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 少数族政权与汉族士庶的关系

各少数族政权是在众多汉人居住的地域上建立的,为了巩固其政权,各族统治者无一例外地都力图取得固有封建势力的合作。后赵石勒颁布法令,不准侮辱“衣冠华族”(即士族),并恢复为士族服务的九品官人法,派遣专职官员掌管士族定品和参加选拔。对于汉族人民,石虎是个非常残暴的异族君主,蓄意“苦役晋人”,作为消除反抗力量的措施;另一方面他也尊重传统的士族特权,不仅继续承用九品官人法,并且下令被征服的前赵境内(雍、秦二州)士族也给予免役和优先选任官吏的权利。辽河流域涌入大量流人,因此前燕政权之始就任用作为流人首领的中原士族参加统治,有的甚至领兵征伐。以后前燕分支后燕、南燕也都承用这一“以汉制汉”政策。后燕慕容宝曾“定士族旧籍”,前秦苻坚也恢复“魏晋士籍”,其目的都在于区别士庶,一面承认士族的免役特权,又一面清除挤入士族行列的庶族,以免减少劳役征发对象。以上举的只是一些明显事例,其他各少数族政权在不同程度上都有迹象表明他们对于士族特权的尊重,也都吸收士族豪门参加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