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谈判知识 第二十八章 谈判的原则
谈判是协调谈判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各方合作成功的科学艺术。为了保障谈判的成功进行,经理人在掌握谈判特点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认识谈判的原则和准则。
第1节 平等互利的原则
谈判应该寻求一个双方都有利的结果。如果谈判的结果只是一方胜,另一方牺牲,那么这还算谈判吗?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的利益并不总是均衡的。但是无论怎么说,谈判中的一方如果沦为彻底的失败者,那么对得胜的一方来说,有时并非是好事情。因为这种局面意味着,一旦有机会,彻底失败的一方会推翻协议,双方的合作就不可能有第二次。你将失去了一个合作的伙伴。
谈判不是拔河比赛,不是一方赢,而另一方输的比赛。
谈判是一项合作的事业,谈判必须使双方都感到自己有所得,即使其中有一方不得不做出重大牺牲,整个格局也应该是双方各有所得。
当然,合作需舍弃竞争,但竞争要导致合作的结果,不能形成不断对抗、最终不欢而散。合作,使谈判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使达成的协议更能经受时间的考验;合作,使谈判导致成功。而成功的谈判,每一方都是胜利者。当对立双方一时很难找到共同点时,有时候,两者不必急着做出有利于某一方的抉择,也不必强求某一方向另一方的立场靠拢。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尽量让对立双方同时向连接双方的“直线”上的某一“点”靠拢。这一点,不一定是“直线”上的“中点”。只要双方都能做出某种妥协和让步,这一事实本身,就能促使对立双方找到一种很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在进入谈判、说服前,必须先确认自己对对方有何要求,希望对方至少要做好哪些项目等。
要想检测效果应从以下两点着手:
第一,把要求的内容分成必须实现及可视情况有所让步两种。法兰西斯·格林巴克把前者称为“基本目标”,后者称为“非基本目标”。
第二,制定“最高上限”与“最低下限”。即最高限度可要求到什么地步,最低限度可让步至何种程度。管理者将前者称为“开放位置”,后者称为“下降位置”。在进入谈判、说服前,应先设定自己的位置,即预先告知对方最高限度的要求事项——开放位置。当然,在谈判开始的时候,不要提及下降位置,必须等到妥协至不可能再妥协时才可说出。在此之前,即使对方有意表示想要知道,也应缄口沉默,严加保留。
第2节 知己知彼原则
从情报学的角度应用知己知彼原则,可以视谈判者自己与谈判对手为情报分析的一个整体。这里,重点放在如何了解“彼”的情报。
谈判实力
谈判者赖以实施谈判的基础是谈判实力。谈判实力愈强,谈判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愈大。然而,在实际谈判中,谈判实力具有动态性、时间性和隐蔽性。作为谈判者,在谈判之前首先要做的事情是了解对手的谈判实力。
不同的谈判主体其谈判实力是不同的;不同性质的谈判对谈判实力的规范也不同。从广义上看,一个企业的谈判实力由以下主要因素构成:谈判者;企业经济、政治实力;企业信誉;谈判战略。
谈判的成败往往取决于谈判者是否了解对方的实力。另外要注意,同样一家企业,其谈判的项目不同,谈判实力也不同。
1、了解外商的谈判实力
当前,国内企业、公司与国外公司进行的合资谈判、贸易谈判是非常频繁的。对此,经济谈判者了解外商的谈判实力,做到知彼是极为重要的。具体要了解:(1)外商所代表的公司、企业的法人资格,该公司、企业所拥有的资本金额以及在国际交往中的商业信誉。
(2)外商的个人资格,外商是否有资格代表公司订立经济合同。
(3)外商的资金状况。如果外商来搞生产项目,要了解技术能力,技术经验、技术所有权是谁的。若是专利技术,要提供有关专利技术的法律文件,以辨认专利技术是有效的还是过期失效的,或是即将到期的。
(4)外商的个人情况,包括品格、业务能力、经验、推销能力等等。
2、影响谈判实力的因素
在经济谈判中,谈判实力受以下因素影响:
谈判者的素质。
时间。实力存在于双方利益的动态对比之中。在某一阶段,买主的实力很强,而在另一阶段,卖主的实力却上升。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受时间、市场所调节。
商品质量。
价格。
社会经济背景。
市场条件。
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心理。
资本、金融现状。
经济法律。
生产能力、服务能力、销售能力。
信息能力。
知彼的艺术
谈判是在双方的谈判者之间进行的,双方的谈判意图,谈判实力都是通过谈判者所表达的。因此,深刻洞察谈判对手的心态、动作语言,可以间接地了解对手的谈判实力和意图。
优秀的谈判者能够从对手的谈话中洞察出其心态及谈判需要。如何才能从对手的话中听出思想倾向呢?
中国古代纵横学创始人鬼谷子认为:“口者,心之门户也;心者,神之主也。”“志意、喜欲、思虑、智谋,此皆由门户出入。”可见,人的志向、意志、态度、观点、倾向、谋略都可以从语言中听到。鬼谷子还说:“人言者,动也;己默者,静也。因其言,听其辞。”
这是鬼谷子的以静制动的观点。在现代谈判中“听”的能力直接反映了谈判者的素质。优秀的谈判者在听对方陈述问题时会表现出无限的耐心。中国战国时期的谈判高手淳于髡就以善“听”著称于世。
有一次,淳于髡被介绍到魏国去见惠王。进宫后,他始终静坐不语。不久惠王第二次邀请他,他还是一语不发。惠王很生气,把引见淳于髡的人大骂了一顿。
淳于髡知道了这件事,便辩解说:“第一次与王见面时,王好像是在想马的事情。第二次与王见面时,王好似沉浸于歌声中,所以我一句话都不说了。”淳于髡的话被报给惠王,惠王听后心悸不已,说:“确实如此啊!第一次我好像是马耳东风,只想骏马的事情。第二次又沉浸在歌声中,完全不视先生的存在。真是对不起!”
于是第三次见面时,惠王就洗耳恭听淳于髡的高见了。据说他们整整谈了三天三夜,都不觉得厌倦!
在谈判活动中,了解对手的谈判需要,分析谈判委托者的动机是掌握对手信息的重要方面。为了达到以上目的,谈判者必须以良好的心态和谈判行为与对手谈判。这将有助于对手讲出有价值的信息。为了知彼,还应研究对方的传播信息、公共关系活动情况,以及有关的各种信息。对已掌握的信息综合分析,才能了解对方谈判计划的主要内容,做到知彼。
第3节 相容合作的原则
创造有利于谈判的愉快氛围对于双方的谈判者都有利。在冲突性的谈判中,改善紧张态度,使对方情绪得以缓和,是谈判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建立双方心理相容的合作氛围旨在为谈判创造条件,是健康谈判的心理基础。鉴于不同性质谈判的不同规范及谈判者素质的差异,考虑到不同国家谈判者在文化价值观上的差别,谈判的心理相容原则应是:
1、对事不对人
无论是冲突谈判,还是外交谈判,谈判者所追求的是谈判目标,而不要将谈判对手视为敌人,从而促使对方产生敌对情绪,给自己制造谈判障碍。
2、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
双方的谈判动机,提出谈判计划及合作程序在允许的情况下,谈判双方可尽可能地交换信息,对谈判中的困难共同分析加以克服,使双方成为积极的合作者。
3、不要为对手的消极情绪做出情绪反应
情绪是一种心理能量,它是推动人产生各种行为的动力。任何一位谈判者都是一个社会人,谈判者的情绪受复杂的社会因素支配。谈判对手产生消极情绪或敌对情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此,谈判者的注意力不是放在如何抗衡对方的情绪冲击;而是要采用疏导的方法,使其消极情绪转化为积极情绪,减弱对方的敌对情绪。旨在使对方的消极情绪平息,不影响双方确定的谈判议程,用理智战胜情绪。
4、针对利益而非立场
谈判不是为了完全改变双方的政治立场,而是为了调节利益关系……谈判双方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冲突性利益。寻求共同点,谋求双方共同利益方可改善谈判气氛,推动谈判的顺利进行。
谈判双方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在达成一致之前是有一个过渡过程的。因此,谈判者应积极开展有利于心理相容的一切活动,调节对手的认识与态度,使之早日达到思想认同、观点共鸣。
建立双方心理相容的合作气氛不仅是谈判初期的工作,而且是贯穿于整个谈判活动始终的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一谈判原则的应用,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故需灵活应用才会有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