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变装灾厄 第二节
我和老罗仔细研究了一下法院提供的材料,没能从中寻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后,便决定去会见一下当事人。
看守所的会见室里,陈明杰缩在椅子里,双手拢在袖子中,一双眼睛眯缝着,尽管头部一动不动,但他的目光却没有一刻是停留在某个固定的位置的,甚至从来不会正视任何东西。
就连看向我们的时候,用得最多的也是余光。
他的左右脸颊各有一片淤青,形成了完美的对称。
“他们打你了?”老罗愣了一下问道,语气中难以掩饰地带着些兴奋。假如陈明杰真的遭到了警方的殴打,那就涉嫌刑讯逼供,常规上来讲,这案子可就大有文章可做了。
“没有。”陈明杰摇了摇头,“同号的人打的。”
“打得也太对称了点。”老罗皱了皱眉,“说说吧,你到底都干了什么?”
“简律师,罗律师,你们可一定要救救我啊!”没想到,陈明杰“哇”的一声哭了出来,“我真没杀人啊!”
“大老爷们儿,哭个毛啊!”老罗忍不住骂道,一脸的不耐烦,“你说说你都干过啥事就完了。”
陈明杰好不容易止住了哭声,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做过的事,包括对着被害人自慰这件难以启齿的事情。从其交代的内容来看,和他向警方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
同样,他坚决否认自己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和杀害。
听完陈明杰的交代,老罗忍不住说道:“你口味真独特!”
“我哪知道他是男人啊,条子告诉我的时候,我差点恶心死。”陈明杰苦着脸说。
“你说你早就踩好点了,那你不知道他家里还有别人吗?”我盯着陈明杰的眼睛问。
“我是真不知道啊。”陈明杰看着我说,“我一直就看到他家里一个人啊。那天晚上突然看到多了一个人,差点吓死我。”
“那人当时还有呼吸?”
“有啊。”陈明杰不解地看了看我,不明白我为什么这么问。
“你进屋就先开的灯,是吗?”
“哪敢啊。”陈明杰摇了摇头,“进屋我先等了一会儿,先开的手电,然后才开的灯。”
“你从什么地方找到的银行卡还有那个写着密码的笔记本?”
“就在床头柜里,都放一起了。”陈明杰眼中的怀疑越来越浓,终于忍不住问道,“简律师,你问这些干吗?”
“你别管,回答我的问题就行了。”我摆了摆手,“你有没有脱被害人的衣服?”
“没有。”陈明杰摇头。
“被害人反抗了吗?”
“没有。”
“你是先找到的钱,还是先做了那事?”
“先找到的钱啊。”陈明杰不服气地看着我,“简律师,我虽然是个贼,但我不是色狼啊!”
“你选择这一家,是因为知道晚上这家没人,对吗?”
“一方面。”陈明杰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另一方面是因为这家的锁比较旧,好开。”
“你不差钱,为什么还要偷东西呢?”
“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
“所以,你到被害人家里偷东西,也是考虑到这家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出了事,也不会被重判,是不是?”
陈明杰明显愣了一下,点了点头。
“你脸上的伤,是你自己弄的吧?至少有一块是!”我肯定地说道。
陈明杰的表情僵了一下,我追问道:“你有强迫症,对吗?”
“对。”陈明杰一下子垮了下去,带着哀求地看着我,“简律师,能为我保密吗?他们会把我当神经病的。”
“谁都有轻微强迫症倾向,比如我,不用这支笔,就没法记东西。”我笑了一下,扬了扬手里的钢笔。
“我怎么……哎哟。”老罗刚要说话,我在底下已经狠狠地踩了他一脚,随即站起了身,“强迫症没什么丢人的,这世界上成功的人大多有强迫症。老罗,我们走吧。”
“别啊,简律师,你可得救救我啊。”陈明杰连忙喊道,“我是偷了不少东西,但我从来不偷光,更没干过伤天害理的事。说实话,我在大学教法律的,知道啥事大啥事小,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这手。这回这事,我是真冤枉啊。”
“你还是个有道义的贼了?”老罗撇了撇嘴。
“我说过,我也有强迫症,你看,会见当事人的时候,超过半个小时,我就不舒服。”我微微一笑,“陈先生,希望你没跟我们撒谎,你今天说的所有东西,我们回去都会核实的。”
有这样一类盗窃行为,嫌疑人盗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钱财,甚至没有特定的目的。其盗窃的对象也并不确定,可能是陌生人,也可能是熟人,更有可能是自己家里人。对于盗窃所得的物品,或收藏,或随手遗弃,甚至有时候还会物归原主。
心理学上将这类盗窃行为称为偷窃癖,是一种特殊的变态心理行为,其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但普遍离不开焦虑、抑郁和强迫症。
患者需要通过这种行为来舒缓自身所承受的压力。
陈明杰是大学副教授,月收入上万,经济上并不存在困难,但正处于晋升教授的关键时期。结合他的供述和刚刚的表现,我判断,他就是一个偷窃癖患者。
“这个陈明杰,肯定不是凶手。”一上车,我就说道。
“得,又来了!”老罗白了我一眼,“老简,查明事实前,别把话说满,小心遭雷劈。”
“平时叫你多读书,你就不听,没听过微反应吗?”我也翻了个白眼,说,“我仔细观察了陈明杰的表情,他在交代那些事的时候,脸上以回忆的微表情为主,没出现说谎的迹象。”
“那玩意儿你也信?你又不是微表情专家,单凭瞬间反应判断,不准吧?”老罗微微皱眉。
“所以为了证实我的判断,我还特意把他叙述的内容打乱又问了一遍。”我微微一笑,“我对微表情的判断可能会出错,但是如果他撒谎,对一件事的叙述从头到尾可能没问题,如果打乱他预设好的顺序,他就很容易出错了。
“可你也看到了,不管我怎么问,陈明杰的回答都和之前说的一样,思考的时间也很短。最重要的,他的目光始终没有长时间和我对视过。撒谎的人都会一直盯着对方,判断自己接下来该怎么说。”
老罗驾驶着车快速切入了另一条车道说:“我说你今天怎么跟个神经病似的,翻来覆去问个没完没了的,我听着都快烦死了。”
“没办法,这案子,检察院那边的工作做得挺扎实的,我得先确认陈明杰有没有撒谎,才敢说这案子我们到底是大搞还是常规辩护。你慢点,”眼看着前方的路口变成了黄灯,老罗却开始加速,我连忙喊道,“安全第一!”
“要相信哥的车技!”在红灯亮起前的最后一秒,老罗成功穿过了路口,不无得意地说道,“那现在确认了,这案子,你是要大搞一把?”
“对!”我点了点头,“我判断他只是个偷窃癖患者,偷窃癖这东西,就是以偷窃发泄情绪,获取愉悦的一种行为,杀人,不太可能。”我微微摇了摇头,说,“和静约个时间,接下来,我们需要她帮忙。”
这个看起来铁证如山的案子,在我眼里不说漏洞百出但也差不多。因为已经认定陈明杰不是杀害付大伟的凶手,卷宗里很多不是疑点的疑点,此刻都成了我重点关注的对象。
首先就是警方在付大伟的房间里搜查出了大量女性用品,包括服装、饰品、鞋袜、假发和内衣,只有少量男式服装及生活用品。这与被害人付大伟的身份性别不符。但警方并没有查明与付大伟同住的这名女性的身份。
警方表示,既然付大伟身亡时身穿女性服装,那么付大伟本人可能有异装癖,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女人。
不过现在,这个神秘的女人是否存在对洗刷陈明杰的嫌疑就至关重要了。
在警方的调查笔录里,房东曾表示付大伟有使用手机,但对付大伟的职业表述模糊,以无业描述,经济来源不明。那个年代,手机虽然不是什么稀罕物,但也没有像现在这么普遍,一般人还是承担不起高昂的费用的。同时,查明付大伟的银行账户里,存款大概有五万元,这在当时已经算是一笔巨款。
这笔钱从何而来,警方没有查明。付大伟是否可能参与了某种犯罪行为,因分赃不均或内部矛盾被人杀害?警方没有排除这个疑点。
只不过陈明杰的犯罪证据确凿,警方便将这个疑点束之高阁了。
案发后,被害人付大伟的手机没有被找到,推断手机是被凶手拿走的。凶手拿走手机无非是两个原因:一是销赃,但陈明杰否认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机,警方围绕陈明杰的销赃网络进行了调查,这些人表示最近没有收到陈明杰送来的手机;二是手机里保存有凶手的重要线索,很有可能,在杀害付大伟之前,凶手通过手机与付大伟联系过。
换句话说,检方目前梳理出来的案情表述并不具备较强的排他性,这在案件审理中是极容易让我们做文章的地方。
我们所缺少的只是陈明杰没有杀人的证据。这很难做到。
“但是,我们可以试试找到真正的凶手啊!”
张静听完了我的疑问后,思考了一会儿就说道:“找证据给凶手定罪,比找证据给人洗刷罪名可容易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