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面对生命和信仰的两难处境
2001年2月21日,美联社消息: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医院为七个月大的男婴,成功地做了肝脏移植手术,在他母亲身上取下一片肝脏组织,移植到这个肝脏坏死的孩子身上。这一手术的特殊之处是,这是一次不输血的手术,是世界上第一例不输血肝脏移植手术。手术的成功立即引起了法律界和宗教界的欢呼,因为这个孩子来自于信仰一种独特宗教——耶和华见证会的家庭。美国法律界和医学界为此已经困扰好几年了。
故事应该从1994年8月28日夜晚说起。在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医院里,奈莉·维加生下了她的头胎孩子。产后,残留在产妇子宫内的一片胎盘组织引发了大出血。医生判断,如果不输血产妇将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奈莉和她的丈夫却都拒绝输血,因为他们的宗教认为信徒不能输血。
产妇在继续出血,生存的机会在一点点地离开。医生必须马上做出决定,拖延就可能丧失一条人命。医生却仍在犹豫。医生想的是,奈莉和她的丈夫不是不知道后果,他们是明白自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后做出拒绝输血的决定的,这个决定出于他们的宗教信仰。作为一个医生,治病救人,但是不能违背病人出于信仰而做出的决定。可是如果再不下令输血,就要眼睁睁地看着病人在自己面前死去。
护士们无声地注视着医生,等待决定,输血还是不输血。气氛紧张到了极点。医生脑子里响起当年从医学院毕业的时候,每个即将成为医生的人按照几千年传统发出的誓言,即“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一个医生,要尽其所能为患者谋利益。”此刻,什么是奈莉·维加的最高利益,是她的生命还是她的宗教?什么决定更符合病人的真正利益?是病人家庭的信仰还是医生的判断?
时间分分秒秒地在过去,面对这样的难题,医生却难以做主。他做了此时此刻世界上只有美国医生才会做的事情:冲向斯坦福高级法院,要求法官发出输血的命令。这时候是深夜两点钟。
产妇奈莉·维加所信仰的“耶和华见证会”,是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才创立的一个基督教的小教派,一开始叫守望会,起源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931年改称耶和华见证会。它的创始人查尔斯·罗塞尔在二十来岁的时候想到,既然上帝怜悯世人,可是基督教义里又说有永恒的地狱,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于是他放弃长老会和卫理公会的教义,自创了这个强调启示的教派。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这个教派已经遍布全世界,大约有二百多万信徒,其中四分之一在美国。我们住在偏僻的美国南方乡下,周围居民大多是保守的农人,却也有一个朴素的耶和华见证会教堂。耶和华见证会以卖力上门传教出名,我们家也来过很多次,通常是衣着整洁的女士、西装革履的男士,黑白皆有,彬彬有礼地表示愿意提供精神上的帮助。我们的邻居杰米老头是老派的浸信会信徒,那是南方农村的主流教派。他一提起耶和华见证会就啧有烦言。
耶和华见证会的教义,有些东西很特殊。他们相信耶和华是真神,反而认为主流基督教的三位一体主义是异教的偶像崇拜。他们反对偶像崇拜。这就引出了耶和华见证会在美国司法史上名气很大的几个事件。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耶和华见证会家庭的孩子,在学校里升国旗的时候拒绝向国旗敬礼,认为向国旗敬礼是偶像崇拜。学校欲给予停学的惩罚,他们却坚持自己的信仰。这一冲突闹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为这样的案子数度反复,几次做出裁决。最终的裁定是: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强迫他们的孩子向国旗敬礼是违宪的。
耶和华见证会看上去有点怪异孤僻,同政府和其他教派的关系都不很友好。他们坚决不和政府有任何瓜葛,认为世俗政治和政党活动都是魔鬼撒旦的诱惑。对于信徒的行为,他们有很高的道德标准,穿着严肃,举止有礼。他们反对离婚,认为那无异于淫乱。他们的教义里还有一条,就是根据《圣经》认定,输血是教规所不能允许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绝不会同意接受输血,无论是血还是血制品,一滴都不行。全美国所有的医生都知道这一点。在美国司法史上,他们为争取自己信仰的权利,曾经表现出过令人刮目的勇气,他们所赢得的几个案子,是美国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例,进入了美国学校的教科书,妇孺皆知。现在在美国,谁都知道,不管你是不是认同他们的教义,不管你是不是讨厌他们,他们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对生命和死亡做出自己的解释。耶和华见证会的解释也很独特。他们相信有“世界末日”。对于他们来说,死亡只不过是一次超脱,信徒可以再生。他们相信只有合格的信徒才能躲过末日之灾,得到拯救,最后生活在永恒的地上乐园里。所以,死亡并不可怕,做一个合格的信徒却是最要紧的。
美国医院在病人入院时都要认真了解病人的宗教信仰。我在地里割草的时候出了个小事故,到医院接受手术之前,护士就一本正经地问我,有没有什么宗教倾向?一开始我还真愣了一下,没想到宗教倾向和我的手术有什么关系。奈莉入院时就签署了拒绝输血的文件。这就是医生要冲向法院请法官下令的原因。
可以想象,半夜两点要找到一个法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许是因为人命关天,也许是病人的状况根本不允许再犹豫拖延,法官深夜做出了紧急裁决,允许该医生可以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施行输血。
在总共输了七品脱鲜血以后,奈莉·维加的生命得救了。母子均安好健康。可是,事情才刚刚开始,对于奈莉来说,血管里流着别人的血违背了她的信仰。如果照此办理,往后其他教友的信仰就无法保证。她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诉,控告医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权利,要求推翻斯坦福法院的深夜紧急裁决,禁止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给病人输血。
医院方面提出,这一指控已经过时。医生是得到法官命令才输血的,现在病人已经康复出院,不再存在侵权伤害。上诉法院同意,不予受理。
奈莉·维加向州最高法院上诉。
1996年4月9日,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做出一致裁决,裁定斯坦福医院违反了个人之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侵犯了奈莉·维加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大法官们指出,不管医院拯救人命的情况是多么紧急,不管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规范是多么崇高,这些都不能压倒奈莉·维加保持自己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只要她充分了解事情的后果,并且有能力做出决定,那就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做出决定。
州最高法院说,同样的情况以后还会发生,所以医院需要法律上的行动指南,怎样处理病人不愿输血的情况。医院方面的发言人在州最高法院裁决后说,医院和医生认为,他们是根据病人的最好利益而采取措施的。正因为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所以才要求法官下令,以得到法律上的指导。
有些人不同意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奈莉·维加的宗教信仰固然必须得到尊重,但是医生出于“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救死扶伤的信念也应该得到尊重。那么,生命和信仰,到底什么更重一点?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无论如何不能见死不救。眼睁睁地看着病人死去,明明可以救活而不救,这不就违背了医生的誓言吗?病人来到医院,却又不让医生输血,强迫医生看着病人死去而无所作为,自己的信仰固然得到了尊重,但不就是强迫医生违背医生的誓言了吗?
但是,对于州最高法院来说,这里不仅有生命和信仰孰轻孰重的问题,这个问题也许是永远无法回答的。对于法律来说,法律必须回答的是,谁来做出这个判断,谁有权做出这个判断。在这个特定案例中,生命和信仰都是属于奈莉·维加的,生命和信仰的轻重,只有奈莉有权决定,别人不能强迫奈莉接受他人的价值标准。如果生命和信仰两者只能取其一,那么只有她自己可以决定,要生命还是要信仰。如果允许别人强迫她接受他人的判断,那么,宗教信仰的自由就岌岌可危了。
可是,真的面临人命关天的时刻,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拒绝输血的宗教信念到底是不是重于挽救他们的生命,这个问题仍然折磨着必须做出决定的世界各地的医生。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两难问题还常常被推到法官面前。
2000年9月,北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一个十五岁女孩必须接受肾移植手术。她和她的父亲都是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明确表示拒绝输血。医院表示,病人的宗教信仰将得到高度的尊重,但是他们在手术前向法院申请了一项命令,允许在手术过程中必要时为病人输血。法官应医院要求发出了这一命令。
2000年10月,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个二十三岁的耶和华见证会信徒跌倒受伤,在送往医院时明确表示不接受输血。三天后他进入昏迷状态。为了挽救他的生命必须输血。他的父亲,一位天主教徒,向法院申请允许医生输血的命令。他知道输血违背他儿子的信仰,但是面临生死问题,他说:“我只希望我的儿子活着,快快乐乐,即使以后他得知真相后不愿见我,不再和我说话。”法官应这位父亲的要求,发出了允许输血的命令。
也有法院做出和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相同的裁决。在日本东京,一位耶和华见证会的女病人,控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违背她的宗教信仰给她输了血。日本最高法院维持了东京高级法院的裁决,命令医生为侵犯病人的宗教信仰而赔偿五十五万日元。
在莫斯科,1998年9月,根据禁止煽动仇恨行为的教派的法律,莫斯科市检察官起诉耶和华见证会,指控这一团体毁坏家庭、制造仇恨、危害生命。法庭审理进行了半年后,命令一个专家组审查耶和华见证会的出版物,以便判定检察官的指控到底有没有证据。经过两年的审查,法庭宣布检察官的指控站不住脚,命令检察官偿付五名专家两年工作的费用。耶和华见证会在俄国成为合法的宗教团体。
生命是宝贵的,我们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信仰也是宝贵的,人的信仰和人的自然生存状态浑然一体。没有信仰的生命是可怜的生命。失去对自己信仰的支配,就像失去对自己生命的支配一样,正如我们所熟悉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而在面对生命和信仰的两难处境时,个人怎样选择,社会怎样选择,这恐怕是一个永远的难题。为了人们心灵的安宁和社会的秩序,人们希望尽可能避免这种两难处境,更不要制造这种处境。对于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拒绝输血的信念,避免这一两难处境的一个办法就是发明不输血的外科医疗技术。这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新闻引起人们注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