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书生之见 出版要和传媒划清界限
现在流行一个词,叫浅阅读,主要指通过电脑、手机等浏览网络上的信息。使用这个词的人往往怀着一种好意,想以此批评阅读的浅层化。可是,以我之见,阅读就是阅读,世上并无浅阅读,所谓浅阅读不是阅读。当然,如果把阅读定义为用眼睛看任何文字的行为,看八卦、段子、微博、短信之类就也都可以包括在内。然而,严格意义上的阅读应该是个人的一种文化生活,是读那些有文化内涵的文字,是进入到这些文字所承载的文化传统中进行思考的行为。能够承担这个功能的,唯有好的书籍,尤其是经典名著。这一点不会因为新技术的出现而改变,纸质产品和数字化产品只是形式不同,关键在内涵,从网络上读孔子和柏拉图与从纸质书上读没有本质区别。不过,事物的形式决定了其主要功能,网络的生存和优势系于不断更新内容,显然更适合于承载快餐式的文字。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认识:出版对于阅读负有重大责任,它是严格意义上的阅读赖以存在和延续的支柱,一个时代阅读的水准取决于出版的水准。
谈出版,首先必须划清一个界限,就是出版与传媒的区别。我们的出版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新闻出版局管理的,顾名思义,这些机构主要管两件事,一是新闻,二是出版。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闻这一块越来越大、越来越强势,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现在统称为传媒。出版和传媒隶属同一个机构,其实性质不同。
如果从中国的竹简算起,出版至少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两千多年来,书籍的出版承担着一个最重要的使命,就是文化的传承。传媒的历史,如果从日报的诞生算起,也就三百多年。新闻业是资本主义的产物,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对信息流通的需要而产生的,其主要功能是信息的传播。文化的传承和信息的传播,这是二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由于这个区别,二者在价值定位上也应该有所不同。
传承和传播,第一个字都是“传”,都要流传,第二个字不同,表明了对于流传的不同价值诉求。传承的“承”,继承,是时间性的,文化要在时间中、在历史的长河中流传,追求的是久远的价值,能经得住时间的检验。传播的“播”,播送,是空间性的,信息要在空间中、在广大的人群中流传,追求的是当下的效应,能吸引眼球,有收视率和点击率。出版立足于久远性,传媒着眼于当下性,这是第一个不同。
因此有了第二个不同:出版要讲究专业性,传媒则可以满足于业余性。书籍必须有值得传承的文化内涵,这就要求作者对于所涉及的主题有准确、完整的知识,深刻、系统的思考。但我们无法用这个标准要求记者,记者追随时事不断变换话题,涉及面宽泛,不可能专业。当然,这是总体性质上的区别,不排除局部事实上的出入,比如,有的记者很有文化,其作品最后也就进入了文化的传承,许多书籍只是徒有其表,其下场最后也就像当下的信息一样不见踪影了。
出版和传媒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价值选择,如果各司其职,本也正常。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现实是,在传媒越来越强势的影响下,出版也在追求当下性和满足于业余性,大量出版物毫无文化内涵,加入了推动阅读浅层化、碎片化、快餐化、娱乐化的潮流。出版向传媒看齐和蜕变,放弃文化传承的伟大使命,这是文化的灾难。打一个比方:文化有两个儿子,出版是大儿子,传媒是二儿子。我们不妨让二儿子去做离文化比较远的事,但是,按照长子继承的传统,大儿子的责任是继承和发展文化这个父亲的家产。如果出版也只去做没有文化含量的事,文化就后继无人了。我们今天尚能自豪地谈论祖国历史上文化灿烂的时代,谈论诸子百家、唐诗宋词乃至民国文人,可是,一百年后,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化,我们的子孙能谈论些什么呢?海量的信息、走马灯似的畅销书早已烟消云散,他们只能说:那是一个没文化的时代,一片文化沙漠。
今天整个出版界都已经意识到了传媒尤其网络对于出版的巨大冲击,纷纷寻找对策,比如向数字化产品进军。然而,在我看来,最要命的冲击是在产品的内涵上。你诚然可以去占领数字化市场,但是,如果产品没有文化内涵,你最多是在市场上成功了,作为文化事业的出版却是失败了。所以,面对传媒的冲击,出版的自救之道首先应该是在产品的质量上和传媒划清界限,坚守自身的文化品格,把主要精力用在多出能经得住时间检验的好书上,而不是用在炒作若干年后甚至若干月后就无人理睬的畅销书上。
(本文为8月17日在上海书展阅读论坛上的发言)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