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犬牙交错话行省:元代的疆域与政区 4.宣慰司道与宣慰司、宣抚司和安抚司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元代在地方上的最高行政区划是行省,在行省之下又有路、府、州、县等级别的区划。然而由于元代的行省大多辖区较广,中央政府时常感到鞭长莫及,因此,为了加强管理,便在离行省中心较远的地区,又分道设立宣慰司,负责协调临近路、府的军民事务。元代一共有山东东西道(治益都路)、荆湖北道(治中兴路)、湖南道(治天临路)、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河东山西道(治大同路)、四川南道(治重庆路)、广东道(治广州路)、福建道(治福州路)、淮东道(治扬州路)、浙东道(治庆元路)、广西两江道(治静江路)等十一个宣慰司道。宣慰司道向上承接省的政令,向下传达到各县,然后又将各县的一些请求向上传递到省,承上启下,兼有行省派出机构和介乎省、路之间一级行政机构的职能,因此,宣慰司道也被当做省之下的一级行政区。

在边疆少数民族聚集区,还设有宣慰司。如在云南行省就设有罗罗斯(治建昌路)、乌撒乌蒙(治乌撒路)、曲靖(治曲靖路)、临安广西元江(治建水州)、银沙罗甸(治银沙罗甸)、大理金齿(治永昌府)及八百(治八百)七个宣慰司;在湖广行省设有八番顺元(治贵州)宣慰司。从这些宣慰司所统辖的路数与管辖范围的规模来看,都比不上上面我们所提到的那十一个宣慰司道。再有,由于这些宣慰司主要用来协调军事方面的事宜,因此,又常被称为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虽然名称有些变化,但是其长官仍叫宣慰使,并不被授予元帅的头衔。

另外,在少数民族居住区还设置有宣抚司、安抚司等,由宣慰司统领。比如湖广行省就设立了顺元、播州、思州宣抚司,庆远南丹、乾宁安抚司;云南行省也设立了丽江路、威楚开南、广南西路宣抚司;四川行省也有叙南宣抚司与永顺安抚司等。

这些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司、宣抚司与安抚司等官员的正职都设达鲁花赤,而副职则由土人担任,因此又被称为“土司”。兴起于元朝的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居住区所实行的一种特殊政策,它不同于自秦汉以来在少数民族地区所实施的羁縻政策,即中央政府不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正式的行政区划,而是让当地的部族首领自行治理。元代土司职位是世袭的,但在承袭时要得到元代中央政府的批准,不然就要兴师问罪。史书上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在至元十七年(1280年),土官亦奚不薛生病后,没向皇帝禀告便自行将他的官职转给了他的从子。元世祖得知后,非常生气,斥之为“无人臣礼”,发兵讨伐。亦奚不薛见此情况,只得亲自出面,向世祖谢罪,元军才撤回都城。这说明了元代中央政府对土司的控制还是有一定的力度的。总之,土司制度与羁縻政策相比较,治理的方式显然进了一步,已经将间接统治变成了直接统治,虽然这种管理与汉族地区设置的正式行政区划还有一定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