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说明
一、大顺和大西农民革命政权在各地设立的文武官员相当普遍,表中列出的却很少,这是因为资料来源主要是各地的地方志。清初,朝廷曾经明令各地修志时,只准把明崇祯以前和清顺治以后朝廷任命的官员载入职官志,大顺、大西政权以及南明几个朝廷和三藩叛乱时吴三桂等人任命的地方官员都被排除在外。只是在部分方志的《兵燹》、《纪事》、《灾祥》之类的项目里保留了一些,这就造成了客观上的困难。加以个人所见史籍有限,遗漏的肯定很多。把这些残缺的资料排列成表,目的是让读者对明末农民战争中建立的政权有个比较具体的认识,从官员的设置和变动情况中可以看出这两个农民政权的概貌和盛衰。
二、李自成起义军建立的政权,正式定名“大顺”,是从一六四四年旧历正月开始的。为方便计,表中襄阳时期的政权也借用了大顺的名称。襄阳政权的官员名单,主要依据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九。我们没有按襄阳时期、西安时期和北京时期分别制表,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官员从襄阳时期受职起,一直延续到大顺政权失败为止。
三、表中所列仅限于有姓名可考、或有姓佚名的官员,个别虽无姓名但事迹明确、有参考价值者也附带列出。此外,史籍中仅提及某地“伪官”字样者为数尚多,表中一概从略。
四、大顺政权在北京期间录用了一批明朝官员,通过科举又选拔了一批士子,其中有的被任命为地方官员。由于山海关战役后形势急转直下,绝大多数没有到任。表中只列出少数已经到职视事的官员,如四川节度使黎玉田、山海关防御使张若麒等,其他由于没有实际意义,也不列入表内。
五、表中的职务名称不一定准确。有的是史料语焉不详,有的是史料的作者沿用了明代官职的习惯称呼,比如一府之内主管司法的官员,明代称为“理刑推官”,简称“理刑”、“推官”,或作“司理”、“司李”、“四府”,史料中记载大顺和大西政权的府级司法官员就用了“司理”、“理刑”、“推官”等不同的称谓,其实是同一职务。由于我们并不知道大顺、大西政权运用的正式名称是什么,只好沿用史料原文。又如,对于某些大顺政权的节度使(大西为巡抚)、防御使(大西为道)的管辖范围和正式名称不清楚,有的是以所在地区推测职务名称的。个别显然是文献中误用的官职名称,如将大顺政权县令称为“伪知县”,掌旅写作“长闾”,表内都改了过来,不再注明。
六、行政区划历代都有变动,加上我们对大顺政权的行政区划并不清楚,它的节度使管辖范围并不见得与明亡时的巡抚相同,防御使也未必完全按明亡时的道辖区选派。例如,冠县在明、清都属山东,而大顺政权的冠县令则是由真保节度使马重禧任命的。直到现在,能查到的大顺政权山东各地官员是比较多的,却未发现山东节度使的记载。在未能确定大顺政权行政区划的情况下,表内基本上按目前省的区划开列。由于同样原因,表内没有分省按节度使、防御使、府尹、州牧、县令逐级编制。这样确实显得比较乱,但作为提供给读者参考和进一步研究的素材,我想还是可以的。
七、附表可能有助于澄清一些问题。例如,大顺和大西政权究竟是封建政权还是农民革命政权?在一篇拙稿中曾经指出,在明末和清初各地农民反对封建政府的斗争几乎是烽火遍地,唯独在大顺政权管辖的短暂时期至今未看到一条农民起来反抗的史料。表三所展现的,各地官绅地主同大顺政权势不两立的拚死搏斗,多少能够说明大顺政权同明清两个封建王朝代表的是利益根本不同的两大对抗阶级。又如,有的史著习惯于指责李自成的所谓“流寇主义”,说大顺军领导人不重视地方,后期虽然建立了政权,也只是派出一批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官“单骑赴任”。表一证明,大顺政权在每一个相当于省管辖的地区内,都有高级将领统兵镇守,战略要地一般都部署了相当的武装力量,甚至州、县基层政权也大抵配置了专职武官带领地方武装维持治安。这就有助于检验“流寇主义”一词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再如,人们对大顺政权失败的原因作过种种解释,却没有触及问题的症结:大顺政权执行的农民革命政策严重地损害了官绅地主的利益,大面积的官绅地主叛乱,使大顺政权根本无法集中力量同满洲贵族军队作战。换句话说,满、汉地主阶级的联盟,里应外合,是大顺农民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表三就是为了说明当时阶级斗争的形势,依据确凿史实编制而成的。最后,过去在一篇关于李岩的拙稿中谈到,我们现在对许多职位很低的大顺政权文武官员都查得了可信的史料,为什么名声仅次于李自成的“核心人物李岩”却始终未能找到一条真实材料?我愿意借此机会建议对李岩问题关心的同志多做一些史料的发掘和鉴别工作,不要在不分真伪的“有史料依据”的水平上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