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4 都不如活了便宜 厄

一向喜欢读法庭里裁判有趣案子的报道。近日接家父来信,提及多年前在日本的的士司机猥亵嫌疑事件,不知你喜不喜欢听听?

有位勤劳的出租车司机,在经济不振的当年,怎么拼命载客,也不过仅仅糊口,因为除了老婆之外,还有一群儿女要养。

全家人只能租一间四叠半的小房间,一共才八十一平方英尺那么大。厕所在走廊与他人共享,入浴要老远地跑到公众澡堂子。

洗完身子回家,夫妻双眼接触。但是,看那群小鬼还在温习功课,只好痴痴地等。终于一个个入寐,最小的儿子还要看连环画,老子急了大喝一声,儿子白了父母一眼。

母亲把灯关上,黑暗中传来窸窸窣窣的声响,小儿子明知故问:“你们这么吵,我怎么睡觉?”

结果又白白地无事过了一夜。

几个晚上发生了同样的事。过了数日,老子的眼中已发出红光,叫老婆起身,两人乘自己的的士去游车河。

到郊外,车子一停,急不可待地宽衣解带,正要行周公之礼时,一道强烈的光线照入,把他们吓个要死,警察们围上,告他们在公众场所做淫秽行为。

法庭上,戴老花眼镜的法官高高上坐,问的士司机道:“对方是你的什么人?女朋友?情妇?还是妓女?”

“不,不,法官大人,那是我的老婆。”我们的主角回答。

“咦?”法官翘起一边眉毛。

“请听我细诉!”的士司机说。他原原本本地把生活之苦描述。

他一面说一面流泪,老法官听了,也拿出手帕来擦鼻子。陈述完毕,流泪的法官把警察的报告重读一遍。检控官声色俱厉地:“请求法官大人将这对狗男女定罪。”

老法官说:“住口!性行为还没有发生。夫妇互相看看罢了!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