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拉利看见了 第四章
被杀死的小新原来是只猴子。
当初听K子说“案件”时,我(U山他们应该也是)便误以为是“杀人案”,结果实际上却不是“杀人”,而是“杀猴”。虽然无论杀的是什么,一样都是“杀”,但K子说过的话里头,好像真的没有“杀人”两字。若杀的是家畜或宠物,在刑法上好像只能处以“损坏器物罪”,难怪没有媒体要报导。
我觉得很泄气,便点了一根烟。虽已感冒,喉咙很不舒服,却还是忍不住要吸。这就是老烟枪的悲哀。A元君则是满面笑容,将杯中的威士忌喝光。U山照旧是“哦”了一声,上半身用力往后一仰。
K子说她听到的消息是:今年春天,葛西先生偶然在附近森林里发现了那只小帮子。见小帮子因受伤无法行动,便抱回家中治疗,然后饲养在独栋的小屋内。不久以后,葛西先生就向别人说,猴子的脸长得和已故的外孙一模一样。
“于是就将之取名为新之介,和外孙的名字相同,并且疼爱有加,一只叫它小新、小新……”
K子轻叹一声,继续说道:“不过,据说她女儿不太高兴。那是当然的,就算长得再像,这样子叫也是很奇怪。”
“的确很怪。”我点头道。
我想:这种行为虽然表示他十分疼爱外孙,但确实也已超出常轨了。或许他是已经老糊涂了也说不定。
“小新这只猴子很喜欢亲近人类,饲主葛西先生是不用说,就是陌生访客,它也百般撒娇。葛西先生搬到此地后,养了很多动物,像小新这么乖的,却是绝无仅有。”
“这意思是?……”
“别的动物,像狗、猫、鸟、龟……总之,所有的动物都很怕生,除了葛西先生以外,别人都无法亲近。不知是否饲养的方式有问题,才会出现这种情形。其他的人要是靠近,那些动物就吠呀、吼呀、咬呀,大吵大闹,惟有小新……”
“对每个人都很亲热,对吗?”
“是呀!”
“如此乖巧的小帮子,前几天居然被人杀死了,是吗?”
“对。”
接下来K子又用慢条斯理的语调,述说案情。将其内容整理后,梗概如下:
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二晚上,有四位访客来到葛西源三郎家。
头两位是家住甲府的女儿、女婿。女儿名唤文子,二十九岁。女婿姓山田,比文子大七岁。山田先生的妹妹即是住在楼上的堀井夫人广美。
第三位是法拉利的前任主任铃木。他原本在大阪一家公司上班,二十年前突发奇想,下定决心辞掉工作,移居此地经营牧场,年约四十左右。
另一位是葛西的老友佐藤。他的老家就在村内,和葛西是在念大学时认识的。他一直担任村议会的议员,至数年前才退休,现在过着休闲的隐居生活。葛西会从东京移居此地,一半也是他牵的线。
女儿文子每个月都会从甲府来此探望独具的老父。有时自己来,有时夫妻俩同来。有时当天即返回,有时住一宿才走。
牧场主人铃木平素就常到葛西家玩。两人年纪相差颇大,但个性投合,成了忘年之交。葛西亦常至铃木家走动。
前村议员佐藤,则是偶尔才来玩。以前可说“经常”来,最近却是“偶尔”而已。因去年冬天他罹患重病,差点丢了老命,后虽痊愈,体力却已大不如前。
不过,此四人同时于十一月十四日傍晚来访,并非偶然巧合,而是葛西实现安排的。亦即,趁女儿女婿来此过夜时,特地邀铃木和佐藤前来凑足人数,以便进行方城之战。对此提议,无人反对,因这些人都爱打麻将。
四人到齐时,是傍晚六点半。文子先去做晚饭。八点多才开战。地点在主屋一楼靠边的房间,有八个榻榻米大,里面还有全自动的麻将桌,可称为“麻将间”。
他们玩的是“半雀制”,即打完南风圈就换人。一直战至深夜两点,总共打了六次“半雀”,每次大约花费将近一小时。
战绩是:主人葛西大胜。最“肉脚”的文子如有神助,反而小赢。佐藤输惨了。铃木“无输无赢”。山田小输,书的钱刚好是文子赢的钱。不知“一底”、“一台”多少钱,反正最后的结果大致是这样。
打到深夜两点,便决定收摊。因葛西和佐藤都已是高龄近七十的老人,尤其是佐藤,体力根本撑不住,何况一开始就没打算要玩通宵。
直到此刻,他们才得知小新已遇害。
佐藤因体力不支,决定在此住一晚。铃木则打算立刻回家——就在此时,葛西跑道小屋去看小新,发现它竟已惨遭杀害,横尸当场。
“……小屋内有小新专用的小房间。小新脖子上套着项圈,上面绑着长绳。它虽不会攻击人类,却会恶作剧,因此不能不拴起来……”
K子黛眉紧蹙,开始说明案发现场的状况。
“小新头部被人用一顶毛线织成的滑雪帽整个套住,然后重击致死。凶器是一根登山用的冰镐……”
用那种凶器奋力一击,小帮子必定当场头骨碎裂,脑浆四溢,立即断气。我一边想象,一边皱眉。
“那种滑雪帽就和‘蒙面罩’差不多。”
U山说话时,咬字已含糊不清。
“猴子小新,被蒙住脸部,用冰镐敲死……哼,这是一种具有‘暗示性’的状况。”
“也可说是具有‘预言性’。”A元君附和道。
究竟这“暗示性”、“预言性”是什么意思呢?我在这里还是不写为妙。因这些事和此案的破解毫无关联,故请各位读者不要放在心上——在此我必须向大家道歉,请勿见怪。
“那雪帽和冰镐是否本来就放在现场?”我问道。
K子点点头,但似乎没把握的样子。她说:
“我好像有听说是那样子没错……唔,对了,好像是说,那小屋原本是当作仓库用的,里面有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其中……”
“噢!”
“还听说,现场已被翻得乱七八糟,垃圾桶也倒了,垃圾散落满地。小新被拴着,手本本够不着垃圾桶,所以一定是凶手不小心踢倒或撞翻的。”
不过,就实际问题来看,此事的真相应该就是K子所说的那样吧?凶手在犯案之前或之后,或正在下手之时,因粗心大意而弄倒了垃圾桶,只是这样而已,并无其他含义。现实上的事件大抵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