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弘光政权的覆亡和南方的阶级斗争形势 第三节 南方的佃变
在南方农民反对地主阶级封建压迫的斗争中,佃农和奴仆们为维护本身利益而自行解放的运动,占了相当突出的地位。大致说来,奴变主要发生于江苏、安徽等省,佃变则主要集中在福建、江西等省。这同各地地主阶级采取不同的剥削和奴役方式是有密切关系的。在明王朝统治下,随着地主阶级的日趋腐化,为了满足自己穷奢极侈的生活要求,不断加重了对佃户的压榨。他们兴起种种陋规,增加剥削量。早在明中期,福建沙县一带的“郡邑长吏,受富民贿,纵其多取田租,倍征债息,小民赴诉无所。”地主们还勒索“冬牲”,迫令农民送租至仓。农民们被逼得走投无路,终于在邓茂七领导下爆发了震惊一时的武装起义。农民的起义斗争被镇压下去后,地主阶级卷土重来,一切剥削旧规又都恢复了。如福建宁化地主收租时,“以二十升为一桶,曰租桶;及粜则桶一十六升,曰衙桶,沿为例。”一进一出之间,剥削量便增加了四分之一。农民们又被迫缴纳冬牲、豆粿,实行送租至仓等旧例。江西一些地方的地主豪绅也“于庄田租粒之入,俱改用大斛”;石城县“旧例每租一石,收耗一斗,名为桶面。”此外,各地陋规尚多。地主们无不各显神通,想尽种种办法鱼肉农民。农民们若有反抗,地主就以夺佃以至送官惩办相威胁。由于政权在地主手里,农民们颠连无告,总是吃亏。明末农民战争的狂飙兴起,佃户们从中看到了希望,一场如火如荼的反对地主阶级残酷压榨的斗争便展开了。
明末的佃变,一般爆发于北都覆亡后的弘光、隆武年间,而延续到清朝初年。其中比较突出的有福建宁化和江西石城、瑞金等地的田兵。
福建宁化县民黄通,“以较正斗斛,裒益贫富为名”,反对地主用二十升的大桶收租,“唱谕诸乡凡纳租,悉以十六升之桶为率,一切移畊、冬牲、豆粿、送仓诸例皆罢。乡民欢声动地,归通惟恐后。”通“乃连络数十乡为长关,佥其豪者曰千总,总各为部。通有急则传千总,千总传所部,不一日而千百人集矣。”在这种组织下,“乡之丁壮,悉听其拨调”,称之为田兵。他们行使了部分政权职能,“事关有司者,皆取断于通,令(指南明知县)拥孤城而已。”隆武二年(一六四六年),黄通部田兵一度攻克了宁化县城,还活捉了隆武朝廷兵部侍郎于华玉。这场斗争后来被清政府所扼杀。
江西石城县的佃变起于隆武元年九月,当地佃农在吴万乾领导下,掀起了减租和争取永佃权的斗争。他开初提出废除每纳租谷一担加耗一斗的所谓桶面,得到佃户们的热烈响应。在这个基础上又把佃户组织为田兵,斗争的内容也由废止桶面陋规发展到减少租额,一石止纳七八斗,并且提出了永佃权的要求。由于当地地主豪绅的势力比较雄厚,吴万乾就联络宁都、瑞金、宁化的客户,建立了集贤会的组织,多次围攻县城。顺治三年,石城落入清方之手。次年,在几千名清兵的围攻下,田兵被击败,吴万乾也惨遭擒杀。
在宁化、石城佃农运动的影响下,附近州县的佃农也组织了田兵展开斗争。如瑞金县的何志源、沈士昌、范文贞等人,“效宁化、石城故事,倡立田兵,旗帜号色皆书‘八乡均佃’。均之云者,欲三分田主之田,而以一分为佃人耕田之本,其所耕之田,田主有易姓而佃夫无易人,永为世业。”田兵们还“蚁聚入城,逼县官印均田帖以数万计。收五门锁钥,将尽掳城中人。”迫使南明官僚不得不责令粮户(即田主)出城,与佃户“立盟,捐额租,除年节等项旧例。粮户不敢出一言,唯唯而已。”瑞金的田兵,后来同福建宁化和江西石城的佃农运动汇合在一起,声势相当浩大。顺治四年,清朝知县徐珩到任后,“请兵虔院,发马步兵五千人,破其山寨,剿杀五、六千人”,把这场佃农为捍卫自身权利的斗争淹没在血泊当中。
江西中部的佃农运动,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上文已经指出,这一带的贫苦农民在崇祯十六年曾坚决支持过张献忠起义军。明亡以后,他们又在铲平王的旗帜下,向地主豪绅展开了猛烈的冲击。史载:
“初,甲申、乙酉间,吉州一大变也。苍头蜂起,佃甲厮役群不逞者从之。刲牛屠豕聚会,睢盱跳梁。每村千百人,各有渠魁,裂裳为旗,销锄为刃,皆僭号铲平王,谓铲主仆、贵贱、贫富而平之也。诸佃各袭主人衣冠,入高门,分据其宅,发仓廪散之。缚其主于柱,加鞭笞焉。每群饮,则命主跪而酌酒,批其颊数之曰:‘均人也,奈何以奴呼我?今而后得反之也。’此风滥觞于安福、庐陵,其后乃浸淫及永新。”
这是何等可贵的革命的豪言壮举啊!农民们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他们是地主阶级封建制度的批判者,他们所追求的是政治和社会上的平等、经济上的平均。换言之,他们本能地具有同地主阶级压迫和剥削相对立的大同理想。诚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农民们用以批判封建制度的思想武器是不科学的。然而,这与那些认为农民根本没有自己的思想、根本不反对封建制度的说法,毕竟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