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生命的“交换券”
一
住在F县城郊的中学生仁科修二,忘不了三月八日夜间发生的事情。三月八日这个日子是根据丢在现场的“资料”推测的,不一定准确。
修二饲养着一只乌龟。它是很普通的一只龟,在街上玩赏动物商店里买来的。没有兄弟的修二,给它起了一个“坦克郎”的名字,象弟弟一样疼爱它。本来毫无表情和反应的乌龟,好象已领会了主人对它的感情,对主人表现出一些反应来。修二一接近它就会伸出头睁开眼。刚从动物商店买来时,不吃饲料,使修二很担心,现在能直接从修二手中吃饲料了。修二因放心不下“坦克郎”,连学校组织的旅行也不想去,后来在父母的说服下才勉强去参加。但在旅行中,心里总惦记着“坦克郎”,使得旅行不那么偷快。三月八日晚,开春后的第一场暴风雨刮走了罩在饲养盒上的铁丝网,象弟弟一样的“坦克郎”逃跑了。
修二在走廊和院子的每一个角落,以及附近一带都找遍了,但没有找到“坦克郎”,一直到第三天的下午才找到。因为修二不死心,下课后扩大了寻找的范围,凡是它有可能潜伏的所有的石头底下和草丛他都去找。离修二家不远的地方有一条不太宽的马路,因铺了沥青,而且附近房子也比较少,所以从干线公路抄近路的人最近也多起来了。“坦克郎”不会爬到这么远的地方,但离马路不远有个小池子,它也许会爬到这个小池子来。乌龟从饲养盒出来后,如果走直线,也能爬到这里。修二抱着一线希望寻找了这一带的所有角落,但仍找不着。他打消了再找“坦克郎”的念头,要回去时,修二的眼睛盯在路旁的草丛上,那里有个象玻璃片那样的东西。为什么这些东西丢在这个地方?——疑惑的目光发现了在草丛里的血迹。看来这里的血迹原来还比较多,前天夜里下的一场大雨也未能把它冲洗干净。修二马上联想到交通事故,不过没有听说最近在附近发生过什么交通事故。那么这是什么血迹呢?是交通肇事者的血迹吗?如果是这样,尸体应该还在原地才对。正当修二的注意力有些分散时,他看到了离几公尺远的路旁有扁平状物体,象是龟壳。如果是“坦克郎”,好象比它大,也比它高,修二上前去一看,很快认出了外壳的形状和花纹就是“坦克郎”。修二喊了声“坦克郎”后,伸出去的手在半途停住了,那是一个已经被车子轧碎了的“坦克郎”的尸体。看来,那坚固的龟壳也没能顶得住汽车的重量和速度,龟壳已被轧平,内脏也从头部和脚部被挤出来。修二手里捧着可怜的“坦克郎”的尸体,只说了一句“‘坦克郎’你怎么变成这样?”就再也说不出话,呆呆地站着。被轧扁得象盘子一样的东西,难道是“坦克郎”吗?它已经变得再不能伸出头来,也不能睁开眼睛,更不能高高兴兴地吃修二手中的饲料了。也许罪犯以为最多是轧蹦了一块小石头,但对修二来说却是个宝贵的“弟弟”。
“‘坦克郎’,是谁把你弄成这个样子?”它没有回答。修二捧着“坦克郎”的尸体流下了眼泪。
从开始的强烈震动和悲伤中恢复过来后,修二的脑子里逐渐产生了疑问,草丛里的血迹是“坦克郎”的吗?如果是它的,那就太多了,它那小小的躯体绝不会流出那么多血。就算是“坦克郎”的血,那为什么尸体在离沾有血迹的草丛几公尺远的地方呢?是被后面来的车蹦飞的吗?为什么玻璃的碎片落在草丛里呢?只轧了一只小龟,就能从汽车上掉下那么多玻璃吗?那么,会不会汽车还碰了别的什么东西呢?是不是从哪里流出来的血把草丛染红的呢……
修二的推理范围逐渐扩大。假定肇事车先轧了“坦克郎”,由于受到冲击掌握不住方向盘,从而伤害了过路人。因这事发生在暴风雨的深夜,当时没有过路人和目击者,罪犯趁机逃跑,带走了被害者。这种解释大体上是符合逻辑的。罪犯当时不知道还轧坏了“坦克郎”,即使知道了也不会放在眼里。因为对肇事者来说,轧人是要紧事,顾不得一只乌龟了吧。他不会想到,这乌龟的存在对修二是多么重要呀!
惊愕和震动过后,怒火冲上心头。“是谁干了这种缺德事,一定要替你捉住罪犯!”修二向“坦克郎”可怜的躯体说。但如何捉住罪犯,他并没有什么打算,只是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在“坦克郎”被轧的现场,有车子和“坦克郎”相撞的痕迹,同时好象还有车子和人相撞的痕迹。修二想,如果把这个情况向警察报案,他们就会来调查的。
修二又看了一遍已不成体形的“坦克郎”的可怜样。从轧碎的壳里被挤出来的东西,被太阳晒得差不多干涸了。他抑制住自己的气愤,继续观察。当准备把龟壳翻过来时,他瞪大了眼睛,发现有一张纸条,但被“坦克郎”的血粘住了,取不下来。好不容易才取下来的纸片,虽然被血和泥土弄得很脏,但能看出这张和名片一样大的纸条上印着:
纪念品交换券
走时请把此券交给服务台
F皇家饭店
三月八日
这是F皇家饭店召开的什么酒会的纪念品交换券嘛!豁然开朗的修二突然想起了一件事,三月八日是“坦克郎”从饲养盒里逃走的日子,而这里有同一天的“纪念品交换券”,难道是偶然的巧合吗?“坦克郎”被轧的时间很可能是它从饲养盒逃出的三月八日。贴在“坦克郎”身上的那张交换券,很可能是“坦克郎”被轧死的前后丢在现场的。丢失的时间很可能是在酒会的当天,更可能是在赴酒会的路上而不会再早。何况,酒会结束后人们已经交换了纪念品,不存在丢掉交换券的问题。当然有这种可能:参加酒会的人如果没有领过纪念品,手里也会有交换券,而没有参加酒会的人也许扔掉了交换券。不过从交换券被贴在“坦克郎”身上的情况看,呆大的可能性是那天有人把交换券带到了现场。是谁把交换券带到了现场?也许这张交换券是“坦克郎”为揭露罪犯而留下来的信总吧!修二把贴在“坦克郎”尸体上的纸片作为进行推理的线索。修二眼前浮现出那天晚上的情景:在畅通无阻的路上,有一辆车开足马力猛跑,好象要把平常因交通堵塞而憋的气一下发泄出去一样。正在这时“坦克郎”也慢慢地爬到这里,开车的人以为是一块石头,没有躲避,也许想躲也来不及了。高速开车的时候,连路上的小小障碍物也会造成事故。也许轧了“坦克郎”而失去了平衡的车正好撞了过路人,也有可能是先撞了过路人,然后轧了“坦克郎”,趁当时没有人在场逃走的罪犯,不慎留下了重要的证据。而这张证据被贴在“坦克郎”的尸体上,成为它的“遗书”了。
修二自言自语:这是“坦克郎”用生命换来的遗书,也是它的生命交换券,决不能让它白白牺牲。
二
F县警察署交通事故科的警察,收到了仁科修二的报案后赶到了现场。调查后,发现了汽车前灯的玻璃碎片和微量的涂料片,查清了草丛里的血迹是AB型的人血。由于发生事故到报案已过了三天,加之事故当晚有暴风雨,轮胎的痕迹、涂料片等几乎被雨水冲掉和流失。但即使是肉眼看不见的涂料粉末,通过显微镜检查也能查出涂料的种类、颜色和涂漆方法,而且对照涂料样本资料还可以查出制造厂的名称、车种和相撞部位。在调查中还发现车和人相撞的明显的痕迹,可是没有发现被害者。这样,首先要考虑的是肇事者是否会把被害者送到医院?但发生事故的那天以后,医院没有接收过这种急救伤员。那么很可能是肇事者把被害人运到远离事故现场的地方隐藏起来了。另一种可能性是,送医院的路上被害人死了,或者虽还没有死,但肇事者因感到害怕而没有报案。不管哪种情况,被害人的亲属、朋友应该提出寻人申请,但三月八日以后,警察当局没有接到类似情况的寻人申请书。
全国每年提出寻人申请者达十万人,失踪但没有提出申请者也有十万人,实际数目是二十万人。此案的被害人也可能属于没有提出寻人申请而默默地与世隔绝,这也不足为奇。被害人如果没有亲戚朋友,自己在公寓里过单身生活的话,在房东来收房租以前,就不会有人知道他已失踪。被害人可能是外县来的旅行者,可是,F县所属的警察当局,也没有接到这种报告。
在警视厅情报管理中心的电子计算机里,保存着根据各府、县警察署的出走者登记表编成的档案。但向情报管理中心询问,这类案件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因为在出走的人中,大约有一半可能在几天内陆续回家。警察考虑到这种情况,在接到报告后,一般要过一段时间才向计算机管理部门送去登记。警察署受理申请登记的案件大体分为下列五种:
(一)外出有被坏人杀害的可能者(如被流氓、帮会等叫去的);
(二)肯定是为了上班、上学、出差、旅游等离开家,而在外面有受害的可能性者;
(三)儿童、幼儿失踪后情况不明者;
(四)由于单身生活,平常和外界隔绝,处于孤立状态,不易掌握情况者;
(五)平时的生活情况不详、去向不明者。
还有不属于这五类的更复杂的类型,也有五种类型复合的情况。按(一)至(五)的顺序,侦破的难度一个比一个大。对这种案件的侦查原则,首先是弄清失踪者的来历,然后了解失踪前后接触过的人,以此逐步扩大调查范围。
这个案件谁是被害人不清楚。不知道被害人就无法弄清案件。倘若加害者只是因交通事故把被害人隐藏起来,那么两者是偶然的相遇,因此调查被害人的情况就无关紧要了。
交通事故科把调查目标集中在寻找被害人和搞清楚汽车的种类上。过了几天,到情报管理中心去查档案,但没有查到符合本案条件的失踪者。现在只能从遗留的材料中查出汽车的种类。落在路旁的玻璃碎片是菱产玻璃厂生产的22·28YF2和HE3003,这种玻璃是用在N社生产的小轿车前灯上的。仅仅知道它是N社生产的小轿车,还很难查清。
另外,那个涂料粉末不是制造厂在生产汽车时使用的,而是后来修理时喷上去的。因此单凭涂料粉末也不能鉴别出车种。
把现场附近和县内的汽车修理厂、涂漆厂、焊接厂都查遍了,没有发现可疑的车。于是警察就开始注意事故的“第一发现者”那个中学生提供的酒会纪念品交换券。眼下除了它再没有别的材料。中学生所说的“丢掉交换券的人很可能是加害者。此人并没有领取纪念品,所以到饭店以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大。”这个见解很值得重视。虽然不敢断定交换券一定是加害者带来的,但少年的那只乌龟逃走的晚上,和交换券的日期是一致的,这点不能忽视。如果到会场之前造成事故,加害者就会失去参加酒会的兴趣,而且要把被害人隐藏起来也需要时间,因此来不及参加酒会。那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应该去调查酒会的缺席者,尤其是要查出原来说要出席而突然没有来的人。也许在这些人中有加害者,当然也不排除被害人带着交换券到事故现场的可能性。从酒会的缺席者中找出被害人的线索是完全有可能的。
侦查人员急忙跑到F市皇家饭店。这个饭店是羽代市第一流饭店,是F市政府招待县、都二级来宾的现代化饭店。饭店是F市政府动员大场一成的资本建成的,其规模和设备可以同东京的饭店媲美。
在饭店查清了那张交换券是三月八日下午七时在芍药宴会厅举行的酒会上使用的。那是F新闻社创立三十周年和该社创建者逝世七周年的纪念会。
该报社是F市发行量最大的有代表性的地方报社。来宾达一千多人,连中央政府也来了许多要人。报社为这次集会发了大约一千七百多张请帖,其中有一千二百零六人回函应邀,实际出席的有一千零一十八人。奇怪的是,预定出席的人中有一百八十八人缺席了。向报社要了发请帖的名单以及回函应邀者、回函不能出席者和出席者的全部名单。在回函不能出席者中,也可能临时又有了时间来参加的。所以,要注意回函不能出席的人。
先挨个调查了一百八十八名缺席者。当晚缺席的人之所以多,是由于天气不好。那天正碰上春天的第一号低气压在日本海形成后横跨了日本列岛。随着“春一号”的来临,整个日本列岛受到从南边来的一股暖流的影响,到傍晚,冷空气经过F市附近时更是风雨交加。
缺席者以F县的人最多,尤其是离县城不远的所谓“中距离居住者”。东京和其他远方的来宾多数在坏天气的高潮到来以前已到了F市,所以几乎没有缺席的。
事故现场是在连接羽代市和?市的公路上。看来,最可疑的是住在羽代市以及从羽代市方向来的人。如果其中有谋害者,他们所乘的车辆应该是受损伤的。
侦查人员分头进行调查后一个一个地排除了嫌疑,结果是一百八十八名缺席者全都是清白的,没有可疑的人。然后调查了收到请帖而没有到会的其他缺席者,最后审查了所有一千零一十八名出席者。
警察认为,肇事者虽然知道自己所干的是非法行为,但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来参加纪念会不是不可能的。从主办人那儿打听到,对没带交换券的出席者也发了纪念品(刻有报社名称的石英钟),而且发给纪念品时没有严格地同交换券对照过,也没有登记过领取纪念品的全部来宾名字。这样,调查了发送请帖的所有对象后,又一个个地被否定了。
为了研究今后的对策,召开了调查会议。大家怀着失望的心情参加了会议。会上,首先研究了迄今为止的调查结果,并讨论了肇事者的去向问题。
“以前把调查重点放在收到请帖的人的汽车上,这是不是有些盲目性?”
“不过谋害者不会坐出租汽车的。”
“如果谋害者坐朋友的汽车呢?可能谋害者是收到请帖的人的朋友,他在送朋友去会场的路上出了事。”
“你说的有道理。那么调查收到请帖的人的汽车就没有什么意义啦!”
“这样一来要调查的范围会无限扩大,就更不好办啦!”
虽然会上提出过新的线索,但这些线索在调查时都有局限性。最后,会议提出了以下几个情况和几种可能性:
(一)谋害者仍然是在收到过请帖的人中。
(二)最可疑的人是已经答应出席而后突然缺席的人,
但不能排除迟到的人和事先说明不能出席的人。
(三)由于所有收到请帖的人的车上没有发现因事故引起的损伤和维修过的痕迹,因此肇事者可能是借用了朋友的车子。
(四)从第三项引伸出来的推论来看,不能排除谋害者用自己的车子把被邀请的人送去会场的可能性。
(五)在收到请帖的人中查不出被害人。
(六)丢失交换券的人和本案可能毫无关系。会议还决定了以下调查方针:
(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发出通知:凡目睹犯罪行为和在案件发生时通过此地的汽车,以及发现三月八日前后失踪者的人,均需到警察署报案。
(二)对汽车修理厂、焊接厂、涂漆厂的调查范围,从县内扩大到邻县。
(三)对医院进行调查。
在调查交通肇事逃跑案时起最重要作用的“遗留材料”,由于被害人从现场消失,也不知他的身份,所以调查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但是交通肇事逃跑案调查组“追到天涯海角”的决心丝毫没有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