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艰难的抉择 四、谈判桌上的交锋

第二天晚上9时,张治中带领的代表团迈着沉重的步履来到了中南海勤政殿会场。

中共代表已坐在那里了,当时的气氛显得很紧张。这是一栋宽敞、华贵的古代宫殿式的房屋,大厅中间横放着一张长条桌,两端分坐双方代表。条桌两端的后侧还各有三张小条桌,是双方列席和记录人员的座位。布置简朴,但空气则显得异常严肃。

主持这次会议的周恩来坐在张治中对面,望着他问:“是否可以开始?”张治中没有说话,只是点了点头,于是周恩来就宣布会谈正式开始。他望着南京政府的代表讲道:

“我先做一点说明,完了大家就草案发表意见。这次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到北平来,我们经过十二天的非正式的谈判,各方交换了意见。从今天起,已经进入到正式谈判的阶段。在正式谈判开始以前,我们已经把《国内和平协定草案》送给张先生。草案的主要意思,在过去十二天非正式的商谈中,大致都已经谈过,并且充分地交换了意见。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开始有很大的距离,经过十二天的商谈后,许多有分歧的意见,得到了以张治中先生为首的六位代表的同意,因此我们觉得很高兴。并且南京代表团已经声明,中国共产党毛主席在今年一月十四日所发表的声明中的八项主张,已经经过李德邻先生在南京发表声明,同意以这八项主张为基本条件来谈判,也就是以八项条件为谈判的基础;同时南京代表团有这个声明,在八项基础条件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答案提出,愿意由我们方面——中共代表团提出实现八项基础条件的具体方案。因此中共代表团就起草这一个草案,送达南京代表团。这个草案,是根据中共毛主席在一月十四日所提的八项条件为基础而草拟的。

“这个草案双方代表团各有一份,我不再详细解释,但必须说明我们对这个草案所持的原则。

“首先,在这个协定草案中,我们认为必须先叙述历史的责任。

“因为不如此,就无以使全中国人民、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士知道我们根据什么而提出这一个协定。

“现在必须说明的,是从民国三十五年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帝国主义的鼓励和帮助下,违背了人民的意旨,破坏当时的停战协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决定,在反对中共的名义下,向中国人民、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全国规模的反动战争。

“这种战争,到今天来说,已经有两年零九个半月了。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全国人民因此遭受了空前的灾难;不但财力物力生命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国家的主权也受到损失。因为这样,所以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背叛了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也就是背叛了孙中山先生最终的遗嘱,引起了全国人民极大的不满。这种情形,不只这三年来如此,从国民党执政以来就是如此。

“尤其以这次为全国人民所反对的空前规模的反革命战争,也是南京国民政府发动的。惟其如此,人民对于国民政府所采取的各种错误政策、反动政策表示更大的不满。从这点来说,这种错误,是应该由国民政府负责任的。它已经因此完全丧失了人民的信任。

“在这个二年零九个半月的战争中,国民政府所统率的军队,已经被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也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统率的军队所击败,这一点,现在已经肯定而无疑。因为有上述情况,所以南京国民政府在今年——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向中国共产党提出停止内战恢复和谈的要求。在那一个文件所提的条件,我们认为不能接受,不过在一月十四日毛主席所发表的声明中,我们已经同意谈判和平的提议,所以才有八项具体的原则性主张的提出,这就是大家所共知的: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实行土改,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卖国条约,和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这八项主张发表以后,得到了国民政府李代总统德邻先生发表的声明同意以它做谈判和平的基础,以后我们接待了南京方面的人民代表团,也接待了上海方面的人民代表团,后者今天在座的章行严先生、邵力子先生都曾参加。那是私人名义的代表团。

“两次的接待,经过你们诸位的努力,因此才有今天双方的代表团在这里开始正式谈判。”

周恩来说到这里又停下来看了一眼对面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他发现在座的人情绪低沉,有的低头沉思,有的低头吸烟,只有张治中十分认真地凝望着周恩来。但他的表情也很奇特,双眉紧锁,放在桌上的手也有点不太自然。周恩来从容不迫地端起茶杯,喝了一口,继续讲: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不能不提出来,事实是很清楚的,战争的全部责任,应该由南京国民政府担负。因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协定,是保证今后国内和平的一个文件,所以必须在条款的前文里明确这个责任。

其次,在这个协定草案里,依据毛主席所提八项主张,分别列出了款项,现在打算把这些款项的具体内容要点说一说。

国民党代表听到这话又都不约而同地坐端正,听周恩来的说明。

第一条是惩办战争罪犯。分两款:一款是规定在这次战争中主要的战犯必须惩办。在惩办原则之下,也就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李德邻先生所承认的原则之下,经过南京代表团再三说明的,而且得到中共毛泽东主席同意的宽大办法原则下,所拟订出来的两项具体办法,分别情况,予以办理。这一点,在我们方面,也就是中共代表团方面,认为异常宽大的。因为这种规定,对全国人民来说,只是一种很宽大的提议,广大的人民到今天还不知道是否同意。

就各民主党派来说,我所得到的反映,他们都觉得很宽大,甚至觉得不满,因为这里面的宽大不限于任何人。当然,办法尽管宽大,但是执行一定要严格;在原则上不能动摇这个规定。就是一切战犯,不问任何人,他能必须‘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才能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因为不如此,就不能得到全国遭受战争灾害和不满于国民政府一切措施的人们的谅解。另一项的规定是:不问任何人,如果不遵守这个规定,而且有下述的情况,就是怙恶不悛,阻碍人民解放事业的推进,不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或者策动叛乱的,应该严予惩处。协定签订以后,如果有率部叛乱的,应该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讨平。

第二款是关于日本战犯的。对于日本战犯的处理,国际上已经有了协定,也有了其他关于日本投降问题的各项协定,中国应该遵守,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破坏条约,在李德邻先生发表同意以中共八项主张为谈判基础以后,在南京国民政府主权之内,放走了冈村宁次——日本侵华战争的最大的战犯。这个战犯曾在华北实行‘三光’政策,残杀众多的生命,以后提升为侵华日军总司令。就国民政府管辖的地区来说,像江桂战争,也是他指挥发动的。竟把这个大战犯放走了,甚至把已经确定为战犯的二百六十多名送还日本。对于这种措施,全国人民异常震怒。所以我们一定要求在签订协定以后,由政府要回来重办。在第一条的两款里,我们认为都是异常重大的问题,事前也曾尽量采纳南京代表团诸位先生的意见,是必须要做到的。

第二条是废除伪宪法,第三条是废除伪法统。这两条,我们认为在李德邻先生已经同意了的毛泽东主席所提八项主张的原则下,已经没有任何争执,也不必再加解释了。因为这不是中共今日如此主张,就在伪国民大会违背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召开时,各民主党派都已经一致反对,乃至于国民党的一部分爱国人士也是一样反对,所以由此而产生的伪宪法,全国人民当然不会承认;因此而产生的选举的结果,全国人民也已经表示不承认。这种不承认,在各种的人民运动中已经表示过。因此,伪宪法、伪法统之必须废除,这是已经毋庸置疑的事情,也就应该于条文中明确规定。

第四条是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这一点,为了维持全国永久的和平,我们必须负责解决,而且会谨慎从事的。所谓负责解决,是要使今后不会再蹈过去历史的覆辙。远的不说,就中华民国现代历史来说,这三十八年来,已经发生了多少次压迫人民的反动战争,使全国人民遭受到极大的灾害,这是大家都看到的。

我们今天都希望获得永久的和平,就必须消灭这一个祸根。反动军队就是进行压迫人民的工具,也就是祸根的所在。如何消灭它?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武力消灭武力,这就是过去和现在所进行的革命战争。为了制止国民政府所发动的反动战争,我们以革命武力来抵抗,后来由抵抗进入反攻,由反攻而得到今天的胜利。这种方式继续下去,无疑地一定达到全国反动军队的彻底消灭。另一种方式,就是以和平的方法改编一切反动军队,使国家不再蒙受战乱的灾害。这种方式,是以民主的方法来改编,使它变成人民的军队,也就是国家的军队;在军队里实行广大的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指挥;使军队为人民所有,不再为私人所有,不再为封建力量所有,不要成为帝国主义侵略的工具。这种军队,是全国人民所需要的,因为它再没有派系性,没有封建性,没有买办性,相反地,它可以保护人民,可以作为国防的力量,使国内不再发生内战。

这就是我们所坚持的,也就是已经得到南京李德邻先生同意的一条原则。

至于实施的步骤,我们这里提出了若干的意见。因为南京政府到现在还保持着相当的军队,包括海、陆、空军,乃至军事机关、学校、工厂、后勤机构等。我们希望以和平的方式改编,而不用军事来解决;同时必须给他们以出路,使他们不会感到像过去国民政府所谓的裁兵,按照派系观点去裁并,或者以复员退役的口号,使他们流离失所。我们认为这不是使国家长治久安的负责任的态度,这是错误的。我们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谨慎从事,就改编计划提出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就如这个协定里面所写的,按照各地区的情况,分区而且分期,依照原编制、原番号、原人数,走出集中地点,开到那里去整理。要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他们不发生动乱和不安,而且感觉到有前途,能够各得其所。用这种负责任的精神来解决这个问题,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以同样的精神来从事分区改编,这是第二个阶段。因为各地区远近不同,人民解放军接收的迟早也不同,一定要有先后集中,所以改编也就有了先后之分。

这些军队改编成为人民解放军正规军时,其中士兵有老弱残废,确实需要退伍,或者愿意退伍的,都分别予以安置和回家的便利。对于军官也是一样,我们不是用这部分,不用那部分,像过去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那种办法;我们要采取相反的办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必须负责任,否则就不能达到这个任务。要改编这样大的军队,是一件艰巨的工作,而且需要相当时间的工作。我们认为这件工作必须有一个机构来负责进行,所以主张设置一个整编委员会。在这个整编委员会里,我们愿意和国民政府方面合作,所以在组织上双方都派人参加。在这个委员会里,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的委员占多数,为主任,国民政府派的代表为副主任。以这个机构从事上述的整编工作,因为不如此就无法统率,就无法使这个集中整理分区改编的计划彻底实施。整编这些相当数目的军队,一定需要相当的时间、人力、工具,不使它发生动乱,安心服务,使他们觉得有前途。这些军队整编好了,就是国家的力量,人民的力量。他们都是来自民间的,我们的责任使人们必需改造它,否则可能到处发生骚乱,为反动集团所挑拨、所破坏、所利用,在国民政府今日所管辖的地区中成为极大的祸患。这个整编委员会就是为了执行这个改编计划的工作,是不可少的。因为不如此就无从改革。但是这个组织又向什么机构负责呢?联合政府未成立,还是军事管制时期,它应该向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这个革命军事委员会在抗战期间就已经有了。在抗战期间,国民党政府违背了双方合作的协定,在愿为抗战而努力的新四军被国民政府片面宣布为非法的部队而遭解散之后,我们一切在前线抗战的军队没有人管,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也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事委员会,即在此产生。同时以新四军负责的将领一时没人接替,也有成立这个委员会的必要。自从这个委员会成立以后,新四军就在它的指挥下壮大起来,而成为敌后的一支精干的军队。

在现在来看,事情非常清楚,我们因为有了这个委员会担负起对军队的指挥领导,才能在这二年又九个半月的战争中击败从事反革命的国民政府,才有今天革命战争的胜利!这个机构和它的成就,就是全国解放区所共同承认的,也是全国人民所共同承认的。在民主联合政府未成立前,没有任何机构能够负起这个责任,所以它就自然成为指挥整编军队的机构了。在和平协定签订后,在整编计划进行中,破坏的就应该处分,叛乱的应该予以讨伐,这是当然的。

这个责任谁负?当然只有由这个委员会担负。

“第五条是没收官僚资本。这一条的精神也是得到南京代表团的同意写出的。现在是更具体地指出,凡是官僚资本中,是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倚仗政治特权及豪门势力而获得或侵占的才没收。至于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以前,虽为统治时期而规模不大的企业,进行生产已久,对国计民生没有害处的,并不没收。这是我们顾虑到社会生产之处。不过如果公众所公认的官僚资本企业财产合乎这条各款规定的,就是移到国外去,也得没收。

“第六条是改革土地制度。这一点,我们不仅在原则上规定了解放军到达的地区,先行减租减息,再行分地;就是在解放军还没有到的地区,也一样要实行土地改革。要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地方政府负责保护农民群众的组织和活动,等到解放军到了,也要分期进行。就是先来减租减息,再来分配土地。在这条的两款中,规定得切实,我们所以规定要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地方政府对解放军未到的地区保护农民的组织和活动,是有事实根据的。这种事实,也不必列举,直到最近,当南京代表团离开南京的时候,在南京政府统治之下,还有打伤打死学生的事情;最近两天还有逮捕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的事件,这是事实昭彰,应该严禁发生的。

“第七条是废除卖国条约。这一条也有原则的规定,使得将来联合政府根据这个原则审查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一切条约,尤其要审查对国家和人民不利,有出卖国家权利性质的条约,分别废除、修正或者重订。

“第八条是最后的一条,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这一条是一个程序问题,必须明确规定。因为在和平协定签订之后,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和联合政府成立之前,还有一个相当的时期。即使不长,也有几个月。在这个时期,我们不能使全国陷入无主的状态,更不能使全国陷入混乱状态,所以我们规定在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政府还要暂时维持下去,尤其它的首脑部分——府、院、部、会等机构,应该保留到联合政府成立以后,实行交代,宣告自己的结束。但是在过渡期间,可能发生两类事情:一类是和平的接收,另一类是叛乱的讨伐。

“所谓和平的接收,就是国民政府所属的军队要集中一个地区整理,从原驻地开出来时,人民解放军开进去,这些地方就发生接收的问题,发生军事管制的问题,发生建立民主政府的问题。就是说,我们不能使过渡期间一切陷于停顿;停顿下来就等于让反动势力乘机捣乱,乘机分化。为中国和平事业计,这是我们不容许的,也是全国人民所不容许的。同时,如果还有人,还有反动集团破坏协定,公然反对和叛乱,就必须予以讨伐,而且要迅速镇压,使祸难不致扩大,使人民的损失越少越好。我们是对人民负责的,我们必须有行动,才能予以制止。假使叛乱发生或者正在酝酿,我们就要把它消灭。因为有这种情形,就必须要南京国民政府的行动和人民利益一致,就是服从人民的利益,也就是对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这样对接收地区的镇压叛乱,才能得到顺利的解决,才能使得新政协召开以后的联合政府有秩序,不会有多少损失。国民政府和它所属政府的一切权力必须接收,这是另一个重要的程序。同时在接收中,乃至于在将来全国范围内,我们应该对国民政府所属的广大的公教人员负责,犹如要向国民政府所属的军队官兵负责一样。绝不能使他们有国事和平解决所有流离失所的感觉,甚至使他们觉得毫无出路,这不是我们不负责的态度。所以我们必须规定,要使这些工作人员中爱国分子、有用人材,都给他们民主的领导和适当的工作岗位;除了被人民反对、声名狼藉的反动分子,应该依据他的罪状予以处分以外,我们对绝大多数的公教人员要负起责任,解决他们的问题。我们和平解决的目的,是使这个政权为人民所有;这个为人民所有的政权,就要把国家的一切担负起来,进行伟大的生产建设,所以现在南京国民政府管辖下的生产机构,都要加以保存,不使破坏。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来张治中试图中途插话,但根本无法打断,也只能聆听。

“如果上述这些和平条款都能实现,我们相信国内的和平就有了永久的保证,南京政府代表团及南京政府中的爱国分子,努力于这个全国人民的共同希求的和平事业,当然可以得到人民的谅解,也可以得到人民的赞许。在这种情形之下,中共代表团愿意在这里提出保证,当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时,以及在筹备开幕时接受南京爱国分子的参加,同时也参加联合政府。这一点,并不如外间所传的是谈判中成为条件的一件事,而是一个应该的、合理的、公平的、人民的结论。我们认为这一个结论是合乎人民的意志的。

“根据我们的解释,我们才得这样的一个协定草案,一定可以得到南京代表团的同意。同时在这十二天非正式的和谈中,在个人的接触中,我们觉得南京代表团的意见和我们是有距离的;但是我们都具有和平的愿望,由于这个愿望,把它具体化的时候,只能做到我们现在所提出的结论。只有这一种结论,才能使全国人民相信今后和平有了保障,也就是南京代表团在过去十二天中所接谈的、所希望的和平真正得到实现。因为我们相信,在这个和平协定签订前,双方都可以合作,双方都可以负责使它实施,所以当我们提出来的时候,抱着极大的希望,对于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对于以张文白先生为首的代表团,寄予极大的希望——希望接受这一个《国内和平协定草案》,我们相信当这个协定变成正式签订的文件时,对全国人民、对各民主党派、对一切民主力量,他们听到了,一定欢欣鼓舞。在正式谈判的第一天,希望我们的希望由于南京代表团的接受而变成现实。我的话讲完了,现在想听取张文白先生贵方的意见。”

张治中终于有了说话的机会,他扫视了一眼他的代表成员,人们都用那种复杂的目光看着他,这时又不好再征求他人意见,只好以下午大家看了草案后提出谈判的对策讲话了。他望着周恩来说:

“我听了周恩来先生刚才的这番解释,心情很不平静,感慨颇多,国民政府派遣我们这个代表团到北平来同中国共产党进行和平商谈,承蒙以周恩来先生为首的中共代表团,与我们作很多次数的交换意见,特别也承蒙中国共产党主席毛先生与我们各代表个别交换意见,我们各代表同仁感觉很兴奋。同时代表团受到贵方十二分周到的接待,我们不但感谢,内心还甚觉不安,首先要代表我们全体同仁在这里向中共代表团表示感谢和敬意。”

周恩来带头鼓掌,会场的气氛渐渐缓和了。

张治中接着讲:“周先生交给我们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因为时间太仓促,我们代表团只作了一个大体的研究。现在我想把我们对于这个草案所研究出的几点意见提出来,不知周先生是否同意?”

周恩来笑了,这是他第一次笑,他对张治中说:“有什么意见都可以说,今天我们就是谈这个问题嘛!”

张治中的心情看上去平静下来了,他转身瞅了一眼坐在旁边的邵力子,邵力子示意他大胆讲,于是他又说:

“关于《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前文一段,我们很了解过去这一个战争责任问题,更明白前文中所指出的两点意义。

“第一,说到我们国民党过去背叛了我们总理中山先生的遗教和政策,我是一个国民党员,在我们代表团中,除章先生外,其他四位也都是国民党员,以国民党员的立场,我们很坦白地承认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错误。国民党执政二十多年,都没有能切实遵循我们总理——伟大的革命领袖孙中山先生的遗教和他所决定的政策去做,实在是一个不幸的错误,因此才形成了今日失败的局势。

“第二,说到在这次国内战争中,南京政府军队已被人民解放军所战败,这也是事实,不必我多说。在此我愿意向中共代表团申明:对于自己的错误,我们今日诚意承认;对于我们的失败,也有勇气来承认。所以协定草案前文中指出的我们因错误致遭遇失败,我们决不作任何掩饰。同时还可以说,中共把我们总理孙中山先生特别提出来,这是一个很大的礼貌,对于我们国民党,也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友谊表现,我们乐意接受。不过,在前文里有若干过于刺激的字句,我们希望在精神和内容上酌加删节。至于如何删节,此刻我不必一一提出。”

周恩来插话:“这个意见,我们可以考虑。”

张治中说:“第一条关于战争责任问题,本来在多次交换意见中,我已一再希望不要作成一个条文。我和毛先生见面时,毛先生已表示很大让步态度,但我还坚持这一项最好不要列成条文;如果要列成条文,也应该只说:凡今后拥护和平的,可以给予宽大待遇,有背叛和平的,才应追究。现在这个协定草案第一条所列第一款一、二两项,大致上和我们的意见相符,今天我们代表团同仁不想再为这问题而僵持,同时我们也很了解周恩来先生和其他五位先生尤其是毛先生对我们的让步。对第二款我们没有什么意见,可以等到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处理。

“第二条关于宪法问题和第三条关于法统问题,有连带关系,我们也没有多大不同的意见,不过认为在文字表现上,似宜删改。

“举一个例子,譬如第三款:‘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是违背人民意志的,应予废除’,我们认为‘应予废除’是目的,‘违背人民意志’是理由,依条款惯例说,理由无须列入。又如第四款中‘……中国国家及人民所当遵循的根本法律……’‘根本法律’四字应改为根本大法,并且规定这一根本大法由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民主联合政府制定,这样才能使人民知道,将来我们的政府还是要有新宪法。

“第四条关于军队改编问题,刚才听到周恩来先生的详细解释,我们对这条也研究了很久。研究结果,认为本着协定草案的规定,军队改编分成两个阶段,即是两个时期,究竟这两个时期怎样分法?是以年月来分,还是以事实来分?例如以一年或半年为第一期,或以联合政府未成立前为第一期,联合政府成立后为第二期?我们想阶段的划分,总不外这两种分法。不管怎样分,每一期的整编是一个驻地问题,就是我们军队指定或商定一个驻地后自行整理。对这一原则性,我们的意见与之没有多大出入。第二期为实行改编时期。改编的时间当然有许久,集中整理之时当然要有若干时日,无论整理与改编阶段,都应有若干原则或注意事项要订出来,不过我们觉得这些原则或注意事项也不必在和平协定中列出许多条文,可以用另外方式提出。

“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整编委员会问题。第一阶段的改编计划是集中整理,不是改编,负责机构用整编委员会名义好,还是用另一个名义如监察委员会或监督、视察、督导委员会这类名义好?

“第二阶段着手分区改编,自可以用整编委员会或军事委员会名义。

“联合政府成立后有军事机构,当然会讨论到军队改编问题。”

周恩来说:“你的这个建议我们可以再研究,还有别的意见没有?最好是都提出来,大家心平气和地谈,我们可以求大同存小异嘛!这也是毛主席的意思。”

张治中接着说:“刚才周恩来先生说,整编委员会要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我们觉得这是值得考虑的地方。在第一时期,民主联合政府没有成立以前,军队的集中整理,当然还是由南京我们的政府负责任,与中共合作,设立一个什么名义的委员会来监督实施,这我们都可以接受,但是到第二时期,应该由联合政府来办理分区改编军队工作,联合政府下属自然有军事机构来掌管这一事项,而且是全国军队一律的整编改编。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本来是中共的军事机构,不过协定草案上没有标明,只说是属于人民的,一般人的看法当然还是认为是中共的机构,这点实应考虑。

“同时协定草案第十款,文字上表现得太严重,刺激性也太大,如‘……对改编计划抗拒不执行者,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有权命令南京国民政府协助人民解放军强制执行……’这样一来,无异使国民政府成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底下一个机构。虽然说旧法统要废除,但现在国民政府接受了八条,在联合政府未成立前,还是要行使职权;如果国民政府变成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辖的一个机构,对国家的体制以及对一般人民的观感都很不好。这一点我今天率直说出来,希望恩来先生和各位先生慎重考虑。

“第五条没收官僚资本,第六条改革土地制度,第七条废除卖国条约,这些条款我们认为在若干处文字上或太重,意思上或有些抵触,建议作文字上的修改删节,原则上我们没有不同意的。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原是我们国民党执政二十多年来早就应该做的事。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政纲政策如果实施,我们也不致有今天这样地步,现在中共提出这样条款,我们只有惭愧,决无反对之意。

“关于召开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条很重要,我们也很了解中共方面所表示的很好意思。不过,有些字眼同样太重,有些文字同样嫌重复些。举例说,协定草案第二十款‘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各级地方政府与其一切机构举行移交时,人民解放军、各地人民政府及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必须注意吸收其工作人员中一切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材,给以民主教育,并给予适当的工作岗位。除不愿改悔的反动分子及声名狼藉的贪污分子以外,其他一切人员,均应给以适当的安置,不使流离失所。’既然必须是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材才给他适当工作,底下又提到反动分子、贪污分子,似乎重复。因为爱国分子自不是反动分子,所以‘适当工作岗位’以下一段可以不要,只保留最后一句‘不使流离失所’就成了。又如第二十二款所规定的一切在第二十一款中都有,这种重复条款可以删去。

“成问题的是,第十九款中有些提法不是很妥当,如‘双方同意,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府、院、部、委、会等项机构,应暂予保留,向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除处理日常工作外,应协助人民解放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即向民主联合政府移交,并宣告自己的结束。’我那天同毛先生谈到这一问题时,毛先生表示说今后联合政府不知哪天成立,也许要两个月或三四个月后都说不定。在这时期中,你们南京政府应照常行使职权。记得当时他还特别加重语调说:不要散掉了,要他们注意,不要大家都跑了,南京就散了。我认为他的意思非常明显,在联合政府没有成立以前,南京国民政府应该继续行使职权。因为江南还管辖有这样多省份,许许多多政务要经常处理,例如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若是南京国民政府要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岂不是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了南京的太上政府?这点我要重申刚才所提同样的理由,认为不相宜,请中共代表团诸位先生再加考虑。我认为的如‘……等项机构应暂予保留……’句可改客气一点,改成‘……应照常行使职权’,下面紧接‘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移交并宣告结束。’删去‘……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一段,与原来主旨并没有多大出入。

“关于最后两款,可以看出是表现了你们中共方面的友谊和好意,我们当然了解,只是文字上觉得重了一点。我们以后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和民主联合政府,都要由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负责保举推荐,在诸位先生是好意,但是文字上是否不要这样表达?我们研究之后,虽然有具体修正的意见,却总希望能用其他比较更友好些的字句。”

周恩来说:“你讲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依我看有的地方可以改,有的地方就不好再改了,为了和平,我们共产党已做了很大的让步,但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我们还得坚持自己的观点。不知在座的南京朋友还有什么要谈的没有,大家说嘛!不能老听我和张先生讲。”

南京代表还是没有人愿意发言,可以看出张治中是希望他们的人站出来说话的,他们的人不说,只好还是他说。

周恩来又问:“张先生还有什么意见没有?”

张治中说:“意见没有了,刚才已说过了,那我就说一点感想吧。刚才周恩来先生说,我们争取和平,一定要永久的和平。稍有国家观念、人民思想的人们,没有不同意这句话的。国民党政权领导的失败,我们希望能作大家的前车之鉴。今后任何一党来执政,应该不再走国民党的道路,一定要从根本上来铲除内战的因素,使我们国家真能从此获得永久的和平。在平常谈话时,我常表示这样的意见,认为中国实在太落后,尤其我们要由农业国家走向工业化国家道路上去,非努力建设、迎头赶上去,就不够资格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立足于世界之上,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对于这一层,没有比中共方面看得更确实更深刻的。从毛先生的文章和中共许多先生的言论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认识。所以目前这一阶段,是国家走向进步大道的重要关键,是中华民国一个划时代的转变。在这划时代的转变中,我们要建立怎样一个国家?就是和平协定草案最后的一段话,也即是毛先生所讲的话:‘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之境’。这几句话,可以说是今后历史上最宝贵的话,是全国同胞所一致拥护的话。我认为我们尤其要着重‘稳步地’三个字上面。这次我们从事和平商谈,同仁没有别的意思,只希望国家经此划时代的转变后,能够避免再牺牲再破坏,能够很稳当地实在地达到富强康乐的目的。我曾经和许多朋友研究,一次战争中总有几十万人的牺牲,一个大的战役或战争遭受的破坏,不知要多少年才能再建设起来。所以战争是妨碍国家走向富强康乐之境的死敌,是建设的对头。我今天固然代表我们政府和中共商谈和平,同时个人一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朋友,这次中共在战争中的胜利,可说已到了一个圆满的地步,如果现在这个明智的和平政策能贯彻下去,那么,中共就不仅是军事的胜利者,而且是政治上的大大的成功者。我今天在中共代表团诸位先生面前,不想说什么恭维的话,但我愿唤起各位先生的注意,今后国家的责任,是落到了你们的肩膀上。国民党的政权当然是完了,今后的国民党或者再经过一番改造后,作中共一个友党。目前则我们以至诚至敬之心,希望中共能从此领导国家,达到独立、自由和民主的目标,并建设国家,致于富强康乐之境。这是我们代表团同仁向中共代表团同仁所想表示的一点小小意见和希望。至于和平协定草案,我们预备在明天提出一个对案——也不是对案,总之,就这原草案哪些地方要删,哪些地方要改,把我们的意见另外写出来。至于用什么方式来商量,我们没有成见。等到双方代表团能得到一致的意见,我们当派人回南京请求,这是今天特别附带声明的。”

张治中讲完后,国共双方代表又交换了一会儿意见,最后决定将草案由中共方面修改过后再作会外协商,然后再举行第二次会议。

第二天,张治中和他的代表团成员继续研究修改草案。

张治中明确表示,说在修改草案时应力求语气和缓,避免刺眼的词句,同时对军队改编、联合政府两项也要进行一些修正。目的完全在希望南京方面或者能够接受,使和平不至于破坏。

当时国民党代表团认为国民党方面失败是肯定的,认为我们既然注定失败,何必还一定拖累国家和人民。中共必然会取得全面胜利,但如果能和谈成功,能够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不是一件好事吗?但是他们也认为,即使修正案被中共方面接受了,南京、特别是溪口和广州方面也是不会接受的,他们还没有那种远见。

14日,张治中与周恩来进行了长谈,随后各代表又与中共代表分别交谈,都希望能够达成共识,但是在许多原则性问题上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当天晚上,张治中将他们的修正案交给周恩来。

15日晚7时,周恩来又派人给南京代表团送去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9时第二次正式会议又开始了,地点仍是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会议的还是周恩来,他首先发言说:

“经过13日第一次正式会议后,14日一天我和张治中先生就《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全部内容要点再度具体交换了意见。昨天晚上文白先生在会谈后,也将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对这草案所提出的书面意见交给本席。我们根据这两天的交谈,参考各种材料,改订了中共代表团方面的和平协定最后稿件,就是今日下午七点钟送达南京代表团各位先生的本日所印出的《国内和平协定》文件。

“可以说在这几天的和谈中,我们中共代表团尽可能吸收南京政府代表团许多意见,就是说凡是与推进和平事业有利,与中国人民解放有利的意见,我们尽量采纳。换句话说,就是在某些大问题上,凡我们觉得应该求得妥协的,总尽量妥协,所以今日提出的这最后定稿,较上次的草案已有若干修正,须得向南京代表团全体朋友说明一下。

“在定稿中,最重要一个问题,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权力问题。文白先生和其他代表都希望能有变动。经过我们的考虑,觉得为使和平事业能实现,我们愿意让步,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双方成立的机构,还是用一种合作的办法,南京国民政府暂时行使职权,一直到自己宣告结束之时,也就是联合政府成立以后,同时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合作协商,以解决过渡时期一切问题。在军事方面,成立整编委员会,依照定案上所规定情况办理,上面不再冠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和指挥字样。这是我们一个重大让步,是为了使南京代表团向今日南京政府负责人李德邻先生、何敬之先生说服时有很多便利,使和平能早日实现。军事整编委员会双方合作、政权方面则互相协商解决。这样的重大让步,我想南京代表团方面也会体谅得到。另外,我们必须指出两点,是曾经讨论为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在这地方我要向南京代表团各位代表和顾问说明,就是关于军队改编程序和人民解放军开往江南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权之事。

“第一,军队改编问题。在上次会议中已详细解释,南京代表团重复提出希望规定两个阶段的划分时期,以联合政府成立前后为界限。意思就是说,在联合政府成立前,国民政府所统率一切武装力量,由国民政府自己处理,联合政府成立后,再由整编委员会处理。我们认为国民党一切武装力量应即改编,上次已说明,用意在使中国国内从此得到永久和平。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全国军队编成名副其实的人民的部队,不可再敷衍,有如过去部队的编遣,陡然贻害地方,使人民受到极大痛苦和损失。对于这点,南京代表团的意思和我们的精神上是相同的;假如还让原有机构负责整理、甚至提出复员口号——复员名词当然很好听,实际却难免流于敷衍,不可能使社会安定无事。因为在复员口号下,做起来会产生两种现象:一种是不负责任的裁兵,结果士兵或回到农村,或漂泊城市流落街头,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种是借此把武力暂时埋伏起来,藏起枪支武器,将来再来进行破坏革命勾当。对于这种人,我们虽然有办法,在人民觉悟以后,土地改革实施,他们就无藏身之地,但这样一定要经过很大波动,所以我们觉得冒昧提出复员颇不适宜,应该在和平协定签字后成立整编委员会,双方合作来解决这一问题,不必分联合政府成立前一段时期和后一段时期,而是一道来,搞的办法我们非常慎重,上次我已讲了,今日有必要再解释。譬如说集中整理和战区分期办法,其目的在使大家各得其所,安心听候改编,保证集中在好的地方的先集中,不能集中在好地方的按情形缓办,时间给以很宽的限制,如长江以南人民解放军易于到达的地点,集中的时间比较早,苏、浙、皖、湘、鄂、赣与陕西、陇东等地属之。其他远的地方如西南、西北(兰州到迪化)乃至台湾等地,那就不可能在三五个月集中,不妨由原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暂时维持,等联合政府成立后再来加以规定。实际上维持的时间,比南京代表团所提方案还要长,甚至长到一年。因为集中整理后,必然要筹划给养、驻地等,还要予以各种保证,不然就会发生乱子,整编委员会要负责,也就是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要负责,同样南京国民政府也要负责,故此我们这样规定,完全是负责和谨慎从事的态度。

“转到第二阶段,分区改编,也不是一下全国都改编,弄得到处没有安定,而是有秩序地集中整理,筹划好了,还要进行教育,使大家觉得改编有利,不是打击谁,淘汰谁。负责这种工作的整编委员会将来双方都要参加,都要负责,完全是站在一家人地位来办理。

“我曾以此跟文白先生特别说明,认为这种责任不能逃避,要为人民办好。那样的改编,士兵也才心安理得,明白这不是排挤倾轧,打击派系,因而无所恐惧,只觉得这是走向正道。他们愿意学习为人民服务技能的便加学习,愿意回家的给他回家,但也决不勉强他回家。像这样的改编计划,是我们方案中很重要的一点,我想双方都会了解。打这么久内战,国民党凭的什么?武力。武力现在已失败,就应好好地教育,不使其流离失所,而是各得其所。这件事做得好,才能保证中国永无内战。所以对于协定第四条,我们曾考虑再三。在我们方面也有同仁这样想:裁军可使人民减少负担,我同文白先生亦曾这样说过,但是后来一想,冒昧地裁军将形成社会的动乱,增加人民的苦痛,将来各方面都会责备我们。所以我们提出这些办法,务求做到合理适当。现在我们坚持这部分,而且确信这种意见一定可得到全国人民的赞同。我们也曾在各民主党派会议上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都一致赞成,希望南京代表团能同意我们这个办法,说服南京当政的几位先生。今日南京当政的几位原都是军人,李德邻先生,何敬之先生,白健生先生和顾墨三先生等,当年都带过兵,只要他们能为人民着想,这个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其他问题更是如此。

“关于大家关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人民解放军接收地方政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加以说明的。协定中我们规定人民解放军在已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实行军事管制,接收当地政权。为什么要如此?这是革命过程中必须经过的阶段。在座的双方都是经过辛亥革命的前辈,其他各位则都经过了北伐大革命,这两种历史就给我们以证明。辛亥革命时,先成立都督府、军政府(各地都是如此),然后才有临时政府,从辛亥革命到第二年成立临时政府,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上次北伐大革命更是证明如此。从广东北伐到南京,都是以总司令部下的政务委员会行使政权,革命军到哪里就行使到哪里,革命军就是政权的先锋队。根据这两个例子,我们这次的解放战争,人民革命也是用这样方式。所以在联合政府还没有成立以前这一段时间,人民解放军必然要接收一些地区,才能保障地方秩序的建立,才能使该地的国民党所统辖的部队能交出来集中整理,才能使和平有确实保障。这是当然的道理,也非此不可。

“以上两点我们决不能让步,若让步就失掉了毛泽东主席所提八项条款的基本精神。对于这种重大关键,我们不会使双方代表团有任何不了解,否则我们就不是真正坦白的谈判。人民解放军要接收一部分地方政权和改编国民政府所统率的军队,这两者不可分。至于划分时期我们不会急躁,急躁反会发生错误,招致乱子,所以我们对军队改编要分期而且分区,初期设想只能在江、浙、皖、湘、鄂、赣、陕、陇东这些地区先接收,其他地区则后一步。联合政府大概可在接收中或接收后成立,或还早一点,只要不出别的乱子。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不能让步的最主要的两点。

“其次,关于重要事项方面,文白先生领导的南京代表团提出的对协定草案的修正意见,凡是我们能接受的都接受了,譬如前文有些带刺激性的字眼像‘反动分子’等形容词,我们通通去掉了,‘背叛’改成‘违背’,以便能使过去错误部分不写,我们认为这与贯彻后面八条相关,所以不能不保留,而在第二、第三条规定宪法和法统性质有相互关联的两处,我们同意去掉。又如八条题目文白先生认为无须再提,我们也同意。第一条内容很重要,曾经为此在谈判初期争执很久,初稿已把战犯名单去掉,‘元凶巨恶’不提起,这次文白先生再要求把‘首要次要’字样也去掉,我们考虑‘元凶巨恶’既可不提,这点当然再让步,接受文白先生的意见,这样南京方面也好接受些。第二、第三条刚才已说过,已把对宪法和法统性质的解释勾去,文字上‘根本法律’四字去掉一个‘律’字。第四条把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和指挥整编委员会这点也去掉了。国民政府一切武力改编为人民解放军,也不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指挥。实际上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是联合政府成立后的事,应有一个时间,但我们也可以不写。第四条的最后一段,我们把‘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去掉,改成‘国民政府协助人民解放军强制执行以保证改编计划的彻底实施’。第五、第六、第七条南京代表团所提。只是文字上的修正意见,没有什么重要性,而且原来规定也比较切实,因此没有接纳修改,只是把题目去掉。第八条主要的修改在同意文白先生提出的国民政府暂时行使职权的意见,但必须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协商处理。第十款中文字上反面意思不提了,合成一句,去掉了‘反动分子’、‘贪污分子’等字眼。第二十一款属于技术性质,文字多的地方也去掉一些。第二十二款,关于接收国民政府所管辖地方一切权力,改为由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与地方政府负责。这是依照北平的接收情形来定的。最后,在双方代表团一段声明中,也依照了文白先生的意思,加上独立与自由等字。总括《国内和平协定》全文的修改,我们总是尽量求取原则上的同意,与实施技术上的合理,以便利和平事业的推行,也便利南京代表团好说服南京政府,使协定能很快签字。

“当然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中共代表团最后的定案,现在提交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我们期待南京代表团同意这个协定,接受这个协定,签字在协定上,全国人民看着我们,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士看着我们,我相信南京代表团诸位先生也和我们具有同样的认识。南京政府负责人不是主战的人,是主和的人,尤其章行严先生不是南京的人,以事外之身,也热心来参加和平大业;我们面对着中国人民,面对着历史,应有很好的交代,更不能让某些反动的私人集团来破坏。对于反动好战分子,我们有什么办法来感动他们?他们的破坏是必然的,他们的阻挠也是必然的。帝国主义也一定要来破坏我们的和平,我们脑子里不想他们;如果要想,想的是对付他们,打击他们的阴谋。相信在南京政府辖区下,也有千千万万愿意和平、热心和平的人士,和平能早实现,他们都有生路,不再担负战争的责任,不会流离失所。诸位来到北平已经半月,在这半月中间,江南一带物价又有了多次飞涨,较之去年‘八一九’,指数高达一两万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可能延误浪费了半月时间,使人们多吃了半月苦痛,现在实应把这神圣伟大的和平事业加速达成。昨天文白先生已说过,要把我们提出的最后稿子带回南京,说服南京当局,但愿能如此,不然我们解放军就会向前推进,因为他们正在等待着向江南推进的命令。因此,我必须在这个协定的本文以外,关于人民解放军渡江接收的问题,还要提出几点。刚才已经和文白说过,我想归纳成五点来说。

“第一点,人民解放军没有宣布过停战。南京国民政府曾经要求停战议和,我们没有同意;我们只同意这个协定签订之后永无内战,也就是在和平协定签字之日,就对全国人民宣告永远不再有内战。我们双方代表团应该有这个勇气,以全权代表的资格,宣布不容许再有内战。至于我们中共代表团,是有这个信心、有这个勇气、有这个力量的,只要这个协定签字,我们愿意忠实执行,并且保证:任何人要破坏这个协定,我们一定制止他。我们认为和平谈判的本身,就可以产生一个不会有内战的中国。所以我们只说在协定签字之后,永远不再有内战,而不是说在协定签字之前,就可以宣布停战。但是有一个临时的情况,就是因为南京代表回到了北平,而代表团诸位也是在南京政府中主和的人士,热心和平的人士,这是我们素来知道的,为了使谈判更顺利,所以我们愿意在谈判进行期间,命令人民解放军暂不渡江。这一个约束,我们不仅是在南京代表团到北平以后才这样说,就是以前对李德邻先生、白健生先生的私人代表,也同样的告诉过他们。李任潮先生派到南京去的两位代表朱蕴山、李民欣,我们也托他们这样转达过。但是我们不能无限期的受到约束,所以我们今天正式地告诉文白先生,请南京代表团回去向南京转告李德邻先生和何敬之先生,我们只能约束到本月二十日为止,到那时还不能获得协议签字,那我们就只有渡江,不能再拖延到二十日以后了。再重复说一遍,我们并没有承认停战,但是为了达成和平协定,使中国成为永无内战的国家,我们在协定签字后,应该向全国宣布:我们不能容许再有内战,而在和谈进行中,我们愿意受这个约束,就是暂时不渡江。不过约束是有限期的,最初我们设想到本月十五日可以完成协商,但是经努力后现在不可能了,所以才推到二十日为止,这是特别要提出来的第一点。

“第二点,为了保证协定签字以后有效实施,我们必须渡江接收。如何叫有效实施,就是在协定签字之后,要使存心破坏者不敢破坏;如果到时还有敢于称兵作乱的,要很快地把他们讨平。为了达到这个要求,我们于协定签字之后,必须渡江接收江南地区,来保证这一个和平协定的实施。这一点,已经口头的、书面的和文白先生讲过,就是要在长江下游的杨中、江阴两县,和上游的繁昌、南陵、铜陵、青阳、石埭、贵池、东流、至德八县,由解放军和平地渡江,接管这十个县的地区。这样一来,就可以使得长江以南在国民政府管辖下的要想率部叛乱破坏协定的部队,不能不有所顾虑。如果还是有敢于称兵作乱的,我们就以力量协同南京国民政府所管辖愿意和平的部队,一起讨平它。至于如何在这十个县份渡江,南京政府军队如何调开,在协定签订的前后,当然都要商量好。既然是和平解决,办法当然可以商量,我们愿意在这两三天内就开始研究。

“第三点,至于其他的地区,像刚才所提到的苏、浙、皖、湘、鄂、赣、陕、陇东等地如何接收,那就要等到整编委员会成立以后。整编委员会何时成立,根据协定应该立即成立。所谓立即,最少也有几天。协定签字是在二十日以前,这个会的成立就可以接在签字之后的几天内。

“第四点,在南京国民政府管辖下的部队,如果有不同意和破坏这个协定称兵作乱的,那么就要讨平它,人民解放军就不能受约束在这十个县份之内,我们愿意与南京国民政府管辖下接受和平协定的部队一同动作。

“第五点,南京国民政府对于中共代表团所提这一和平协定案的回答,我们愿意等到二十日,当然,我们很愿意以双方的努力,促成和平协定的签字,所以在和平商谈开始我们就表示过,希望李德邻先生、何敬之先生、于右任先生(本来说今天来,但没有来)、居觉生先生、童冠贤先生五位,到北平来参加签字,使得中国早日变成和平的国度。我们非常热烈地期待这一个日子的来到。就在这几天之内,给南京方面以千载一时的机会。李任潮先生已经在各党派会议上表示:假使李德邻先生来的话,他愿意保证陪德邻先生回去。意思是有些地方不是德邻先生所能管得到的,但是汉口由白崇禧管辖。万一的时候,也可以到汉口去。这可以看出他们对和平期待的殷切,我们所以提出限期到二十日为止,就是因为适应全国人民热切期待。

“以上这些话,是在这个协定以外需要加以说明的,我们希望回南京去的代表转达给南京政府。有许多朋友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有的时候是很硬的,不过我们也是根据原则性才这样做的;我们要是从四面八方地讲敷衍,就不会有今天的局面。因为我们要替人民做事,就要对反对人民的分子加以打击,使人民的力量生长起来。我相信南京代表团的诸位先生,在交换意见的十五天中,对我们一定有了相当的了解。拿我个人来说,除了李蒸先生是初次见面之外,其他的都是极熟的朋友,我们大家的生平都很清楚。我们认为确实只有在这个原则下,才能解决问题,所以就不能不有所坚持,以强硬的态度来解决。其他还是要大家来协商。只要协定签订了,以后一切的事情,还是可以像我们今天一样,在一个屋子里商量办理。这一点我们也希望回南京去的先生给我们转达。上面所提的五位老先生我们都认得。童冠贤先生除了我们这几位代表没会过,和我还是很熟的朋友。至于其他的四位先生,就更不用说了。我们今天要和平,就只有以这样老老实实、坦白真诚的态度,才能保证其成功;我们今天提出来的问题,全是实话,也许南京代表团朋友们觉得我们太认真,但是中共朋友都是这样的。刚才文白先生说我们干脆,我们原则上就是这样。最后我们期待着和平的早日实现。我的话完了,文白先生以为怎样?”

周恩来的态度严肃认真,南京代表团听罢低头不语。

张治中沉默了一会儿,望着周恩来讲:“关于这个最后修正案我不想多说什么了,明天就派人回南京请示,现在我只简单地发表一点个人的感想:

“刚才听到恩来先生的话语,同时在今天下午大概是七点钟的光景,和恩来先生见面,他交给我这样一个《国内和平协定》的文件,恩来先生向我表示:这是最后的一个文件。我当时对恩来先生说,所谓最后的文件,是不是解释为最后的通牒?是不是只许我们说一个对或者不对?恩来先生对这点表示是最后的态度。因此我说,也好,干脆!我说这句话,当然也不是随便的、偶然的说出来。

“因为这次到北平来,到今天已经半个月了。在这半个月当中,双方代表团分别经过无数次的会谈,对于最重大的几个问题,已经交换了很详尽的意见。可以说,应该说的话,应该说的理由,通通都说了,说尽了。到十三日恩来先生提出来这个第一次的文件——《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当然,在中共方面,是根据双方十多天来的会商所提出来的一个草案。我们代表团接到这个草案后经过郑重研究的结果,对草案内容的许多原则上、文字上方面,已经提出来很多修改的意见。这些修改的意见,一方面和恩来先生谈了,同时也用书面提出来。直至今天下午七点钟,恩来先生又当面交给我这个《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两字已经删去了;并且说明这是最后的文件。我们也清楚,这是双方经过半个月来无数次交换意见后,中共所提出来的最后的定案。我们接到这个文件后,临时作了一个初步的研究,因为会议的时间到了,很仓促,所以还没得结论,还是在慎重研究中。

“对于我们所提的修正意见,有许多是接受了。诚如恩来先生刚才所说的,譬如在前文里头,文字上有修改的地方。第一条‘首要及次要’字样也删去了。在第四、第八两条内,关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地位和关系,也接受了我们的意见改变了。其他关于文字方面,也有很多接受了我们的意见。据恩来先生说,修改的一共有二十多处。这一点,我们代表团同仁是完全了解的。当然,刚才恩来先生说,有些地方是不能变动的。譬如说,军队改编的原则问题、军队接收地方政权的问题,都是不能变动的。

“大家也听到了,恩来先生还提到渡江的问题。刚才他和我会面的时候也说,中共方面预定在4月20日渡江。我就问他:你过去说在和平协定签字后三两天就渡江的话我是没有同意的,现在和平协定还没签字,你怎么说就预定4月20日渡江呢?恩来先生曾续加解释说:你们代表团派人把这个最后文件带到南京去请示,如果来电报说可以签字,当然渡江的日期和办法是可以商量的。

“意思就是说:如果我们带回南京请示不能签字后,中共就预定4月20日渡江,是不是这个意思?”

周恩来回答:“是的。”

张治中说:“这一点,刚才恩来先生解释时遗漏了,所以我把它补说出来。当然,恩来先生让步的地方,我们很了解,就是不能让步的地方,他所持的理由,我们也是了解的。不过从我们代表团的立场来说,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既然是最后的文件,我们对它如果认为是完全对的,就答应签字;认为不能签字,就不签字;不是说还有商量,还有字斟句酌的余地。只是同意签字,不同意就拉倒。如果‘最后文件’是照这样解释的话,那么我们代表团同仁现在就没有再发表意见的理由了,也没有发表意见的必要了。当然,我们的政府正等待着我们代表团的报告,这次会议之后,我们还是继续研究,准备把我们的意见报告政府,请示它作最后的决定,然后再来答复中共代表团。对于这一个问题,我不能再有话说下去,不过我想略为提出一点个人的意见和感想,我要再说明:这是我个人的意见和感想,而不是代表团的意思和感想。

“国共两党的斗争,到今天可以说是告一个结束了。谁胜谁败,谁得谁失,谁是谁非,当然有事实作证明,将来也自有历史作评判。不过要打个比方来说,我想国共两党之争,好比是兄弟之争。

“我们同是中国人,同是一个民族,俗语说‘便宜不出外’,今天谁吃了亏,谁占了便宜,那是不必太认真的。国共两党等于兄弟一样,大哥管家管不好,让给弟弟管,没有关系,‘便宜不出外’。做大哥的人,不但对于弟弟的能干,有这个能耐来担当重责大任,表示敬重,表示高兴,而且要格外地帮助他,使他做得好,做得比哥哥好。

“表示我们当不好,你来当;希望你当得好,一定当得好。这不仅是站在兄弟的立场应该如此,就是基于人类之爱、同胞之爱、民族之爱,也应该如此。

“今日之中国,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我们的总理说: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但是总理去世二十四年了,我们还没有把中国弄成自由、平等、独立的国家;我们的同胞,在国外受到人家的鄙视,我们确实不知从哪里说起的惭愧与羞辱!我们今天有这个心愿,我们在同一民族里,在兄弟手足里,处成好兄弟,能够有这一个能耐,有这一个魄力,来把家当好,使全国人民得到解放,使国家得到独立自由,使邻家看得起我们,这是一家子的光荣,也是做哥哥的光荣。过去做哥哥虽有错误,自己感到惭愧,但是弟弟能够担当起来,把家当好,自己也实在觉得光荣。

“这是一个通俗的比方,但是我觉得其中有真理存在。我们今后对于国家民族的前途有这样的看法,我们每个人都具有这一种基本的精神和观点,我觉得是一种最重要的心理建设。如果大家都有这种存心的话,相信没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现在对于这个《国内和平协定》,如果还想字斟句酌地去辩论,等于白费,是不必要的,我们应该把眼光放远点,胸怀开阔些,重新合作,这才是国家民族之福!在国民党方面,今后应该有这个眼光,有这个胸襟,有这个态度,这是我个人在自我反省之余的一点感想,愿意提出来请大家指教。

“说到这里,我想到中国的一句古话,就是‘兄友弟恭’,也许恩来先生会觉得这话有封建的意味。在中国旧伦理里,所谓‘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做哥哥的友爱弟弟,做弟弟才能恭敬哥哥。我们今天的情形,正好如此。我们极愿意把眼光放远些,把胸襟放宽些,来迎接这一个新的时代,来接受这一个新时代的转变——历史的转变,同时共同来担当这一个伟大的新的历史的责任。我们所谓眼光放远些是什么?比方拿主义来讲,今天共产党所主张实行的不是共产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将来才实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如果眼光放远大一点,今后五十年、五百年、五千年的世界,究竟是奉行哪一种主义,抑或是另外一种与现在世界各种主义都有或多或少不同的主义,谁都料不到。在我们的三民主义来说,它的最后阶段是世界大同。大同之治,与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有没有很大的距离和差别,据我个人所知,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就拿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来说,也是和中国共产党现在所谓的新民主主义,乃至共产主义所讲的民生经济方面,没有多少差异;最少目标是一致的。我们所惭愧的,只是没有好好的把它兑现而已。这一点,我们过去常常说到,最近偶尔拜读到毛泽东先生的一些言论,他对于这个问题,发挥得很多;尤其对‘新’、‘旧’三民主义与新民主主义方面,也说得很多。总之,从人类的思想潮流来说,今后世界的前途,我们对继往开来的历史责任,实在都远大得很;我们应该适应时代、创造时代,使中华民国永远自由独立于世界之上!

“关于这一点,我相信大家都看到,而且比我都看得更清楚、更远大些,这是没有疑义的。我们今天是自我反省,如同一家子的兄弟手足一样,用不着有所隐讳。我觉得,我们国民党在这二十多年来,尤其是在最近这几年,以国内第一大党的地位,对待共产党实在太狭隘了一点——我们的胸襟和态度,实在有表现得太狭隘之处。老实地说,是有很多对不起人家的地方,所以今天应该转变过来。我们国民党虽然失败了,但是今后还有它的新生和改造的机会;我们还是愿意重新团结合作,来共同担负复兴中华民族的历史的责任。当然,这是要看我们的内部与将来的努力,我今天实在还不敢讲这种话,还没有脸面讲这种话!这次到北平来见到毛泽东先生,我曾经不经意地说:今后是你们执政了,你们怎样做?他马上说:不是的,我们大家来做的,大家合作做的!恩来先生和在座的各位中共代表也曾说过,今后不是一党专政的政权,而是民主联合的政权,各党各派都可以参加。像这些地方,我们可以看出来,在毛先生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是看到国民党过去的错误的,尤其对于友党胸襟狭隘方面,所以才有今天放开胸襟,汇纳众流的表示。对于这点,我们不能不表示很大的敬意。

“最后,我们没有别的,只有希望两党过去的一切芥蒂、一切误会、一切恩怨,永远结束;过去的让它过去,今后我们应有一个新的意愿。在我们方面,当然首先做一个自我反省,同时希望中共方面也保持着这种远大的眼光、开阔的胸怀、明朗的态度,来领导未来的、历史性的新的政权。中国共产党基于过去的努力奋斗,到今天已经接近——最少可以说接近——到它当政的理想。也有了成功的把握,用不着我们来恭维。”

周恩来听完张治中的发言,心中很是不悦,他问:“关于其他方面你还有什么意见?”

张治中说:“没有了。刚才我讲的只是个人的感想,如有不妥之处,希望恩来先生和诸位代表先生们加以批评。”

周恩来接着讲:“我再说几句吧,听了张治中先生的一席话,我也有不少感觉,也不能不辩白一下,就是对于‘兄弟’的比喻。假使文白先生说双方的关系等于兄弟一样,是指两个代表团的立场,那么我们都是为和平而努力的,我们很愿意接受。过去大家虽有不对,今后大家仍可以一道合作,但是如果拿过去国民党二十多年来,尤其最近二年又九个半月的蒋介石的朝廷来说,这就不是兄弟之争,而是革命与反革命之争!孙中山先生当年革命的时候,对清那拉氏进行的斗争,就不是兄弟之争;对袁世凯的讨伐,就不是兄弟之争;对曹、吴的声讨,就不是兄弟之争;而都是革命与反革命之争。如果说是兄弟之争,孙中山先生是不会同意的。对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不能不表示它的严肃性。说是兄弟之争,如果把蒋介石朝廷和一切死硬派也包括进去,就失掉了它的严肃性。孙中山先生过去领导的多少次革命的失败,这也是教训之一,等到国共合作后,才补救过来了,但是以后蒋介石叛变了。我们今天愿意与一切可能合作的人合作,愿意与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团结在一起;中国现在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是劳动人民,这是最广大的基础,其他如地主阶级和开明分子也可以合作,中、小资产阶级也可以合作;至于知识分子,当然更可以合作。这是最广大的合作,可以达到与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们合作。我们可以概括到这个程度,但是对于蒋介石朝廷,小到四大家族,就不可以包在一起。这一点,我们是必须加以说明的。

“还有一点,就是这个文件本身的问题。因为如果我们没有最后的定稿,就使南京代表团无以说服南京当局;没有这个最后的定稿,就不能使它考虑同意与不同意的问题。我们认为,一个问题一定要有一个结束。我们提的最后方案,南京代表团乃至南京当局,都有他的自由,就是同意或者不同意。我们提这个方案,是从远大的眼光、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今天南京不同意,明日也会觉得同意。我们认为,这个方案在南京代表团、在南京当局、在南京方面爱好和平的人士,一定可以接受的;但是我们也料到,南京的好战分子是一定不会接受的——其实,任何的东西他们都不会接受的。

“我们这几天的争执,都是重要的问题。至于技术上、文字上的修正,这是极小的问题、微渺的问题,这是我们应该声明的地方。文白先生还有什么意见?如果没有意见,我们就散会。”

南京政府的代表回到住处后,又开会研究,大家认为这个定稿已经接受了他们所提修正意见四十余处的过半数,特别是关于战争罪犯一项删去‘首要次要’字样;原来把南京政府和所属部队置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指挥统辖之下一句也改换了,所以代表团一致的意见,认为尽管条件过高些,如果能了然于‘败战求和’、‘天下为公’的道理,不囿于一派一系的私利,以国家元气、人民生命财产为重,那么,就只在毅然接受;以诚心承认错误,以勇气接受失败,则对国家、对人民、对国民党保全承认错误都有益处。

最后大家决定于16号派黄绍竑和屈武带着这个协议案回南京,请李宗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