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屠夫末日 三、再审谷寿夫
1947年2月25日是谷寿夫案件第二次公开审判的日子。南京励志社礼堂内,还是是坐得水泄不通,确是礼堂外面高音喇叭下,也挤满了许多听众。
上午9时,谷寿夫由宪兵押解走上被告席,例行问话以后,石美瑜庭长大声宣布:“传小笠原清出庭作证!”
随着一声传唤,小笠原清走向了法庭。这是一个胖胖墩墩的日本青年,身穿便服,戴一副近视眼镜,显得挺斯文。
审判长说:“小笠先生,本庭依照国际公约,准许你出庭为被告作证。”
“嗨!”小笠原清“啪”的一声,站成一个标准的日本军人姿势,接着说:“起诉书宣称,被告率先率部攻陷南京,依据本人研究,事实并非这样,中山门系先行突破,接着方为中华门。”
叶在增法官问:“中山门突破在什么时候?”
小笠原清回答:“在12月12日午后,被告部队于13日凌晨方由中华门入城。那时指挥权在柳川司令官,被告不过是被指挥的部队而已,并无多大权力,亦不应承担多大罪责。”
叶在增法官问:“证人是否知道,进攻中山门日军,先行突破后又被逐出?”
小笠原清回答:“突破后尽管退出,毕竟已先行突破。”
叶在增问:“既已逐出,何能谓之先行突破?”
小笠原清一时无话回答。
审判长随即厉声宣布:“被告证人出于国族观念,居然出庭为被告作伪证,开脱被告罪责,扰乱本庭,按刑法168条之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叶在增法官厉声说:“将日籍证人带下去!”
小笠原清一改刚才的斯文模样,大声咆哮:“你们这样对待被告证人,我要到远东国际法庭控告你们!”
两名宪兵上来将小笠原清拉了下去。
谷寿夫见状,马上又提出新的要求:“小笠原清既然不能出庭作证,本人要求法庭准予向日本国再度调传证人,否则将无公正之裁决!”
显然,这是狡猾的谷寿夫再度使用他的“拖延战术”。
审判长石美瑜当即严厉驳斥:“被告部队究对大屠杀案负责否,南京被杀数十万人民,被告是否有责,本庭尚未裁决,何能谓之不公?”
谷寿夫见自己阴谋难以得逞了,终于露出了最后的狰狞:
“前次公审出庭作证诸人,均不能指出加害人之姓名、部队番号,在时间、地点上,又与本部驻南京时间、地点多有出入,故此种作证之人,实是一种假想,也属伪造者。若据此种陈述而判决,实非公平之事。请庭上调查事实,秉公处理。”
石美瑜不待通译译述完毕,即予以严词驳斥:“被告上级司令官及部下,既不能出庭作证,本庭仍需依法秉公处断。几十万被惨杀的人民,既不能作被告之罪证人,本庭当然需要调查。并非马上判决,被告怎么能先知本庭公与不公?这足可证明杀人者心虚。从前次公审看出,证人无论从部队番号及时间、地点上,都有具体所指,尤其外国目睹者之实地照片、影片,都现有被告及被告部队屠杀中国百姓的场面,何能谓之伪造和假想?!从审判中新发现证据看,现有海军桂总司令交吴处长送来《陷都血泪录》一书,作者如今陆军大学受训之郭岐少将可出庭作证,又有被告所统驭之军队,在中华门至中山门一带屠杀7000余人之罪行,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南京伪督办高冠吾所立之‘无主孤魂碑’可资佐证。”
《陷都血泪录》作者郭岐随即走上法庭,他将自己在南京陷落后,躲藏在难民区3个月中,耳闻目睹的日军暴行一一陈述出来。
随后,一张大宣纸拓印的“无主孤魂碑”的碑文,由庭上传递于被告眼前。这是来自敌伪阵营内部的佐证,从而更具有说服力,它从另一个方面,证实了谷寿夫率部屠杀南京人民的罪行。
谷寿夫望着拓印碑文,表情木然,无话可说。
旁听席上的听众再也按捺不下去了,法庭里响起一片激烈的喊杀声。
至此,检察官陈光虞起立发言,他情绪激动,悲愤难捺:“审判长,各位法官,经过两次公审,被告罪行业已证实,毋庸抵赖。像如此一个杀人魔王,屠夫刽子手,人世间岂容生存吗?恳请法庭依据《中华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对被告处以极刑,以祭遇难者之亡灵!”
整个法庭旁听席上,响起了一片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声。
1947年3月10日是谷寿夫案件公开宣判的日子,这天励志社大礼堂内外挤得水泄不通,许多南京市民怀着不共戴天之仇,要亲耳听到对刽子手末日的判决。
当围聚在大礼堂外面和附近街道上成千上万的群众,从广播里听到谷寿夫被判处死刑的消息以后,许多人激动得泪水盈眶,奔走相告。
谷寿夫不愧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死硬分子,当审判长宣读完毕判决书,问他是否认罪服判时,他还抱住最后一线希望不放:“审判长,这个判决是不公正的,我提出申请,要求复审!”
1947年4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批复:“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驳回了被告的复审申请。
石美瑜接到批复,和众法官商量,鉴于国际、国内风云变幻,为免夜长梦多,决定翌日马上执行。
4月26日上午,检察官陈光虞来到小营战犯拘留所,对谷寿夫作最后一次提审,随后将3封家信交给了谷寿夫。
此时谷寿夫并不知道死之将至,还认为申请复审有了转机,他将家信粗粗浏览了一遍,便折好放进口袋,准备回到监房再细细咀嚼。
陈光虞:“对这几封家信需要回信吗?”
谷寿夫猛然打了个寒战,预感到死神即今后临了,神色骤变,许久,才吞吞吐吐地说:“还能让我写吗?”
“当然可以。”陈光虞回答。
谷寿夫从身上掏出一支铅笔,分别给妻、子、孙写了3封回信。
陈光虞宣读国民政府批复后,谷寿夫再也无法沉着了,他神色恍惚,嘴里顽固地嗫嚅着:“我犯了什么罪?我犯了什么罪?……”
陈光虞正色地:“谷寿夫,你纵容部下屠杀南京无辜军民,已有大量罪证确认,对你的案件判决是公正的,这点你必须明了。你对家属还需要留下遗言吗?”
谷寿夫再也无计可施了,只得叹了口气,乃索取纸笔,给他的妻子梅子留下一封遗书。在遗书中,谷寿夫对他妻子和家庭倒是很有感情的。但是不知这个恶魔想过没有,他和他的部属,曾经奸淫了多少南京人民的妻子?!残害了多少中国人民的家庭?!爱着自己的妻子和家庭,却又恣意奸淫他人的妻子,残害他人的家庭,这大概是世界上所有恶魔的共同秉性。
一辆刑车从小营战犯拘留所缓缓开出,后面是几辆军用吉普。刑车经过十里长街,道路两旁站满了围观的民众,宪兵、军警沿街而立。许多家庭摆出香案,点上香烛,要以刽子手的鲜血,告慰死难的亲人。
刑车驶出中华门,渐渐来到雨花台刑场。雨花台上,早已是人山人海。
在围观群众一片愤怒的喊叫声中,监斩官陈光虞对谷寿夫验明正身,宣布执行。
此时的谷寿夫已神情恍惚,脸色木然,步履也显得踉跄。
两名宪兵将他挟持着走向刑场,按将跪下,正义的枪声响过之后,谷寿夫仰面倒在地上,鲜血从弹孔里流了出来。圆圆的弹孔为他残忍的屠夫生涯,画上了一个耻辱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