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黄叶在烈风中,1085~1086 35、政治中的政策
章惇“说底却是”
那么,关于司马光的役法改革方案,章惇到底说了些什么?
章惇首先指出司马光两份役法札子存在前后矛盾之处,二月三日札子认为上户(乡村上等人户)是免役法的受害者,二月十七日札子则说上户是免役法的受益者,“十几天之内,两上札子,而所言上户利害正好相反,如此自相矛盾,究竟是为了什么?”章惇自问自答,“司马光是至诚之人……必定是对役法的调查研究不到位,大概一说吧!”诸如此类的错误,在传统时代的士大夫笔下并非罕见,同一事物从不同视角关照,可以有相反的判断,是非跟随笔意,只求文气相合,不做严谨的概念界定和性质分析。只要不是大是大非,写的人姑妄写之,读的人姑妄读之,彼此心照,两不追究,本无大碍。可是,经过章惇如此严格的比对分析,司马光作为役法改革设计者的严肃性顿时便大打折扣了,“以此类推,司马光设计变法的方式方法,恐怕是不能尽善尽美的了”。
在司马光的想象中,役法改革很简单,直接回到熙宁元年(1068)以前便好,“各色役种所需人数,一概依照熙宁元年以前旧制办理……着刑部检查熙宁元年所施行的差役条例,雕版印刷,下发诸州,照此办理”。章惇则毫不留情地指出,这种说法“全然不可施行”。别的不说,单说役人数量,“熙宁元年的数额是过于庞大的,后来屡经裁剪,已经减掉了三分之一,如今怎么可以完全按照熙宁元年的旧额办理呢?!”而且,役是政府所需的服务,“如今的政务,与熙宁元年以前相比,不知发生了多少改变,今日之政务非昨日之政务,怎么可以按照熙宁元年的条例施行呢?!”过去是回不去的!
过去之所以回不去,是因为部分是整体的部分,部分的调整不可能单独实现。章惇说:“我揣度司马光的想法,肯定是以为役法就是役法,无关其他,既然要回到差役法,那么只需要把当时条例施行起来就可以了。殊不知,役法一事,牵涉上上下下各个有关部门,各级各类的各种制度条例,哪里是单单施行一个差役条例就可以搞定的?”在章惇看来,司马光的建议,处处流露出对于实际政务运作的无知与傲慢。司马光说:“当初差役法的最大弊端是富户因‘衙前’役破产。可是后来‘衙前’役中最害民的部分,比如:负责官府公务接待的厨酒库、茶酒司,已经改派军人管理;押送上京纲运物资,已经改为招募卸任官员或者武官、军人押送;粗重、零星物资的押运,也改由军人来管。因此,差役旧法中的‘衙前’重役实际上已经消失。”改革“衙前”役、纾解富户重压,曾经是当初王安石改差为雇、实行免役法的最大动力。按照司马光的说法,“衙前”重役已经消失,免役法也就失去了推行基础。那么,实际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章惇冷笑着提醒太皇太后,司马光所说的这些现象都是事实,但是,司马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不知道的是“管理官府公务接待的军人需要按月发放钱粮,应召押送上京纲运的官员、武官以及他们的随从,还有军人,都需要路费。这些钱哪里来呢?统统来自免役钱!”—司马光所说的“衙前”重役的替代措施,其实是免役法的一部分,要靠免役法提供资金支持。“如果改行差役,那就没钱可用了,还拿什么去差派军人、招募官员呢?”
章惇并不认为免役法没有问题,但是,他反对司马光对于免役法缺乏依据的指责。比如仓场钱物的管理、押运,差役法按照户籍摊派,能够摊到此类劳役的都是有田产的乡村上户;免役法改为收钱雇役,雇来的多半是“城里人”。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为“城里人”设置专属户籍的时代,“城里人”被登记为“坊郭户”。“坊郭户”的特点是住在城市之中,靠经营工商业、出卖技艺和劳力为生—他们多半没有田产,是所谓“浮浪之人”。传统中国是农业文明,重农抑商,一贯对“浮浪之人”怀有偏见,视之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认为他们“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司马光认为,免役法雇佣“四方浮浪之人”充役,造成了官仓钱物的更大损失。章惇指出,司马光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差役、雇役与官仓钱物损失之间的关系,尚有待查证。章惇建议,每路选取一个州,调取该州差役法施行最后三年和免役法施行前三年的数据,进行比对研究,数据应当包括侵占、盗窃官物的人数、社会背景和罪行轻重情况;比对之后,再做结论。即便是今天看来,这个方法也是相当“科学”的,章惇真不愧是行政专家。
作为经验老道的行政专家,章惇对于官僚群体的脾性了如指掌。经司马光建议的“役法改革诏”中有这样一条:“各县在施行过程中,倘若发现问题,限于诏书下达五日之内,将情况上报本州;本州汇聚整理下属各县的报告,限于诏书下达一月之内,将情况上报转运司;转运司汇聚整理下属各州的报告,限于诏书下达一季之内,将情况上报到中央。”这一条本来是“役法改革诏”预留的改善后门。章惇却一针见血地指出,此条全无诚意,“乃是空文”:第一,五日限期太短了,各县根本没时间认真考察差役法的实施给本县可能带来的问题。第二,五日之限已经透露出急如星火的意思,转运司和州看到这一条,必然会认定朝廷的意图就是迅速推行,根本不想让人说三道四。第三,为了配合中央,他们一定会立定期限,逼迫敦促各县立即推行差役法。“望风承旨,只求让上边满意,以速为能,哪肯还让底下人再提意见?!”
司马光历数了免役法的诸多弊端,章惇只承认其中的两条:第一,在差役法之下,乡村下户(贫困人口)并不承担“衙前”等重役,受害不多;而在免役法之下,他们也要交纳“助役钱”。穷人不缺力气和时间,缺的是钱,免役法的确损害了这一部分人的利益。第二,钱这个东西是官府铸造的,庄稼地里不长铜钱,老百姓必须把粮食卖了,才能换成钱来满足官府的需要。官府逼着收钱,老百姓急着售粮,粮食就越发的不值钱,这一点对所有老百姓都构成了伤害。这两条,章惇认为,的确击中了免役法的要害。但是,章惇辩解说,这两条并非免役法自身所固有的属性,而是因为当时推行免役法令的人,一心想要出政绩,一味地贪多图快,这才导致“新法推行之后,差役法的旧害虽然尽数除去,免役法的新害却又悄然滋生”。
制度改革,最怕的就是“急就章”,想法再好,推得太猛,也难以稳当。王安石变法,“以雇代差,推得太快,才导致了今天这些弊端。如今以差代雇,必须详议熟讲,才有可能成功”。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详议熟讲”呢?章惇也给出了解决方案:
首先要调动地方官员的积极性,让他们结合本地实际,讲求役法利弊,思考设计适合本地情况的具体役法。第二,先拿出京东、京西两个路来搞试点。由朝廷选拔公正强明、通达政事的官员充当役法改革专使,给与充分的信任和权力,让他们到地方上去,与路级主管官员一起,逐州逐县实地走访调查,究竟什么样的人户愿意出钱免役,什么样的人户愿意亲身服役;什么样的役种适合差派,什么样的役种适合雇佣;什么样的人户虽然不情愿但还是出得起役钱;有哪些役种繁重难耐,应当酌减;有哪些役种优厚清闲,可以适当增加。上述情况,“州州县县不同”,必须逐一调查,才能制定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役法改革方案。役法改革专使的工作,就是聚合一路地方官员的智慧,拿出各州各县的具体方案来,然后再报中央批准,下诏施行。第三,逐步推向全国。京东、京西两路搞完之后,经验出来,人才也训练出来了。以这些经验和人才为基础,就可以向其他各路逐渐推广了。
以上就是章惇《驳司马光论役法札子》的主要内容,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能破能立,反驳有理有据,建议实际可行。毫不夸张地说,这篇札子体现了王安石时代所培养出来的官僚的最高行政水准。
一百多年以后,朱熹给学生讲本朝史,讲到了这一节,他说:“章惇和司马光争论役法,章惇悖慢无礼,诸公争相攻击他。然而,我看章惇‘说底却是’。司马光的说法,自己前后无法照应的,被他一一捉住病痛,敲点出来。诸公想要维护司马光,所以排挤他出去。再说,章惇又是个不好的人,所以人们都乐于看他被赶出去。”
政策分歧让位于“政治正确”
说上面这一大段话的时候,朱熹曾经仰头长叹了多少次呢?他的眼角是否有泪滴?明明章惇“说底却是”,可是“章惇又是个不好的人,所以人们都乐于看他被赶出去”。朱熹的这番话,无奈地道出了人性的真实。在太多的关键时刻,推动人们做出选择的,是情感而非理性。
在役法改革问题上,司马光的追随者—或者更准确地说,王安石的反对派意见并不一致,有人倾向于免役法,有人支持差役法。但即便是那些支持恢复差役法的人,也一致认为,司马光的役法改革方案,至少是有瑕疵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作为司马光最亲密的朋友,范纯仁在上奏之前就读到了司马光的役法改革奏稿,他极力反对司马光全盘推翻免役法、回到差役法的激进方案,建议先拿一个州做试点,再推广到一个路,缓行熟议,慢慢摸索,却遭到了司马光的断然拒绝。在给司马光的信里,范纯仁愤愤然表达了自己的不解和不满,他说:“为什么您宁可把这疏略的方案交给悖谬的官吏去急速推行,要眼睁睁地看着老百姓再次遭到侵害和骚扰呢?一个农夫没有收成,您都感到心疼,可是您竟然忍心要把全天下的老百姓推到一场草率的政策变革中去。我想来想去,这实在不像是您的作为!我向您建议,把您的方案先在京西一路推行,只要做到让老百姓满意,那您的方案就成了。可是您竟然不为所动,我真不知道您是怎么想的!”
中书舍人范百禄同样反对改雇为差,他用来劝说司马光的,是自己的亲身经历。免役法刚刚推行的时候,范百禄是开封府咸平县的知县,新法的推行让几百名本来应当承担“衙前”重役的老百姓松了一口气,就咸平县的情况来看,老百姓是支持免役法的。免役法后来之所以遭到诟病,是因为执法者一味追求朝廷增收,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因此,范百禄建议司马光,对于免役法,要减少役钱保留役法。范百禄与司马光渊源甚深,他的叔父是司马光的同年挚友范镇,他的侄子是司马光最亲密的学生范祖禹。范镇因为反对王安石的新法,提前退休,悠游林下。范百禄却在王安石当政时期稳扎稳打,受到神宗的赏识,不断获得提升,从普通的县令做到京县的知县,又被提拔为谏官。范百禄是进士出身,又考取过制科。宋朝开国以来,制科考入第三等的只有三位,第一位是吴育做到宰执,第二位是苏轼,第三位便是范百禄。范百禄的学问之好,自视之高,可见一斑。从仁宗朝历经英宗、神宗两朝,直到哲宗初年,范百禄的履历一直是连续的、上升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的超越立场,范百禄是只认是非不管其他的。范百禄的建议,司马光也没有接纳。八年之后,范百禄过世,范祖禹为叔父作墓志铭,记录了范百禄的役法改革意见,并不无遗憾地写下了四个字—“温公不从”。范祖禹是多么希望司马光能够听进批评,不要在役法改革的路上走得那么远,可惜,“温公不从”!
二月七日的“役法改革诏”在开封政坛引发了两波热潮:第一波是台谏官利用诏书的程序缺失弹劾蔡确,最终导致了蔡确被迫辞职;第二波则是对于役法改革内容本身的讨论—司马光的役法改革方案简单薄弱,太过脱离实际了—真正完全站在司马光一边的人几乎没有。在所有的批评当中,章惇的批评是最有力的,很多人像王觌一样,还没读到就相信章惇的文章一定有切实可行的东西。随着章惇奏札内容的逐渐公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它就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朝廷重新审议役法改革方案,另一方面也对司马光的威望构成了强烈的威胁,这让司马光的支持者深感不安,许多曾经批评司马光方案的人因此改变了对役法改革的立场。比如谏官王觌,本来是支持免役法,主张谨慎改革的,在章惇的批评公布之后,则改口说:“朝廷体恤老百姓的隐忧,不避繁难,恢复差役法,这是天下人的幸运。……即便是其中有小小不便,也要继续推行,不断完善。但愿良法早定,不为浮议动摇。”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既然章惇出面如此有力地攻击了司马光,那么,拥护司马光就成了“政治正确”—具体政策可以讨论,“赤帜”绝不能倒!
派别利益占了上风,是非暂时退场。理性给情感让了路。
彼时的开封政坛,波谲云诡、瞬息万变,有一段小插曲耐人寻味。
就在蔡确下台之前,曾经出现过一个异常理性的声音,说当今的执政大臣,“皆苟且迎合,取容于世,无足赖者”,没有一个值得依靠。一个“皆”字,否定了所有当时在位的宰相大臣,既包括饱受台谏官攻讦的神宗旧臣蔡确、韩缜、章惇,也包括深受太皇太后倚重、朝野爱戴的司马光和吕公著。当几乎人人都对“司马相公”的班子寄予厚望的时候,这个人对司马光、吕公著的评价却是“虽有忧国之志,而才不逮心”—才干配不上心志,虽然道德高尚,目标高远,然而终归是办不成事的。在八位宰相大臣当中,此人对章惇的评价反而是最高的,说他“虽有应务之才,而其为人难以独任”,行政才能毋庸置疑,只是难以独当大任,比较适合在别人的领导下工作。这个理性到令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的声音,究竟来自于谁?
右司谏苏辙!苏辙建议太皇太后,早日罢免蔡确、韩缜两位宰相,“别择大臣负天下之重望、有过人之高才而忠于社稷、有死无二者以代之”。这“有过人之高才”的宰相人选,肯定不是“才不逮心”的司马光和吕公著。苏辙属意的那个人究竟是谁?我猜想,很可能是他们兄弟的恩师张方平。苏辙回京之前,曾经在南京驻留,与张方平盘桓数日。张方平曾经是神宗最初选定的宰相人选,虽已年近八十,身体状态却是极好的。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苏辙并没有明说。大臣“皆无足赖”的说法,出现在元祐元年(1086)二月二十七日苏辙上给太皇太后的奏状中。太皇太后虽不以为然,却也对苏辙的孤立忠诚产生了好感。然而,这个理性的杂音一闪而过,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就彻底消失了,就连苏辙本人也不再重申“别选宰相”的立场。
“小人之德草”
在《驳司马光论役法札子》中,章惇对司马光有一个总体评价:“光虽有忧国爱民之志,而不讲变法之术,措置无方,施行无绪。”老实说,这是一个相当公允的评价。“术”与“道”相对而言,“道”是意义是情怀,“术”是方法是道路;“道”可以凌空架虚、天马行空,“术”必须脚踏实地、切实可行。司马光的“变法之术”的确弱之又弱。
关于人性,司马光的了解显然不如章惇。司马光对免役法的一项指责,是针对“聚敛之臣”的。免役钱在满足雇役所需的常规役钱之外,还要加征一笔“免役宽剩钱”,作为政府的运营成本和风险准备金。中央规定,“免役宽剩钱”按照免役钱的20%征收,但是,下边的具体执行官员却往往多收,以此来向中央表忠,为自己积累升官资本。哲宗上台以后,已经三令五申,严令“免役宽剩钱”不得超过20%。而司马光仍然忧心忡忡,认为纵然如此,那些聚敛之臣还是会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损害百姓利益。因此,司马光认为,唯有彻底废除免役法才能根除聚敛之患。
对于司马光的担忧,章惇嗤之以鼻,以为“全然不合情理”。章惇说:“大抵人之常情,自私自利者多,奉公爱民者少。因此,倘若朝廷政策奖励多收,那么大部分官员都会聚敛邀功。如今朝廷既然不许多收,又能严厉责罚聚敛之臣,那么,负责征收役钱的官员如果不是失心疯了,又怎么会主动谋求责罚呢?”孔子曾经说过:“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大多数官员的作风就像草一样,哪边风来哪边倒,一切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这是人性的弱点。这一点,极致骄傲的章惇能够明白,谦谦君子司马光却不能明白。
司马光很快就有机会领教了什么叫“小人之德草”。司马光的役法改革方案,原本规定各县有五天的准备时间,可以提意见。这五天,却被很多人理解成推行差役法的期限。用五天的时间把一项关系到各家各户的法令恢复到十八年前的样子,人人都觉得不可能。但是,有一个人却毫无保留地做到了,他下属的两县在五天之内,变雇役为差役,完全回到了熙宁元年的状态。这人是谁?
开封府知府蔡京(1047~1126)!
所有人都觉得,开封府改雇为差的阻力应当是最大的:第一,此地富户极多,不差钱,情愿花钱买自由,改雇为差,富人们又要再度服役,焉能欣然接纳?第二,免役法推行十八年来,开封府的役种发生了变化,役人数量也有了大幅裁减,行之有效,重返差役法,怎么回去?回到哪里去?困难如此之大,人人都觉得头疼,蔡京却在五天之内完成了十八年的跨越,向中央报告“已经恢复旧制,下属开封、祥符两县,差一千人充役”。
什么叫“令行禁止”“符到奉行”?如蔡京者便是!
蔡京的做法让很多人感到不屑。苏辙更指责蔡京包藏祸心,“存心扰民,破坏差役法。老百姓长期饱受役钱剥削之苦,突然间取消役钱,差役还没有摊派下去,因此没有太多的牢骚。等时间一长,必定会出现各种纠纷、争斗,危害社会稳定”。苏辙质问蔡京:“明明知道本地恢复差役存在种种障碍,却不申请报告,而是像这样火急火燎地催督办理,究竟打的什么主意?”苏辙建议朝廷,“必须对蔡京进行惩戒,以警告天下那些怀揣私心、有意败坏法度的人”。
但是,据说司马光闻讯之后,却喜形于色,当面称赞蔡京说:“如果人人都像阁下一样奉行法令,那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呢?”究竟是什么蒙住了司马光的眼睛呢?
章惇的批评最终还是起了效果。二月二十八日,经吕公著建议,太皇太后宣布成立“详定役法局”,委派韩维、吕大防、孙永、范纯仁四人牵头,专门研究役法得失。四日之后,闰二月二日,朝廷又发文到各转运司,下令以两月为期,允许各州县的官员百姓陈述役法利害。一项关系如此重大的政策,竟然是先出台后调研。本末倒置,令人唏嘘;但亡羊补牢,或犹未晚。
太皇太后也许是被章惇说服了,对详定役法的工作表现出高度重视。闰二月八日,详定局四大臣觐见,太皇太后谆谆教诲,要求他们仔细考量,选拔属官一定要选当过知县、了解民情的。然而,第二天,她却下令取消了允许各州县官员百姓陈述役法利害的命令。二日下令,九日取消。朝令夕改,何以至此?
促使太皇太后做出上述决定的,是她的政治教练—台谏官。台谏官所持理由可归结为三点:第一,要维护社会稳定,朝廷政令的尊严;第二,要维护司马光的威望;第三,要坚决防止反对派趁机动摇差役法,大方向绝不能变!此时的役法已经与政治力量的进退捆绑在一起,丧失了它的本意。
役法的本意是什么?一言以蔽之,是朝廷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调节器。老百姓必须服役,才能维持政府的正常运作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而服役的正确方式,应当尽可能地实现朝廷国家的需求与百姓利益之间的平衡。诚如章惇所言:“差役法和免役法,各有利害,关键是仔细考察,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才能做到尽善尽美。”
在如此庞大的帝国范围内,一刀切地施行单一的免役法,或者单一的差役法,都会产生问题。以家庭为单位考察,则“富贵安逸的讨厌轮差,不愿意亲身服役;穷人却最好是出力,因为没有钱”;以地域而论,江南、四川拥护雇役,陕西、山西拥护差役。所谓“法无新旧,便民就是良法”,只有兼采差、雇之长而去其弊,才能创造出“可以长期行用的便民之法”。这话是谁、在何时说的?元祐二年(1087)十一月,时任户部尚书的李常。这是一个心中有尺度、不以寒温改其节的人—李常曾经受到王安石的提拔,但他却反对王安石的青苗法,不惜因此被贬。在王安石已经成为禁忌的时代,他却敢于肯定王安石新法的可取之处!只是这样的人太少了。南宋吕中说过:“因其利而去其害,那么,两种役法都是可行的。可惜啊,士大夫在熙宁年间得到提拔的,便主张雇役;在元祐年间得到重用的,便主张差役。是非取舍,全无公心,令人叹息!”
人性如此,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