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强干弱枝”的新尝试:北宋与南宋(含辽金西夏)时期的疆域与政区 6.南宋十六路

在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上,南宋仍然采取的是分设诸路的制度。南宋与金达成绍兴议和的第二年(1142年),南宋境内一共分为十六路,每一路都设立了负责掌管该路兵民事务的安抚使司,这与北宋时期以转运使司为一路主要机构的情况,已有所不同。这十六个安抚使司路的名称、治所及其今地,请见下表:


南宋与金对峙形势示意图

路名治所今地
两浙西路临安府浙江杭州
两浙东路绍兴浙江绍兴
江南东路建康府江苏南京
江南西路洪州江西南昌
淮南东路扬州江苏扬州
淮南西路庐州安徽合肥
荆湖南路潭州湖南长沙
荆湖北路江陵府湖北江陵
京西南路襄阳府湖北襄樊
福建路福州福建福州
成都府路成都府四川成都
潼川府路潼川府四川三台
夔州路夔州四川奉节
利州路兴元府陕西汉中
广南东路广州广东广州
广南西路静江府广西桂林

除去安抚使司路之外,南宋还设有转运使司与提点刑狱司,这两司的分路情况与安抚司相同,只是它们的治所有时不在一地。

我们从上面十六路的路名中可以看出,南宋的路制承袭的是北宋在南方的建置,仅将两浙路分成东、西,梓州路名称更改为潼川府路而已。另外,在南宋一百多年的历史中,路的变化情况也不大,只是利州路有时分为东西二路,有时不分;荆湖南北二路曾经一度改为荆湖东西二路罢了。因此,南宋一代总的路数在十六至十七之间波动。

在路之下,南宋也与北宋时期相同,设府、州、军、监四种,下各统县,唯独府的数目比北宋增加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