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节 香港取证
1996年远华集团走私的588辆汽车,在证据方面虽然有香港查到的出口舱单和在厦门口岸查实的闯关、伪报和假转口的材料印证,认定其走私不成问题。可是货主是谁?车在何处?两大问题却因时间久远难以落实下来。再有一个难点始终难以逾越:588辆走私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无处落实。这就和“三月风暴”中自查出来的走私汽车对不上码。
赖水强交出的1997年的走私汽车收取“水费”的明细单上3588辆汽车的定性,经过“解剖麻雀”、“三月风暴”、“劝降成功”,可以说是打了一个又一个漂亮仗。汽车入境的通关环节、转关环节、运输环节、上牌环节的取证也都进展顺利,又担心这3588辆汽车的侦查重蹈588辆汽车查处的覆辙:有案诉不了罪,有罪诉不了人。
章阿妹的积极配合和所交待的情况,使专案组对汽车走私香港出货的操作情况更加清楚。可为了诉罪到人,还必须取到香港两方面的证据,一是香港发车的集装箱号,二是每辆车的发动机号码与车架号。只有这两方面的证据到手,才能使证据链完整起来,才能与赖昌图、章阿妹等人供述的境外操作过程的证言彻底印证起来,最终才能把罪犯送上法庭!
专案组在研究赖水强提供的“水费”明细单时,发现“岳麓山”9704航次的这张单子的顶端有传真给厦门的时间,为1997年12月29日8点46分;还有一个香港的传真号码:852-55129102。他没有放过这组不起眼的数字。经香港方面查证,确认是香港杏怡贸易有限公司的传真号。
赖昌图确认后说明,杏怡公司的负责人为陈振德,外号“阿德”,香港14K成员。他是远华集团境内汽车客户在香港定购汽车的货源组织者和在香港进口汽车、出口汽车的申报人,且走私汽车的装箱操作也是他。
因此,2000年3月底,汽车组第一次派员赴港取证。第一次赴港取证人员,在香港方面配合和支持下,调出了杏怡贸易有限公司1997年3月至8月间,共18次申请出口汽车的报告,上有列名的汽车牌号,如奔驰、宝马等,以及出口的数量。申请出口的抵达国是新加坡,因为厦门不许进口汽车,走私分子必须到新加坡去绕一圈。18份申请单上出口汽车总数量为1716台。
到3月底,章阿妹供述了大量汽车订货、装柜、申报、租船等情况,尤其是讲到1997年8月,杏怡公司走私被香港海关关注以后,陈振德立即注销了杏怡公司,并同时又注册了香港金兴贸易有限公司,继续运作汽车走私的情况,使“汽车组”办案人员感到,第一次赴港取证存有缺漏;而且随着案情的发展,取得香港出口的集装箱号、汽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的重要性日益迫切起来。
2000年7月,经专案组领导批准,办案人员第二次赴港。老李他们施展“感情外交”功夫,在与有关方面负责人员的交谈中,反复陈述有关证据在走私犯罪查处中的重要作用,不厌其烦地介绍厦门远华集团汽车走私的特点是伪报品名,要予以办成铁案,必须取得诸如集装箱号、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关键证据。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香港方面同意协助,并从申报出口许可证资料方面下手,将杏怡公司申请出口的34张许可证项下的1716辆汽车,金兴公司申请出口的50张许可证项下的3159辆汽车的集装箱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一一抄出。老李他们最终满载而归。
远华集团汽车走私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这是个无懈可击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