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余英时是“中华民国”未亡人

■龙应台捧过的余英时。

□国民党文人余英时,在《中国时报》上发表《四十年的矛盾与悲剧》专文,一开始便有一段怪论,他说:“首先我要提出来的是共产党‘建国’这个概念,我不承认所谓‘共产党建国’这个命题。中华民国建国结束了两千年的中央王朝的系统,成立了共和,这是改变了国体,而不仅仅是改朝换代。中华民国建国不只是国民党一党之事,同时也得到了清朝的承认和国际的承认,所以它是合法的。共产党有自己一套理论,认为自己是代表工农推翻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但是共产党的‘建国’只是新的政权取代了旧政权,而国家早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就存在了。”余英时这番话,真是狗屁不通的话。说不是“建国”,“只是新的政权取代了旧政权”,这是绝对不通的,试问哪一个“建国”不基于新旧政权的取代?若说只是政权的取代,中国早就在那儿,那么他余英时的其他文章中,怎么会出现“明太祖是开国之君”的话?(见余英时著《历史与思想》页七九。)试问明太祖开的是什么“国”?连蒋介石都承认中华民国是“亡国”了,余英时还马屁什么嘛!

■若说“共产党的‘建国’只是新的政权取代了旧政权,而国家早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就存在了”,那还得了,依此类推,如中华民国没亡,则大清帝也没亡、大明帝国也没亡、大元帝国也没亡……统统存在。这是什么历史家嘛?

□余英时说“中华民国建国不只是国民党一党之事,同时也得到了清朝的承认和国际的承认,所以它是合法的”,又说共产党的“建国”只是政权的取代,“而国家早在一九四九年以前就存在了”。这些怪话,与历史和法理都不合:

第一、中华民国的建国,根本与国民党无关,国民党是建国以后才成立的。今天把兴中会、同盟会说成国民党前身的,是扭曲历史。事实上,兴中会、同盟会跟国民党是两码事。

第二、清朝是被迫退位的政权,它的承不承认,没有任何意义。张三把李四扫地出门,即使李四承认张三喧宾夺主,事实也是鹊巢鸠占。张三并不因此就理直气壮,当然张三也无须因李四承认才合法。

第三、至于国际的承认,更算不了什么,清朝就是被各国承认的,照余英时的怪逻辑,则中华民国的建国,也是政权取代,因为国家早在一九一二年以前就存在了。

第四、在国际法中,虽有“国家的承认”(Recognition of State)和“政府的承认”(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的差距,但“共产党的‘建国’”,却无不符合,历史如此、法理也如此。

■这种怪逻辑怪史观如成立,余英时是中华民国未亡人了。

□岂止中华民国,他还是大清帝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