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贪腐名案 女机要员失踪之谜
北京,房山区,2006年春节,农历正月初三,早晨7点多钟,一个陈姓女士失踪了。
小陈今年30岁,已婚,并且有个独生女儿,3周岁。
对于失踪前的情况,小陈丈夫只是恍惚记得:当时我们还在睡觉,小陈听到手机铃声,便下床看了短信内容,稍微收拾了一下,告诉我,出去一会儿,很快就回来。
小陈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
小陈为什么突然出门,她到底去了哪里,她去干什么了,那手机短信究竟是怎样的内容?
这所有的一切,都成了一个难解的谜。
已是深夜零点,丈夫把电话打给所有的亲戚、朋友和小陈的同事,得到的回答全都是三个字:没见到。
丈夫不得不拨打110报警。三天过去,依然杳无音信。
莫非,小陈就这样人间蒸发了?
警方让小陈丈夫反复回忆,看看小陈还与什么人有过来往,特别是离家出走之前有什么反常,尽可能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
小陈丈夫经过回忆,没有提供出任何有参考价值的线索。
正月初八,七天长假之后的第一天上班。小陈丈夫来到了房山区委办公室,这是小陈工作的地方。小陈在这里做机要员已经长达8年。
在同事们的帮助下,小陈的丈夫打开了小陈的办公桌抽屉,找到了一本神秘的日记本,让他一下子看到了妻子那不为人知的一切……
日记本中的秘密
日记本的第一篇日记,写于2000年×月×日。里面记录了那天晚上×点×分在×处的床上与神秘对象的第一次:
“我原本以为他只是我非常崇拜的领导,现在我才真正发现他竟是我最钟情的男人。虽然我们相差二十多岁,但我们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距离。他很男人,我认为他是世上最棒的,我已经无法离开他了……”
接下来的一篇篇、一页页,都记录了类似的内容,只是时间、地点都不一样。字里行间,有她的感受、她的感慨和两人的海誓山盟。
据小陈丈夫向警方陈述:“现在看来,她第一次与那个大她二十多岁的‘很男人’的家伙上床的时候,他们并没有结婚,甚至还没有谈恋爱。”就是说,在小陈还没有成为他的恋人和妻子的时候,她已经投入人家的怀抱,成了人家的女人了。而且,根据日记记录,即使在他与小陈热恋到后来结婚以及女儿出生之后的几年里,他们还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关系。最让他痛心疾首的是××××年×月××日,日记中记载了她与那男人在××宾馆过夜。而恰恰这一天,还是自己婚后第三天小陈回门的日子。
面对这样一本肮脏的记录,小陈丈夫的心里虽充满了沮丧和愤懑,但此刻最为着急的还是尽快找到失踪的妻子。
为了查找线索,小陈丈夫再一次翻看这个小本里的记录,终于对“他”有了一个基本的推断。
——小陈的顶头上司、五十四五岁……
小陈丈夫自然而然地想到了他——曾经担任区委办公室主任多年、现任区政协副主席兼区委办公室主任的许志远!
小陈丈夫此刻的心情也许并不是要去找许志远算账,只是想通过这个知情人了解到妻子的下落,尽快找到妻子。但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当他找到了区政协,要求与许志远见面的时候,工作人员打电话报告了许主席,许志远的回答十分干脆:“不见!”
小陈丈夫吃了闭门羹,心中盛怒难平,径直奔往区纪委。
几天后,区纪委把情况向上级汇报,立即引起了市纪委的高度重视,由此揭开了小陈的“失踪之谜”。
一命十万元
市纪委办案组就日记本问题找许志远谈话,许志远承认了曾经与自己下属机要员小陈有性关系。
许志远,男,1952年4月13日生,北京市人,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副局级)兼区委办公室主任。
许志远在向办案人员谈到与小陈的关系的时候,一再为自己辩解:“我与她的关系一直维持了几年之后,这种关系就越来越疏远了。特别是最近半年多来,这种关系就断了。”
办案人员问他是什么原因引起这种关系中断的。许志远一时不知怎么解释,他下意识地就骂道:“那是个混蛋!”
办案人员又一次查看那个日记本,果然在后面的几篇日记里有这样的记载:“骗子!不得好死!”“我不会放过你的……”
办案人员在外围的调查中,确实有知情人反映,说这位小陈到许志远的家中大闹过。
据区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证实,在近半年的时间里,小陈神情恍惚,精神不振,先后两次住院。为了证实这一情况的真伪,办案人找到小陈丈夫调查,得到的证实是:的确是住过医院。最初的病态是失眠,神经官能症,曾经因为神经病住院治疗过。
办案人员从上缴的许志远使用的手机里发现了一条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发信的时间:2006年1月31日7点59分。这天正好是农历正月初三。也正是小陈失踪出走的那个日子、那个时刻——这的确是一个重大发现。
所有的一切迹象表明,关于小陈的失踪许志远有重大嫌疑。
办案人员又一次找许志远谈话:“1月31日早晨7点多,你手机上收到的短信是怎么回事?”
一句问话,让许志远顿时紧张起来。他苍白的脸上滚下了汗珠儿。办案人从他反常的神色里,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办案人员:“老实说,人哪去了?”
许志远无言以对。
办案人员:“你们闹翻以后,她是不是不依不饶,还缠住你不放?”
许志远下意识地点了点头,立马又否认:“不,不……”
办案人员:“别隐瞒了,还是实话实说吧!”
许志远叹了口气:“是她太过分了!她不但给我女儿手机发恐吓信,还到我家大闹,弄得满城风雨。她把我逼上绝路了……”
办案人员:“你是怎么处理此事的呢?”
许志远:“我忍无可忍了。”
办案人员:“在你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你怎么办?”
许志远缄默不语。
一周后,许志远向办案人交代了一个关于刘小明的问题。
刘小明,早在几年前曾经是为许志远开车的司机。后来离开许,干起了个体。先是开了个饭馆,由于不景气,赔光了老本儿。他找到许志远求助。许志远借给他10万元,他搞了一个涂料厂。刘小明赚了钱,没有忘记恩人。2006年春节,刘小明带着10万元来许志远家还债。许志远把刘留下,两人喝酒。许志远告诉刘小明,自己眼下遇到了一个坎儿。如果处理不好,自己这一生就彻底垮了。
刘小明问:“不知是什么过不去的坎儿,看我能不能帮上忙?”
许志远说出了被小陈死死纠缠难以脱身的事。
刘小明问:“你明说,怎么办?由我来!”
许志远:“我就是盼着别让她再缠我了!”
刘小明想想,会意地点点头:“放心吧,我肯定让你满意。”
分手的时候,许志远没有接受刘小明还回的10万元钱,说:“这钱你拿回去,等于你为我帮忙的一种犒赏。”
刘小明带着10万元钱离开了许家。到家后,他给许打电话:“咱们说的事我初三就办。”
许志远:“那我就安排初三全家去外地旅游。”
刘小明:“什么时候回来呢?”
许志远:“初八上班,我肯定赶回来。”
焚尸未必灭迹
大年初三这天早晨,对于小陈,刘小明和许志远,都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
刘小明早早起床,他想直接打电话约小陈,可一想,不合适,于是他打电话给许志远。许志远说:“好吧,我发短信约她,你在涂料厂等她好了。反正你们都熟悉,她不会有戒心的。”
许志远给小陈发了个短信:“速来涂料厂,我有事急需与你面谈。”
接下来,许志远便与全家人打点行装,准备赶往机场,赴外地旅游。
大约就在邻近八点的时候,许志远手机响了,他打开一看,是小陈发来的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他从这个短信里已经猜测到,刘小明已经与她见了面。于是他又给对方回了一个短信:“平安顺利,好自为之。”
后面的情况,许志远就不太清楚了。据他交代,他带全家外出旅游回来的那天是正月初七的晚上,他给刘小明打电话,刘小明告诉他:“该帮的忙都帮了。只是我现在正害红眼病,等病好了再去看你。”
纪委办案人员根据许志远的交代,立刻通知警方,将刘小明抓捕到案。
经过讯问,刘小明自知再也无法隐瞒,只好作了如实供述。
这是一起发生在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身上的雇凶杀人的恶性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小明在供述作案过程的时候,仿佛在谈论一宗他曾经做过的生意,仿佛是主子在给他成全一件好事,必须义无反顾。
“正月初三那天早晨,她按照许志远短信上的内容来到了我的涂料厂。我的工厂在城外比较偏僻;正赶过年,工人们都放假回家了,所以厂里就我一个人,很方便。”
“她进了我的办公室以后,到处寻摸,两眼直勾勾的,也不理我。我说‘你寻摸啥呢’。
她说‘我找他呢。说有急事跟我面谈,为什么躲着我’。
“我起身栓上房门。告诉她,你等一等,也许他一会儿就来了。她坐下来,脱下外衣,我已经拿起事先准备好的绳子,走到她跟前。她腾地站起来说‘你要干啥’。我说我得把你绑起来。不然,许主席来了,你跑了,跟我要人怎么办?她说‘我干吗要跑?我怕他’。我说‘那我也得绑你。我还告诉你,在我这,荒郊野外,除了你我,没有第三个人。所以你只能乖乖地听我的话’。”
“她不再反抗。我开始捆她。刚把她手捆起来,她突然说‘停!给我松开’。我问,你干什么?她说‘我得给他发个短信’。她发完短信,我把她绑了起来……”
接下来,刘小明就双手扼住了她的喉咙直至窒息。
为了焚尸灭迹,凶手在自己室内架起木柴,洒上助燃的油漆、涂料,开始焚尸。点火之前,他拿起死者的手机,看到那刚才的短信是发给许志远的,内容是:“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
焚尸的同时,凶手将死者的手机也丢进了火里。
由于火大烟浓,刘小明被熏呛得透不过气来,两眼像撒了辣椒面,又红又肿,看东西都模糊了。不得已,他只好把火熄灭,将焚烧了一半的尸体扔在那里,锁上了房门,赶到区医院去看急诊。医院医生看过他的眼睛,惊呼:“太严重了,我们治不了,赶快去城里医院治吧!”
刘小明火速赶到城里医院治疗。等他回到涂料厂的时候,已经天黑了。
他进了屋,戴上口罩,护目镜,继续点火焚尸。一直折腾到下半夜,才把尸体烧成粉灰。之后就是清理作案痕迹。把所有的粉灰收拾起来装箱,然后将箱子扔到垃圾场。天亮之后,他将屋子彻底地清洗了多遍。但仍然不放心,索性在第二天,又找来几个装修工人,把屋子做了一次彻底的装修。
刘小明自以为自己的瞒天过海之术人不知鬼不觉,永远也不会有人知道这个秘密。他甚至准备,一旦许主席问及此事,他也不打算透露底细。他只想告诉他:“把心放到肚子里好了,你的‘坎儿’已经过去了。”
根据犯罪嫌疑人刘小明的交代,刑侦人员缜密地勘查了杀人现场——那个焚尸灭迹的屋子,终于在纱窗的网绦上发现了一点小小的血斑,经化验证实,与死者的血型吻合。
一起雇凶杀人案真相大白。
翻供的背后
在许志远被市纪委“双规”的日子里,办案人员不仅一举查明涉嫌雇凶杀人问题,而且还查出了他涉嫌借职务之便贿赂犯罪问题。于是,这个曾经是副局级的区政协副主席的许志远便成了涉嫌刑事犯罪与职务犯罪的双料重犯。
在纪委办案人面前,许志远承认有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的事实。行贿人赵某,是房产开发商。在开发房山区某一住宅小区的过程中,开发区域周边的一些居民由于利益受到侵害,纷纷告状,极力阻止工程开工。开发商赵某苦无对策,便找到许志远。于是许志远亲自出面帮助协调,让规划部门开通放行,将告状的居民的住房重新圈入了小区的区内。这样,不仅顺利解决了工程开工问题,而且使开发面积大大增加。开发商赵某赚取了更大的利润后,将一套三居室、一套两居室住房无偿地送给了许志远。同时,赵某还出资5万元进行了装修。
作为房山区的政协副主席,许志远出面说话,一些主管部门不能不给予重视。因为他在政协具体负责提案工作,诸如制定提案工作计划、组织征集委员提案、审查提案、召开提案交办会并对政府的办理情况予以检查监督、推动提案的办理和落实、组织对重点提案的专题调查、座谈和实地考察等等,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许志远无疑是个举足轻重的领导人。
据许志远交代,早在1987年,他在房山区的史家营乡担任党委书记期间,曾经把一个名叫张国胜的年轻人从乡政府的一般干部提拔为乡团委书记。从此,张对许多年来一直心存感激。1992年,许志远担任了房山区工业品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这时候的张国胜已经担任了史家营乡的乡长。于是,许志远以在工业品公司集资建房的名义
向张国胜提出要求,让他给10万元,张国胜照办,将10万元送给许志远。许志远只花了3.8万元为自己买了两套住房,其余的钱存进了自己的账户。
在纪委办案人员的追问下,许志远又陆续交代出了其他几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他人贿赂的问题。
鉴于许志远不仅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且还涉嫌职务犯罪,所以他在被公安立案侦查并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同时,涉嫌贿赂犯罪的案情材料移送到了检察机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察二处派出侦查员组成专案组,对许志远的职务犯罪问题立案并展开调查。由于该案还处在公安侦查的法定期限内,所以反贪局派出的专案组的提讯工作只能是择机而行,不能与公安机关预审工作发生冲突。这就给专案组的预审工作增加了很多困难。当然最困难的,还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安排,而是犯罪嫌疑人许志远的认罪态度。
自从许志远被公安拘留之后,他对个人涉嫌贿赂犯罪问题全部翻供,矢口否认他在市纪委“双规”期间供认的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许志远发生了如此变化?
为了解开这其中的谜团,专案组作了深入的调查。经过调查得知,许志远被关进看守所以后,监号里有人问他是什么原因被关进来的,他如实相告,于是有人告诉他:“你完了!你准备后事吧,你死定了!”
许志远听了,万念俱灰,一蹶不振。他首先想到的是:“说也是死,不说也是死,那就……等死吧……”
凶顽贪官的应有下场
专案组再一次提讯许志远的时候,首先向他明确指出:“不论你涉案案情怎样的重大,你的认罪态度对你将来的命运绝不是毫无意义。你必须明白,是认罪伏法还是顽抗拒供,肯定会直接关系到法律对你的判决,这个主动权是握在你个人手里的。”
许志远:“我自知罪孽深重,已是党纪国法所不容。与其如此苟活,不如早点一死。”
办案人员:“死与不死现在尚无定论,即使死,也应该有一个死法。就你现在这种态度,你会把一个恶名、骂名留在身后。人们会怎么样评价你许志远,你的亲人、家人又如何记住你?”
许志远陷入沉思。
办案人员:“况且,你还没有被判决,到底是怎样一个结果,这还是未知数。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作最大努力,争取一个好的结果呢?”
办案人员的话,显然激起了许志远求生的欲念。他抬头望了望办案人员:“让我好好想想……”
接下来又是几次提讯,许志远的态度有些转化,他开始承认在市纪委交代的两笔受贿事实的存在,但在要不要继续交代其余的涉嫌犯罪问题上,他顾虑重重,进退维谷。
这时候,监号传来消息:许志远要求家人送些要换的衣服来。专案组回话:同意。
这些日子里,许志远的家人由于许涉案被关,并且案情重大,已经忧心忡忡,肝胆欲裂。尤其是许的独生女儿,整日深陷在殷殷的祈盼里。她千盼万盼,只盼父亲不要被判死刑,只要能给留一口气就是最大的安慰和最高的奢求了。
连日来,许的女儿不再上班,埋头在网络里。她为自己父亲几次卜卦算命,终于得到了一个令她喜出望外的“乾卦”:有百分之九十的几率能够免死奔活!
接到来自拘留所的通知,家里备齐了衣服由女儿送去。于是女儿将一个纸条塞进了爸爸的衣兜。
拘留所在检查许的家人送来的衣物时发现了那张由女儿写出的纸条,及时报告了专案组。办案人展开纸条,上面写着:“卦上说,有百分之九十几率免死,盼振作。——女儿”。
我们暂不去探讨“乾卦”本身是不是有实际意义,反正是此后的许志远在办案人的讯问下开始交代问题了。而且这些供述经过调查核实,都一一获取了相关的证据,证明了许志远所供的涉嫌受贿犯罪事实的成立。
2001年,北京宝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在房山区长阳镇投资开发一个面积为3000亩的项目。经过谈判,最后敲定的地价为7万元一亩。公司经理张宝为了把地价压下来,获取更大利润,便找到了当时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兼区委办公室主任的许志远,由许出面跟长阳镇的镇长和镇党委书记打招呼,镇长和镇党委书记决定,将每亩7万元地价降至6.8万元。一下就为宝隆基公司节省了600万元的购地款。于是宝隆基公司经理张宝就为许志远开立了一张银行卡,以顾问费名义每月给许志远银行卡里划入3000元,从2001年8月至2006年1月,共计汇入16.7万余元。2002年四五月间,许志远还收受张宝5万元现金;2005年“五一”节,张宝花8402元买了一套高尔夫球杆送给了许志远。
许志远供认,由于与史家营乡的乡长张国胜早年结识并且交往密切,所以多年来花过张国胜不少的钱财。他承认,至少也在50万元以上。为了掩盖事实真相,许志远曾在2005年底给张补写了两张借款条,其中一笔30万元借款是由于他在北潞园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9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
既是凶顽,又是贪官,身为副局级的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虽然曾经担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现在看来,那不过只是他的金字招牌而已。
目前,许志远一案正值审查起诉程序,不日将开庭审理。在法律的正义之剑下,许志远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文/陈志刚付琳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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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许志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死刑。被告人刘小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8年9月27日北京市高院认定两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并终审判决其死刑。
一个官员的艳剧由此终结。
近年来,官员雇凶杀情妇案屡屡发生,令人震惊。权力扭曲了他们的人性,沦丧了他们的道德,并给了他们为非作歹的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