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东汉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和豪强势力的扩张
生产的发展 南方经济水平的提高
汉光武帝刘秀在国内统一战争中,利用农民战争造成的有利形势,于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公元26~公元38)连续六次颁布释放奴婢的诏令。诏令规定:凡属王莽代汉以来吏民被没为奴婢而不符合汉法的,青、徐、凉、益等割据区域吏民被略卖为奴的,吏民的妻子遭饥乱被卖为奴而要求离去的,一律免为庶人;奴婢主人如果拘执不放,按汉“卖人法”和“略人法”治罪。建武十一年,光武帝又连续颁令:杀奴婢的不得减罪;灸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免被灸灼者为庶民;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西汉后期和王莽统治以来,“卖人法”和“略人法”已成具文,收孥相坐律得到恢复,奴隶问题的严重性增加了。光武帝的这些诏令,体现了农民战争对奴隶制残余的扫荡,也起了动摇青、徐、凉、益等州割据势力的作用。
光武帝对于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解决办法。东汉的土地兼并和人口荫附问题,一开国就很严重。以光武帝为首的新的统治者本来是大地主集团,此时更是凭借政权,进一步搜括土地,占夺人口,都城洛阳地区和光武帝家乡南阳地区特别严重。但是在农民战争之后,腐败的政治有所更新,农民处境多少有了改善,因而农业和手工业得以向前发展。
东汉时的农业生产比西汉时有了提高。北方出土的东汉铁农具䦆、锸、锄、镰、铧等,数量之多,大大超过西汉。犁的铁刃加宽,尖部角度缩小,较过去的犁铧坚固耐用,便于深耕。大型铧比较普遍,其他农具一般也比过去宽大。东汉出土的曲柄锄和大镰,便于中耕、收获。回转不便的耦犁(二牛抬杠),在某些地方已被比较轻便的一牛挽犁所代替。比较落后的淮河流域和边远地区,也在推广牛耕和铁铧犁。南方的蜀郡发展了蚕桑业。长沙、桂阳、庐江等郡,蚕桑业也在逐步推广。
黄河的修治,是促进东汉前期北方农业恢复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平帝时黄河决口,河道南移,河水大量灌入汴渠,泛滥数十县。东汉初年,国家无力修治;河北的官僚地主为了使自己的田园免除河患,乐于以邻为壑,又力阻修治汴渠。因此黄河以南的兖、豫等地人民,受灾达六十年之久。明帝时,以治水见长的王景和王吴,用堰流法修作浚仪渠。永平十二年(公元69),王景与王吴又率卒几十万修治黄河、汴渠。王景、王吴在从荥阳东到千乘(今山东高青)海口的地段内勘察地势,开凿山阜,直截沟涧,疏决壅积;还在汴河堤上每十里立一水门,控制水流。他们用这个办法终于使河汴分流,消除了水患,使黄泛地区广大土地重新得到耕种。河工告成后,明帝把滨渠下田赋予贫人,不让豪右独占。
关东地区以至于长江以南,陂池灌溉工程也陆续兴建起来。汝南太守邓晨修复了鸿郤陂(在今河南汝南、息县间),以后鲍昱继续修整,用石闸蓄水,水量充足。南阳太守杜诗修治陂池,广拓土田。渔阳太守张堪在狐奴(今北京顺义境)引水溉田,开辟稻田八千多顷。章帝时,王景为庐江太守,修复芍陂(在今安徽寿县),境内得以丰稔。在芍陂旧址,曾发现一处东汉时的以夹草泥土修筑闸坝的水利工程遗存。江南的会稽郡在稍晚的时候修起了镜湖(今浙江嘉兴鉴湖),周围筑塘三百多里,溉田九千多顷。巴蜀地区的东汉墓葬中,有许多池塘、水田的陶制模型出土,池塘和水田之间,连以渠道,这是巴蜀地区水利灌溉发达的实证。广东佛山也有水田模型出土。各地兴复或修建的陂湖渠道还有不少。
最晚到两汉之际,中国已出现了水碓,据说它在谷物加工方面的功效,比用足践碓高十倍,比杵臼高百倍。东汉末年,出现了提水工具翻车、渴乌,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
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使农产品的亩产量显著提高。据《九章算术·衰分》命题,一亩产粟二斛,当符合东汉初年实情。《东观汉记》记载,章帝时张禹在徐县开蒲阳旧陂,垦田四千余顷,得谷百万余斛,每亩产量在二三斛之间。汉末仲长统在《昌言》中谈及当时的农田亩产量和租率时说:“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所谓亩产三斛(斛指小石,一石合二市斗;亩产三石合每市亩产粟二百八十一市斤),比《汉书·食货志》所记西汉的亩产量高很多。如果是有水利灌溉的土地,产量就更高:“故卤地,诚得水,可令亩十石。”史籍所记东汉户口数和垦田数都比西汉的最高数字略少,这是由于东汉地主隐匿的土地和人口大大超过西汉,不能据以判断东汉农业水平。
东汉初年,各地原有铁官多未恢复,不少人私自冶铁铸器。南方地区也逐渐出现了冶铁和铁器制造业。桂阳郡(治今湖南郴州)的耒阳出铁,别郡的人常聚集在这里冶铸;卫飒任桂阳太守,上章请求于耒阳置铁官,罢斥私铸,每年增加收入五百余万钱。章帝时曾拟全面恢复筦盐铁旧制,没有成功。和帝即位,正式罢盐铁之禁。从此各地私铸日盛。东汉铁器出土地点远比西汉为多,除北方外,今南京、杭州、绍兴、南昌以及一些南方腹地都有东汉铁器出土。这个时期,主要兵器全为铁制品,铁兵器外形也比西汉时期加大。大地主、大商贾公开制造兵器,质量比官器要好。据桓帝时崔寔为五原(治今内蒙古包头西北)太守所见,武勇的边民都用私家制造的兵器,而不肯用官器。铁制的生活日用品,在南北各地也多有发现。这种种情况说明,铁器的使用已遍及于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也说明铁的总产量比过去大为增加。东汉初年,杜诗在产铁地南阳任太守,他推广水力鼓风用的水排,铸造农器,用力少,见功多,是冶铁技术史上一项重大改革。
炼铜和铜器制作,在长江以南的很多地方都很发达。广汉、蜀郡、会稽以及犍为属国的朱提县堂狼山(在今云南昭通)等地,都有兴盛的铜器制作业。广汉、蜀郡的官府作坊仍有一定规模,但是私人作坊所制铜器,数量更要多些。朱提堂狼的铜洗,会稽的铜镜,历代出土都很多。铜镜远销国外,日本、朝鲜多所发现。此外蜀郡、广汉的漆器生产也有发展,出土漆器数量很多,也远销国外。北方各地品种繁多的精美丝织品,其质量在西汉的基础上继续有所提高。东汉末年,成都织锦开始发达起来。此外,出土东汉画像砖表明,巴蜀地区人民此时已经利用火井煮盐。
东汉时期,在官府手工业和官府工程中,大量使用刑徒劳动。此前,在秦始皇陵侧,汉景帝阳陵附近,分别有秦和西汉刑徒墓出土,但是墓地小,不能同东汉相比。洛阳城南的东汉刑徒墓,在已发掘的一小部分墓地上,就有五百多座。死者躯体上下有砖,刻有狱名、刑名、姓名、死日等内容。死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可以想见他们生前所受的非人待遇。
东汉时期,北方的通都大邑,商业仍然发达。首都洛阳在今洛阳市东,东西约汉六余里,南北约汉九余里,与今实测城周长一万三千零六十米之数相近。洛阳地处中原,交通便利,是东汉商业最发达的城市。豪强富室操纵了大商业,船车贾贩,周于四方,货物积贮,满于都城。他们还大放高利贷,所取利息可以和封君相比。这个时期,百郡千县,市邑万数,都卷进了商品流通范围。官僚贵戚凭借权势,不仅大规模地从事内地贸易,还从事西域贸易和国外贸易。窦宪曾寄人钱八十万,从西域购买杂罽十余张;又令人运杂采七百匹,白素三百匹,以市月氏马、苏合香和毾㲪。从建武十六年(公元40)开始,东汉重铸五铢钱,其时商品流通量加大,而政府铸币能力却不够。货币数量既不能满足需要,质量又很低劣,所以市场比较混乱。整个东汉时期,缣帛和谷物都具有货币职能,在流通中起辅助作用。
东汉经济中,值得注意的是南方的经济水平显著提高,这在上述农耕、蚕桑、水利、铜铁冶炼、铜器制造和火井煮盐等方面都有表现。与此同时,北方人口显著减少,而南方人口却大量增加。据《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约略比较,扬州人口概数从三百二十一万增加到四百三十四万,荆州从三百七十四万增加到六百二十七万,益州从四百五十五万增加到七百二十四万。其中荆州的零陵郡增加了七倍多,长沙郡四倍多,桂阳郡三倍多。南方户口增加,除了本地滋生率提高和北人南移的原因以外,还由于南方各族人民大量成为东汉的编户。今云南地区当时人口增加五倍之多,主要是东汉时“徼外蛮夷内附”的直接结果。丹阳、豫章、长沙、零陵、桂阳等郡人口增长,自然与越人、蛮人成为东汉编户有关。桓帝时抗徐试守宣城长,把深林远薮中“椎髻鸟语”之人大量移徙县城附近,就是一例。南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南方人口的增长,也是南方各民族社会进步和封建经济领域在南方逐渐扩大的表现。
南方经济的发展,使东汉后期得以屡次调拨荆州、扬州的江南各郡租米赈济江淮地区和中原灾民。明帝永平年间,东汉王朝发徒两千人,重开今宝鸡与汉中之间的褒斜道,并在沿途修建驿亭桥阁,便利了益州与中原的交通。据《华阳国志》记载,东汉府库充斥西南财货,朝廷也多西南人才,可见益州同扬州、荆州一样,在东汉的政治、经济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不过益州富在蜀郡,巴郡则还相当落后。
光武帝对豪强地主武装的妥协
封建经济的发展,在西汉后期导致了豪强势力的扩张。刘秀本人就是南阳的大豪强。南阳郡和河北诸郡响应刘秀的人,多是拥有宗族、宾客、子弟的豪强地主。刘植、耿纯以私兵随刘秀,成为东汉开国勋臣,他们在病危时都指定子侄代统营众,不愿放弃私家武装。在农民起义军所至的地区,豪强地主多聚众自保,待机渔利,如刘秀母舅南阳樊宏作营堑以待刘秀;京兆第五伦聚宗族邻里依险阻固,抗拒赤眉;南阳族姓冯鲂聚宾客,招豪杰,作营堑,观望等待。这些豪强地主都先后归附刘秀,成为刘秀的有力支柱。
那时,也有许多拥有武装的豪强地主,称为兵长、渠帅,雄张乡土,抗拒政令。例如建武初年,赵魏豪右到处屯聚;清河大姓赵纲起坞壁,缮甲兵,为害一方;北海大姓夏长思囚太守,据城池,等等。这种人既不愿放弃自己割据乡土的武装,归附刘秀,又无力建号自守,与东汉统治集团公开抗衡。刘秀除了用武力削平一批之外,尽量采取安抚的手段对待他们,企图以官爵相诱,不战而使他们降服。建武二年(公元26),冯异代邓禹取关中,刘秀告诫冯异不要用略地屠城的办法,要力求做到平定安集。他还具体指明,营堡降者,遣渠帅谒京师,散小民归农桑,坏其营壁使不能复聚。冯异如令而行,平辑关中。
但是在东汉建国以后的十余年中,兵长、渠帅的活动迄未停止。他们散在郡县,威福自行,权势胜过官府。小民得罪天子,不过身死,得罪这些兵家,往往要灭门绝族。在光武帝的军事压力下,这些兵长、渠帅各生狐疑,他们彼此联系,拥众戒备,长期不散。所以,尽管全国统一战争已经结束,地方豪强势力仍然嚣张,东汉统治还不巩固。
河南新野东汉画像砖中持盾站立的亭长
针对这种情况,光武帝在建武十五年采取了新的措施。他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和户口年纪,名为度田。度田的目的,除为了掌握确实的名籍和田数,以增加赋税收入外,更重要的是企图通过户口年纪的检核,以控制和解散豪强武装。但是州郡官吏畏惧豪强,不敢对他们推行度田,反而借度田之名蹂躏农民。农民被驱聚田中,遮道啼呼。光武帝以度田不实的罪名,处死了河南尹张伋以及诸郡守十余人。接着,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到处攻劫,杀害长吏。郡县出兵追讨,他们就解散,郡县撤兵,他们又屯结起来。这实际上是大姓兵长对度田的抗拒。光武帝发兵威胁他们,把捕获的大姓兵长迁徙他郡,赋田授廪,割断他们与乡土的联系。经过这次斗争后,豪强武装转为隐蔽状态,形势相对缓和了。度田与案比(案户比民)的制度,在形式上成为东汉的定制,但实际上无法真正实行。
度田以妥协告终,豪强势力并没有被根本削弱,土地兼并仍在继续发展,广大农民生活痛苦,怨气满腹。在这种情形下,光武帝忧心忡忡,甚至不敢贸然举行封禅大典,说是不敢“欺天”。
明、章、和帝时,社会经济虽然向上发展,但农民弃业流亡,“裸行草食”的现象依然存在。明、章、和帝不得不屡下诏令,以苑囿地和郡国公田赋予贫民耕种。有时还要给予种粮,蠲免租赋,以缓和农民的不满。
大地主的田庄
豪强地主虽然有很多人经营大商业,船车周于四方,但是他们势力的基础,是他们的大田庄。光武外祖南阳樊重的田庄,高楼连阁,陂池灌注,竹木成林。田庄里种地三百顷,还放牧养鱼。田庄经营丝麻手工业,自制各种器物,据说“巧不可言”。田庄内部“闭门成市”,基本生活所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必仰赖田庄外面的市场。在出土实物方面,四川各地的画像砖,刻画着地主宅院外面的稻田、池塘、山林和盐井;山东滕州宏道院的画像石,则表现了地主田庄中冶铁的情景。这些资料,说明地主田庄经济力量的强大和很高的自给自足程度。至东汉后期,“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他们可以荫庇自己的宗族、宾客作为依附户,依附户不用向国家缴纳赋税和服徭役。
东汉后期,崔寔著有《四民月令》一书,是地主经营田庄的家历。从书中所记的种植时令看来,它主要是根据中原地区特别是洛阳一带的田庄情况写成的。《四民月令》的资料,说明地主田庄中种有许多种类的谷物、蔬果、竹木、药材和其他经济作物,饲养各种牲畜,还有养蚕、缫丝、织缣帛麻布、染色、制衣鞋、制药、酿酒醋、做酱等手工业。田庄主为了盘剥农民,除了放贷以外,还在各种产品的收获季节分别收购这些产品,而在农民需要种子、食物、绢布的季节把这些物品卖出去,以图获取高利。地主甚至在四五月间天暖时购进农民御寒用的敝絮,十月天寒时卖出,从中取利,可见地主盘剥农民无孔不入。这些也就是上述樊重田庄“闭门成市”的一部分具体内容。
田庄里被剥削的劳动者,是贫苦的宗族、亲戚和宾客,其中宗族占重要地位。一般说来,他们多是田庄主的依附农民,但依附程度不等。每年腊月,地主选配人力,安排田事,让农民收拾农具,准备春耕。春冻一解,繁忙的农事正式开始,直到隆冬为止。农事稍闲的时候,农民还要为主人修理沟渎,葺治墙屋。田庄主人对依附农民榨取实物地租,这种地租,按东汉初年马援在苑川役属宾客之例,是地主与田户中分。如果加上劳役部分,则剥削率就要更大了。河南密县(今河南新密)出土的一种画像石,所表现的可能是地主收租的情景。内蒙古和林格尔出土的东汉墓的壁画,再现了墓主的政治经历,也描绘了田庄生产和生活的一部分内容。汉墓所在的定襄郡当时虽为边郡,但壁画所示的农桑畜牧情况,同《四民月令》中所述中原田庄相差无几。
地主在一定的时节按不同的亲疏关系“赈赡贫乏”“存问九族”“讲和好礼”。樊重在田庄中,据称也是“赈赡宗族,恩加乡闾”。这样就使封建剥削关系蒙上一层宗族“恩纪”的色彩,能够更有效地束缚农民。东汉时修成的《白虎通》一书,从意识形态上反映了宗族统治秩序。
拥有大田庄的大地主聚族而居,往往有族墓。河北无极县的甄氏族墓,上起两汉之际,绵延五百年。陕西潼关县的弘农杨氏族墓,自杨震以下历数代之久。安徽亳州曹氏族墓,包括魏武帝曹操先辈多人。与家族势力发展相应,厚葬习俗盛行。子孙为先人修墓,都极力经营墓室,多埋珍宝、人俑、车马,用壁画、画像石、画像砖加以装饰,并且大起冢茔,广建祠堂。当时的一些著作重视氏族源流的考察和记录,王符《潜夫论》有《志氏姓》,应劭《风俗通》有《姓氏篇》,与司马迁所见上古的《帝系》《世本》《谱牒》等记载帝王、诸侯、大夫世系者性质不同。这也是大族势力发展的反映。
据《四民月令》记载,大地主的田庄里,还拥有一支私家武装。每当二三月青黄不接或八九月寒冻将临时,地主纠集一部分农民,在田庄里“警设守备”“缮五兵,习战射”,准备镇压可能出现的农民暴动。樊重田庄拥有“兵弩器械”,也说明存在着一支私家武装。出土的一些东汉时期的陶制楼阁、院宅模型,带有围墙、角楼、望楼、飞桥,具有军事性质。前述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亦于宅旁绘有望楼。持武器守卫于这类建筑物内外的武士,自然都是地主的私兵。还有一些东汉农夫俑和持盾武士俑,两者衣着相似,都佩戴环首大刀,表现了依附农民和私兵身份的一致。出土东汉画像石和墓室壁画中,常见以兰锜(兵器架)陈设兵弩的图像。私人邸宅用兰锜陈设兵弩以显示威仪,西汉时仅限于显贵官僚,所以极为罕见。东汉时兰锜图像在一般官吏和地主墓中多有出现,也反映当时地主田庄私家武装的普遍。
据《四民月令》看来,地主的私兵不是常设的,而是定期召集农民组成的,这与光武帝度田以前地主武装“岁月不解”的情况,自然有所不同。这种私兵是维持本地封建秩序的支柱,是实现国家镇压职能的补充力量,这与度田以前地主武装公开割据反抗的情况也不一样。但是这种私兵既然是封建经济的产物,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转化为公开的割据武力,转化为统一国家的对立物,东汉末年豪强地主武装割据局面骤然出现,其根源就在这里。
由于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东汉农民创造的物质财富,大部分不是作为赋税流入国库,而是作为地租为豪强地主所攫取。所以对于东汉王朝说来,经济的发展,不是像西汉那样表现为封建国家的强大和统一的巩固,而是表现为封建国家的贫弱和政治的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