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唐以后纪传体各史的特点与长短 第五节 体例完备、史料充实的《明史》
《明史》,清张廷玉等撰。全书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共计332卷。上起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下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记载了明王朝将近300年的历史。
《明史》的修撰,正式开始于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完成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前后历时达60年。这项工作是在清初统治者的严密监视下,由富有爱国精神和民族气节的明代遗民参加修撰的。著名学者黄宗羲和顾炎武都十分重视《明史》的修撰,黄宗羲的《明文海》482卷,《明史案》244卷,顾炎武的《皇明修文备史》40册等,都是基于修史而准备的材料。他们都不肯直接与清廷合作,不应征聘。明史馆的首任监修徐元文是顾炎武的外甥,就修史问题曾多次请教于顾炎武。黄宗羲后来命其子黄百家和门人万斯同参加修史。万斯同,字季野,浙江鄞县人,是浙东著名历史学家,博通诸史,尤其熟悉明代典籍和掌故。他不愿做清政府的史官,既不接受官衔,也不领取薪俸,只是以布衣身分参加修撰明史。他先馆于徐元文家,后又受聘于王鸿绪。几任监修与总裁均十分倚重他。凡史馆纂修的稿件都送他审阅改定,虽无总裁之名,实操总裁之权,手定史稿不下500卷,于《明史》修撰出力最大。《明史》曾经几次删改审定,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初稿为416卷。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王鸿绪删定列传稿205卷,雍正元年又连同删定的纪、志、表等,合成310卷《明史稿》进呈朝廷,并以“横云山人”名义刊印行世。后又经修订改编,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刊行最后的定稿本。这时的总裁为张廷玉,《明史》遂题其名。
《明史》取材于《明实录》、《大明会典》、档册、邸报,以及论文集、奏议、稗史、方志、传记等,原始资料十分丰富。由于有著名历史学家万斯同的精心结撰和审核把关,《明史》体例严谨,叙事清晰,编排得当,文字简明,所载多引录原文,具有较高史料价值。它对材料的整理考订和取舍采择是比较客观审慎的。凡异说分歧难定是非者,则采取存疑互见的方法,留待后人自定。例如关于韩林儿之死,传中异说并存,不下定论。
《明史》内容比较完整,编排比较严密。对明代将近300年间的历史大事都有简明扼要的记叙。针对明代的社会实际,其体例也有些不同于前代正史或有关史籍的地方。建文帝、景泰帝两朝,《明实录》列为附录,《明史》则列入本纪。《历志》中内容复杂的部分附有简便易明的图表,为前史所未见。《艺文志》仅著录明代的撰述,虽不能了解旧有书籍的流传存佚情况,而于明代的著述则有更为清晰完整的反映。《七卿表》为《明史》所新创。明代为加强皇权,废除了左右丞相而分权于六部,于是六部权重。都察院职掌纠察百官,也权力较大。七卿就是指六部尚书和都御史。《七卿表》的创设反映了明代政治的实际。列传中专门设立了《阉党传》、《流贼传》和《土司传》,突出记述了明代主要的社会问题。《阉党传》反映了宦官专制的政治腐败情形。所谓“流贼”则是对推翻明朝统治的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军的诬称,虽然立场不对,但叙事简明,保存了重要的史料。《土司传》分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个部分,记载了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状况,保存了反映古代民族关系的珍贵史料。对于明代赖以维系其统治的诏狱厂卫,《刑法志》中也有细致的记述。这些都是值得称道的。
《明史》也有详于政治军事、略于社会经济的毛病,特别是有关生产斗争和科学技术的记载很少。内容上也有缺略之处,例如郑和七次下西洋是中外闻名的大事,有重要历史影响,《明史》的记载却十分简略。有关清朝先世兴起的历史及其与明朝的关系,如女真族建州部、奴儿干都司等,因碍于清朝文网密布,经史官一删再删,因而余下的记载零碎分散,隐约难详,是一个重要的缺陷。另外,《明史》宣扬封建纲常名教、仇视农民起义的反动观点也是十分露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