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
在某个人爱上一个带有某种问题的人(他们对爱不作回报,他们妒嫉、冷淡、对同性更感兴趣,或者同另一人结了婚……)时,最常见的反应就是,宣称这类问题其实并不在他们所爱的人身上。他们自然有问题,但是这并不是他们性格中的核心成分,这就像脚趾甲长到肉里去一样可以剪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小毛病是会消失的。
假如某人爱上一个感情十分淡漠的人,他或她很少回电话,从来不肯暴露自己的弱点,从来不肯同人共享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那又有什么关系?这只是些小毛病,同你认为构成他或她的性格的核心成分相比不值一提——例如,他们的眼光是那么感情丰富,他们在繁忙的商业区见到我们时又是那么热切地走过来同我们握手,我们还看见他们在看电影时流泪,他们童年又受到那么大的创伤,使我们觉得无限同情……
艾丽丝向来对埃里克的性格采取了一种独到的或许是躲躲闪闪的解读方式,因此,尽管他天性中的某些侧面在比例上不及其他方面,她还是把这看成是构成他的性格的核心成分。她这种只及一点不顾其余的观察方式意味着,假如他只偶尔一两次表现得比较幽默,她就相信他为人本质上其实很风趣,只是隐藏在内心不容易看出来罢了。
但现在的问题是,使他在大多数场合显得不够风趣、不够敏感、不够宽厚的所谓障碍,说到底究竟算不算得上真是障碍。这些东西会不会就像美味的肉块一样,根本无法代表埃里克的真正为人?她一向都把他的为人想象得跟肉块一样好呢。
心中的意识和愿望总会补充(有人甚至认为代替)眼中看到的景象。我们很少依靠眼前所见,而是按照心头早已存在的意象行事,匆匆一瞥所见到的那些形象只是作为补充而已。以艾丽丝上班时为例,她对要走的路线烂熟于心,很少去注意一路上是怎么回事,有时候到了办公室坐在写字台旁,几乎记不得自己已经横穿了半个伦敦。她所需要的只是模模糊糊地对地铁站台匆匆一瞥,其余就全明白了。她知道自己得坐多少站,自动扶梯朝哪个方向,人群会避开哪一条隧道。她根本不会想到要去记住车厢的颜色、飘过伦敦天空的白云的形状或者她周围的人穿着什么质地的衣服。尽管这些东西很迷人,无疑很有点诗意,但同她上班这一件事本身自始至终没有多大关系。
艾丽丝只是懒洋洋地坐地铁上下班,她的观察力所以会这么差,其根源在于对习惯的依赖。她对见到的一切早已习以为常,不像个初来乍到的人那样会有一种新鲜感。
视觉游戏证明,要是熟悉的或者权威性的句子当中缺少或者重复了一个字,读者常常会对之不加注意,而是自动读出正确的文句来。以报纸上近来一篇有关中东问题的文章为例:
外交大臣宣称,只有双方对会谈做好准备,才有可能达成协议;他又说仅仅借助外来压力是无法使该地的流血冲突得以以停止的。
读者很可能对包含有“得以停止”这种格式的句子早已习惯,尤其是印刷在报纸之上的,大家很可能注意不到这里多了个“以”字。读者心中对希望读到的早已有数(那是个正确的句子),因此对面前与他们的先入之见不同的信息视而不见。
形成观察的基础不是由于输入的两种信息相冲突,就是由于它们混合在一起:
1)某件物体的外形。
2)我们意识或者希望该物体看起来像什么。
自然,理想的是我们明智地将两者加以平衡,也就是将先入之见和眼前所见混合起来。要是一心只顾内心的愿望,那便会产生幻觉(也就是只注重先入之见而罔顾客观现实)。那个没有看到两个“以”字的读者(就像另一种情况中的艾丽丝一样)可以说是沉浸在一个小小的、心不在焉的幻想之中。
五月份,艾丽丝和埃里克应邀出席宴会,他们是分头到达的;埃里克直接从办公室来,而艾丽丝是从家里来。他们面对面坐在桌子的两端,艾丽丝坐在主人身旁,埃里克呢,坐在一个冷淡的律师和一个活泼的搞公关的女士之间。她在谈话间歇,眼光朝桌子那头望了过去,无意中听到埃里克正在讲自己的一段经历:
“我们去香港时是雨季,那天恰好大雨滂沱,整架飞机剧烈地震荡。地面指挥台警告说着陆时会发生颠簸,轮子触地时,溅起了一大片水花。从机窗里望出去什么都看不见。接着,飞机减速,大家还以为一切顺利呢,谁知飞机并没有停住,而是冲出跑道,一直到海边才停,前轮完全陷在烂泥里了。”
“你一定吓坏了吧。”
“千钧一发,真是幸运。”
尽管你不断地看着别人,但却很少能对他们形成什么新的印象。印象意味着记录新的发现,而不是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先入之见。我们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会对某个人认真进行观察——首次见面时,长期分离后,在勃然大怒吵嘴时,在病愈之后,这时才会将照相似的懒惰习惯改掉。
结果却令人困惑,因为就在听了埃里克一两个句子之后,艾丽丝突然觉得他这个人也“平常”得难以置信。他的风度不再仿佛有什么过人的潇洒之处,他说的话也不见得有什么了不得,值得让人洗耳恭听。就在主人倒酒,埃里克伸手接过送上来的青豆时,她不知不觉中想道(仿佛是异乎寻常地洞察到什么似的):“他也不过是另外一个人而已。”——这也是萧伯纳那句著名的格言的翻版,他说爱情只不过是对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差别加以夸大的奇怪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