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末世中打造一个高贵的人 你从阿富汗来?——二十世纪末福尔摩斯再访台湾
“你从阿富汗来?”
——这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一八八六年四月诞生于英国所说的第一句话,对象当然就是日后负责记叙他一生行迹并充当他探案助手的约翰·华生医生。彼时华生医生方由阿富汗战场负伤被遣送归国,想找一处分租的廉价居所,经由朋友介绍有名怪人亦因着房租太高无人分摊而烦恼,两人遂因此在大学的化学实验室初次碰了面。这段经过写在福尔摩斯探案的处女作《暗红色研究》中;那处分摊的租屋则是摄政公园旁、往后侦探小说世界最重要的一个住址:伦敦市贝克街221B;而“你从阿富汗来?”这石破天惊的典型福尔摩斯首次推理,也成为一百五十年推理史上最重要的一句定场辞。
以上有关福尔摩斯出生所说的第一句话,是国内推理小说传教士詹宏志介绍福尔摩斯时的习惯开头方式,由于此番脸谱出版公司重译重制福尔摩斯全集的原始构想系起自于詹宏志,因此,这篇介绍文字亦沿用詹先生的典型说法以为开始。
我从海上来,带回来航海的二十二颗星。
你问我航海的事儿,我仰天笑了——
然而,我们此番重看这部《暗红色研究》很容易发现,彼时正为着成功找到新化学试剂而雀跃不已的这名神探,他的首度发言其实并没有如此深沉睿思的况味,而是有点神经兮兮地从实验桌前跳起,冲过来不说,手中还抓着一支试管。“我找到了,我找到了,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感觉上比较像被卡通化的爱因斯坦疯子科学家。
但仔细想想,如此较不伟大的出场方式也很好不是?起码更接近一般人生真相不是?毕竟,彼时的年轻福尔摩斯即使再有自信,应该还是不至于知道在未来的四部长篇加五十六个结集短篇探案之后,会成为历史上神探的代名词;而同样也还年轻的阿瑟·柯南·道尔(时年二十七而已),亦不会知道他笔下正创造一个超越爱伦·坡的杜宾和威基·柯林斯的霍夫警官的伟大神探,正如同人们寻到巴颜喀喇山源头的小小滴水之处,会很难想像这居然孕育出长达五千公里的壮阔长江黄河一般。人类历史的先驱一般总是这样子没错,而且想想看,一个从小就知道自己未来会是个伟人,也因此分分秒秒都紧端着伟人架式的人有多虚伪多可怕不是吗?
不管怎样,福尔摩斯开始了。
一个已停止供应的人种<\h3>
有关福尔摩斯(或写他的柯南·道尔)有多重要、多伟大、多无远弗届,这已是常识了,不待多言。这里我们只说,他在人类历史里归属于一个古老、人数不多、而且今日世界已然停止供应的职位或说人种,名单大致是:巴赫、米开朗琪罗、爱因斯坦、亚当·斯密、达尔文和迈克尔·乔丹(他极可能抢下了最后一个名额)云云。
我们很难简单为这样一群奇怪的人命名,他们通常代表着自己的那一行业,即使不是原始的开创者,也必定是最重要的奠基者,但事情不只是这样,相对于其他较平凡的行业奠基者,这一小群人常常莫名其妙地“严重”扩张开当时历史条件所允许的规格,超越了既有的历史条件限制,而使他们的成功有着某种匪夷所思、甚至“不像人”的神采,宛如一种奇迹——我们就以爱因斯坦为例,前苏联一位重要的物理学者曾把物理史上的伟大人物,分为四个等级,级数愈低,其成就和重要性便愈惊人,其中爱因斯坦被单独列为〇等,理由便在于,像量子论的发现,有客观的物理学进展为基础,即使没有当年普朗克那临门一脚,短则数年,长则十年,也一定有其他物理学家会提出来;相对论不同,这是由“一个伟大的天才不可思议独力想出来的”。
这一小群人,你不见得会最喜欢他,因为喜欢不喜欢有着因缘,有历史的随机性,比方说不少人喜欢雷蒙德·钱德勒和他笔下的菲利普·马洛,远胜柯南·道尔和他笔下的福尔摩斯,正如不少人毋宁更喜欢壮烈深沉而且音符常带感情的柴可夫斯基而不是巴赫,但你仍不能不承认他的确是这个行业中的真正天下第一人,你甚至可以讨厌他恨他,但你绝对不能无视于他巨大而且无所不在的存在。
而由于这一小群人的存在和成就距离我们今日往往有相当一段时日了(迈克尔·乔丹仍是惟一的例外),在江山代有才人出、后代杰出人物有机会站在他们肩上看世界的状况之下,这一小群人亦难免有过时甚至被取代的危机出现。像亚当·斯密或达尔文,社会主义思潮的蔚然成风和凯恩斯理论的出现,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对演化论的误解和误用,一度曾令这两个伟大的名字黯然,乃至于成为某种程度的脏名词。然而,真正厉害的也正在于此,当二十世纪后半,人们逐步发现凯恩斯的理论无法解释并对付不了经济实况,市场机能远比人们所想像的精微奥妙;当人们进一步探入基因这个携带遗传密码的小小世界,重新思索生物传种演化的秘密,我们才又一再地惊喜发现,斯密和达尔文的洞察力、穿透力、理论延展力和他们可怕的预言启示能力。
时间,对这一小群人而言,仿佛并不构成威胁,而且,仿佛还真需要一点时间,我们才有机会看到他们的真正价值和边界。
讨厌福尔摩斯的人<\h3>
如同正面攻打一座坚固如金汤的城堡一般,要从头一件一件交代福尔摩斯的“功勋”,无疑是太浩瀚不切实际的工程,这里,请容我们倒行逆施一下,借用科学主义者卡尔·波普尔著名的“否认”概念,来看看历史上真正讨厌福尔摩斯的人及其理由。
老实说这不多,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美国的推理评论家海克拉夫,他说福尔摩斯小说“全都有太松散、太明显、太不原创、太平庸,而且诡计和主题一再重复等毛病”。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可以先把答案给摆这儿:海克拉夫的严厉指控,熟读福尔摩斯小说的人都清楚他的矛头指向哪篇小说或哪个段落,也可以同意并非无的放矢,但绝大部分仍不是真的。
事实上,海克拉夫并不能算历史上最讨厌福尔摩斯的人,他顶多排第二,真正的冠军不是别人,正是福尔摩斯的创造者且因他而功成名就甚至封爵的柯南·道尔本人。柯南·道尔从一八八六年《暗红色研究》以来,并没把这位老鹰一样长相的聪明神探当回事,而且随着福尔摩斯的愈来愈成功,愈发想摆脱他甚至谋杀掉他,最终得手之后,柯南·道尔快乐得不得了,在自己的日记本上庆功般写下“杀死了福尔摩斯”,而且怎样都不让他复活。
这桩令全球福尔摩斯迷骇然的公然谋杀发生在一八九三年,长期以来一直心怀杀意的柯南·道尔,终于在《最后一案》中,让福尔摩斯和他的死敌莫里亚蒂教授双双跌落瑞士山区的莱辛巴赫瀑布深渊之中——当然,除了快乐的柯南·道尔本人之外,每个人都极其伤心,包括那些平日不苟言笑的伦敦金融界人士在丝帽上加了黑带致哀;包括可以想见的读者抗议信函如雪片涌入杂志社,甚至破口大骂作者“残忍冷血”;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人更夸张,他们开始集结串联,成立所谓的“福尔摩斯不死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从芝加哥、旧金山、波士顿等地冒出来,跟真的一样。
一直抗战了足足八年之久,也就是一九〇一年,柯南·道尔才“看在钱的分上”,肯让福尔摩斯在《空屋》中化妆成老流浪汉回来,这也是后来题名《归来记》的第一篇及其得名的理由——已然死过一次的福尔摩斯从此成为一个不死之人,他最后的下场是缓缓退休,不知所终。
柯南·道尔之所以这么讨厌福尔摩斯,用最简单、其实也是他自己所说的话是,“他妨碍了我做更有意义的事”。——很多人晓得,柯南·道尔是那种超级典型的维多利亚式大英国佬,一生以大不列颠帝国和女皇陛下之荣辱兴亡为己任,他的人生有太多“有意义”的事要想要做,包括南非的波尔战争,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战,包括国会选举和国家政策,包括英美两国未来再结合为世界超级强权,甚至包括英国运动员如何在奥运会拿到好成绩云云;而他最想写的作品,除了晚年传教式的唯灵论文章之外,出身没落贵族、从小被他母亲灌输纹章学和历史故事的柯南·道尔,自认最有动力也写得最好的一直是骑士型的历史侠义小说。这些林林总总,我们从这回和“福尔摩斯全集”一起出版的《柯南·道尔的一生》一书,皆能清楚读到。
得稍加说明的是,这本柯南·道尔的一生传记,写的人不仅大有来头,而且是真正的“内行人”。此人叫约翰·狄克森·卡尔,是推理史上的大师级人物,他有个更响亮的名号,叫“密室之王”,理由是他一生数十部推理小说中,皆至少存在着一个以上的密室杀人概念——当然,这本《柯南·道尔的一生》可能是惟一的例外,尽管这本传记系以小说的形式表达,而且也包含着死亡,但不是待破的谋杀案,更没有密室,不知道卡尔写此书时会不会觉得非常不过瘾。
灿若满天繁星<\h3>
在福尔摩斯四个长篇和五十六个短篇探案所构成的坚硬盔甲中,若有所谓的裂缝,大概集中在长篇上头——我想应该不会有错,以海克拉夫为代表的质疑福尔摩斯的声音,便集中在这上头。
真正让福尔摩斯“伟大”起来的,不是四大长篇,而是那灿若满天繁星的五十六个短篇。正如古典推理小说大师、而且也极可能是推理史和推理评论第一把交椅的朱利安·西蒙斯所说的,即使在二十世纪末的今天,我们来挑选推理史上最好的二十个短篇,福尔摩斯应该至少可排上半打吧——朱利安·西蒙斯更进一步锐利指出,在长篇推理并未找到“舒适”表达格式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当时,福尔摩斯的四个长篇,不论就诡计、就情节和结构,毋宁更像是字数写得太长的短篇,只除了《巴斯克维尔猎犬》,这是“提前出现”的长篇瑰宝。
福尔摩斯的短篇如何好法?我个人曾有个可能并不恰当的说法:古典推理的短篇接近推理小说的“原型”,所谓的原型,指的不只是推理演化史的顺序、由短篇而长篇这一点,而是指短篇通常直接体现着诡计和死法,是古典推理长河所赖以发展的一个个源头。这样的原型,我们可以简单通过短篇小说的“概念化”予以提炼结晶出来,比方说,福尔摩斯的某个短篇(对不起,基于职业道德我们不能提是哪篇作品)是“如何让凶手装扮成被害人”,或“死亡或重伤无力之后如何让凶器消失”等,当这样的概念结晶出来,后代的写作者便有再复制的可能,就像研发出一部原型飞机可以增添修改成为多种形态功能不同的机种一样。
如果这样的想法不算太离谱的话,那我们可以说,柯南·道尔的五十六个短篇,除了少数不免自我重复之外(海克拉夫便是逮住这少数特例开火的),他一口气独力为后来的推理创作世界至少贡献了四五十个诡计或说死亡的原型,这是个极其惊人的数字,你要不要打个电话问问美国的麦道或洛克希德公司,四五十架成功的不同原型飞机值多少钱?
所以说,推理小说始自于爱伦·坡,但真正让推理小说大成大行的关键人物,却如假包换是柯南·道尔及其笔下的福尔摩斯,当然,我们也别忘了,他另外还贡献了华生医生,这个神探助手的概念人物,被全世界众多推理作家狠狠使用了一百年,至今仍用来顺手无比,绝不过时。(其实哪里只是推理小说,你以为蝙蝠侠身旁忠心耿耿的罗宾,概念从哪里来?)
寻常“一次性使用”、只关心最终凶手是谁的读者,比较不容易发现福尔摩斯阅读玩赏底下的巨大意义,但写小说的推理作家对这点可是知之甚详,福尔摩斯的短篇像一个巨大的罗网,一百年来的古典推理作家放任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想像奔驰,定下神来才发现,自己依然在福尔摩斯的掌理范围之中,你会有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的慨叹,当然,你也可能会很生气。
这也使得福尔摩斯的短篇值得并吸引真正的推理迷一再阅读,而不是知道答案就毫无乐趣了——我个人的经验是,除了顺手翻翻、看看其中某篇这种不算之外,大约每隔个三两年,便很自然会从头看一遍,总次数大约在五到八次之间,我记得每个结局、每个关键、每个出场人物、每个情节甚至对白,但仍趣味盎然。
三只黑羊<\h3>
至于,那三只黑羊呢?——我指的是《巴斯克维尔猎犬》之外的三大长篇。
其实没那么糟糕啦,海克拉夫显然是个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夸张家伙,我这么说并非慑于福尔摩斯的威名,或考虑到事隔一百年难免应该降低标准,我是真的有认为不坏或颇有意思的真心理由。
这么说好了,名小说家钟阿城极喜欢颜真卿的字,但我个人喜欢的字是魏碑,魏碑是从汉隶走入真书(即今日的正楷)一个有趣而灿烂的阶段,为什么有趣而灿烂呢?我的想法是,彼时真书的形态还没完全定型,某个字该怎么写才叫好看没形成有限的定则(比方说王羲之或颜真卿怎么写它),提笔写字的人千奇百样,充满了尝试性和想像力,同一个字,石门铭有石门铭的写法,灵庙碑阴有灵庙碑阴的写法,温泉颂有温泉颂的写法,天下不定于一尊,美学没有强大难以撼动的惟一主流,字的呈现当然多样而且充满惊喜,不像后代,天下不宗颜即宗柳之后,美则美矣,但看来看去就那少数几种字,久而久之不免以为这个字只能这样写才对。中国后代的书家亦发现了这点,所以才有“颜真卿出,天下之字大好也大坏”的说法,大好,是因为有规则可摹可循,较容易有个款式;大坏,则是因为颜真卿的磅礴慑人,后代学书者容易胆怯而不敢落拓潇洒走自己的路。
柯南·道尔便正好是处于这样“一体两面”环节之人。之前固然有爱伦·坡、威基·柯林斯等先驱,但古典推理的“写法”并未真正定型,和其他小说的边界亦非常模糊,柯南·道尔一方面以他的推理写作才智为后代推理小说铸成发展之路,但另一方面,他个人的写作则充满着尝试意味,凿痕累累。像《恐怖谷》,在结构上便完全不符合我们所习见的长篇推理,它几乎是一剖为二,前半是一篇稍长的纯短篇推理,后半则是另一篇黑帮火并历险小说;更怪的是被今日古典推理视为不可违犯的最终解答,居然就在这小说进行一半的临界点“提前”出现,这当然令今人读之骇异。
但正如小说名家张大春的用词,这样的书写有某种“野趣”,我们感受到某种朴直的自由。
如此的野趣或说自由,表现在柯南·道尔较圆熟的短篇探案便有着相当醒目的光芒,在福尔摩斯的五十六个探案中,我们会读到,其中有来不及破案的,有无须破案的,亦有说不出来福尔摩斯到底算成功或失败的,甚至还有连构成不构成犯罪都难以说清的,它们不像后代推理小说那么“整齐”,于是也就没有后代推理小说那样削足适履式的矫揉造作——总而言之,它们和人生现实有更稠密更结实的连接,没那么封闭。
真的福尔摩斯<\h3>
这直接间接令福尔摩斯独立于所有虚构的古典推理神探之上——他像是真的,有真人的肌理和质感。
这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令很多人上当。
这里,我引述一篇《读者文摘》的文章前段:
伦敦贝克街上,一个肩挂照相机的游客抬头找寻门牌。商业大厦管理员白拉斯见了便说:“又来了一个。”果然那游客在门外止步,略一犹豫,然后推门而入,走到摆在大堂的办公桌前,面带困惑的神情向白拉斯问路:“我想找221B福尔摩斯的住宅。”
这已是当天的第十二次,白拉斯重复解释119号到223号历来是阿比国民房屋协会的会址,并非福尔摩斯和华生住宅。那游客若有所失,问道:“请告诉我,福尔摩斯这位侦探是不是确有其人?”
世界上还有许多人也同样相信这件事,每星期都有大堆信件寄到221B福尔摩斯收。邮局总是负责地把这些信件交给阿比国民房屋协会,由协会客气地答复:“收信人已迁,现址不详。”
我个人便也曾经扮演过这样找寻贝克街221B的异乡客,只除了,过去太多人的上当经验,令我知道那里并没有抽着板烟等着帮我解答谜题的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在。我下了贝克街地铁站,墙上瓷砖满满是福尔摩斯口衔烟斗的著名剪影。很清楚知道已来到他的势力范围了,然后我循地图找到住址,没有管理员白拉斯,也毋需问白拉斯,如今它是一间小小的福尔摩斯纪念馆,底下是贩卖部,我买了两根印有同样剪影的金属咖啡小匙,以为纪念。
在那样一个秋天黄叶嘎啦刮过老英伦路面的瑟瑟街头,我“自我感觉良好”,仿佛走到了人生现实和想像世界的暧昧交界之处,有一种惶恐的幸福之感。
我想,福尔摩斯的宛若真有其人,不只因为柯南·道尔对这名神探长相栩栩如生的描述,哪个推理神探的长相如布朗神父如波洛我们不知道呢?也不只因为柯南·道尔运用一些书写小技巧如书信、纪录、日记和档案资料等,努力想让假事成真,这从十八世纪现代写实小说笛福、理查森和菲尔丁以来我们也看惯了;更不只因为柯南·道尔还为福尔摩斯留下了明确无二的地址问题(这一点我们今天还真的很感激他这么做)——而是因为福尔摩斯就像是真的。
对一个百年之后故地重返的福尔摩斯寻旅者来说,便不会只逗留在贝克街附近寻找或说感受福尔摩斯,他与伦敦市甚至整个大英帝国同在。你看着路上的街车,到查令十字路或维多利亚车站,步行过滑铁卢桥,坐在泰晤士河边喝咖啡或发呆,或甚至只是没事看看那些缓缓行走、很“英国长相”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只要你读福尔摩斯读得够熟够仔细而且够多遍,你自然会想得起每个名字、每件案子,以及每个情节起伏和对话,你可能还会不自主跟着学“聪明”——前面那个中年男子才从美国回来,他是会计师,而且最近老婆刚过世,留下一个还念小学的独生女儿;旁边公园椅子上坐着的年轻小姐则最近才换了眼镜,她有个不和善的雇主,而她不知道自己该不该辞职回爱丁堡去;至于刚刚走过她前面的老头子则是退休的骑兵,他在二次世界大战北非战场受过伤,他喜欢黛安娜王妃远胜过查尔斯王子,如今他最大的愿望是到西藏一趟,找寻吉卜林小说中所描述的世界……
福尔摩斯,当然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