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马耳他之鹰》
Nice to meet you!马耳他之鹰
看到《马耳他之鹰》的终于出版,作为一个侦探小说迷,此刻难免感慨系之。
详细时间已经算不出来了,但好好歹歹也有个十五二十年了——我指的是,从我个人知道世界上有这么一本小说到我终于有机会真读到这本小说的落差时间,这当然是人寿几何中一次漫长的等待。在等待的时间中,你可能换过好几个工作,谈过好几次恋爱,生过好几个小孩,甚至连结婚都够时间结好几次了,你所熟悉的生活和社会,也有充裕的时间翻过好几番,甚至整个世界一变再变三变得形容难识,就像眼前的台湾和台北市一般,但只有这本书名充满逗人意味的小说仍躲在灯火阑珊之处。
如是我闻
这十五、二十年期间,我读到的是:
这显然是一部极其重要的侦探小说。因为它的名字总是和福尔摩斯探案、爱伦·坡的杜宾探案等最顶级的经典名著联袂出现;而且,在各家所选历史上最佳侦探小说的不同书单,我总是轻易在前五名内就能找到它。
这显然还是侦探小说史上的里程碑之作。因为我不止一次读到,它直接代表侦探小说史上最重要的一次革命“美国革命”,打开了侦探小说的新视野和新的生长沃土。
而且显然不仅仅被当成侦探类型小说看待而已。因为我也不断在美国正统文学的叙述、评论和历史著作中碰到它,包括它是破天荒第一部被选入当时Modern Library系列的侦探小说,事实上,这个只选经典巨著的严苛丛书还如此用力推介《马耳他之鹰》:“胜过海明威的任何著作”,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好的侦探小说”。
它在短短十年时间内被三次拍成电影,而且我晓得,之所以停在一九四一年的第三次,是因为没人敢再拍下去,第三回执导的是大师约翰·休斯敦,他用了汉弗莱·鲍嘉扮演书中的冷酷侦探史贝德,玛莉亚·丝陀扮演上门来的神秘女子布丽姬,让这部影片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无可撼动的第一名片(美国侦探作家协会的总评语是:more than doubled any other,意思是胜过其他任何一部两倍以上,包括排行第二和第三的两部奥斯卡名片《唐人街》和《沉默的羔羊》),遂成为影史绝响。
事实上,我更是老早从这些层出不穷的大量破碎资讯中,自己拼凑出整部小说来。我晓得故事发生在旧金山,书中角色的各自姓名、个性和遭遇,情节的起伏以及最终的结局,我甚至记得好几句锐利且讲起来帅得很的对白,因此,有几回和朋友谈到这部小说,极少人怀疑过我根本就没读过。
今天回想起来,这真是一段也漫长也令人哑然失笑的古怪过程,我觉得自己很像踏入某种侦探小说迷宫走不出来的人,走着走着,总一再又回到标示着“马耳他之鹰”这面大墙,太多次了,也太熟悉了,最后等真有机会找原文书来看时(开始可以出国且英文能力勉强可凑合),我反而觉得无所谓了。
用卡尔维诺在《如果在冬夜,一个旅人》书里的话来讲是,《马耳他之鹰》已从“搜寻多年一直没找到的书”,转化成“人人都读过(西方的侦探小说迷),所以你也以为自己读过了的书”。
干过私探的私探大师
侦探小说历史上,好像只要一提到达许·汉密特,就必然会跟着雷蒙德·钱德勒,反之亦然,像连体人一般,然而,这两位差不多同时代、同为美国革命奠基者、同样超越类型小说的文学大师,其实仍大有分别,各具独特的强力风格。
我们都晓得,美国革命标识“写实”以反抗传统的古典推理,如果写实真是最高标准的话(当然它不是),那汉密特必定是侦探小说中不可逾越的最高峰——我指的不仅是他的小说风格,还包括他生命的经历所带来的写作“资格”。
尤其是作为写作资格的生活经历这一面,汉密特可说是侦探小说史上最特别的一位——我们看钱德勒的生平,至少他还受过相当完整的教育,成年后由英返美,他的工作从记者到石油公司主管,就算不那么“文人”,起码也还是个“正常”的中产阶级小知识分子;相形之下,汉密特才真的是社会底层冒出来的,他十三岁就离开学校,做过一堆卑微的工作,而且像典型这类生活的人一样,每种工作都做不长。
汉密特一长串资历中最有趣的是,他曾真枪实弹地在当时全美最大的平克顿私家侦探社担任过好几年的探员,这个奇特且前不见古人(之前的侦探小说作家)的工作经验,无疑是他笔下冷酷侦探的雏胚。我们知道,现实世界的私家侦探社,和古典推理小说中受人景仰的业余侦探完完全全是两码子事。私家侦探社受委托的案子,通常是正常执法机构不愿、无法或不允许措手,才会转到这里来,因此,游走法律边缘的暧昧性格是他们的宿命,与其说他们是罪案的狩猎者,更多时候他们根本直接是罪案的参与者。
半世纪前的平克顿侦探社,和我们今天常识里的私家侦探社不会有什么两样,除了更不受管辖更无以节制。
如此曾经沧海难为水的汉密特,当然不太可能回头写宛如云上人的古典贵族神探,事实上,他笔下侦探的“侦探/罪犯”复合性,就质地的真实和程度的彻底,便连后来的冷硬派追随者也不可企及——以钱德勒为例,他对残酷大街的种种罪恶,是近距离的逼视,但仍是“旁观者”的角度,他笔下的菲利普·马洛虽然被生冷的现实变了形,但仍是游侠、骑士和英雄,是“外来者”,为一己的信念而战斗,因此,钱德勒的小说在写实的基础上有种浪漫化的升华;汉密特不一样,他是整个人置身于残酷大街之中,他笔下的侦探不管是前期的大陆侦探社探员(The Continental Op)或《马耳他之鹰》里的山姆·史贝德,比较接近为生存而战斗,想活下去就得奋力杀出一条血路来,其间没侥幸亦无慈悲可言,用朱利安·西蒙斯的话来说是,“只有掏枪快的人才活得下来”。这里没有浪漫,只有一种现实的悍厉锋芒。
所以,有人用两句简单的话来清楚分辨钱德勒和汉密特:前者是罪恶世界的浪漫诗人,后者是残酷大街的写实巨匠。
钢索上的舞者
然而,写实确也有其陷阱,尤其是一种直观的、素人型的写实,丰沛的真实经验是写作的可贵资源,但也会是某种限制,拉扯住写作者的深入思索和灵活想像,更往往呈现出强劲素材和拙劣处理技艺的不均衡——然而,这不是汉密特,他的小说技艺和说故事能力可厉害得很。
《马耳他之鹰》是个绝佳的例子,小说一开始,史贝德的私家侦探社来了一名美丽神秘的女子,这件案子交由史贝德的合伙人负责,由他陪同该女子去见一名危险的男子。小说跳到当天半夜,史贝德被警方的电话吵醒,告知他的合伙人遭害,他认尸后回家仍倒头呼呼大睡;接着跳第二天早晨办公室,合伙人遗孀哭哭啼啼上门,抱住史贝德第一句话居然是,是不是你杀了我丈夫,为的是跟我结婚?史贝德打发她回家,交代和他一样有肉体关系的女秘书,想办法别让这个女人再上门,并立刻拿下招牌上已死的合伙人姓名;接着是当天晚上警察来,旁敲侧击询问了半天他昨晚的行踪,史贝德马上恍然大悟,原来被警方怀疑是凶手的危险男子紧接着在下半夜毙命,警察猜想是史贝德动的手好替合伙人报仇——这是典型汉密特的漂亮手法,在短短不到十六页的文字,两桩相互牵扯的谋杀案,两名毫不勉强的被害人,遗孀和警方分别以完全抵触却各自合情合理的理由,皆怀疑他杀了人(不同的人),而在此同时,我们也立刻清晰掌握了史贝德冷酷毫不在意的性格,以及他复杂暧昧的人际关系。干净、明快且面面俱到层次分明,这怎么像个缺乏训练、半路出家的素人写作者呢?
汉密特利落明快的叙事手法,一部分来自他自学而能的小说技艺,另一部分,我猜,是来自他残酷不仁到近乎虚无的看待世界的方式。
因为侦探小说分类概念下的私家侦探,史贝德和马洛显然冷法不同,硬法也不同:马洛是标准外冷内热、外硬内柔的人,虽然外表一副看什么都不顺眼、难听的话说尽的鬼样子,但他信守的仍源自人类美好的普遍性价值(他恨的只是这些价值不彰、误用和成为某种胭脂水粉式的化妆品),而他假公济私拼命从事的正是,用国内推理传教士詹宏志的话:“在他的拳头所及的范围,让正义彰显。”这显然是个极沉重的志业,因此,马洛总显得迟疑、哀伤且时时若有所思;史贝德则真正是由里冷硬到外的人,他没这么多牵牵绊绊,下达任何决心,绝不允许被情感所阻挠,他当然也有一套高傲的行事哲学,但简单且纯属个人。
冷硬私探通常被形塑成一咬住案子就不松口的执拗人物,但支撑史贝德的,不是最终的正义召唤,而是自我设定的某种工作纪律,《马耳他之鹰》里,汉密特透过史贝德亲口讲了一段话:“一个人的合伙人被杀,你便非得把凶手逮出来不可,尽管这个合伙人是迈尔斯·阿切尔这样的蠢蛋。”
然而,我们几乎可断言,光是抽象的纪律不足以完全支撑史贝德的锲而不舍,他是个极端现实的人,一定有更多实质的理由。所以,史贝德自己也老实承认,杀合伙人的凶手不逮住,会对侦探社带来不良影响,造成生意损失;而我们也从小说中看到,史贝德当然也同时冀望从中攫取最大的实质(金钱)利益;此外,由于一连串的谋杀已惊动了警方,你至少得交出一名凶手(不管这名凶手是不是真犯下所有的罪行),警方才会满意,善罢甘休——史贝德的面面俱到,全着眼于现实,他不是绞尽脑汁在各种内在价值的冲突中寻求妥协,毋宁是运用他不带感情的精明干练,试图在各方势力的倾轧中找出缝隙,做到不留后患,以安心享有最大的实质利益。
这正是汉密特最喜欢设定的状态:一个精明的个人在各方罪恶势力环抱中如何生存并谋利;这也是汉密特小说最精彩的地方之一,这个人得想办法找出矛盾并利用这些矛盾,通过惊险但准确无比的语言和实际行动,一一加以摆平,像一名高空钢索上舞姿曼妙的舞者。
往后,我们在汉密特的其他小说中还可不断看到如此的表演。
价值连城的黑鸟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马耳他之鹰》的等待和出版问题来。
我还多想起一件在读小说前就知道的有关《马耳他之鹰》的事:马耳他之鹰,同时也是美国冷硬私探小说奉它之名的最重要奖项,比方说我们熟悉的现役冷硬派大师劳伦斯·布洛克,便曾两次夺得此奖,虽然这个奖的地位还是不及行之久远的“爱伦·坡奖”,但依我的想像,它的奖座造型一定比较好看,像书中那只价值连城的黑色鸟儿。
欢迎飞到台湾来,马耳他之鹰,如今,就像卡尔维诺所说的,这部经典巨著,应该进入到“你一直假装读过、现在该实际坐下来好好读的书”的阶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