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雍正与外国 严格限制外商
在雍正朝,外商想要来中国贸易,必须停靠在广州港口。
雍正三年,到广州的外国商船有十艘,其中英国船只有六艘,法国船只一艘,其余是南洋一些小国的船只。这些洋船带来的商品并不多,主要是一些黑铅、哔叽、胡椒、檀香、苏木等物品。当时的署理广东巡抚常贲说:“没多少货物,大半都是一些外国的银钱。”
来到广州的外国船,根据清政府的规定,一律停靠在黄埔港口。之后是严格的管理,船上的炮位由中国官员卸下来,暂且保存,离开时再发还。水手等人都要在船上等候,不得上岸,然后由海关进行征税和查货。中国与外贸无关的官员,一律不得进入外商船只。到了十一月、十二月,外商船只就必须离开。
与外商谈生意的官员又叫洋商或者官商,当时外号是“十三行”。雍正三年,广东巡抚杨文乾在行商中设立行头,专门让其中的六家商行处理外贸事务,这是清政府垄断外贸的一个措施,官商勾结,不让民间商人介入。权贵资本主义在中国是有渊源的。
当政府介入并垄断外贸时,要想没有腐败简直是痴人说梦,这些负责外商的官员贪污情况非常严重。当有人说杨文乾贪污时,雍正根本不信,他认为杨文乾是个一心为公不避嫌怨的好官员。所以当其他人揭发杨文乾时,雍正不仅不相信,还保护他。
真相出来的时候,雍正感到很意外,杨文乾的贪污情况让人发指。广东海关每年额定税收是四万两银子,杨文乾却以溢耗之名将多得的十一万两银子揣进自己的腰包;除此之外,对于外商带来的银两,杨文乾每两要抽三分九厘,中饱私囊两万两银子;根据清政府的规定,红颜色和黄颜色的绸缎不准出口,杨文乾却私下里允许,每匹绸缎抽银七钱,这一项得银一万两;外商船只回去之前,杨文乾不管他们买了多少货,根据他们携带的银两,每两加抽一分,获银四万三千两;此外,杨文乾还以孝敬皇上为名(其实是留着自己用),从外商船上挑选精巧的物品,这笔钱由洋行的中国商人支付,计约万两。
总的算下来,杨文乾贪污二十万两。
杨文乾这个人是雍正手下一个能干的大臣,在其他方面非常清廉,偏偏涉及外商时就贪污无障碍。雍正洞察出了他的心理:“以为外商之事无关国计民生,贪污多少,都不会有损中国百姓,这样既可以得到实惠,又能自我感觉清廉。”事实上,很多官员跟杨文乾的想法很类似,在其他地方当官很清廉,到了洋行就本性大暴露。之所以有这种思想,跟他们的愚昧是有关系的,对外商盘剥,无疑会给别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他们回国之后肯定要说你坏话,这是损伤国体;其次,你这么做,以后谁还愿意跟你做生意,长此以往,没人愿意跟你交流,中国的经济必然落后。
当然,雍正也没有过分为难杨文乾,仅仅是让他吐出赃银,调换工作岗位而已。
我们知道,西方列强用鸦片战争打开中国国门。其实早在雍正时,就对鸦片非常警惕。那时卖到中国的鸦片还很少,但雍正已经下令严禁贩卖鸦片烟。七年,福建漳州知府李治国在陈远家中查获三十三斤的鸦片,陈远被判处充军之罪。陈远觉得自己冤枉,说他的鸦片是药用的,不是鸦片烟。巡抚刘世明交给药店鉴别后,发现确实是药用鸦片,还没有制成烟,便将陈远无罪释放,但是鸦片要没收。
刘世明本想参李治国审案不明,又怕世人误会,以为解除烟禁,所以给雍正一道密折。雍正的看法是:“李治国在此案上虽然有欠明察,但也是因为实心办事过于仓促,情有可原,不参他是对的。至于没收陈远鸦片就不对了,如果这个人确实犯法了,就应该绳之以法。如果没有犯法,那干吗还要把他的东西储存在府库里。小民们生活不容易,这些东西是他们的血本,本来就错怪了他,就更不应该夺了他们的生计。即使是想留着日后作证据,也没有必要全留着,留一些样本就行了。这虽然是小事情,但是身为封疆大臣,千万别因为事情小就无所谓。”
在对广州外商进行严格管理之外,雍正的眼光也没有放过澳门的外商。在康熙末年,禁止中国商人到南洋去贸易,结果澳门的外国人揽过这笔生意。他们不断地增加船只,扩大交易,在雍正初年已经有二十五只洋船了,澳门领土上居住着三千五百多西洋男女。
元年,通政司右通政梁文科奏请在澳门增设官兵,随时准备弹压。第二年,孔子的六十六世孙孔毓珣提出建议:“澳门现在有洋船二十五只,我们给他们限定,不能超过这个数目,船只坏了可以修,但不能再添,防止他们贸易扩大后,会有更多的西洋人过来居住。葡萄牙派来的管理者,可以自行更换,但是其他的人随船来随船去,不可以在澳门逗留。”
雍正批准了他的建议,限制了洋人的贸易活动,那些在澳门的洋人必须遵守清朝法律,还得缴纳赋税,如同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