这样就麻烦了。以前汤本确实是给大熊跑腿的,现在两人的关系也类似主仆关系,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反击汤本是有困难的。

那么,关于他们偷来的那辆轻便客货两用汽车,能否证明汤本参与了抢劫杀人呢?

事件发生以后,从现场附近的空地向大熊家转移,用的是他们偷来的一辆白色的轻便客货两用汽车。后来警方在郊外河边发现了那辆车,经查是临县一个建筑公司管理的车。两个星期之前,这个公司曾向警方报案,说他们丢了一辆白色的轻便客货两用汽车。警方的调查结果是,汤本跟这辆车有着密切的关系。事件发生第二天,有人看见他在市内一个自动洗车场洗那辆车,而且说他用清洁剂非常细心地清洗。警方根据目击者的描述画了汤本的肖像,结果是惊人的相似。根据这个情报,岛津审问汤本的时候,汤本一直说车是大熊偷的,与他无关。第35天招认的时候,虽然承认是他把车扔掉的,但每次问到把车扔到什么地方去了,他都用一种暧昧的方式来回答,直到愤怒的岛津大吼“郊外的河边吧”,他才点了点头。这样他的供词就谈不上是只有犯罪嫌疑人才知道的秘密,也谈不上是主动坦白。毫无疑问,这也是汤本的计谋。

如果再开庭,汤本恐怕连扔掉偷来的汽车的事情也要否认吧?不,汤本在招供的时候,除了扔车的地点比较模糊以外,其他供述还是比较详细的,完全可以证实他与大熊一起做了精心的事后处理工作。跟大熊的对话交代得一清二楚,岛津也没有诱导的嫌疑。关于这一点,在法官面前再说是警方瞎猜的,很可能是说不通的。那么汤本就会使用辩解那两顶只露出眼睛的帽子的问题的手法,说是大熊把他叫到废弃工厂,告诉他刚才抢劫了一辆运钞车,然后命令他把偷来的车扔了,他害怕大熊的淫威,只好照办。

朽木再次咬紧了槽牙。

剩下的状况证据就是运钞车的司机兼岛的证词。兼岛出院之后,警方立刻把他叫到刑侦部来,让他隔着单面透明的大玻璃观察戴上了黑帽子的汤本,兼岛马上说“就是他”,并且吓得双膝发抖。但是,事件发生的时候兼岛并没有看到汤本的脸。三个法官,特别是石冢审判长,能以兼岛的证词为依据断定汤本跟大熊一起抢劫杀人了吗?显然不能。

我能在这场博弈中胜出吗?朽木又问了自己一遍。

现在不是能不能胜出的问题,而是非胜不可的问题!一班的失败,就意味着F县警察本部的失败!

娇娜琳。朽木的脑海里闪出一个保存在大脑回路里的名字。

不在犯罪现场证明……机关算尽……

朽木总觉得这里边有不能吻合的地方。招供可是一种“烈性药”,自由自在地使用这种“烈性药”提炼出对付公判的策略的汤本,为什么要在这时候,说出一般人看来属于没有对准焦距的暖昧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呢?

陷阱?

汤本要求直到传唤娇娜琳那天不要公布她的住址,看来他想到了警察将查明她的住址,进入她的房间进行搜查。他的这种要求,实际上是在提醒法官,警察将不惜一切手段找到他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并且将其消灭。毫无疑问,这肯定影响法官的心证。

头脑里某个地方危险信号在闪动。朽木没有命令部下进入105室娇娜琳的房间。负责监视105室的森隆弘说,105室的信箱里好像有门钥匙,信箱是密码锁,可以想办法把门钥匙弄出来,那样的话用不着惊动房东就可以进入房间。朽木拒绝了森隆弘的请求。冒冒失失地闯入房间,可能正中汤本的圈套。

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引诱警方冒冒失失地闯入房间,汤本的所谓不在犯罪现场证明,只能是一个非实体的,搅乱审判的道具,一旦警方进入房间,他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就会土崩瓦解。不仅如此,法官早晚要进入房间进行检证的,如果法官发现所谓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毫无根据,欺骗法庭的罪过将使汤本陷入绝境。

这是非常危险的赌博。

是明知危险也要孤注一掷呢?还是已经在娇娜琳的房间里做了手脚呢?朽木双臂交叉抱在胸前,后背重重地靠在了椅子上。

他看不见汤本的脸——皮肤下面的脸,剥去假面之后的脸,真正的脸……朽木又拿起一盘标记着“本人简历”的磁带塞进录音机里。

突然,朽木的眼睛不停地眨了起来。他忽然有一种感觉,一种丢了东西的感觉。

今天白天,记忆中闪现过一个没有完全存人大脑回路的词语,不,不是词语,而是某人对朽木说过的一句话。

录音机里播放着岛津和汤本在审讯室里的对话。

“你在北见村小学念到五年级,对吧?”

“对,没念完就退学了。”

朽木的思考中断了。录音机继续播放岛津和汤本的对话。

“是那个因为修水库被淹没了的北见村吗?”

“不是。我出生的地方还要靠北一点儿,在七沼附近。”

“七沼?”

“您不知道吗?因为那里有大小7片沼泽地连在一起,所以叫七沼。我家在七沼西边两公里处。”

这是因网络诈骗审问汤本时的录音。岛津和汤本都很平静。

朽木闭上眼睛,嘴角露出一丝笑容。

薄薄的嘴唇慢慢嚅动着,似乎是在头脑里描绘着什么。朽木一边这样描绘着,一边集中精力听审问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