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勒恩双肘抵着桌面,用手撑着头,他实在太累了,眼前的字句总是缠成一团,不是飘来晃去,就是忽上忽下地乱跑,就像每次他想完美无瑕地打篇东西,那台旧打字机偏偏来捣乱一样。勒恩打着呵欠,眨眨眼,然后把眼镜擦干净,试着再从头读起。

眼前是一张烟酒专卖局的牛皮纸,纸上的内容虽然错字连篇,书法拙劣,却看得出是认真地慢慢写出来的。

致斯德哥尔摩,司法部风纪处:

今年二月二日,本人因为刚领薪水,去买伏特加酒,结果喝最了。我坐在动物园渡口唱哥,然后有一辆警车开过来,三个年轻得可以做我儿子的警察——不过,我要想生,一定会生个人,而不是畜牲——走下来一把抢走我的酒瓶,我瓶子里还剩一点儿酒,他们把我拖到一亮灰色大众车巴士上,巴士里面还有一个警察,袖子上有条的。他抓住我的头法,用我的头去撞地板,我就开始流血,不过那时我没有什么敢觉。后来我就被关了。然后来了一个大个子,他在门口看我,还笑我。他叫另外一个警察把门打开,然后拖外套,拿出袖子里面的粗皮带,然后卷袖子走进牢里,大声叫我立正站好,然后我就骂他,他大概听不清楚我在骂什么,后来我清醒了,他就打我肚子和另外一个地方,我就不写是哪里了。我倒下来,他又踢我肚子和其他地方,要走前还说,现在你知道耍警察会有什么下场了吧。第二天早上,他们放我出来,我问他们那个揍我骂我、袖子上有条的警察是谁,他们叫我最好忘掉,趁他们还没改变心意把我胖揍一顿之前赶快走,不过另一个从哥德堡来的、叫维福多的人告诉我,那个打我的人是尼曼组长,他说我最好不要说出去。这件事我想了很多天,我是个普普通通的工人,又没做坏是,只是喝了一点儿酒唱唱哥而已,可是我要公里正意,打商喝最酒了的老老实实工作老人,真的不是警察该做的事,我发是,我说的都是真话。

工人,约翰·贝尔图松敬上

我有一个教授朋友说我应该写这封信,这样就可以“冤情召血”了。

官方评注:控诉书中所指警官斯蒂格·奥斯卡·尼曼组长,对此事毫不知情。负责拘捕控诉人贝尔图松的紧急小组指挥胡尔特副队长表示,贝尔图松是个声名狼藉的不良分子和酒鬼,贝尔图松被捕及坐牢时,都未受到暴力对待。尼曼组长当天并未值班,当天值班的三名巡警出面作证,当时并未对贝尔图松施以拳脚。贝尔图松经常酒醉闹事,神志不清,老爱对不得不拘捕他的巡警口出恶言,胡乱控告。

文件上盖了个红章子:不予起诉。

勒恩郁郁地叹口气,把控诉人的名字写到笔记上。被迫礼拜六加班的女职员将档案柜重重关上,以示不满。

到目前为止,她已经翻出七个跟尼曼有关的控诉档案了。

勒恩已看完了一份,还剩下六份。勒恩按顺序一份份读下去。

接下来的一封信措辞完好,端正地打在厚厚的布纹纸上。

信件内容如下:

本月十四日星期六下午,本人跟五岁的女儿一起

在派多冈街十五号入口外的人行道上,等候探望病人的内人。为了打发时问,我们在人行道上玩“鬼抓人”,就我记忆所及,街上并没有人,因为是周六下午,商店都打烊了,因此后来我无法找到目击证人。

我抓到女儿后,把她举到空中,然后放下来,这时我发现转角停了一辆警车。两名巡警下车向我走来,其中一人立即抓住我胳膊说:“你在对那个小孩儿干什么?你这混蛋。”

(我应该补充一点,那天我很休闲地穿着卡其裤、防风衣和棒球帽,衣服都非常干净整齐,不过也许信中所提的两位巡警觉得我很邋遢吧。)

我当时惊吓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另一名巡警拉着我女儿的手,叫她去找她妈妈。我解释说我就是孩子的父亲,其中一人听了便把我的手扭到背后,那真的很痛,然后把我推进巡逻车后座。在去警局的途中,其中一个巡警用拳头打我胸口、侧身和肚子,同时还一直用“变态”、“下流的老头”等不堪入耳的字眼辱骂我。

到了警局,他们便把我关进牢里。一会儿牢门开了,尼曼组长走进来(当时我并不知道他是谁,是后来才知道的)。“你就是那个爱追着小女孩儿跑的家伙吗?看我怎么收拾你。”他说,然后重重一拳打在我肚子上,我痛得弯下腰来。我一缓过来,便表明自己是女孩儿的父亲,结果他用膝盖顶我下盘。他一直揍我,直到有人进来说我妻子和女儿来了。组长知道我说的都是实话后,便叫我滚蛋,连旬道歉或解释的话都没有。

因此我希望当局能留意以上所说的事,要求尼曼组长和两名巡警为这次凌虐无辜老百姓的事负责。

工程师,斯图雷·马格努松

官方评注:尼曼组长不记得有这件事,斯特伦和罗森奎斯特巡警表示知情,他们认为当事人当时举止怪异,对孩子不利。但他们只要求马格努松上车,后来便放他走了。当时辖区警局里的五名巡警,均否认看到当事人受到欺凌,也没注意到尼曼组长曾走进拘留所,他们认为组长根本没去。不予起诉。

勒恩把报告放在一边,在笔记上写了点儿什么,然后继续看下一份控诉书。

斯德哥尔摩,司法部风纪处

上周五,十月十八日,我到住在厄斯特马路的好友家参加派对。晚上十点左右,我和另一位朋友叫出租车回家,我们站在门口等车,这时两名警察从马路对面走来,问我们是不是住在这栋大楼。我们说不是。

他们就说:“那就滚开,别在这边闲晃。”我们解释是在等出租车,所以没有走。警察就粗鲁地抓住我们,把我们从门口推开,还一直叫我们走。我们说出租车已经叫了,但两名巡警还是强行推着我们走在他们前面,我们反抗时,其中一人便拿出警棍打我的朋友。我想保护朋友,结果也挨了几棍,然后他们两个都拿出棍子拼命揍我们,我一直希望出租车赶快到,这样我们就能逃走了,可是车没来,最后我朋友大喊:“我们最好快逃,要不会被他们打死。”我们跑到卡尔拉路,坐巴士回了我家。回到家时,我们两人浑身是伤,我的右手腕开始肿起来,淤血得很厉害。我们决定去那两个巡警工作的警察局控诉,便搭出租车去了。两名巡警不在,不过我们跟一个叫尼曼的组长谈了。他叫我们等巡警进来。巡警一点钟回来了。接着我们四个人——两名巡警和我们两个——一起被叫到尼曼的办公室,我们把经过重述一遍。尼曼问巡警有没有这回事,他们矢口否认,组长当然采信他们的说法,叫我们最好别污蔑两位辛苦老实的警察,如果我们再这样,就不会轻易饶过我们。然后他就叫我们滚蛋了。

我觉得尼曼组长的处理方式值得商榷,我听说的句句属实,我朋友可以作证。我们并未喝醉酒,我周一请公司医生检查我的手,他写了一份证明,附在此信中。我们并未查出两名警员的名字,不过我们可以指认他们。

奥拉夫·约翰松敬上

勒恩并不了解医生所写的术语,不过看来这位约翰松的手腕会肿起来,是因为体液渗出所致,若不自行消肿,就得刺穿皮呋引流,这样一来,从事印刷工作的患者就只好暂停工作了。

接着他把官方评注看了一遍。

尼曼组长表示有此一事,并说自己可以帮柏格曼及合格伦巡警出面证实他们一向勤恳执勤。两位巡警否认拿警棍殴打投诉者及其友人,他们指出对方态度蛮横,而且目中无人,足以推断对方醉酒了,舍格伦巡警表示其中一人身上飘着浓浓的酒味。不予起诉。

女职员已经不再摔档案柜的抽屉了,她走到勒恩身边。

“尼曼组长那一年的资料全找完了,除非要我再往前找。”

“不用,可以了,把你找到的给我就行了。”勒恩低声说。

“你还要待很久吗?”

“再一下,把这些看完就好了。”勒恩说,女人走开了。

勒恩摘下眼镜擦亮,然后继续往下看。

我是一名寡妇,独自工作抚养一名四岁的孩子。

我工作时,孩子便待在托儿所,自从一年前先夫车祸丧生后,我的精神及健康状态便一蹶不振。

上里期一我跟平常一样,把女儿送到托儿所后便去上班。公司下午发生了一些事,我就不多说了,但那件事令我非常生气。公司医生知道我的精神状态不佳,便帮我打了针,叫出租车送我回去。我回到家后,觉得镇定剂似乎没生效,就又吃了两颗安眠药,然后去托儿所接女儿。我才走了两个街口,便看到一辆警车停住,走下两名警察把我推到后座。我因为吃药的关系有点儿昏昏欲睡所以走路不太稳从他们的反应来看,大概以为我喝醉了。我试着跟他们解释,并表示自己得去接孩子,但他们只是一味地嘲弄我。

到了警局,组长也听不进我的话,只是叫警察把我关到牢里“睡个够”。

牢里有按铃,我一直按却没人来,我大声喊叫想找人去照顾我的孩子,可是没人理会。托儿所六点钟就关门了,如果到时候不去接孩子,所里的人会很紧张。我被关入牢里时都已经五点半了。

为了打电话到托儿所确认孩子有人照顾,我只得努力引起别人注意。我宴在气坏了。

他们一直到晚上十点钟才放我出去,那时我已经急疯了。我的身体尚未完全复原,目前还在请病假中。

写信的女人还附上自己的住址,还有托儿所、公司、医生及警局的住址。

信后的评注如下:

信中所指的巡警乃汉斯·斯文松及约兰·布隆斯特洛姆,二人表示他们是基于善意。尼曼组长声称该女子神志极度不清,语无伦次。不予处置。

勒恩叹口气把信放下。他记得他看过一篇访问警政署长的报道,谈到风纪处三年来收到了七百四十二件申诉信函,其中只有一件送到检察官那里采取法律行动。

这到底能证明什么啊,勒恩想。

署长把这件事公诸于世,只是显出他的愚蠢罢了。

下一份文件很短,用铅笔大大地写在笔记纸上。

亲爱的风纪处:

上星期五我喝醉酒,这没什么好奇怪的,我以前也喝醉过,警察把我关起来让我在警察局睡到天亮。

我是好人,不会乱惹麻烦,所以上星期五他们带我去警局时,我以为会跟以前一样到牢里睡觉。可是我错了,因为以前我在警察局里见过的一个警察到牢房里把我狠很打了一顿,我很吃惊,因为我又没做错什么。

可是这个警察却把我骂了一顿,我确信他是局里的头头。他打我又骂我,所以现在我要告这位组长的状,让他别再为非作歹。他很高很壮,外套上有金色条子。

乔卡·约翰松

官方评注:投诉者屡次在各辖区醉酒闹事,信中所指警员应该是尼曼组长。尼曼表示他从未见过此人,但对他的名字颇为熟悉。尼曼组长否认自己或其他任何人在狱中对投诉者施暴。不予处置。

勒恩在笔记上做记录,希望以后能看得懂自己写了些什么。只剩两份要看了,勒恩摘下眼镜揉揉酸疼的眼睛,然后眨眨眼,继续往下读。

我丈夫出生于匈牙利,因此不太会写瑞典文,我以妻子的身份帮他写这封信。我丈夫长年受癫痫之苦,现在因病退休。由于生病之故,我丈夫有时会发病跌倒,通常他会预先感到快发病了,就待在家里,可是有时无法预知何时要发病。医生给他开了药,结婚这么多年,我也很清楚怎么照顾他了。我想说的是,有件事我丈夫永远不会做,也从没做过,那就是喝醉酒。

他宁可死也不会去沾烈酒的。

我丈夫和我想报告一件上周六他从地铁返家时发生的事。他在地铁时感觉自己就快发病了,于是便急忙赶回家,没想到途中还是发作了。等我丈夫清醒时,人已躺在牢里了。那时他觉得好多了,但需要吃药,而且很想回到我身边。警方等了好几个小时才将他放行,因为他们一直以为他喝醉酒,可是我丈夫向来滴酒不沾,怎么可能酒醉?他们放他出来之前,先叫他去见组长,我丈夫跟组长说他是生病,不是喝醉,可是组长根本不想听,骂我丈夫说谎,还叫他以后不准喝酒,说他受够我丈夫这种外国醉鬼了。我丈夫瑞典话说得不好,实在不能怪他。我丈夫告诉组长他从不喝酒,那位组长不知听懂没有,反正他大为光火,一拳把我丈夫揍倒在地,踹他,又把他推出门外。后来我丈夫回来了,我当然担心了一整晚,打电话找遍所有医院,可是我怎么也没料到警方竟然把病人抓到监狱,还把他当成十恶不赦的罪人痛打一顿。

我女儿告诉我——我们有个已婚的女儿——可以向你们报告这件事。虽然事情在七点钟就结束了,但我丈夫回到家时已经过午夜了。

埃斯特尔·纳吉

官方评注:投诉中的组长是尼曼。尼曼表示记得此人,但他们对他十分有礼貌,而且还尽快送他回家。

将纳吉先生带至警局的拉尔斯·埃瓦尔·斯文松及斯特恩·霍姆格林巡警表示,纳吉当时看来的确很像喝醉了或毒瘾发作。不予处置。

最后一封投诉信看起来似乎最有意思,那是一个警察写来的。

斯德哥尔摩,特拉加德路四号,风纪处收,邮政信箱

一六三二七号

长官:

本人殷切恳请司法部风纪处重阅并重审本人于一九六一年九月一日及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呈交的、有关斯蒂格·奥斯卡·尼曼组长及帕尔蒙·哈拉尔德·胡尔特警官行为不检的申诉。

巡警奥克·赖因霍尔德·埃里克松敬上

“哦,是他呀。”勒恩自言自语地说。

他继续看评注部分,竟然比投诉还长。

由于投诉书中所指情事先前已做过调查,加上指称的事件发生己久,投诉者过去几年又不断申诉,本人不觉得有重新考虑此案之必要。而且,投诉音未能提出新的事实和证物来证实之前的指证,因此决定驳回申诉者的要求。

勒恩摇摇头,怀疑自己有没有看错。应该没有吧。至少那个签名得清清楚楚,而且他还对埃里克松巡警的事知道一些。

眼前的字句越来越夹缠不清了,当女职员把一堆新文件堆到他右边时,勒恩一副想推开的模样。

“要不要我再往前追溯?”女人冷冷地问道,“那个叫胡尔特的资料要不要也拿过来?还有你自己的?”

“不用了,”勒恩和颜悦色地说,“我只把最近这几件的姓名资料记下,之后我们两个就可以走了。”

他眨着眼,在本子上快速写了几笔。

“我也可以把乌尔霍尔姆的投诉书调出来,”女人讽刺道,“如果你想要的话。”

乌尔霍尔姆是索尔纳区的警员,素以脾气暴躁闻名,他投诉别人的状子居所有人之冠。

勒恩伏在桌上,沮丧地摇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