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求达意

我在传播媒界工作二十几年,经历了工作上接触的中文与英文的不断蜕变,日积月累,自己最大的收穫是对文字变得格外敏感。这当然也可以算是职业病。第二种收穫就是我学会了对各种不太符合传统规矩的文体尽量容忍。这似乎也可以称之为职业惰性。文字不可墨守成规﹔替人家改文章的时候,我通常都会不断提醒自己惜墨如金。这不是因为我不愿意把自己的心得告诉人家,而是因为我常常从一些不太通顺的句子里想到作者另一套心思与动机,觉得应该“在没有相反证据之前给予肯定的判断”。况且文章先求达意,词藻之优美并不是那么重要。

本月初,香港政府新闻处发了一段消息,说杨铁樑在一个商业高峰会议上表示对香港的司法独立充满信心。英文稿有一段话说:“More particularly, businessmen find it easy to carry on their commercial activities here because the basic philosophy of our law accords with that of their own countries.”中文是:“商人尤其会发现在此地容易进行商业活动,因为我们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他们自己国家的并无二致。”句子相当洋化,但意思清楚,可以不改。真要沖掉洋味的话,顶多只能改成这样:“商人尤其会觉得在这里经商并不困难,因为此地和他们自己国家里的法律原则并无二致。”与其故作高深,写自己没有把握的东西,不如量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