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关于山西“煤现象”的限时诘问 遏止矿难:要“当头炮”还是要“马后炮”?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工人436人,其中340人及时升井,井下被困96人。后经调查,此次事故造成77人遇难……
又是矿难,又是伤亡。
今天,这些新闻的“关注度”在大众视野中已渐渐趋于“关注疲劳”,其新闻的“刺激度”再也没有以前那样再“激”起人们的“揪心指数”。
我们知道,水、火、冒顶、瓦斯与煤尘,是危害煤矿安全生产的五大“恶魔”,而这其中瓦斯当然是“主角”。于是,在当地一些产煤山区,总是会有这样的场景:每次坑下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总是伴随着数条地下生命的消亡。
据了解,在当地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的比例接近70%,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瓦斯事故达到90%以上。专家指出,在我国产煤区所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不仅发生的频率高,而且数量多。更为可怕的是其产生的危害也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广泛而严重的负面影响。
有媒体说,就是这家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屯兰煤矿,在此前曾因良好安全生产纪录而被业界广泛好评。然而,这个矿最大的特点是“高瓦斯”,据了解,每分钟有183立方米瓦斯涌出来。据悉,这家煤矿又投巨资,将燃煤锅炉改造成瓦斯锅炉,每年可节约燃煤1万吨。这种变“害”为“宝”的科学发展理念的确令人刮目相看,在业界吸引了不少全国同行不远万里,前来观摩学习。然而,在辉煌的成绩面前,事故总是择机而至。
如今,不约而至的矿难悲剧,还是在这样一个“安全生产模范”的煤矿发生了。
有道是,“‘乌金’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这次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留给我们一些反思:
首先,必要的安全装备,是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基础和保障。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积极推广使用“四项通风安全装备”(瓦斯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对旅式局部通风机),保证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覆盖高瓦斯矿井的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一条巷道和硐室。
其次,人的因素则是关键的关键。
事实证明,每次矿难的发生之“果”,总能找到事故发生之主“因”——“人为之故”。每当发生重大矿难,悲愤的人们总是呼吁要依法严厉惩罚失职、渎职者。这是有关部门对当地多起事故发生的原因的“认真总结”:机电管理混乱、现场管理混乱、技术管理混乱……但殊不知,造成如今这一连串的“管理混乱”之果,最终必定会共同指向一个“人为”之因。
其三,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增强“服务”职能。这就是说,上级管理部门不能只做查处矿难的“消防队”,更应该做预防矿难的“服务员”。对此,有人就形象地称之为“遏止矿难,我们宁要‘当头炮’,而不要‘马后炮’”。
“当头炮”和“马后炮”在中国象棋谱中是两种杀伤力极强的招数,可攻可守,是棋局攻防中的制胜法宝。在现实生活中,“马后炮”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泛指事情发生后的自圆其说,被引申演绎为“事后诸葛亮”。
我们认为,当煤矿发生矿难事故后,有关部门事后的“调查”、“处理”、“警示”、“教育”等“亡羊补牢”式的措施固然必要,但为何没有在事先介入其中,并进行必要的评估和监督?
总之,煤矿安全是天大的事,只要是可能对矿工业产生影响特别是重大影响的工程和行为,有关部门都应该预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还应该全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
遏止矿难,我们自然得要“当头炮”,而少用“马后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