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天可汗”的疆土:隋唐五代十国时期的疆域与政区 4.赤畿望紧上中下
有明确记载的行政区划的分等,是从汉朝开始的。当时以户口的多少作为标准,对政区进行了比较粗略的大小分等,并把首都所在及其附近的郡,用特别的名称与其他的汉郡(国)加以区别,如西汉都城长安所在的郡称为京兆尹,旁边的两个郡则分别叫做左冯翊和右扶风,这三地合起来叫做“三辅”。东汉都城洛阳(今河南洛阳)所在的郡级机构则称为河南尹。到了魏晋南北朝时,都城所在的郡也都叫做尹,地位在其他郡之上。然而对于这一时期的一般州、郡的分等标准,我们很难在现存的历史记载中找到确切的答案。
隋朝的郡虽然分为上、中、下三等,但分等的具体依据,我们依然不得而知。县以上政区分等的具体情况,到了唐朝时才变得清晰起来。唐朝时,不仅依照人口的数量对政区进行上、中、下的分等,同时又把地理位置作为分等的一个依据。唐朝在上州之上又设了辅、雄、望、紧四等,有所谓四辅(京兆府附近的同、华、岐、蒲四个州),六雄(靠近河南府的郑、陕、汴、绛、怀、魏六个州),十望(六雄外围的宋、亳、滑、许、汝、晋、洺、虢、卫、相十个州),十紧(地处交通要道的邠、陇、泾、秦、唐、邓、隰、慈、汾、延十个州)。不过,由于辅、雄、望、紧各个等级的州只是基于其地理位置而进行了划分,这些州的人口数量并不一定很多,在经济上也不一定具有很强的实力,因此,唐朝又专门规定了这些州与按人口数量所作划分的上、中、下三等州之间的关系,即不论人口多少,辅、雄、望诸州与畿内诸州都相当于上州。另外,唐代的府,是在辅、雄、望、紧、上、中、下之上的特别的一等,因为我们在前面已对此有所论述,所以在这里就不多谈了。
唐代的县,同样也规定了分等的标准,以县的地位、户口和所处的地理条件为依据,把首都、陪都等京都所在的县定为赤县,首都与陪都所在的京兆尹、河南府和太原府除去京都诸县的属县,称为畿县。赤、畿两等县之外的所有县,又分为望、紧、上、中、下五等。其实在划分上,赤、畿、望、紧与上、中、下诸县之间,是用了两种分等体系的,前面一种强调的是政治地位,而后面一种则依据的是户口的多少,即经济实力,这种情况与上面我们提到的唐代州的分等情况是相似的。因此,唐朝政府同样作了规定:凡属于赤、畿、望、紧诸县的,无论户口多少,一律视为上县。
到了唐朝后期,赤县的数目有所增加,而且还出现了次赤、次畿的等第。唐玄宗为避安史之乱,曾逃往成都。他的儿子肃宗继位后,就把成都定为南京,成都县的地位于是得以提升,成为了次赤,成都府的其他属县也都成为了次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