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 援助打工妹惨遭诬陷

2003年12月15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法庭上,一个身着囚服、戴着手铐的中年男子正在接受审判。这位时年41岁中等身材、满面沮丧的中年人就是原《娄底日报》政法记者、新闻败类伍新勇。当天,法院对他做出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9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伍8次共诈骗财物总价值106万余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38万元,非法持有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同时伍还是一个道德极为败坏的流氓,他用不义之财,先后找了十几个情人。伍新勇也许是近年来中国新闻界名声最恶劣的新闻记者,虽然他的身份是邵阳日报政法记者,但他却聚黄、赌、嫖、毒等于一身,是个无恶不作的黑道人物。

伍虽然不可一世,但当一旦走上法庭,他最终还是在法律面前低下了那颗罪恶的头颅。本应是为民执言仗义的新闻记者,却沦落成为了黑道人物。人们在痛定思痛的同时,也不由对他长期横行霸道的所作所为陷入沉思。

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新闻界还有类似伍新勇那样披着记者外衣的人吗?回答是肯定的。我早在五六年前就遭遇到这么一位。这个至今仍在广州新闻界混迹的人叫邓世祥(曾用名邓子龙和保罗)。

说起来,我和邓世祥的交往还是从暗访王圣堂时开始的。

1998年3月初的一天,我忽然发现相邻的同事罗斯文的办公室新来了一位中等个子、圆脸、白胖、戴着一副高度近视眼镜的青年。几位同事告诉我说,这人就是有两个老婆的邓世祥。我当时很吃惊:这个叫邓世祥的风流记者不是在1997年初因为同时与两个女人各生一个儿子而被报社开除了吗?这个时候,他怎么又进报社做起记者了呢?!尽管我与邓是第一次认识,但像广东省新闻界众多新闻同仁一样,对于他的大名和风流韵事早已是耳熟能详。

邓是河南光山农村人。1994年初,他在北京打工期间,认识了来自同乡的打工妹陈良琴,两人同居后生有一子。后来邓南下在羊城某杂志做了记者,又与一位来自河南信阳农村的女子李某在广州同居。李生下一子后,这才获知邓的“真实情况”。后来由于邓一直与陈保持关系,李在忍无可忍之余,于1997年1月的一天,抱着他们尚在襁褓中的儿子愤然来到《南方日报》控诉“夫君”的风流韵事。随后李又携子前往《羊城晚报》、《广东法制报》等报社投诉。原《羊城晚报》副总编、著名新闻人周文韶先生退休又任《广东法制报》的总编,这位正直的老新闻人接到李梅的投诉后,在震惊之余,深不气愤,当即致电南方日报有关领导,要求严肃处理这位道德败坏的邓世祥。查明真相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都市报》很快就将邓开除。虽然后来邓设法没有让羊城的有关媒体对此事进行曝光,但此宗“风流记者包二奶”的丑闻还是不胫而走,旋即传遍了整个广东省新闻界。

现在,时隔一年后,当我看到这个曾被开除的邓世祥又能重新返回这家报社做记者时,感到十分惊诧和纳闷的是,这种人怎么还能从事神圣的新闻工作呢?令我深为奇怪和不解的是:又是谁在帮助这个包“二奶”的邓世祥重新回到了报社呢?

由于当时《南方都市报》采编人员经常像走马观花似的频繁更换,所以对于邓的到来,尽管很多知内情的同仁都对此深为不解,但从无人过问。

采访部的办公室在南方日报大楼的第16层,我的办公室和时任采访部主任的任天阳的门对门,和邓世祥罗斯文两个的办公室紧相邻。尽管我与邓的办公室离得很近,但我平时极少与之来往,碰到时也只不过是点下头而已。

由于对邓世祥的行为很是反感,尽管我与邓的办公室相邻,但我平时极少与之来往,碰到时也只不过是点下头而已。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在报社的安排下,我和他一起前往王圣堂卧底暗访,更经历了一次死里逃生的历险。就是这次历险,使我对他彻底打破了偏见,还与他成为了无话不谈的朋友。有关这起当时轰动全国的两记者王圣堂暗访险遭黑帮灭口事件,已在本书第五章有着详尽的记录。

邓世祥此后常去我在客村大江宛的简陋出租屋,他也多次热情地邀请我去过他的家里玩。我们经常在一起合作采访,并常联名发表文章。后来,我们还一起前往潮州惠来采访,并多次合作共同署名发表文章。两个月后,我们因共同合作采写了一篇有关海珠区金雁小学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之事,引出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闻官司,我是原告,我同时也是被告,结果邓世祥和《南方都市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都做了被告(有关详情请见我的第一本书《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

1998年4月3日,邓主动邀请我去他家玩。那天下午,当我搭乘邓的摩托车来到他家时,一进门我就看到了李梅。在邓家,我不但见到了已经有两岁的邓与李生的非婚儿子邓龙,接着我又在他们的卧室里面见到了一个七八个月大小的女婴,后来我获知这是邓和李生的女儿,取名邓凤。在这之前,我只知道邓先后与陈良琴和李梅都生了一个儿子,没想到他们已经生下了两个小孩子。见我露出惊讶的神情,邓马上笑嘻嘻地告诉我,他与李在河南老家生下儿子后,又偷偷生了这个女孩子。还称他太爱小生命了,以后只要有机会,还想多生几个。邓拉着我的手,再三称这是他的隐私,要求我不要告诉别人。我的心里尽管觉很别扭,但还是出于好心不客气地向他指出:……你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你千万要迷途知返呀!弄不好将会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的……

最后,我出于朋友的礼节,还是按照南方的习惯,掏出了4张百元大钞,为这两个首次见面的孩子各封了一个红包。

由于我们的传呼机在此次历险中被抢,报社领导经过特批,决定从财务中拨出钱来为我和邓各购买一只新的中文传呼机。

1998年4月8日上午,我和邓各购了两只长城中文传呼机,并特意选了一个连号,邓的呼号为25970,我的呼号为25971;为了纪念我们的这次生死卧底,我们都将密码定为8888,以示前途无量之意,同时也就意味着我们之间以后再以也没有想到,就是因为这次购买了传呼机,我竟意外地获悉了一系列令我目瞪口呆的实情。这些事实彻底改变了我们这对生死兄弟的人生。

4月10日,我的传呼接连响了好几次,一看显屏,却是北京的一个叫陈良琴的女子。见我不理,对方继续几次呼我,且毫不客气地留言骂道:再不回话,我就带儿子来广州找你算账!这下更弄得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我从未结过婚,当时连女朋友都没有,哪来儿子呢?我赶紧回电话。谁知电话一通,我就听到一个操河南口音的女子气呼呼地说着,问了半天我才弄清楚:原来对方把我当成邓了!我只听说过邓的第一个老婆和儿子在北京,但对其他情况一概不知。

对方迟疑了一会,不好意思地连连道歉:“真对不起,没想到我打错了。”当我得知我的名字后,连说知道我,因为邓把我们一同历险的事告诉了她。就在我要挂上电话时,陈良琴再三地恳求我:“你不要这么快挂电话好吗?我有好多话要说……真的,作为一个女人,我太苦了,特别是我的小孩子……”说着说着,她忍不住在电话那头伤心地哭泣起来。我心一颤,这个时候哪还能挂电话?“你是他的好朋友,我,我没有别的意思……只希望他对孩子好一点……你是他的同事,是他的好朋友,说不定他会听你的……求求你,你就劝劝他吧……”

从陈良琴的口中,我吃惊地获知了邓的许多真相:原来他根本就没有与陈脱离关系,不但常去北京“探亲”,而且还常背着李某将陈母子接到广州租房同居;为了不失去李某又不失去陈,邓在长期与李在广州生活的同时,以各种手段控制着陈;春节后,陈良琴提出要与邓世祥断绝来往,并提出有关儿子的抚养问题,邓怎么也不答应分手,也不再支付儿子的费用……

突然得知这些令我震惊的实情后,我的心情复杂极了,就像打翻了五味瓶一样,什么滋味都有。

同时,我还了解到,邓世祥只不过是高中毕业,后来成为了北京某城建公司的一名临时工,在那儿和陈小琴哥哥陈洲是同事,他的这份工作还是陈兄帮忙找到的。他从来没有上过什么大学,而在此前,邓世祥总是毫不脸红地在同事和有关领导面前信口雌黄,称他老家是红色老区,中央为了照顾他们这些先烈后代,特意保送他到北京上大学的;而李梅也根本不是什么大学生,更不在什么广州军区企业里做会计,她只不过是一个来自贫困农村的初中生。来广州后她和邓世祥的妹妹邓素芳一起在广州多家娱乐场所做打工,是经邓妹介绍才认识当时刚到羊城不久的邓世祥,并与之同居的,等等。对于这些情况,一年后,我去北京学习,从陈良琴的大哥及父母亲处都得到了证实。

四年后,也就是2003年夏天,已在北京做记者的我前往河南信阳采访一宗黑社会雇凶杀人案件,采访完后,我心中牵挂着被邓抛弃、此时一直寄养在外婆家的小邓珂。于是,我又特意从信阳转车到光山县的泼河镇,探望好长时间不曾见过面的小邓珂。当时和我一同采访此案的《华夏时报》记者文洁也只好随我前往光山邓的老家中。当个子已长高的小邓珂欣喜地从我手中接过一大堆吃的和玩的礼物时,我这才将有关内情简单告诉了文洁。他惊讶不已,说:没想到你对待“死对头”的儿子这么好,这真不容易呀……我苦笑着,说道:不管我与邓如何打官司,但邓珂是无辜的,他只是一个被亲父遗弃的不幸的小孩子,我怎能不尽力去帮助他呢?

第二天夜里,我到邓家中把他叫出来,告诉了他陈与我通话之事,并责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编造那些谎言来骗我?谁知,他竟然不以为然,好像早就知道我们已经通过话似的,连连说陈的文化素质太低,她的话不可听,他其实早与之脱离了关系,之所以还经常与她联系,那是因为放心不下儿子。接着他又愁眉苦脸地向我诉苦,称现在他和李梅生活了好几年了,还生了两个小孩子,一家的负担很重,他确实有点不堪忍受了,并希望我能理解他的苦衷,我竟也信也为真了,最后只能是好言相劝了一番。

1998年12月初,陈良琴又在电话中向我哭诉:儿子邓珂病了,没有钱住院,但邓不理,后来是在亲友的帮助下才将孩子送到医院,为此欠下了千多元的债务。她让我劝劝邓多关心儿子的病情。

我获知小邓珂因病而没钱医治时,赶紧又劝告邓世祥,并忍不住指责了他一顿。为了彻底挽救他,我还找到了我们的直接领导任天阳。任时任采访部主任,是邓世祥的老乡,而且以前和邓世祥都是老同事,两人关系非同一般,也许只有他能劝说他。以前因李梅的控告而被开除的邓能第二次重回报社做记者,任和李民英帮了很大的忙。谁知,第二天,阴沉着脸的邓世祥责怪我不该打听他的隐私,不该管他的家事,更不应该将这事告诉领导,同时他还还用极为粗鲁的语言咒骂陈良琴。见邓仍然不当一回事,我只好气呼呼一跺脚就离开了。此后,我又找了他几次,还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他,但邓还是未置可否。

1997年11月11日,广州一位“影视歌三栖红星”、女演员李怡青因在羊城一家报纸头版花10万元“征婚”,当时创下全国之最,引起各路媒体关注。当时《南方都市报》几位记者采写了一个版的新闻,对此进行了批评,结果李怡青认为有关文章使侵犯其名誉权而起诉至法院。一周后,香港《东方日报》摄影记者刘志诚来到报社,找到当时的采访部主任任天阳了解情况,想对此进行采访。由于在这之前,我们经任天阳的介绍而相识,而任天阳的办公室正好与我的办公室门对门,当刘志诚要求与他一起去珠影采访李怡青时,我说:对演艺界这种八卦新闻我不感兴趣。此时在我隔壁办公室的邓世祥听说后,兴味盎然地跑了过来,他当即要求这位香港同仁带他一起去采访那位漂亮的女演员。

邓世祥的本事还真不小,第二天晚上7时许,从外面采访回到办公室的我,正看到任天阳办公室里有一个衣作时髦的年轻女子正在说笑呢。后来我知道,这女子就是李怡青。当时刚出道不久的李怡青没想到那场10万元征婚的作秀会引来这么多喝倒彩,尤其是《南方都市报》用了很大的版面来报道此事。邓世祥笑逐颜开地告诉我,他跟随刘志诚采访李后,马上与其近乎,并口若悬河地表示他有能耐帮她摆平此事,能为她在《南方都市报》重新写一篇正面的报道,以便为她“正名”。李怡青如约到报社,在邓世祥的指引下与负责采访工作的任天阳见面。事后不久,神通广大的邓世祥还果真在报纸为李怡青发了一幅颇有风采的彩照,不过是发在都市报的副刊上,题目就叫“都市丽人”。之后,邓世祥以此为资本,竟在我和一些同事的面前肉麻地吹嘘,李怡青是他的女朋友;对那些不知内情的人则吹嘘,他和李怡青认识好久了,关系非同一般。不久,李怡青状告报社侵权的案子胜诉。

1999年秋,我在北京获知李怡青进入中戏进修,并出了一本新书。2003年,我从《知音》上获悉李怡青当年之所以愿用10万元征婚,其实是被人利用来炒作的,她是最大的受害者。我没有看过她主演的的影视,也没听她演唱的歌曲,但有关她的新闻还不少,后来还看到她在京出的一本新书。不管别人对她的评介如何,我还是认为这位李怡青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努力向上的演员,是一个善于改变自我追求艺术的女子。我一直想与她联系,想了解一下有关当时邓世祥是如何“采访”她的,她到底是否像邓所吹的那样,是他的女朋友,和她的关系是否真的非同一般,但后来由于我太忙,也没有刻意的去寻找她。现在,不知李怡青能否看到我的这段文字,不知她愿不愿与我作证。

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让大家能看清楚,当时拥有李梅和陈良琴的邓世祥,竟然还是“花心”不改。当然,邓世祥的风流韵事绝对不仅次于是这一点儿事,也绝不止这一次。在几年后,我终于与他走上诉讼之路并四处取证时,我又吃惊地发现,我的一位天真无邪的女实习生小青(化名)就曾经被他欺骗过。这是后话。

1998年10月,以前在一位小报认识的朋友小黄跑到报社找我,并请我到客村的一家海鲜城吃饭,当时只有我们俩人,我认为两个人去酒店吃饭未免太浪费而不愿去。黄就让我约上要好的同事一同前往。我就叫上隔壁办公室的邓世祥和同事罗斯文,四人一起到了客村。在饭时,邓获知这位小黄来自潮州,家中很有钱后,当即对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但借花献佛,频繁地向他敬酒,对他称兄道弟,很快与他打成一片。当他得知小黄也想进入《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时,夸夸其谈的邓世祥竟然还当作我和罗斯文的面,吹嘘自己与报社领导关系很好,可以帮他搞惦。尽管事后我再三提醒黄:邓喜欢夸夸其谈,他的话最好不要当真,如果你真的想进报社,你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文章去办公事应聘,根本没有必要找谁开什么后门。可惜,这位仁兄竟还是对邓的那一番海口不生疑,事后此人还真花钱托邓找人帮忙,为了感谢邓,还不惜将自己的一个新手机借给邓使用了一段时间,还给了他一些钱财。当然此君后来到底没能进入报社,但邓世祥还多次以此事在我的面前吹嘘,我极为反感地疏远了他。

还有一次,那时我们的关系还不错,邓介绍我认识了一位在天河员村从事职介所的外地老板。事后对方悄悄告诉我,邓世祥在那两年时间内没少向他要钱。因为在这之前,也就是邓第一次被《南方都市报》开除后,邓进入了广州某报的“求职广场”版做了一名写稿兼拉广告的工作人员,他常以记者身份四处深入羊城那些遍布写字楼、宾馆和大街小巷的职介所老板,常常以要曝光为由向对方索要红包。我这时候才知道,邓世祥为什么有钱可在白云区购买新房子了。也许其中的玄机就在此!

作为同事,我还是好言劝告他,但他总是当着耳边风。他还是经常以记者之名四处搞有偿新闻,大赚钱财,虽然常有人向报社反映,但他却依然顾我。

1998年底,邓拉我一起去江门市采访一个经济纠纷,还说早已与当事人说好,有红包拿,被我拒绝,同时我还是苦口婆心地阻止他这么做。谁知邓世祥不但不听,反而胆大妄为地假冒采访部一位领导的名义,骗取报社的司机轩慧驾着采访车与他一起赶到江门。他们在接受了那家建筑公司,也是投诉方的3000元现金后,又收了被投诉方5000元,结果很快就被双方识破,他们人还没回到广州,就被双方当事人一起告到报社。当时报社责令他退出所有赃款后,又对二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当时由于李民英和任天阳的缘故,还有那位司机也是任的亲戚,两人这次并没有被开除,在两人写了检讨后,最后有关领导对邓记大过处分。此事报社所有员工均知道。

由于邓世祥在报社有李民英等人做靠山,加上他在做新闻时很会动脑筋,生财有道,在购买了楼房后,很快他又开上了辆新车子。在当时南方都市报的几十名记者中,能卖车子的人极少,当时采访部也只有魏东卖了小车,因为他是广州军区的团级转业干部,其妻也是收入很高的白领。邓世祥在1998年底购买了价值近10万元的新车后,每天春风得意地驾驶着那辆夏利小车来报社上班,更是四处向人吹嘘。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凭邓世祥每月的正常收入,他是绝对卖不起车子的,因为,第一,都市报的记者虽说当时在广州市新闻界的收入还是很高的,除了中层干部外,采访部记者的工资都是固定的,但记者每个月的收入与他的发稿量是成正比的,而每个记者每月的稿件见报量,稿件质量,不但都有专人统计,还每月向全报社公开,所以每个记者的正常收入大家都能看得很清楚,而当时邓世祥的发稿量一直不多:第二,邓世祥刚购置了新房子,这是一笔数目不菲的支出。第三,与他非法居的李梅长期没有工作,而且他们当时已经生育有两个小孩子,凭邓世祥每月的正常收入,支付家人的有关生活费就已是捉肘见襟了。那么邓世祥又是如何有钱来卖房卖车呢?个中缘由,读者也许自有分明了。

1999年7月,我因为“祈福新村”特大凶杀案的采访,惹了大祸。我这只“出头鸟”被突然剥夺了采访权,被迫离开曾经几次差点为之付出我生命的《南方都市报》。痛定思痛的我,身心伤痕累累,一边闭门反思,一边认真读书解闷。

就是这个月底,陈良琴突然打来电话告诉我:她决定在近日南下告邓。因为他们的儿子五岁了,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邓世祥已有一年多时间不给儿子寄钱,他们的生活都很困难。向邓要钱,邓不理。陈突然问我:邓说你因为违法乱纪而被人抓起来了,这是真的吗?他还再三警告我不要与你打电话。陈还颇为奇怪地问我:每次她传呼我的时间邓怎么都记得那么清楚呢?她的话一下子提醒了我。凭我对邓人品的了解,我意识到,邓肯定一直在背后利用密码查询我的行踪,而他的密码说不定早就更改了。我一查,果然发现邓的密码变更了!直到此时我才明白:邓早就对我心怀芥蒂了!直到这个时候,我才恍然大悟:我每天的行踪,包括我的所有隐私,邓都通过查号台获知!难怪每次陈良琴与我联系他都知道……

1999年8月,陈良琴携带着邓珂来到广州,到报社找邓要钱,没想到被拒之门外;找报社有关领导,无人理睬;陈携子去省妇联及其他单位投诉,但因涉及省委机关报的南方日报社而无人理睬。就这样,陈良琴一连几天在羊城四处投诉,却毫无结果。

8月7日,走投无路的陈良琴又一次在电话里向我哭诉道:“石记者,我真没想到他会打骂我……没想到也会如此对待他的亲生儿子……他怎么配做记者呢?我怎么办呀?我找了几个领导,他们都不管这事。你就行行好,快帮我们母子一次吧……”她那撕心裂肺的哭诉,实在让我的良心不安!其实,来到羊城的当天,陈就要求见我,但我没有答应,只是提醒她最好是与邓当面协商,妥善处理好孩子的事情,好说好散。

这个时候的我处于深深的矛盾之中:从道义上讲,作为一名新闻记者,邓世祥的所作所为理应受到社会和法纪的惩处,我与其他同行一样,对他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从感情上讲,我实在不忍心他再一次被报社开除,更不愿陈氏母子去有关部门告发他,毕竟我们曾经也算是生死兄弟,对于这些“私事”报社领导都不管,我又何必因此去得罪他呢?再说,此事只要我一出手,得罪的不仅是邓一个。邓世祥因为道德问题被开除后又能大摇大摆地回到这家省委机关报辖下的都市报做记者,尽管后来有人投诉他而他不但没有受到处理还一直受到重用就已说明问题。报社里面那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只要我一介入,将会给我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我的担心不是多余的,读者还可以在本书后面看到有关事实。另外,我那一向与人为善、谨小慎微的女友,也多次劝我不要管人家的这种事,就让他们自己解决去。

我答应与她们母子见面,并约好由我和我的女友请她们母子吃一顿饭。

我在女友的陪同下见到了陈良琴。她个子不高,外表清秀,穿着一身很普通的衣服,一看就是那种很本分善良的女性。她和邓世祥的儿子此时已五岁了,长得虎头虎脑,很可爱,很快就与我混熟了。饭中,面对我们特意点的一桌子菜,满面疲惫的陈良琴却难以下咽。

我知道,此时的邓绝对不是省油的灯,加上他有自己的几位后台,自然不可能将软弱无能的陈放在眼中。他第一次因为李某的投诉而被开除后,又能再次进入这家报社做记者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面对这对投诉无门的可怜母子,但我又能做什么?我默默地从身上掏出1000元钱递给她们母子,善良的女友也塞了500元钱。

两天后,陈携子找邓世祥讨说法时,不但无果反而遭到他的打骂。走投无路的陈良琴又找到我跪在我面前哭泣着说:“石野,我们母子已经是走投无路了,如果你再不帮我们,我就只好带着儿子跳珠江……”为防不测,尽管我十分不愿意,最后我还是拨通了邓的手机,抱着一线希望将陈的有关情况告诉了他。谁知,他在电话中骂我道:你是不是早就想勾引我的女人呀?现在我成全你们,你不正好可以把她带到你家里去吗……

我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邓的所作所为激起了我的愤怒。此时,我的愤慨和怒火击碎了我的胆怯和顾虑。特别是陈良琴那揪心的哭诉,小邓珂那含泪而忧郁的眼神,使我的心颤抖了,更令我出离愤怒了!做人的良知,记者的职责,使我下决心管管这事。不管出现怎么样的后果,我都一定要为这可怜的母子讨回公道!也就是这次,陈良琴向我和我的女诉了邓世祥的许多恶行:她当年其实根本不爱邓,而是被他以父亲做生日为借口骗至邓家中,利用深夜之机强暴了她!由于当时邓世祥及其家人都一再表示要正式与她结婚,幼稚的陈竟然糊涂地默认了。陈还向揭露了邓不但玩弄她和李梅,而且还欺骗别的女孩子……

我帮忙联系到广州东山区148法律服务中心,一位颇有正义感的陈律师当即决定为陈良琴提供法律援助,并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和支付儿子的有关抚养费”为诉讼请求,将邓起诉到白云区人民法院;与此同时,陈良琴亲笔写给广东省委的血泪控诉,马上引起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副书记的黄丽满等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很快作出了亲笔批示,要求南方日报严肃处理邓。1999年8月底,邓第二次被《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开除。此时距邓世祥接手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的采访线路不到一个月时间。

本来,对于这样一宗极有新闻性的事件,我这个时候完全可以采写一篇稿子,公开在新闻媒体上,但我当时只想帮助走投无路的陈良琴母子讨回一个应得的公道,只是想让可怜的小邓轲能拿到有关抚养费,从而能像其他学龄前孩子一样享受到他的受教育权利。所以,我这个时候根本没有想到要在新闻媒体上给他曝光,更不忍使他身败名裂。

但我没有想到,我的援助招来的却是无穷无尽的麻烦和灾难。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从此以后,邓开始对我进行了长达六年的诽谤和诬陷……

1999年9月初,我怀着受伤的心情,抱着重新寻梦的奢望,抱着对文学的狂热追求,背着简单的行李,进入了北京鲁迅文学院青年作家进修班。也就是此时,我获悉,第二次被《南方都市报》开除的邓世祥,居然手持有关领导亲笔出具、并盖有《南方都市报》大红印章的证明,大摇大摆地也来到了京城,进入了中国人民大学进修新闻。

然而,陈良琴的诉讼却不顺利。就是这个9月底,我从陈律师那儿获知,邓世祥害怕在广州打这场官司,正在四处投诉他。原来,向法院递交诉讼状时,粗心的小陈用的是一张随身携带的临时身份证,虽然上面是她本人的头相,但上面用的名字由于笔误写成了她的二姐陈良华的名字,而且这个临时身份证的截止日期刚好过期。于是,精明的邓世祥抓住这一误差,如获至宝,马上赶回河南光山县,从当地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有关陈良华已婚且已有三个子女的证明,同时他又精心炮制了一份假材料,要求白云区法院撤诉。法院当即要求陈良琴提供能证明她本人身份的证明。谁知,当陈良琴赶回老家,手持她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为她出具了有关证明,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可派出所有关人员却说她的户口不在这儿,没办法办理;当她要求对方为她出具一份能证明她本人身份的书面证明时,派出所也拒绝了。令陈良琴当时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她一个大活人,怎么会变成没有户口了呢?

到了法定时间,白云区法院看到作为原告的陈良琴迟迟拿不来能证明她身份的合法证明,只能根据有关规定让她撤诉了。

后来,我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原来驾着新车子的邓世祥回到了家乡,紧紧抓住那张身份证大做文章,四处活动,不惜花钱,不但弄到了那张陈良华是已婚妇女的证明,还想方设法的让地方派出所不给陈良琴出具身份证明。不仅如此,为了打击报复这个已为他生了儿子的女人,1999年9月6日,邓世祥还来了个恶人告恶状,以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陈良琴(芹)之子陈轲与原告的亲子关系”为由,竟然跑到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书,上称——

……原告在1994年元月份在北京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陈良琴,建立了恋爱关系,但由于双方不适合,1994年4月25日,原告离职到广州工作后,双方也就停止了恋爱关系。大约1994年5月中旬,被告打电话给原告,说已怀了原告的孩子,原告感到很突然,坚决不同意要这个孩子,并极力劝她去做人工流产,不要违反计划生育,但她执意要生下来,到1994年10月上旬,被告又电话告诉原告,她是跑到陕西与河南交界的地方生下了孩子。之后,陈以孩子名义经常不断地向原告要钱,原告虽然不知被告所生的孩子(名叫陈轲)是否是原告的孩子,但考虑到双方曾有过一段恋爱关系,因此,被告向原告要钱,原告都想尽办法满足她,几年来,累计大约已有数万元,由于被告贪得无厌,原告不得不起诉被告,又由于原告从被告当地了解到,被告与原告恋爱的同时,先后有多个男朋友,因此原告请求贵院对陈良琴之子陈轲进行亲子鉴定,以确认陈轲是否原告亲生的非婚子。

如果鉴定结果是原告所亲生,原告愿意承担抚养费,或者由原告抚养,如果不是,也可制止被告无休止的纠缠。(后面为邓世祥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我看到邓的这份颠倒黑白的起诉书后,不由义愤填膺!这位新闻记者不但完全否认了与陈良琴同居且生了一个未婚儿子的事实,还一口咬定他当初亲笔取名的儿子成为“陈轲”了;他不但指责陈“贪得无厌”,还污辱与他共同生活了多年的陈良琴“与其谈恋爱时,有多个男朋友”,而早在那次陈良琴向我控诉邓的恶行时,她曾交给我几份邓世祥亲笔写给她的情书,其中有两封是妊娠期的陈良琴住在郑州市大姐家等候分娩时,邓世祥从广州寄出的。

为了更好地让读者们了解真相,现不妨将这两封信摘录如下——

芹:

你好!并向大姐全家问好!

近日甚忙,读你的来信很认真仔细,只是回函迟了两天。

广州很热,本地的水土令人不服,肥胖的变成精瘦,我也瘦了一点。

这两天祈盼着好运的到来,包括事业、家庭,如若上天恩赐,过一段时间我会有更好的工作。那时令你既惊又喜。我深信,有一种神的力量在助我。

孩子的名我已取好,叫邓轲。“轲”音Kě,古代哲学家孟轲,“轲”又有另一种意义即“憾轲”同“坎坷”。此乃新颖。当地绝无雷同。古有“孟轲”,今有“邓轲”。女孩的名留你取,在此提请注意。你别一味想过把取名的瘾。竟一心一意想生个女儿。那可不合算。

如果你打电话太麻烦,可经常写信,写信也是很好的交流方式。你该多煅炼身体,多吃蔬菜,否则会长黑斑影。这星期上夜班,从6月27日—7月4日至,晚12∶00以前早晨8∶10以后我都在家。

家里到现在没给我来信,可能做大生意的父母太忙了。你现在是不是很孤单?经常和大姐聊天会(或)许好点的,当地饭菜吃不惯,可上市场购点。这个时候,千万别苛刻自己的伙食,否则会影响“邓轲”的身体!

我现在想家,邓轲可能长得稍丑陋,因为他发挥不了我们的传统特点,没有什么好看的美丽让他继承,实在难为他了。但是,他绝对是聪明的,这是我抱以信心的。“矮子”是“一肚子眼”的前提具备条件。

我给你邮的钱收到了吧!每月我都会考虑的,在广州,我也好辛苦,除了成天想你,就是想钱。

……留在北京。我该多惨啊!当然,今后为了事业,我俩的意见仍有很多分歧,请你以我为重,这是你爱我的表现。

我想混出个人样,刚起步,任大而道远啊!做人难矣!今年是转折点,我努力干出样儿。

顺附信封、邮票,留你回信用。

顺祝

邓世祥于广州

1994年6月27日

芹:

你好,代向大姐全家问好!

来信收到。你的处境我都有所领悟。收到这封信的同时,我将给你邮200元钱,钱居然少,因为刚领10多天的工资。在大姐家,诸多麻烦,我不知怎样感谢她一家人,今年是你我难熬之秋,也是没得办法。既然地方有禁忌风俗习惯,我想那最好易风移俗,你可提前租房子,一定要租个环境、条件好的。你有个生活没规矩的坏习惯,吃饭、休息应科学安排。不能将就,到头来,坑及后代。

你该注意营养了,女性妊娠期间最易起雀斑,那对你是可怕的,务必保养,因为你的外表形象对我很重要。

我根本没有回家的打算,将在你算计好的日子来郑,假期不可能太长,香港管理,关系好的话,还要有假期规定可言。请你算好日子,便于充分利用时间,当然,若能请动假,我尽量请半个月的了。

我一直明白自己活着的意义,恳(肯)定一是为别人活着,特别是你。现在的一生基本就如此了。注定平淡,缺少心跳的感觉,但我不能后悔,因为有你如此痴心的爱我,也很可贵。正因如此,也让我现实的多了。

我认识你后,变得自己似是而非了。相当没劲,爱情对我来说是精神食粮,而我却在年纪尚轻的时候死要把它结束,这是多么的严酷啊。我虽祈盼着你会将给我新的语言,幽默、思想、爱抚。而你会(或)许将变成一个现实十足的村妇,我会突然想到,我刚长大,怎么就老了。

为此,我们最大希望是下一代了,而你我智商平平(你还聪明些了),你要经常煅炼身体,目前还可能拯救孩子的质量,切莫(叫)小东西连我的两下子也没有。至少我的体重,还凑齐了120斤,人睡着了还不老实。

照片隔两天时间,再拍照邮过来。成天没功夫做样子了,不累,时间上没空。你的照片不妨邮来了。要好点的,没有就不要了,因为劳民伤财,不值得。

寄信的地方、方法、信封下边的安排,在电话中已交将清楚,不多谈及。

自己的事情多长双眼,孩子的事情重大,应有必要警惕保密,你我都不能看别人在作三峡工程施工讯息似的新闻传播。更不能告诉你村里那些到巩义来买砖瓦机零件的父老乡亲。世风上下,人心不古,嘴是亲吻的工具、也是咬死人的武器。活着,就得悠着点。

收到此信后,请让大姐为你熬一罐肉吃。望大姐赏脸。我会在电话在简中闻出对方的生活标准。专此布达顺颂怡乐。

邓世祥

1994年6月20日

邓的这几封信,都由陈良琴提供给了我,我一直保存完好,也成为我官司的铁证之一。面对邓世祥的这些亲笔信原件,我不由充满了莫明的悲哀!如果对方是一位目不识丁的山村野夫,我倒也罢;如果对方是一个发了财的暴发户,也倒罢,而令我难受的是,对方却是一名新闻记者!现在竟敢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不认,还如此侮辱自己的亲骨肉!敢把“邓珂”硬指为“陈珂”,同时还对善良的陈良琴如此侮辱。我强忍着心中的怒火,当即让陈向法院提出做亲子鉴定。在陈良琴和好哥哥陈州的再三请求下,我以邓世祥曾经的同事的身份,向光山县法院出具了一份邓世祥在广州与李梅长期非法同居生有一儿一女,有房有车,有固定收入的证明,希望法院能根据事实能妥善地处理好邓轲的有关抚养问题。看到我的这份证明后,邓世祥当然气得七窍生烟,他后来还自以为是地将这份证明与陈良琴的起诉状贴在一起,递交给花都法院,作为控告我的一份“罪状”。

在此期间,邓世祥为达到威胁和恐吓陈良琴的目的,驾着他那辆夏利小轿车,招摇过市,好不风光。2000年10月1日,他还特意把光山县的几名办案法官请到北京玩。陈良琴还以为邓世祥此次真的要做亲子鉴定呢,谁知,邓施计骗走了与陈一同前往的哥哥陈州后,又在离人民大学不远的一家酒楼宴请位法官,让陈过去。当陈良琴赶过去时,对方却又告诉她:亲子鉴定不做了,因为现在邓世祥不想做了,愿意抚养邓轲,还说愿意调解,问陈一次到底要多少钱。并警告陈良琴再不要四处乱告了,更不要找什么记者。不知他是看到了我为陈出具的那份证明,知道有人在背后帮助她,还是他此时真的良心发现,随后,邓世祥又变更了诉讼请求,承认邓珂是他的亲生儿子,并愿意支付抚养费。

9月10日,义愤填膺的陈良琴向前来家中调查取证的光山县两名法官详细地陈述了她与邓之间的事情经过,并出示了儿子出生前,邓在广州亲笔写来的情书。在这封邓的亲笔信中,展示了邓给儿子取名“邓轲”的过程。

9月16日下午,陈良琴接到法院传票后,赶到法院。当陈再一次出示广州法院受理的诉讼状及有关凭据,并再三申明此案早已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受理时,法官未加理睬,倒向陈提出,只要她愿意去广州撤诉,邓愿意一次性出4万元的抚养费。陈良琴拒绝了。

10月14日下午,河南省光县人民法院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开庭审理了原告邓世祥诉被告陈良琴一案,并于2000年1月23日,以原告现离职就读无固定收入为由作出了如下判决:1解除原告邓世祥与陈良琴非法同居关系。2原被告非婚生儿子邓轲由被告陈良琴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每月100元至邓轲18周岁为止,计款15600元,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和被告各承担300元。

然而据陈良琴说,他们母子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那份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这期间,陈良琴曾几次赶到广州,找到邓与李某居住处。今年2月初,神情憔悴的陈良琴找到广州的谢律师,请求再次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她与儿子决定第二次在广州起诉邓世祥,除了要求他依法支付小孩子的有关费用外,还要让这位道貌岸然的记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此时,从北京进修回广州的邓世祥又以“保罗”的化名混入了广州另一家报社做记者。

闻知上述情形后,忍无可忍的我决定对他的丑行进行曝光。我和青年作家刘晴首次在2001年1月《知音—打工》下半期披露了此事;2000年2月22日,《工人日报》在头版头条以显著位置刊登了这篇题为《只能眼睁睁看着负心郎逍遥法外?——一位弱女子艰难诉讼之路》的报道——

一位年轻漂亮的河南打工妹,在8年前惨遭一名同乡强暴后被迫与其同居,并生下一个未婚儿子。但就在她待产期间,那位已经混入南方做记者的风流“丈夫”,竟又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且先后生育了一个儿子。

在她获悉真相后,这位老乡不仅与“小妾”共同购买了楼房和10多万元的小车,还生下了第二个孩子,并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负担孩子的相关抚养费。这位饱受欺凌和折磨的弱女子忍无可忍,一纸状词将负心郎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仅仅判决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解除,判决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币100元孩子的有关抚养费,但至今她和儿子一分钱都没拿到。同时,面对于这位弱女子所遭受的巨大伤害的痛苦,这位恶男人却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至今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