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徒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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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头脑的清醒乃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清早起来,到维多利亚公园去看海,看九龙的高楼大厦,看蝴蝶们怎样快乐地飞来飞去。
夜色转浓后,酒瘾发作,浑身不得劲,坐也不是,立也不对,脾气暴躁到极点,犹如气球一般,大到无可再大,只需多吹一口气,立刻就会爆裂。
当我擦火柴时,我的手抖得厉害。
于是我走进一家餐厅,向伙计要了一杯咖啡。(咖啡是不能解渴的,我想。)
魔鬼在向我招手。
那是一种磁性的力量,需要野蛮的感情。
我听到银铃般的笑声,原来是一对似曾相识而又陌生的眸子。
我又在手指舞厅的黑暗中寻求新奇了,一心以为新的刺激可能变成酒的代替品。
但是,过分赤裸的感情,缺乏神秘性。
隔一层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有了迷漫之美。
我想喝酒。
我依旧极力抗拒酒的引诱。
走出舞厅,没有一定的去处。
不敢经过酒吧门前,结果在皇后道边看橱窗。
我是一个世纪病患者,极想变成诺言的叛徒。
那夜总会的灯饰是属于明天的,南美来的胴体使男宾们的血液流得更快。
酒。酒。酒。
每一只桌子上都有酒。
萨克斯风永远不会觉醒的发抖的声音也含酒意。
酒。酒。酒。
每一个宾客手里都有一杯酒。
只有我是叛徒。
我面前放着一杯咖啡。
七彩的灯光在纷乱中变成惊飞的群鸟,那南美来的胴体在掌声中消失。
这是一个寻梦者,企图在梦中捕捉酒的醇味。
说起来,倒是不容易解释的。
我竟与自己宣战了。
我的心绪很烦。
忽然记起一句庸俗的话语:昨天已死去。
其实,明天也没什么好的。
明天一定会变成昨天的。
酒。酒。酒。
那含有酒意的微笑最诱人。
那含有酒意的鼓掌,声声都叩我心。
我必须离开夜总会,让夜风吹去我的困惑。
坐在电车上,想到加缪的名言而失笑。
法国智者说了一句俏皮话,就有一百个中国诗人争相引用。
人类多数是愚昧的,都在庸俗的闹剧中扮演小丑。
这是一个病态的世纪,读过书的人都不健康。
我要睡了。
街风猛叩车窗,不能将乘客们嘴里吐出来的青烟吹去。
“骆驼”烟。
朗臣打火机。
一条淡灰而绣着红色图案的领带。
售票员一再用手背掩盖在嘴前打呵欠,可能是想起了正在熟睡中的虾仔与阿女。
酒。酒。酒。
不喝酒,连这座多彩多姿的城市也要伸懒腰了。
月光似银,夜街极静。
走进士多买一包香烟,却看到了几排洋酒。(何必这样虐待自己?我想。)
于是回入士多。(不能,不能,绝对不能这样做!我想。雷老太太救了我的命,并将她的积蓄全部交给了我,如果我还有一点人性的话,就不能再喝酒了。)
于是走出士多。夜渐深,四周静得很。我惊诧于自己的皮鞋声太响。(渴死了,不如到夜总会去喝几杯。她一定不会发觉的,我想。)
于是掉转身,准备到夜总会去喝几杯酒。走到夜总会门口,我又趑趄不前。(不,不,我不能欺骗她。我可以欺骗自己,但是绝对不能欺骗她。她是一个好心肠的老年人。她的精神虽已失去平衡,她是一个好心肠的老年人。我可以欺骗自己,但是绝对不能欺骗她!)
于是转身,迈步回家。月光是银色的,夜街极静。很渴,身上有足够的零钱买酒。(我必须控制自己,不能变成酒的奴隶。但是……
如果我单独到夜总会去的话,坐在角隅,她一定是不会知道的。我何必虐待自己?酒,具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没有尝到酒的味道,已有多时。现在,正是喝酒的好时光。我何必虐待自己?人生就是这么一回事,太认真,自己吃苦。不如糊涂些!酒不是毒药,没有什么可怕的。我的心情如此恶劣,不趁此喝几杯,一定会闷出病来。我应该为自己着想。那雷老太太虽然待我这么好,究竟不是我的亲娘。事实上,就算是我的亲娘也不一定要听她的话,我是我,别人不能支配我。当我想喝酒时,我应该喝个痛快。)
这样想时,我又站在夜总会门口了。我下了最大的决心推门而入,选一个角隅处的座位。
酒。酒。酒。
一杯。两杯。三杯。四杯。五杯。
我仿佛在遥远的地方遇到了久别重逢的朋友。我很快乐。(酒是我的好朋友,没有一个朋友能够像酒那么了解我!)
一杯。两杯。三杯。
我不觉得孤独了,我有酒。酒是一种证明,它使我确信自己还存在。
于是我得到满足,一切都显得那么和谐。有人在跳薯仔舞,看起来像是一群鸽子。
墙壁上画着一些抽象的线条,多看几遍,也会悟出一个道理。
我想起一座拱形的桥,桥的右边奔来一个男人,桥的左边奔来一个女子,最后在桥顶相遇,正当乐声来自天际的时候。
这是极其美好的,虽然是一瞬即逝的意念。
我看到两片橙色的嘴唇,贴在一只玻璃杯的边缘。
那浅若燕子点水的微笑,似曾相识。
我无法捕捉失去的意念,一切都是那么容易消失的。
快乐会消失。
痛苦也会消失。
这个女人的美丽像一首无字的诗,较之那些“文字游戏”高明得多。
我走入安徒生的王国,想在爵士音乐的嘈杂中寻求天真。
刺耳的铿锵,以及非洲森林里的鼓声,合在一起,正在进攻理性。
一切都不停顿,黑夜突然出现璀璨的云霞。
我的额角在流汗,但是她却笑得如此歇斯底里。
有狂热在我内心燃烧,又仿佛关在笼子里得不到自由。
我要追寻答案,却无法领悟这人生的奥秘。
还是多喝一杯吧,酒是一架火车,在糊涂的仓促中,从一个开始,将我带到终结。
于是我讨厌太多的灯光。
事实上,更讨厌太多的眼睛。(这是一个龌龊的所在,我想。)
她的肤色是那么的白皙,只有龌龊的思想给糖衣包裹着。
一切都是龌龊的,连这里的音乐也是。(墙角也许会有好奇的蜘蛛,正在偷窥人类的疯狂。)
感情脱去衣服,抓不到任何东西来掩饰它的羞惭。
年轻的时候,笑是一种力量。
年老的时候,白发是一种讽刺。
只有对于那些中年人,酒才是最好的伴侣。
表已停。
鼓手的脸色依旧那么健康。
谁还记得江南的杏花与春雨?谁还记得小河里的脚划船?一个秋日的傍晚,狮子山下的庙宇,晚钟当当,林中的群雀同时惊飞。
我向往于庙堂里的宗教气氛,又不能凭借菩萨的指引摆脱现实的苦难。
后来,我学会吸烟。
后来,我学会到小舞厅去购买廉价的爱情。
后来,我学会从银幕上追求童年的梦。
后来,我学会撒谎。后来,我学会喝酒。
酒带给我一个彩色的境界,又带给我一片空白。
那时候,我年纪刚过二十。
霞飞路上的梧桐树。
亚尔培路的回力球场。
“弟弟斯”的烤小猪。
五十岁出头的白俄女人。
越界筑路的赌场。
“伊文泰”的胴体展览。
……都是迷人的,都不及酒好。
那是一个有着厌世心情的舞女,她说她喜欢我的眼睛。
然后我们有了不经意的约言,在兆丰花园的大树底下。
我不知道她有一张善于撒谎的嘴,甘愿做她的奴隶,将自己的一切都交给她了。
她常常带我到“洪长兴”去喝酒。
我竟没有醉过一次。
我一再夸耀自己的酒量,她却笑眯眯地对我说:有一天,你会醉的。
过些时日,我果然醉了。
那是她辍舞的日子,当我知道她决定嫁给棉花大王时,我独自走去“洪长兴”,醉得连方向都辨不清。
那时候,我年纪刚过二十。
从此,酒变成一种护照,常常带我到另外一个世界。
我未必喜欢空白似的境界,只是更讨厌丑恶的现实。
有一个时期,我习惯在雾里重庆喝白干。
有一个时期,我习惯在雨中故乡喝黄酒。
有一个时期,我几乎每天坐在尖沙咀的那家小餐厅里喝威士忌。
然后我结识一个虚荣无知的女人,我以为她是十分善良的。
她劝我戒酒。
我戒了。
然后我们结合在一起。
我发现她对幻梦的追求不遗余力。
有人说:她被一个抽鸦片的老戏子糟蹋了;有人说:她用自己的青春去勾引老人。
总之,都是丑恶的事情。
我想到了酒,当我离开那个女人后。
悲剧不可能变成喜剧,酒则像剪草机一般,将路上的荆棘剪平了。
不过,那颗心,却从轻快的“玫瑰期”转入忧郁的“灰色季”。
朋友们说我是傻瓜,我不肯承认。
我常常对自己说:有一天我会重获失去的源泉。
好几次,我企图重建一座城。
大雨倾盆时,力量投入酒杯。
猎者的枪弹未能命中,那野鸭仍在空中振翅而飞。
……那些都是过去了的事,想寻找它的细节,竟会如此困难。
往事如街边的行人,刚遇见,瞬即离去。
只有太阳会去了再来;人的道路绝对不是一个圆圈。
开始与终结,只是一条线上的两个点。
我是颇有几分胆量的,一度在这条线上舞蹈过;受过几次惊吓后,也怯弱似老鼠了。
日子像水般流去。
日子像长了翅膀的鸟类飞去一个遥远的地方。
我曾经见过不少奇事:一个站在太阳底下的人竟会没有影子;一个眼睛里会伸出手来的白粉道人;一个因为忍受不了饥饿而将自己的灵魂出售给魔鬼的学者;一个没有心脏的举重家;一个动了真感情的女明星……这些都是记忆中的火花;偶然的一现,也能产生奇趣。
但是记忆中并不完全是这种奇趣的火花,相反,大部分倒极其冷酷无情。
我不能不喝酒。
我不想寻找自己,宁愿经常遗落在一个不可知的境界。
我的伴侣,看来是个很有趣的女人。
我不知道她姓什么叫什么;更不知道她怎么会跟我在一起的。
我拿了一百块钱给她,她笑得很媚。
我吩咐伙计埋单,只想回家去用睡眠来忘掉自己。
我认为这样做,对我也许会有点益处。
当我清醒时,我发现她依旧睡在我身旁。
我是不愿意这样做的,但是我竟这样做了。
我翻身下床,拿了二十块钱给酒店的伙计,走到外边,阳光刺得我睁不开眼。
我讨厌阳光,因为它正在凝视我的赤裸心欲。
不止一次,我在醉后的蒙昧中向妓女购买廉价的爱情。
我常常后悔;却又常常觉得可笑。
我必须责备自己,不应该用酒去灌浇自己的任性,更不应该宠坏自己的感情。
事实上,这样做不但得不到什么,可能会引起精神的痉挛。
天气尚未转暖,翻起衣领,双手插入裤袋。
从士敏土的人行道走回家去,经过报摊,投以习惯的一瞥,看到了《前卫文学》第三期。(麦荷门是一个倔强的傻瓜,我想。)
我对文学的狂热未必完全消失,但是我竟连目录也不肯看一看。
我是不希望有个镀金的灵魂的,却惧怕黑色占领我的心房。
有人认为智慧是上帝的礼物,我反对这种说法。
我认为智慧是魔鬼手制的药丸,吞得多的,烦恼也多。
于是想起了一个朋友。
此人十分勤奋,曾经以两倍于曹雪芹撰写《红楼梦》的时间去研究脂砚斋的评语。
他现在已经五十多岁了,读到《春柳堂诗稿》时,比探险家寻获宝藏更喜悦。(这是十分可悲的,那些吞服太多魔鬼药丸的人。)
我自己已经悟彻没有?这个问题很难解答。
不过,在目前这种情形下,酒的吸引力仍大。
回到家里,雷老太太正在耸肩啜泣。
我问她为什么流泪;她问我为什么彻夜不归。
我叹了一口气,她竟放声大哭。
我一向讨厌女人哭泣,尤其是年老的妇人。
(我有我的自由,没有理由受她管束。
她虽然救了我的命,而且送了钱给我,但是我有我的自由。
我愿意做些什么,她管不着!我愿意在外过夜,那是我自己的事。
我喝酒,因为我需要喝酒。
我玩女人,因为我需要玩女人。
她是一个姓雷的老太太,与我毫无关系,没有理由约束我的行动!)于是,我退了出来。
雷老太太哭得更加悲伤,声音尖得很,跟刚割破喉管的母鸡一样。
我怕听这种声音,愤然出街。
阳光仍极明媚,这是一个美好的日子。
我的心仍在落雨,无法驱除莫名的哀愁。
走进茶楼之前,忍不住在报摊上买了一本《前卫文学》。
我不敢喝酒,又不愿意思念雷老太太。
坐在大茶楼的阁仔,要一壶普洱和两碟点心,然后翻开手里的杂志。
我看到一个“诗”特辑,编排的形式相当新颖;然而那只是一堆文字游戏。
作者不能技巧地运用文字去表现意象,结果变成没有意义、没有中心的铅字堆砌。
文学作品贵乎独创,每一个爱好文学的人都知道。
但是,独创必须具备充分的解释。
近年来,由于少数优秀诗人的努力,似乎已经摸索出一条道路来了,大家都在期待,以为不久的将来即可读到伟大的诗篇。
不料,真珠刚出现,鱼目就似潮涌至。
读者浪费太多时间与精力,文字游戏式的“诗作”依旧层出不穷,继续发展下去,新诗的文字终有一天变成万花筒里的彩色碎玻璃了。
《前卫文学》第三期以颇多的篇幅特辟诗专辑,用意至善,但效果是相反的。
如果文字游戏或铅字的堆砌也能算作新诗的话,新诗已走到Dead End。
如果只有一两个人在戏弄方块字,那还不足为患。
可忧的是:文字游戏式的新诗已经变成一种风气了,我不明白麦荷门为什么要辟这样一个专辑?是不是其他部门找不到理想的稿件?因此,我翻了一下译文部分,依旧选择一些旧材料,没有新鲜的东西。
至于创作部分,也和第二期一样,不够充实。
三个短篇的表现方式都很陈旧,像极了“五四”初期的作品。
唯其如此,我很替麦荷门担忧了,麦荷门浪费了他母亲的积蓄,又浪费了他自己的时间与精力,办这本有名无实的《前卫文学》,实在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
我必须为自己的前途筹算一下。
为了生活,我走过庸俗路线。
在香港,撰写商品固可换取生活的安定,终究是无聊的。
我应该设法找一份固定的职业,虽然并不容易。
我喝了几杯茶之后,走出茶楼。
没有一定的去处,只管漫无目的地搬弄脚步。
……我是一只蚂蚁,在一个狭小的地方兜来兜去,却不知其狭小。
蚂蚁要觅食的,它的求生欲也极强烈。
我失笑了,觉得自己的愚蠢乃属与生俱来。
走进告罗士打,要了威士忌。
只有酒是美好的。
酒是主宰。
酒是神。
酒是游子的知己。
我无法探求人生的最终目的。
对于我,喝酒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但是酒不是空气与阳光。
它是需要用钱去购买的。
为了喝酒,我就得设法找钱。
否则,将雷老太太送给我的钱花完之后,怎样过日子?我想起那个出版社的老板钱士甫。
他是一个庸俗的文化商人,以盗印他人著作起家,如今俨然大出版家了。
过去,我曾经向他求售自己的小说,他扁扁嘴,将头偏过一边,说是即使不要版税,也不愿出版这样的小说。
多么可恶的家伙,但是我竟会在这个时候想到他。
我将钱士甫当作一个人,然而他不是人。
我希望他能给我一个编辑工作,他扁扁嘴,将头偏过一边,表示不能考虑。
我说我的处境相当窘迫。
他说他最怕文艺。
我说我不但会写武侠小说,而且会写黄色的故事新编。
他笑了。
他说“会写”与“叫座”是两件事情。
他可以找到一百个会写武侠小说的作者,但是很难找到一个叫座的。
我的视线突呈模糊,为了维持这么一点自尊,不能不马上退出。
处身在两座高楼大厦之间,遂显得特别渺小。
一切静止的东西都有合理的安排,唯人类的行为经常不合逻辑。
情感与升降机究有不同,当它下降时一若物体般具有变速。
三月的风,仍似小刀子般刮在脸上。
我又去喝酒。
我遇见一个醉汉,竟硬说我偷了他的眼睛。
我觉得他很可笑,却又不能对自己毫无怜悯。(他是一面镜子,我想。当我喝醉时,我也会索取别人的眼睛吗?)
群众的脸。
群众的笑容。
只需三杯酒,一切都在模糊中淡出了。
理智是可以洗涤的,单用酒液,就永远洗不干净。
玻璃窗上的雾气,不准眼睛窥伺现实。
耳际传来纳京高的磁音,空中有了美丽的装饰。
那个醉汉还没有走,咧着嘴,硬说这个世界有太多的维他命。
我觉得好笑,因为我仍能保持清醒。
这是一串很长很长的列车,车上只有我一个乘客。
车轮在车轨上碾过,发出单调的韵律。
第一次,我认出寂寞是一只可怕的野兽。
我讨厌时间,企图用餐刀切去半个白昼。
神是那么的刻板,总不肯将夜幕提早扯起。
再来一杯酒,这是我最需要的东西。
墙上有只蟑螂,但是它不像是个狡黠的家伙。
啪!有人用木屐将它击死了。
生命就是这么一回事,纵有千万希望也经不起这轻轻的一击。
谁相信爱因斯坦是为了探求死亡后的真实而自杀的?妖精们都知道吃了唐僧肉可以长生不老,但是唐三藏自己却无法避免他的最后。
我们必须寻求快乐吗?聪明如叔本华之流也无法解答这问题。
然而用世俗的眼光来看,不快乐的人对尘世倒是不太流连的。(所以,多喝一杯吧。)
我发现我的眼睛给人偷去了。
我哭。
我向伙计索取眼睛。
伙计笑。
其他的食客也笑。
笑声似乱箭,从四面八方射入我的耳朵。(太可怕了!太可怕了!我必须离开这里。)
街灯也在笑,我找不到可以躲避的所在。
前面有个电车站,很近,又仿佛十分遥远。
笑声变成浪潮。
我随时有被淹死的可能。
我大声呼唤,但是一点用处也没有。
我变成人生舞台上的小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