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西晋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平吴,统一南北,全国计有司、冀、兖、豫、荆、徐、青、扬、幽、平、并、雍、凉、秦、梁、益、宁、交、广十九个州,一百七十三个郡、国,二百四十余万户。

晋武帝司马炎即位后采取宽和节俭的方针,继续推行废止典农官的政策,把曹魏以来的屯田民编入郡县为自耕小农,从而增加了纳税人口。全国百姓的赋税徭役负担归于一律,有利于政令的统一和中央集权的统治。对于吴蜀故地,采取了一些区别对待的措施,加以安抚。同时也注意防范,如派中央兵到江南驻守,把吴人向北迁徙。吴蜀人士在朝廷的仕进,无形中受到一些限制。出身于东吴高门的顾荣和陆机、陆云兄弟,虽有“三俊”之称,平吴后到洛阳,只被任命为八品的郎中。在朝廷大臣中,存在以山涛、羊祜为首的和贾充、荀勗为首的两派政治势力。但晋武帝“宽而能断”,在重大问题上择善而从,平吴以统一全国的决策,就是力排贾充等反对意见,坚决采纳羊祜、张华等人的主张而制定的。

晋武帝立白痴的惠帝为太子,又为他娶了凶狠狡诈的贾南风(贾充之女)为妃。平吴以后,武帝不再兢兢业业,却奢侈放纵起来。他死后,元康元年(291),贾后联合楚王玮先后杀死辅政的杨骏(惠帝继母之父)和汝南王亮,接着又消灭楚王玮。贾后专擅朝政,任用裴頠、张华,维持了短暂平稳的政局。但延绵十六年之久的八王之乱也从此开始。赵王伦杀贾后,废惠帝自立。齐王冏、成都王颖、河间王颙联合起兵,杀赵王伦。诸王为争夺中央权力,内讧不已。以后加入混战的,还有长沙王乂、东海王越。光熙元年(306)惠帝被东海王越毒死。永嘉五年(311),刘曜攻陷洛阳,怀帝被俘至平阳(今山西临汾西)。五年后,即位于长安的愍帝投降于汉。

西晋的政治、经济、军事措施,多沿袭曹魏旧章,又加以改革,其目的在于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而东晋南朝门阀士族的兴盛,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方镇势力的强大,这些影响以至削弱中央集权统治的因素,这时也开始出现。

中央最高官职有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尚书省长官有令、仆射,执行皇帝诏命,统领百官,处理政务。令以外有时设总录一人,或录尚书六条事若干人。前者地位高于尚书令,后者地位与尚书令大致相当。尚书左丞掌监察省内及群官。太康年间(280~289)尚书省所属有吏、左民、度支、五兵、田曹、殿中六曹,曹郎三十四人。掌任命官员的吏曹,在诸曹中最为重要。中书省的监、令掌起草诏令。侍中(一般四人)侍从皇帝左右,以备顾问,兼司谅诤和评议。尚书所奏文案若有不妥,侍中即加封驳。西晋时,尚书令一般地位在中书监令及侍中之上,只有贾后执政期间诏令多出中书,不经尚书省。还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掌纠弹不法,廷尉掌断刑狱。西晋用人途径,除开府的三公自己辟召掾属和刺史举秀才,太守察孝廉外,仍袭用九品中正制以选拔官吏。中正一般只注意被评定者家世的封爵与官位,很少注意真正才能,不能起选拔人才的作用。但州中正的作用加强,吏部选用任命之前,又须经司徒府核实九品的评定,这些都是朝廷为了集中用人权力,以加强控制。

法制方面,西晋改变了秦汉以来律令不分的状况,把属于行政规章制度的条文独立为令,为后代所沿袭。晋律篇目体系比较完备,而条文大为减少(六百二十条)。某些律条的规定,起了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巩固了中央政权。

西晋规定,高官显爵者各按官品高下占有田地。第一品多达五十顷,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四品三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顷,七品二十顷,八品十五顷,九品亦可占有十顷。东汉、三国以来,大族占有处于依附地位的人口,西晋则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以法令形式承认私家依附农民。高官可按官品高低庇荫亲族,多者荫九族,少者及三世,免除其租税徭役负担。为了耕种所占田地,还允许他们庇荫劳动人手,作为佃客和衣食客。限定第一、二品官占有佃客不超过五十(疑当作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九品一户。虽然法令规定免除国家租税、徭役的户数,寓限制之意,但在占有大量田地情况下,高官显爵者必须拥有更多超过法令规定的从事劳动的依附人口。对于一些高官,朝廷赐给菜田、厨田,同时赐给附着于田地从事耕种和其他劳役的田驺与厨士。地方政府与官吏,从朝廷获得公田与禄田。西晋灭亡七八十年后,北方鲜卑慕容氏统治下的南燕存在着“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局面,正是西晋承认私家依附农民的恶性发展。在占有大量土地和依附人口的基础上,东汉、曹魏以来世代高官而且世袭封爵的家庭,在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据有特殊优势地位,形成门阀士族。

西晋本着古代一夫一妇耕田百亩的遗意,承认男子占有田地的限额为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课租不问每户占田多少,按一丁交纳租谷。丁男五十亩,收租四斛。即课田每亩定额交租八升,改变了屯田民按收成比例纳租的方式。同时沿用曹魏之制,丁男之户交纳实物,称为调。户依资财贫富分为九等,调按户等收取,九等平均定额,大致每户年纳绢三匹,绵三斤,称为九品混通之制。这种田租、户调的名称与方式一直沿用到唐代。


魏晋南北朝时期守卫图画像砖
坞门前站立一个手持木棍的男子,右边树下蹲着一只狗,正在为主人看守庄园。看守庄园男子的身份可能就是衣食客。衣食客的身份地位历史记载不明确,往往和佃客、典计等相提并论,说明他们既不同于从事耕作的佃客,也不同于管理家务的典计,可能是一种由主人供给衣食、办理杂务的随从。他们不得独立为户,只能注籍于主人的户籍上,因而对主人有依附关系。

西晋时,世代为兵的士家(兵家)继续存在,同时也实行募兵,并征发良人来补充兵源。中央直辖一些精锐部队,称为中军,宿卫宫殿和首都,分别由领军、护军、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将军统领。中军被派遣到地方驻屯或作战,则称为外军(一说外军是洛阳城外诸军)。领军、护军将军还主管武官的选拔任用。西晋初,刺史加将军号,统领州郡兵。平吴以后,刺史专理民事。另有都督(资历稍浅者称监或督)某州或某几州诸军事,大都由诸王担任,驻守军事要地,统领州郡军队。他们有处死部下的权力,依使持节、持节、假节三级称号而范围大小不同。都督的主要僚属由中央任命,以防止都督专擅。都督起初不一定管地方行政,西晋末开始例行兼领治所所在的刺史职务。西晋分封宗室为王,封国内民户的租调,三分食一。东晋渡江以后九分食一。诸王主要职责在于分驻军事重镇。西晋初年所封诸王,其封国大都即在都督区内。八王之乱后期的主要人物齐王冏、成都王颖、河间王颙、东海王越是统领重兵坐镇许昌、邺、长安和下邳的都督,这时封国所在已经和都督区没有关系。

封建统治阶级互相混战造成的灾难,迅速激化了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中有些带有阶级矛盾的因素,也加剧起来。统治阶级无法缓和各种矛盾,导致了西晋王朝的灭亡。

惠帝时,人为祸患之外,加以疾疫饥馑等天灾,百姓背井离乡,流离失所。各地方的统治者不但不妥善安置,反而迫使他们还乡,甚至滥加残害。如荆州刺史王澄沉溺巴蜀流民八千人于长江,各地流民不断反抗,先后有太安二年(303)张昌于安陆(今湖北云梦),光熙元年(306)刘伯根、王弥于东莱(今山东掖县),永嘉四年(310)王如于宛(今河南南阳),永嘉五年杜弢于长沙发动起义。斗争的时间虽不长,但都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司马氏政权的统治。荆、江、徐、扬、豫五州之境,一度多为张昌起义军所占据。但颠覆西晋王朝的根本力量是匈奴、羯、氐、羌、鲜卑这“五胡”中的匈奴与羯,“五胡”或加巴賨人称为“六夷”。

西晋时北方、东北和西北,尤其并州和关中一带居住着很多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江统曾说“西北诸郡皆为戎居”,关中百余万口,“戎狄居半”。平吴以前,凉州鲜卑族人秃发树机能起兵反晋,不少羌胡人参加(270~279)。惠帝时,氐人齐万年在关中起兵(296~299),“秦、雍、氐、羌悉反”,郭钦、江统都主张“徙戎”,即把与汉族杂居内地的少数民族集体迁徙到边远之地。他们预见到被压迫的广大少数民族对晋王朝统治的威胁,但建议都未见实行。备受民族和阶级双重压迫的各少数民族,相继起而反抗。惠帝永兴元年(304),率领流民由西北进入益州的賨人李雄在成都称成都王,匈奴五部与杂胡的首领左贤王刘渊在左国城(今山西吕梁离石区北)称汉王,这是少数民族最初建立的两个政权。愍帝降于汉,西晋亡。以后其他少数民族相继崛起,汉族统治者张氏、李氏也先后在凉州据地自保,形成十六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