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夕阳无限好”——明清(前期)的商业 第一节 明清(前期)商业的概貌
朱元璋依靠农民革命的力量推翻了寿命不长的元朝,开创了新的封建政权——明朝(公元1368—1644年)。在明朝270多年里,社会经济虽趋恢复和发展,但中间有起伏;商业的发展,中间也有波动。
明前期(明初到正德年间),由于明初扶植农业,在统治者提倡下经济作物(桑麻棉)发展较快;手工业者由元时的工奴、官奴地位恢复了平民身份,在轮班为官府服役,役期不太长的条件下,有较多的时间可自己从事商品生产;开矿冶炼准许民间经营(交税1/15),民矿生产蓬勃发展。在商业本身,明统治者为纠元之失,采取了许多恤商、便商措施,诸如减轻商税——税率降为1/30,税局裁撤9/10,增加免税品名,禁止向商人低价抑买官府所需之物,设立官营塌房(仓库),供外来商人储货等。对专卖商品的管理制度又较合理(如盐的开中法),这直接有利于商品流通的正常发展。明初推行钞法,使用纸币,后发行过多,币值日落,逐渐通用银两,正统时规定田赋部分折银交纳(400余万石,折银100万余两),谓之“金花银”,这也扩大了交换关系(农民出售产品以换白银),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永乐时重新整治大运河,开凿了会通河一段河道(山东东平经寿张至聊城、临清),解决了运河水源不足的问题(水流量增加,可过大船),方便了漕运和南北的物资交流,促进了运河沿岸城市商业的繁荣。
明前期至宣德景泰时,商品经济曾相当繁盛。可是以后随着统治者贪欲的扩张,商税日益加重,并增“市肆门摊税”(营业税),设钞关,征船料税,又有工关税,恢复竹木抽分。“和买”又变成低价抑买。金花银每石米折交银一两,为前之四倍。茶、盐法日益紊乱。正德时更在京城内外开设“皇店”,与民间商业争利,其中还有聚娼寻乐的“花酒铺”,实在不成体统。社会经济再度下降,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发生了农民暴动,震撼了腐败的封建统治。对此,统治者不得不考虑革除一些弊政,从嘉靖时开始,明朝历史进入它的后期。
明后期统治者所作的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措施,最主要的有废除工役制,实行以银代役和推行一条鞭法。以银代役弘治时始有,但尚不普遍,纳银轮班尚在两可之间;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正式地完全废除轮班制,一律改纳“班匠银”,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役;后对纳银数又有减轻。由此,广大工匠的技术和产品投入市场,发展和提高了民间的私营手工业,这促进了前些时候已受钳制的商品经济继续发展。一条鞭法在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张居正为相时在全国施行。其内容就是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把原先按照户、丁派役之法改为按丁、粮(田赋税粮)派役,然后与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计亩或计丁以银折交于官。这是农村中的以银代役,而且是丁役部分地(十分之四、五、六)以至全部(极少地区)摊入田赋,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负担得以减轻。农民为了多得货币以缴“鞭银”,就按照市场需要,因地制宜,生产能多卖钱的东西,农产品商品化的倾向更有所增长。明后期商品经济有更大的发展同这两件事很有关系。
明万历时耕地和人口已超过北宋时的最高数字,而粮食亩产却比北宋时提高;可以窥见,经过金、元的倒退,商业发展又回复到以至超过了宋时的最高水平。
商品经济特别发达的江南地区城镇的丝织业等行业里,在明后期出现了商业资本投资于生产的引人注目的新动向。过去商人插手生产是和旧制度的残余、过时的生产关系相连——如西汉时盐铁主虽是亦工亦商,但系役使奴隶或农奴进行生产。而这时的情况不同,商人与生产者之间是一种新型的自由的雇佣关系,这是封建社会内部的资本主义萌芽。商业初步改变了独立于生产之外、封闭于流通之内的状态,而开始与生产结合。商业资本在促成生产关系变革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古老的商业发展到更新的阶段所出现的新的事物。
可是就在万历中晚期,贪得无厌的统治者加紧对商业的掠夺,派出太监到处收税开矿——税监、矿监,“征榷之使急于星火,搜括之命密于牛毛”。遍设栏卡,重捐叠税、横征暴敛。结果是:行旅艰难,市井萧条,机户改业,“佣工无所趋食”,沉重地打击了发展中的工商业,使新生的资本主义萌芽受到摧残。
崛起在东北关外的清统治者,乘腐朽的明王朝危亡之际,入主中国,建立了清王朝(公元1644—1911年)。自清开国至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是为清前期。清王朝烨烨鼎盛,封建社会末期社会经济到了烂熟的时刻,中国古代的商业史也写完了最后的一页。
清初,严重的战争破坏,从南到北一片凋敝。接着为了防范郑成功的抗清势力,实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和制造沿海无人区的迁界措施;慑于人聚众多易于引起抗清斗争,对矿山封禁颇严;东南城市则限制丝织业的发展,监视织工和市民的活动。所有这些都使商业恢复缓慢,到康熙中期发展也还很有限。尤其不可忽视的是清以白银为货币(铜钱为辅币),白银不断流入燕京、边外和富商大贾达官猾吏之手,很大部分作为储藏手段被窖藏起来,货币无形沉淀,而征税照常用银;再加对外贸易因海禁而缩小,由出超而流入国内的白银大大减少,流通中的货币严重不足,以致物价下跌,市场疲软,交易死滞,给商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平定台湾后清政府才开海禁、止迁界;为铸钱需要,开云南铜矿;其后(康熙五十一年)免除了织机数目不得逾百张的限制,并减轻其税额,又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普遍扩大摊丁入地,索性把尚存的、已固定化的丁银转入田赋之中,一起按亩征收。明代田赋主要收粮,行一条鞭法后每年税粮仍有二千几百万石;入清田赋即改收银两,摊丁入地后每年田赋包括摊入丁银近3000万两,赋税的货币化程度大大超过明代;地租的货币化(由收实物改收货币)程度随之也较过去提高。乾隆时更进一步放宽政策:矿禁完全解除;缩小官营手工业的阵地,民间丝织业、制瓷业中的民窑(如景德镇)及其他手工业发展很快;继续减轻商税,鼓励各省之间的粮食贸易,有时且可免税。摊丁入地继续推行,及于闽、台、贵州;工匠的代役银也摊入田亩。而由于开矿禁后国内白银生产增加,且低价白银再度自美洲大量流入(外贸出超),财政不再紧缩,通货不足的状况完全扭转,物价由低转高。种种有利的条件,促使商业在康熙后期,特别是乾隆时迅速地发展,最重要的是赋税以及地租的货币化,更将乾隆时农产品商品化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乾隆时期是清朝的盛世,人口由初年的略超于明万历之时,而增至二亿多,以至三亿之数;直省耕地达92000多万亩(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超过了明万历时的全国清丈之数,粮食亩产又比明代增长。由此可知,当时商业发展水平确又跃上一个新的更高的台阶;古代商业可称是进入它的黄金时代。乾隆时的商业不仅超过明代,而且也超过了康熙之时。清诗人赵翼在《风气》一诗中所云的“城多新样髻,窖有不时蔬”,“饮坊喧夜肆,游舫泛春渠,翡翠镶花钿,玻璃嵌绮疏,厨羹穷雉兔,灯事舞龙鱼”,“何当人满后,回忆我生初”,即反映乾隆时的繁华景象,大异于他初生之时了(《瓯北诗钞》)。
大量滋生的人口涌向四方,很大部分为东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和新兴市镇的手工业所消纳。在手工业的发展中,商业资本比明代有更多的投入,明末清初一度夭折的资本主义萌芽又重新茁壮成长;在地区上、行业上、商业与生产结合的形式上都比明代有所发展。古代商业在质的方面的变化正步步深入。
盛极则衰,嘉庆道光年间清王朝开始出现转折:财政收不抵支,封建剥削苛重,再加银贵铜贱,赋税负担增加(农民售物收钱,纳税用银),农民生活更形困苦,购买力萎缩,可供商品量减少。此时清政府对矿业、手工业和沿海贸易限制又转向加强;商税实际加重,贪污盛行,法外横取多于正课。这就削弱了贸易的基础,阻碍了流通的运行。曾几何时商业就由发展的峰巅而滑坡不止!在中国历史上,政局的盛衰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商业的进退行止,这是又一条屡验不爽的规律。
清中期主要商业城市和互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