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修辞例话 苗青案

到十九日,苗青打点一千两银子,装在四个酒坛内,又宰一口猪。约掌灯已后,抬送到西门庆门首。手下人都是知道的,玳安、平安、书童、琴童四个家人,与了十两银子才罢。玳安在王六儿这边梯己又要十两银子。须臾,西门庆出来,卷棚内坐的,也不掌灯,月色朦胧才上来,抬至当面。

——第四十七回

《金瓶梅》的叙事,故事紧凑,情节集中连贯,直贯式的叙事线索很少中断。而至第四十七回,作者置主体故事于不顾,忽然宕开一笔,另开炉灶,从与清河县有千里之隔的扬州落笔,叙述扬州员外苗天秀被杀一案。由于叙事章法上这一罕见的“变调”,此回颇受书评者及研究界的瞩目。

苗天秀在前往东京游玩的途中,在运河的“徐州洪”陕湾一段,被其家人苗青联络船工陈三、翁八杀害抛尸。苗天秀的贴身小厮安童,虽也被闷棍打落水中,但并未死去。安童在被渔翁搭救之后,在鱼市上撞见陈三和翁八,即前往提刑院密告。陈三、翁八到案后,供出了主谋苗青,提刑院即差人缉拿。此时的苗青,正投宿在王六儿家隔壁的经纪人乐三家中。闻知事发,苗青便透过王六儿向西门庆行贿,以图脱身。

引文中所描述的,正是西门庆“暮夜受金”的情形。这是一起图财害命的普通刑事案件,历朝历代,不绝于书。即便在今天的社会中,这样的事也屡屡发生,本不足为奇。作者为何要大费周折,于千里之外另起头绪,述此一案呢?

张竹坡认为,作者的主要意图,是想将苗员外与西门庆做对比,通过苗天秀遭仆人暗算的横死,来反衬西门庆的至死不悟。这一说法似乎不无道理,但却并非本回的叙事重心所在。我认为,作者插入苗青案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个普通刑事案,来呈现当时社会的官场和法律状况。苗青案所涉及到的官员,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型:

一、西门庆、夏提刑;

二、曾孝序;

三、黄通判(黄美)

四、狄斯彬。

以下逐一论述之。

西门庆是从他情妇王六儿口中知道苗青的藏身地点的。他还知道苗青有通过行贿来脱祸的意图。只不过,苗青一开始只给了王六儿五十两银子。用区区五十两银子,就想赎买一个“凌迟之罪”,实在是过于异想天开了。西门庆便嘱咐王六儿,将收受的五十两银子,原封不动退给苗青。苗青很快再次送来了礼帖——上面所写的数字,已经变成了白银一千两。

苗青将银子装在四个酒坛内以遮人耳目,趁着夜色的掩护,上门行贿。西门庆则端坐在卷棚内,也不掌灯,等到月色朦胧之时,才让人抬上贿金和礼品,整个过程写得阴冷昏昧。西门庆令人给苗青上茶,也没有给他看座,苗青只得“在松树下立着吃了”。

后来,西门庆从一千两银子中分出了一半,送给他的上司兼同僚夏龙溪。也是趁着黑夜,银子居然也是装在食盒内,以酒食之名,连夜抬送至夏提刑家。这是《金瓶梅》少有的以正笔详叙西门庆与夏提刑贪污受贿的例子。不仅如此,作者还透过曾孝序的参本,来描述当时有正义感的同僚对西门庆与夏提刑的真实看法:夏提刑是“接物则奴颜婢膝,时人有丫头之称;问事则依违两可,群下有木偶之诮”。而西门庆则是:“纵妻妾嬉游街巷,而帷簿为之不清;携乐妇而酣饮市楼,官箴为之有玷。”我们知道,由于“佛眼”的存在,作者对于西门庆等人物的态度,复杂而微妙。有厌恶,有鄙视,有同情,有哀怜,甚至还有一点蓄意的回护,但涉及贪腐,作者则全用正笔,一点都不含糊,深得史家春秋之旨。

曾孝序是《金瓶梅》中极其少见的清官。难怪曾孝序出场,张竹坡会发出“此书竟有一个好人!”这样的感慨。他作为朝廷的巡按,在离清河不远的东昌府驻扎。安童因见西门庆、夏提刑收了苗青的贿赂而私放罪犯,心中不服,在黄通判的介绍之下,连夜赶往东昌府告状。曾孝序查问案情之后,勃然大怒。他一面星夜差人行牌,往扬州捉拿苗青,一面给朝廷写本,参劾夏提刑、西门庆二人。可见此人办事雷厉风行,确实公正清廉。

但问题是,此人虽然品性高洁,但也有行事唐突、肤浅的一面。他在给朝廷的参本中,说夏提刑和西门庆“久乖清议,一刻不可居任者也”,固然反映了他嫉恶如仇的一面,但也可以看出此人有性急的毛病,且往往把事情看得过于简单。事还没做成,风声早已传遍了整个清河县城。而且,他给朝廷的奏章还未发出去,就被人偷偷地抄录,送到了夏提刑的案前。其遇事鲁莽、行事不密、用人不察、见识不敏的浅陋,亦于此回的文字中暗暗露出。这就出现了小说中极具讽刺意味的一幕:

夏提刑和西门庆拿到曾孝序奏章的抄本之后,立刻派出夏寿、来保等家人,雇了快马,连夜去东京,找人打点疏通去了。夏寿和来保到了东京,通过行贿,得到蔡京管家翟谦的保证——将曾孝序的上奏,“压下不发”。他们办完了此事,在返回清河的途中,遇见了曾孝序派往东京送参本的马队,“路上一簇响铃驿马,背着黄包袱,插着两根雉尾、两面牙旗”,正往东京的方向绝尘而去。看到这个阵仗,一身轻松的夏寿和来保,恐怕心里也要忍不住笑出来吧。

《金瓶梅》中“破例”正面描写的这个清官,居然也是这般的不济事。曾孝序在知道他的参本被压住不发以后,“心中忿怒”,居然赴京见朝,再上表章,足见此人虽然正直,但对当时的官场生态并没有什么深刻的理解,一味地刚刻行事。最后蔡京实在看他不耐烦,先是打发他去了陕西,后来随便找了个借口将其除名,并逮捕其家人,锻炼成狱。在那样一个社会腐败、政治荒弛的年代,曾孝序根本不是蔡京的对手,甚至也不是西门庆和夏提刑的对手,因苗青一案而致家败名除、窜于岭表之上者,读来令人心中恻然。

我们再来看看黄通判。安童一心要为故主报仇雪冤,离开清河县以后,他来到了东京,投奔开封府黄通判衙内。黄通判名黄美,字端肃,是被害人苗天秀的表兄,也是扬州人。安童来找他伸冤,当在情理之中。黄通判在知悉案件缘由之后,“连夜修书”,让安童到山东察院找曾孝序告状。应当说,曾孝序被卷入苗青案,落得家破身危的结局,完全是拜黄通判所赐。黄通判写给曾孝序的那封书信,《金瓶梅》一字不落地“记录”在案。

这封书信,既有私人信函的温文与情谊,也有公文式的高调与堂皇,因而很值得读者留意。在这封信的开头,黄通判首先追溯了自己与曾孝序非比寻常的同年之谊,如“违越光仪,倏忽一载。知己难逢,胜游易散。此心耿耿,常在左右。去秋忽报瑶章,开轴启函,捧诵之间,而神游恍惚,俨然长安对面时也”等语,皆为信函往来之俗套,可置不论。接下来,黄通判对曾孝序的人品及官声进行了一番猛烈的夸赞,说什么“忠孝大节,风霜贞操,砥砺其心,耿耿在廊庙,历历在士论”。随后,黄通判进而对曾孝序表达了殷殷期望之意:“年兄平日抱可为之器,当有为之年,值圣明有道之世,老翁在家康健之时,当乘此大展才猷,以振扬法纪,勿使舞文之吏以挠其法,而奸顽之徒以逞其欺。”言下之意,仿佛国之存亡兴衰,全系于曾孝序一人之身。

黄通判这一封书信,不论是对曾孝序品德的夸赞,还是对老友怀抱利器、必当澄清天下的敦促与怂恿,想必都是曾孝序乐于听闻的吧。对于刚刚当上巡按御史、正欲大展才猷、急性子的曾孝序而言,这封信,可谓字字句句都打中了他的要害。在信件的末尾,当黄通判将自己的表弟被害一案,尽托付于曾孝序之手时,一团私意,变成了堂皇公论;一片私情,变成了道德规箴;一番请托,变成了“正义”之必然。最后,私信也就变成了公文。

也许读者会觉得笔者对于这封书信的解读过于苛刻,对黄通判人品的猜测过于阴暗。事实上,我所读到的评点文字和相关文章,都无一例外地将黄通判视为“君子”。那么,我们不妨来看一看,《金瓶梅》的叙事者是如何来评价黄美为人的呢?

如前文所说,苗青案涉及到的官员共有四个类型。西门庆、夏提刑固可不论,作品提到曾孝序和狄斯彬,都明言两人“极是个清廉正气的官”,或者“为人刚方”。但在第四十七回,叙事者第一次提到黄美,仅仅用“博学广识”四字断之,对其人品一字不提。窃以为并非无意遗漏,而是话中藏话。

我们知道,苗天秀在出发去东京前夕,家中忽然来了一个化缘的僧人,因受了天秀五十两白银,便向苗天秀道出天机,说他左眼下有一道死气,不出此年即有大灾,并力诫他切勿出境离家。就在这个节骨眼上,苗天秀收到了表弟黄通判的来函,邀请他去东京。

《金瓶梅》中的黄通判,先后写过两封书函,一封给苗天秀,一封给曾孝序,从后来的实际效果来看,这两封信,都堪称是“催死文书”——苗天秀接信后数日,即葬身于“陕湾”的汹涌波涛之中;而曾孝序收到来信不久,即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场,其诡异不测,令人感到森森可怕。黄通判者,莫非任职于阴曹地府的阎王殿?

再者,黄通判邀请表弟去东京,有两个目的,其一是自己做了官,让表弟去游玩一番,其二是打算为“土财主”苗天秀谋一官半职。所谓的“谋个前程”,说穿了不过是权钱交易而已。黄通判写给苗天秀信件的内容,《金瓶梅》没有提及,但从苗天秀临行前对妻子所说的一番话中,我们可以大致猜到,黄美在信中一定是给了表弟极其明确的许诺。否则的话,苗天秀不会对妻子说出“吾胸中有物,囊有余资,何愁功名不到手”这样的踌躇满志之语,更不会为了去东京“游玩”,随船带上一千两金银、二千两货物。所以,苗天秀受邀去东京,游玩只是幌子,买官才是目的。当然,明代官员的俸禄极其微薄,黄美主动要帮表弟谋前程,他对表弟的万贯家私,恐非完全没有垂涎之意。

通过以上分析,黄通判这个人到底具有怎样的节操和人品,想来读者已可有自己的判断。在表弟苗天秀惨遭横祸奇冤之后,自己作为始作俑者,又身为通判,任职于天子脚下的开封府,博学广识、胜友如云,却将这样一件大事尽托于同年曾孝序,极力怂恿他出面摆平,而自己却一身轻松,置身事外,毫发无损。或许,黄通判对曾孝序的性情和缺点都摸得很透,所谓“一箭就上垛”。黄美此人貌似忠良的深险之心,已无待详辨。

卷入苗青案中的官员,除了西门庆、夏提刑、曾孝序和黄通判之外,还有一个下级官吏,此人名叫狄斯彬。这人不过是一名县丞。《金瓶梅》说他刚方不要钱,可见为人或许还称得上“正直清廉”,但此人头脑糊涂,行事荒唐可笑。他还有个绰号,人称“狄混”,其生性之愚庸糊涂,可见一斑。在张竹坡看来,一个糊涂的清官,或许还比不上一个头脑清晰的贪官呢。在今天的社会中,我们还能时常听到类似的议论,可见,糊涂的“清官”任职一方,其荼毒尤烈的教训,古今皆同。

这个“狄混”狄斯彬,在小说中虽着墨不多,但形象生动,让人过目不忘。府尹胡师文责成他去调查苗天秀被杀一案,这位老兄骑在马上,走在县城西河边,忽然看见马头前起了一阵“旋风”,“狄混”便勒住马不动了。先是说了一句“怪哉”,然后竟然命令手下,跟随旋风的方向一路追赶下去,“务要跟寻个下落”。他手下的人还真的追着旋风,捕风捉影去了。还别说,这伙人追到了一个名叫新河口的地方,还真的从河岸边挖出了一具死尸。不用说,此人正是苗天秀。余每读《金瓶梅》至此,必然哑失笑。

尸首虽有了下落,那么,谁是案犯呢?这个问题可难不倒狄斯彬。他老人家因看见离新河口不远的地方有个慈惠寺,便不由分说,将庙中长老、僧众尽数拘来,一箍、两拶、二十板、一百敲,收在监中,就算完事。

在由苗青案引出的四类官员中,西门庆、夏提刑是不折不扣的贪官,自不必说他;黄通判貌似忠信君子,实则城府极深,机心险仄,徇情害理,不露圭角;曾孝序清正廉明,却不知缓急,昧于进退,一味刚刻;而狄斯彬虽刚方清廉,却遇事糊涂,行为怪诞。

有此四者,《金瓶梅》中的明代官场,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格局。正不压邪,其无因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