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目标 第23节
克拉任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人们关于“百万美元辩护”的议论。“我们曾公开地告诉过大家,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绝不会花高价聘请专家,也不会花高价做其他任何的事情。我们在这里再次公开地告诉大家,我们信守了这一诺言。”克拉任声称,被告方专家证人们的酬金标准和公诉方的专家们完全一致。“如果我方在本案中败诉,其缘由将不会是因为钱太少,而是因为钱太多。”克拉任说,如果纳森和理查德是两个穷人家的孩子,则伊利诺伊州的任何一位检察官都不会在他们承认“有罪”之后,再要求法官判处其死刑。
事实上,克拉任·达偌指出,在伊利诺伊州的历史上,还从未有过任何30岁以下的被告在承认“有罪”之后被判处死刑。“然而,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听到的只是以血还血的呼声,我听到的只是被检察长办公室愈煽愈烈的仇恨,我听到的只是人们不断地援引那些毫无人性可言的原始酷刑,我听到的只是人们不断地敦促法庭将两个孩子送上绞刑架,而无人屑于认真地去考虑本案提供的证据,考虑可资参照的史实,考虑两名被告人的年龄。”
克拉任列举了若干统计数据,列举了芝加哥历史上的90例绞刑判决,其中只有三例被告承认“有罪”。而在过去的30年里,“芝加哥共有350人被指控谋杀并承认‘有罪’,其中只有一人被绞死。”“将此人送上绞刑架的那位荣耀无比的检察官,便是我们在本案中的首席公诉人朋友。但是请注意,他的那位‘受害人’已经年满40岁。”
罗伯特·科罗检察长听到这里,狠狠地瞪了一眼他的对手。
达偌博士接着说:“在我经手过的案子中,公诉方对案情的形容无一不是‘有史以来最冷血、最恐怖、最凶残、最不可饶恕’等等等等。”“如果是一桩谋杀案,那一定是迄今为止最血腥的。如果是一起抢劫案,那一定是迄今为止最可怕的。如果是一宗策划阴谋案,那一定是迄今为止最险恶的。”克拉任直言,以他的经验,勃比·范克斯命案其实算不上十分残酷,虽然凶杀本身是残酷的。“可怜的小勃比实际上并没有太遭罪。从他进到车里开始,所有的一切在15分钟内就全部结束了。”
克拉任·达偌再次分析了公诉方关于二犯“谋取赎金”的作案动机,“这两个从不知道缺钱是什么滋味的孩子,会为了区区一万美元杀人?”“不,这一切不是为了金钱。这一切只是两个孩子毫无意义,毫无目的,毫无用处,也毫无动机可言的恶作剧。”
克拉任历数纳森和理查德作案过程中的种种细节:他们为了物色目标而在哈佛学校附近长时间地逗留,却丝毫没有意识到那里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认出他们;他们劫持勃比·范克斯的地点就在范克斯家的视野范围之内,却丝毫没有意识到“四周围任何一扇窗户的后面都可能有眼睛”;他们带着尸体在熙熙攘攘的闹市区穿行将近20英里,甚至停下车来吃晚饭,却丝毫没有意识到:“一丁点儿的差错,一丁点儿的疏忽,一丁点儿的事故,甚至一丁点儿的霉运,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交通违章,都可能给他们招来杀身之祸,灭顶之灾。”“所有的这一切为了什么?什么也不为!就我所能想到的,只有《李尔王》中那个傻瓜的疯狂举动,可以与我的两位委托人相媲美。”事后,他们又跟朋友、记者,甚至警察大肆谈论此案。“没有人相信,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会做出如此蠢事。对所有这一切的唯一解释只能是,他们的神经出了问题。”“他们在本案中自始至终的所作所为,没有一件事是正常人的行为。”
“当本案从头到尾所有的细节都一一呈报法庭之后,公诉方的立场依然是,如果不绞死这两名被告,整个宇宙都会塌陷。我必须指出,在我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中,我还从来没有见过对死刑如此狂热的推崇,尽管此前曾有过上千宗比本案恐怖不知多少倍的、动机险恶的凶杀案。是的,以前已经有过了上千宗,今后也许还会有上千宗,无论这两个孩子是被绞死,还是坐牢。如果绞死他们可以阻止未来更多的谋杀,我或许会亲手将他们送上绞刑架。事实上,如果杀一真的能够儆百,我会赞同所有的死刑,只要被绞死的人不是我自己。但是说实话,我并不这么认为。因为我知道,那些该发生的事情还是会发生,就像它们曾经发生过一样,至少就这个话题而言。”
“我们的法律中写进了考虑减刑的变通条件,其中之一便是年龄。为什么?”达偌博士环顾四周,而后自问自答,“很简单,因为孩子们不可能对生活对社会作出和成年人一样的判断和决定。”
“我们都曾经年轻过,我们都知道孩子们的头脑中充满了幻想,我们都知道他们生活在梦一样的世界,我们都知道在孩子们的世界中,并非一切都是真实的。我们也知道很多孩子们不懂得珍惜,不懂得感激,不懂得尊敬,不懂得负责任。因为他们自己还很幼稚,还需要成年人的引导。因为他们自己还很弱小,还需要成年人的保护。现在坐在被告席上的,就是这样的两个孩子,一个18岁,一个19岁(克拉任在这里犯了一点小小的错误。理查德·洛易的生日是6月,他刚刚满了19岁。也有一种解释说,克拉任指的是他们作案时的年龄——笔者注)。法律尚不允许他们签订合同,不允许他们未经父母同意私自结婚,不允许他们投票选举,为什么?因为他们还不成熟,还不具备可靠的判断能力,因此,也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在1924年,参加投票的法定年龄是2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