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强干弱枝”的新尝试:北宋与南宋(含辽金西夏)时期的疆域与政区 2.崇宁二十四路

北宋时期,路的划分以转运使司为主,初期路的分合极不稳定,省并频繁。到了太宗至道三年(997年),才将全国定分为十五路。后来又有所分析,真宗时分为十八路,神宗变成了二十三路,到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增加到了二十四路(参见《北宋二十四路示意图》)。

这二十四个转运使司的路名、治所及今地的详细情况,请见下表:

路名治所治所今地
京畿路陈留河南开封东南陈留
京东东路青州山东益都
京东西路应天府河南商丘南
京四南路襄州湖北襄樊
京西北路河南府河南洛阳东
河北东路大名府河北大名东
河北西路真定府河北正定
河东路太原府山西太原
永兴军路京兆府陕西西安
秦凤路秦州甘肃天水
两浙路杭州浙江杭州
淮南东路杨州江苏扬州
淮南西路寿州安徽凤台
江南东路江宁府江苏南京
江南西路洪州江西南昌
荆湖南路潭州湖南长沙
荆湖北路江陵府湖北江陵
福建路福州福建福州
成都府路成都府四川成都
梓州路梓州四川三台
利州路兴元府陕西汉中
夔州路夔州四川奉节
广南东路广州广东广州
广南西路桂州广西桂林

另外,由于河北、陕西在当时是边防重地,与辽和西夏分别接壤,因此在河北的两个转运使司路河北东路与河北西路,又分设了四个安抚使司;在陕西的两个转运使司永兴军路与秦凤路,又分设了六个安抚使司。这十个安抚使司的具体名称,请见下表:

河北东路大名府路治大名府
高阳关路治河间府(今河北河间)
河北西路真定府路治真定府
定州路治定州(今河北定县)
永兴军路永兴军路治京兆府
鄜延路治延安府(今陕西延安)
环庆路治庆州(今甘肃庆阳)
秦凤路秦凤路治秦州
熙河路治熙州(今甘肃临洮)
泾原路治渭州(今甘肃平凉)


北宋二十四路示意图

中国古代在划分政区方面,主要运用了两个原则,用古书上的话来概括,就是“山川形便”与“犬牙交错”。所谓“山川形便”,就是以天然的高山、大河作为行政区划分的边界,使行政区与自然地理区域相互一致;所谓“犬牙交错”,则是基于统治者的需要,人为地打破自然地理的区域,使行政区的界线如同犬牙一般,相互交错。宋代在划分上述这些路时,主要遵循的是从政治因素考虑的犬牙交错原则,而不是按照自然地理形势的山川形便原则。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地方势力不能据有完整的形胜之区,不至于产生割据力量,从而有效地加强中央集权,提高中央政府的控制能力。

例如北宋的淮南东路,从名称上看,虽然是用淮南来命名的,但是有半个路的统领区域分布在淮水以北,而且淮南东路的北界还有一段与京东东路在边界上形成犬牙交错的状况。又如,与今天的江西省面积大致相当的区域,属于一个较为完整的地理单元,在宋朝之前,也一直是属于某一个行政区划的,但是在宋朝,这一区域却被人为地打破,一分为二,东北部向北划归了江南东路管辖,而把余下的大部分区域与今湖北省的东南一隅结合在一起,组成了一个江南西路。另外,像西北地区的永兴军路,辖区的大部分地区虽然是在今天的陕西境内,但是还辖有黄河以东与河南西部的各一小部分地区,秦岭以南的商州也被划归在该路的范围之内,这样也使得永兴军路成为历史上第一个领有秦岭南北的行政区划。

还有一些路的统辖范围的形成是军事因素导致的结果。例如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年),章惇率兵从荆湖北路出发,向南沿今天湖南境内的沅水而上,将湖南西部的南北江蛮地区平定,正式纳入宋朝中央政府的版图之中,并且把那里原有的懿、洽、鼎三州改置为辰、沅、靖三州,交给荆湖北路管辖。于是就出现了今湖南境内的沅水、澧水流域不就近隶属荆湖南路或者夔州路,而北属荆湖北路的现象。这样就使得荆湖北路的辖区看起来很特别,从今湖北向西南伸出一块地区,插入荆湖南路与夔州路之间,南与广南西路接壤。

在路之下,宋代的二级地方政区有府、州、军、监四种,其下各自辖县。府、州的名称承袭的是唐代的制度。府就是地位特殊的州,又细分为京府与次府两种。所谓京府,就是首都或者是陪都的所在地。北宋时期,共设有四京四府,它们是东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其他与皇帝有关的州,则称为次府,地位与上州相当。府的长官本来叫做尹,也就是府尹,由于宋太宗赵光义当过东京开封府尹,因此便改府尹而为知府。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包拯就曾知开封府,他天性峭严,平时不露笑容,老百姓都称他“笑比黄河清”。在民间流传着许多他知开封府时为官清廉公正、秉公办事的美谈。

宋代的州在统辖范围上与前代相比,大大缩小了,居然出现了有十分之一的州只领一县的情况,这主要是宋代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分权割据发生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措施。但是这样做的一个后果就是造成地方政府权力过轻,当地方发生叛乱,或受到境外侵扰时,就会显得有些无能为力。宋代的州按照地理位置的冲要、辖区的大小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分为几等,在京师及其附近地区的州,分为辅、雄、望、紧四等,不论户口多少,一律视为上州;其他各路的州,则依据户口的多少,分成上、中、下三等。各州的长官实行军制;由朝廷委派京官管理各州事务,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表示全权管理一州的军、民事务。知州可直接向朝廷奏事。

军与监又分成两类:一类直属于路,与府、州同级;一类隶属于府、州,与县同级。军原为唐代的边戍设施,其将领称“使”,边戍军队所驻地方称“军”。安史之乱后,因军事行动的需要,军的设置推行到内地。但此时只是节度使之下的一级军事单位,还没有成为行政区划。到五代时,随着军事活动的增多,已有军设置到了县。军一旦设置到县,往往干涉县令的职守。由于当时政局混乱,武人权重,索性把县令废掉,听军使兼管,于是军也成为了与州并列的地方行政区划。宋代的军即因旧制而来。当时从边地到内地都设有军,目的是为了边境的防御与内地的治安。统领县的军,地位等同于下州。如果其政治地位提高,也可能升为州,由准州级政区变为正式的州级政区;如果州的政治地位下降,也可以退而变成军,从而成为准州级政区。

监在五代时期,是为了管理矿冶、铸钱、牧马、盐产区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宋朝时期兼管民事,也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划。统县一级监的地位比同级军的地位要低,如果这一级监的地位提高了,也可以升为统县的军。下面的事例就是很好的说明:北宋时期荆湖南路统辖的桂阳监,是为了管理当地的采矿业而设置的。到了南宋时期,由于其政治地位的上升,而由监成为了军,并不是因为当地的采矿业出现了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