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志 黄蓉的豆腐不好吃
黄蓉的豆腐,是过度加工的典型,即袁枚所谓“穿凿”,会好吃才怪。
金庸笔下,有很多会做菜的女人,比如《神雕侠侣》里的程英、《天龙八部》里的阿朱和阿碧、《侠客行》里的梅芳姑等,都各有绝活儿。她们有的善做宴席,有的善做点心,而其中“厨神”之名最响、能力最强的大概是黄蓉。
金庸的笔下也有很多美食家,例如爱吃小街涮羊肉的白富美赵敏,善于品尝糕点的纨绔子弟段誉,而其中最有名的老饕,无疑是洪七公。
如果“第一厨神”黄蓉,遇上了“第一吃货”洪七公,是不是会很精彩呢?答案是未必。
在《射雕英雄传》里,黄蓉就炮制了自己“最拿手”的菜给洪七公享用,按道理说,本该是珍馐布列、厨神和吃货交相辉映的吧?但我总觉得黄蓉的这道精品菜不怎么好吃。
这道菜名字很考究,叫作“二十四桥明月夜”,连小杜的诗都用上了,其实就是火腿蒸豆腐。做这道菜的目的,乃是为了哄骗洪七公教郭靖武功,因此黄蓉一定是不遗余力,拿出了全身的解数。
其具体做法如下(密集恐惧症患者不宜):先把火腿砍开,挖二十四个洞;再把豆腐削成二十四个圆球,必须正好能塞进洞里。上火蒸熟以后,火腿丢了不要,只吃豆腐,所以叫作“二十四桥明月夜”。
这种豆腐会好吃才怪!
记得蔡康永曾经写文章说,总觉得金庸里的吃食不馋人,不像古龙的牛肉汤和白馒头真的让人饿。我想原因大概就在于对菜肴的过度加工。
例如金庸书里最名贵的菜,要数《射雕英雄传》里的“鸳鸯五珍烩”。这道菜被写成只有皇宫中才有,不但用料名贵,而且必须用特制的锅碗、炭火才做得出来。洪七公在皇宫里躲了整三个月,才吃到过两次。
蔡康永说,谁知道“鸳鸯五珍烩”是啥滋味?无经验则无从联想,不像深夜的馄饨摊子勾人。的确,对读者来说,这道鸳鸯什么什么的的确一点也不馋人,因为名字太绕口、工序太麻烦。事实上,一道菜好不好吃,和用料是不是名贵、工序是不是复杂没有半毛钱关系。
黄蓉作为厨神,原本不用我们费劲儿为她解释这个道理。不然她也不会骄傲地宣称自己最拿手的菜是“家常四样”:蒸豆腐、炒白菜、炖鸡蛋、白切肉。就像清代一位大吃货袁枚说的:“豆腐得味,远胜燕窝。海菜不佳,不如蔬笋。”
袁枚主张食材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他把各种菜比喻成江湖儿女,说鸡、猪、鱼、鸭是“豪杰之士”,因为它们“各有本味,自成一家”;而海参、燕窝是“庸陋之人”,说它们“全无性情,寄人篱下”。
他主张做菜忌“穿凿”,意思就是不要过度加工——“燕窝佳矣,何必捶以为团?海参可矣,何必熬之为酱?西瓜被切,略迟不鲜,竟有制以为糕者。苹果太熟,上口不脆,竟有蒸之为脯者”,这些“都是矫揉造作”。
黄蓉既然深谙其理,却按捺不住炫技的冲动,把简单的食物搞复杂了。按道理说,豆腐是中国菜里最宽容、最随和的食物,怎么做都可以吃,豆腐脑可以吃,豆腐丝可以吃,豆腐皮可以吃,熏成干可以吃,冷冻了可以吃,长毛了可以吃,臭了都可以吃。但是黄蓉姑娘非要把豆腐削成球去蒸。
而且《射雕英雄传》原著上说,为了完成这一砍豆腐成球的高难度技巧,还必须用上桃花岛家传武功“兰花拂穴手”,这不是作吗?
黄蓉做菜,一直有点过度加工的毛病。她做的“玉笛谁家听落梅”,也就是烧烤牛肉条,每一条肉要用四种小肉条拼起来,一条是羊羔屁股,一条是小猪耳朵,一条是小牛腰子,还有一条是獐腿肉加兔肉揉在一起,纯属吃饱撑的。这和把燕窝捶成团、把海参熬成酱是一个道理。
要理解什么是过度加工,可看《红楼梦》里那道大名鼎鼎的“茄鲞”,一个茄子要用十几只鸡来配,腌了又炒,炒了又拌,做得完全没有了茄子的味道、口感和营养,这道菜唯一存在的目的,就是震慑刘姥姥。
在《射雕英雄传》原著里,美食家洪七公吃了这个火腿蒸豆腐,居然“大为倾倒”。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金庸这个土豪是懂吃之人,儿子查传倜据说是美食家,绰号“柴、米、油、盐、酱、醋、茶、酒”的“八袋弟子”,应该和乃父不无关系。金庸在北京尝小吃,据说连豆汁儿都认真喝完了,真是端严可敬的一流饕客。他随笔点评美食,“百粤之地毒蛇作羹,老猫炖盅,斑鱼似鼠,巨虾称龙,肥蚝炒响螺,龙虱蒸禾虫,烤小猪而皮脆,煨果狸则肉红”,也都精彩、精到。
在他的小说里,勾人流口水的菜不是没有,洪七公炸的蜈蚣就貌似不错。我发现,他花了大力气写出来的菜,往往没有随笔写出的吃食勾人,最馋人的肴馔往往躲藏在最不起眼的文字缝里。
例如《侠客行》里,善于烹饪的主角石破天有一次在船上做菜,锅里油声滋滋,香气扑鼻,“片刻间将两尾鱼煎熬得微焦”,读到这里时,我忽然觉得馋涎欲滴,这两条微黄的鱼,不比黄蓉的豆腐好吃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