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强干弱枝”的新尝试:北宋与南宋(含辽金西夏)时期的疆域与政区 1.宋的统一与路制的推行
后周的归德军节度使兼禁军首领、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在显德七年(960年)奉周恭帝之命前去讨伐辽(947年契丹改国号为辽,983~1066年又重称契丹),当军队行至开封以北的陈桥驿(今河南封丘东南陈桥镇)时,发动兵变。由赵匡胤的弟弟匡义(后改名为光义)等人授意将士,把只有皇帝才可以穿的黄袍加在了赵匡胤的身上,拥戴他做了皇帝。赵匡胤于是回师京城开封,逼迫当时只有七岁的周恭帝郭宗川禅位,不费一兵一卒,便顺利地完成了政权的交接,建立了宋朝,史称北宋。
宋朝建立时,北方有势力强大的辽和得到辽支持的北汉政权,南方则分布着南唐、吴城、后蜀、南汉、南平等割据政权。赵匡胤没有采取后周世宗柴荣北征辽王朝的策略,而是先集中优势兵力前去征服南方。他先后用了十三年的时间,剪除了南方的一些割据政权。到了他的弟弟赵光义继位,在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平定了最后一个割据政权北汉之后,终于结束了自唐末以来纷争割据的局面,基本实现了统一天下大业。
行伍出身的宋太祖赵匡胤在建立宋朝以后,深知部下握有重兵所潜在的危害性,因此他在统一天下的同时,也在着重思考一个问题,即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削弱地方权力,将一切权力收归中央政府,以使唐代末年以来长期存在的藩镇割据局面不再重演,从而避免宋代成为五代之后的又一个短命王朝。
建隆元年(960年)末的一天,宋太祖向大臣赵普询问道:“从唐末以来,在短短的几年间,帝王换了八姓十二君,争战无休无止,老百姓深受其苦。我想要从此息灭天下的争战,制订一个让国家长治久安的策略,你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赵普精通治道,对这些问题也早有所考虑,听了太祖的发问,他便说这个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治理的办法也没有奇巧可施,只要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天下自然就安定了。赵普的话还没说完,宋太祖就连声说“你不用再说了,我已经全明白了”。于是一个重建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计划就这样酝酿出来,并逐步付诸实施了。
宋太祖先是上演了一出“杯酒释兵权”的闹剧,在建隆二年七月的一天,他利用召集石守信、高怀德等禁军高级将领喝酒之际,话中有话,让石守信等宿将意识到自己手中握有兵权可能招来杀身之祸,不得不被迫称病交权,从而不费吹灰之力便将这些人的兵权彻底解除。
其次,是对地方藩镇采取强干弱枝的方法。唐朝最终由于藩镇割据而灭亡,并祸延五代十国,造成长期分裂的局面。这活生生的事实,使宋太祖强烈地意识到道——州——县三级制的行政区划对于中央集权的政府来说是绝对不可取的,必须采取一种新的有效方法来改变这种局面。
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削弱节度使的权力,首先是把节度使驻地以外兼领的州——当时借用西汉初年诸侯王国属郡的名称而叫做支郡(如山南东道节度使就统辖襄、均、房、复等四州,节度使驻在襄州,其余三州就称为支郡),收归京师,由中央政府直接统辖。同时由中央派遣文官出任地方官——知州,负责管理各州事务,但是仍然保留了原来各州的州刺史。知州的全名是权知军州事,意思就是暂时负责该州的军民事务,其实这一职务是一个固定的官职,只不过当时为了让那些节度使们易于接受而在名称上玩了点花样,等到后来州刺史被废掉,这一名称中的“权”字也就省去了。知州每三年更换一次,直接对中央负责,向朝廷奏事,不再听命于地方上的节度使。至于县一级政区官员的情况,也与州类似,由中央政府派遣中央官员担任知县以代替原来的县令。对于一些五代以来一直割据一方的节度使,宋太祖又重施故伎,施展“杯酒释兵权”的手段,将他们逐一罢免。后来,为了防止知州在地方上的权力过大,又设置通判作为知州的副手,让他们相互牵制,以便起到分知州权力的目的。
宋太祖把各地节度使所统领的各州收归中央后,本想由中央政府直接来控制州与县,实行行政区划的二级制。但是他很快就发现,在疆域如此广阔的国家中,想要推行纯粹的二级制几乎已成为一种梦想,特别是在州这种统领县的一级政区数目很多的情况下,不在二级制政区之上设立监察区,中央政府想要进行有效的运作,是根本办不到的。然而一旦设置监察区,又很难避免不发展成为三级制政区,从而削弱中央集权的统治,导致分裂局面的再度发生。
后来,宋太祖从唐代转运使的设置中得到启发。唐朝的转运使在最初设立时,叫做水陆发运使,负责管理洛阳与长安之间的粮食运输。之后,又设立过江淮转运使,掌管江淮各道与全国各地的粮食、财赋的转运。唐代宗以后,又常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为盐铁转运使。这是一种纯粹的临时性的理财差遣。在乾德年间(963~967年),宋太祖把唐朝这一制度稍加改造,把这个临时性的差遣变成了固定的官职,让转运使负责征收和转运地方上的水陆两路财赋。由于要转输,就需要与交通路线发生联系,所以宋代统治者又按照全国的地理形势,重新划分辖区,让这些转运使分路而进行管理,转运使的全称是“某路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但地方上的实权仍握在州的长官手里。路在当时与宋朝承继唐朝而实行的十三道并存。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宋太宗下诏把十八个节度使所领的诸州全部收归中央,彻底废除了支郡制度,使转运使的权力逐渐扩大,进而发展到了将地方上的一切行政管理事务全都交到了他的手中,成为州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道则变得有职而无权,到了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道便被废掉了。这样,宋朝在州之上,便形成了新的一级行政区划——路。
因为转运使拥有地方军、民、财、刑大权,并辖有幅员广阔的区域——路,这无疑便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割据力量。宋朝统治者不愿意把一路的大权长期集中在转运使手中,为了分夺转运使的权力,景德四年(1007年),真宗正式设立提点刑狱司,长官叫做“提点某路刑狱公事”,简称提点刑狱或者提刑,负责掌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另外,还有荐举官员的权力。
除去转运使司和提点刑狱司之外,在宋朝的一些路一级的行政区划中,还设有提举常平司和安抚使司,前者负责储备粮食、平抑物价,后者掌管一路的兵民之事。除安抚使司(简称为帅司)之外,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通称为诸监司,又分别简称为漕、宪、仓三司。这种将一路之中的军、民、财、刑各权分散于上述四司,使路不能成为单一的一级政府机构的做法,是宋朝统治者的首创。在此之前的各个朝代,仅是在每一级的行政区划中,设立一个单一的地方政府与一名行政长官。
在地域上,这些监司的管辖区域虽然都叫做路,但是各监司的路并不完全一致,而是互有交叉,在转运使司看来是一路的,在提点刑狱司却可以是两路,在安抚司路则又可以是四路,甚至是六路。我们看了下面的这个实例,就会对这种情况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当时在西北地区,从转运使司来说设立了陕西一路,但是从提点刑狱司来说,则设置了永兴军路与秦凤路两路,再以安抚使司来看,则又分成为永兴军路、鄜延路、环庆路、秦凤路、泾原路及河熙路等六路。另外,即使有两司路在所辖领域上完全吻合,其治所也会有意地被安排在两个不同的地方,从而让他们形成各自独立的权力管辖范围。
宋朝中央政府就是利用以上这些办法,让各监司彼此之间相互牵制与制约,加之让路之下的各州依然保持直接向中央奏事的权力,这样就使路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州之上的一级政区,从而收到有效控制地方、加强中央集权的效果。
总体来说,虽然从权力分配的角度来看,宋代实行的是二级半或者是虚三级,但如果从行政区划的角度来说,宋代实行的是路——州——县三级制。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这些与前代不同的变革,一方面可使地方路一级组织不能形成单一的权力机关,从而不会形成割据一方的地理基础;另一方面,宋代路、州、县各级行政区划的官员都由中央朝官担任,可以避免出现地方分权的人事基础。
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宋朝中央集权高度强化,地方分权则大为削弱。这种做法被称为强干弱枝,又叫内重外轻(朝廷是干、内,而地方为枝、外)。但是这样做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地方的对外防御与对内治安能力都不得不大打折扣。因此,宋朝虽然可以使自己的政权免于被农民起义和藩镇割据灭亡的危险,但是却无法逃脱亡于外敌入侵的厄运。后来北宋亡于金人、南宋又亡于蒙古,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