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第九章
第九章:这些如此相似的人如何比以往更加分割成一个个陌生的小团体,彼此漠不关心
现在,让我们察看一下这幅画的另一面,看看这些彼此如此相似的法国人,怎么反比其他国家的人更加互相孤立,这种情况即使在法国也是前所未见的。
在欧洲建立封建制度的时代,人们后来所谓的贵族,可能当时并未立刻形成种姓,贵族究其根源,是由国家中的所有首领构成,因而最初只不过是掌权阶级。这个问题我不想在这里讨论;我只须指出,早在中世纪,贵族已变为种姓,就是说,其特殊标志是出身。
贵族将掌权阶级的固有特征保留下来,他们是进行统治的公民团体;但是惟有出身才能决定谁将成为团体的首脑。所有非贵族出身者均被排除在这个特殊而封闭的阶级之外,他们在国家里只能据有或高或低、但永远是从属的职位。
在欧洲大陆每一个确立了封建制度的地方,贵族最终都变成种姓;惟有在英国又重为掌权阶级。
有一个事实使得英国在所有现代国家中显得独特,并且惟有它才能使人们理解英国法律、英国精神以及英国历史的特殊性,然而这个事实并未使得哲学家和政治家倾注更大的注意力,而英国人自己出于习惯也对这个事实视而不见,对此我始终感到惊异。人们对这个事实视而不清,语焉不详;依我看,人们对它从来也没有一个全面清晰的看法。1739年,孟德斯鸠游历英国,他一针见血地写道:“我置身于一个与欧洲其他地方截然不同的国家”;可惜他没有再往下说。
使得英国不同于欧洲其他国家的并不是它的国会、它的自由、它的公开性、它的陪审团,而是更为特殊、更为有效的某种东西。英国是真正将种姓制度摧毁而非改头换面的唯一国家。在英国,贵族与平民共同从事同样的事务,选择同样的职业,而更有意义的是,贵族与平民间通婚。最大的领主的女儿在那里已能嫁给新人,而不觉得有失体面。
如果你想知道种姓及其在人民中造成的各种思想、习惯、障碍是否已在那里最后消灭,那就请你考察一下婚姻状况。只有在这里,你才能找到你未发现的带有决定性的特征。在法国,甚至到了今天,民主虽已有了60年之久的历史,你也常常找不到这种特征。旧的世家和新的家族在所有方面似乎已融为一体,然而还是百般避免联姻。
英国贵族较之其他贵族,一向更谨慎、更灵活、更开放,这种特点常引起人们注意。必须提及的是,长期以来,在英国已不存在那种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假使贵族这个词在此沿用它在别国保留的古老的严密意义的话。
这场独特的革命因时间久远,湮没无闻;但是仍留有活生生的证据:这就是惯用语。若干世纪以来,gentilhomme(贵族)一词在英国已完全改变了含义,而roturier(平民)一词现已不复存在。1664年,莫里哀写了《达尔杜弗》,剧中有一诗句要逐字译成英文已经不可能了:
Et,telquel’onlevoit,ilestbongentilAhomme.(别瞧他那副模样,他还是个出色贵族。)
如果你想把语言科学再次应用于历史科学,那么请你穿越时间和空间,跟踪gentleman(绅士)一词的命运,这词是从法语gentilhomme(贵族)一词衍化来的;你将看到它的意义在英国随着不同的社会地位互相接近、互相融合而扩大。
每一世纪,这词所指的人的社会等级就更低一点。它最终和英国人一起传到美国。在美国,它被用来泛指所有公民。它的历史亦即民主的历史。
在法国,gentilhomme(贵族)一词始终局限于它的原始含义的狭窄范围;大革命后,这词已几乎无人使用,但词义从未改变,仍旧是指该种姓的成员。这个词之所以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原因在于种姓本身仍被保留,仍和以往一样与所有其他社会等级分离。
但是我想更进一步,我敢说,同这词产生之际相比,种姓与其他等级的分离更变本加厉,而且在我们中间出现了一种与英国方向相反的运动。
如果说资产者与贵族更加相似,那么同时他们彼此更加隔离:这两方面不能混在一起,一方不仅未能减轻另一方,反而常常使之加重。
在中世纪,只要封建制度还保留着统治权,经管领主土地的一切人(封建时代的语言严格地称之为附庸)——其中很多不是贵族——经常与领主合伙治理领地;这甚至成为领地转让的首要条件。他们不仅必须跟随领主作战,而且按照特许权,他们每年有一段时间得在领主法庭中渡过,帮助领主进行审判,治理居民。领主法庭是封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出现在欧洲所有古老法律中,而且至今在德国许多地方,还可见到极为明显的遗迹。法国革命前30年,博学的封建法学家艾德姆·德·弗雷曼维尔曾想到写一部巨著,研究封建法与领主的土地赋税簿籍革新。弗雷曼维尔告诉我们,他在“许多领地的名目下,看到附庸每15天必须去领主法庭,他们聚齐之后,便和领主或他的普通法官一起审理居民中发生的刑事案和纠纷。”他还说:“他在一个领地上,有时能发现80、150乃至200个这类附庸。他们当中多数是平民”。我在此引用原话不是当作一种证据,因为证据不胜枚举,而是当作一个例子,说明在最初和在长时期内,农村的阶级如何与贵族接近、如何与贵族混合以处理同样的事务。领主法庭为农村小所有者所作的事情,省三级会议与更晚些的全国三级会议也为城市资产者作了。
研究14世纪三级会议留下来的资料,特别是同时期省三级会议的资料,使我们不能不为第三等级在这些会议中所占的地位以及所发挥的力量感到惊异。
作为个人,14世纪的资产者无疑远不及18世纪的资产者;但是资产阶级作为整体,在当时的政治社会中,却占据更有保障的、更高的地位。资产阶级参加政府的权利是无可争辩的;资产阶级在政治议会中起的作用始终是重要的,常常举足轻重。其他阶级每天都感到需要重视资产阶级。
但是特别令人惊异的,是贵族和第三等级当时如此轻而易举地——而后来就不行了——共同管理事务,共同进行抵抗。不仅在14世纪三级会议中是如此:那时由于天灾人祸,三级会议带有非正规的革命的性质,而且在同时期的、按正规的惯例办事的省三级会议中也是如此。奥弗涅省的情况就是这样,三个等级共同制订出最重要的措施,并由三个等级中均等选出的特派员监督实行。同一时期,在香槟省也有同样景象。14世纪初,在大量城市中贵族与资产者为了保卫国民自由和各省特权,反对王权的侵害而联合起来,这一著名的运动是大家所熟悉的。在那个时期,我们的历史中有许多这类插曲,就像是从英国历史中抽出来的一样。在以后的世纪中,这样的景象再也见不到了。
实际上,随着领地统治的瓦解,三级会议越来越少召开甚或停止,普遍自由权利最后死亡,地方自由随之毁灭,资产者与贵族在公共生活中再也没有联系。他们再也感觉不到有彼此接近、和衷共济的需要;他们一天天彼此各行其事,也更加陌生。到18世纪,这场革命完成了:这两种人只是在私生活中偶而相遇。这两个阶级不仅是竞争对手,他们已成了敌人。
法国的特殊点在于,在贵族等级丧失政治权力的同时,贵族作为个人,却获得许多他从未享有过的特权,或增加了他已经享有的特权。可以说,肢体靠死亡的躯体致富。贵族阶级的统治权越来越少,但是贵族却越来越多地享有充当主人第一奴仆的专有特权;路易十四时期较之路易十六时期,平民更易为官。当这种情况在法国还很少见时,在普鲁士已是司空见惯了。这些特权一旦取得,便世袭相传,不可分离。这个贵族阶级越是不再成为掌权阶级,就越变为种姓。
让我们看看所有这类特权中最令人厌恶的特权——免税特权吧:显而易见,自15世纪到法国革命,免税特权一直不断增长。它随着国家开支的迅速增长而增长。查理七世统治时期所征军役税仅120万里佛,因此,免交军役税的特权很小;而路易十六统治时期所征军役税8000万里佛,免税特权就很大。当军役税是平民交纳的唯一税时,贵族免税还不大明显:但是,当这类捐税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成倍增加,其他四种捐税也被化作军役税,中世纪闻所未闻的各种负担,如用于一切工程或公共事业的各种徭役,以及自卫队等等,所有这些负担都添加到军役税和它的附加税中,并且征税亦不平等,这时,贵族的免税量就显得庞大起来。当然,不平等尽管很明显,其外表却大于实际;因为贵族本人免税,却得替佃户交税;但在这方面,人们看到的不平等比起人们感受到的不平等,更为有害。
路易十四末期,迫于财政需要,确定两项普遍税,人头税和二十分之一税。但是,就像免税本身是某种可尊敬的特权,即便触犯它也得奉若神明,人们小心翼翼,凡共同交税的地方,征收时也有所区别。对一些人来说,捐税严厉而有损名誉;对另一些人来说,则宽容而且荣耀。
尽管在捐税问题上,整个欧洲大陆都存在着不平等,可是很少有哪个国家,这种不平等变得像在法国那样明显,那样让人经常有所感受。在德国一大部分地区,大多数捐税是间接税。就直接税本身而言,贵族特权常常在于承担较小的共同捐税负担。另外,贵族还得缴纳某些特别税,旨在保住无偿服兵役的地位,实际上已不要求贵族无偿服役。
然而,所有这些将人和阶级加以区别的措施中,捐税不平等危害最大,最易在不平等之外再制造孤立,并且,可以说,使不平等与孤立二者变得无可救药。因为,请看后果:当资产者和贵族不再缴纳同样的捐税时,每年,捐税摊派征收都重新在他们中间划出一条清楚明确的线——阶级的界限。
每年,每一个特权者都感到一种现实的、迫切的利害,即不让自己再与民众混同,并作出新的努力与之分离。
公共事务几乎没有一项不是产生于捐税,或导致捐税,因此,自从这两个阶级不再平等地缴纳捐税之后,他们便几乎再没有任何理由在一起商议问题,再没有任何原因使他们感受共同的需要和感情;用不着费事去将他们分开:人们已用某种方式,剥夺了他们共同行动的机会与愿望。
伯克曾为法国旧政体勾画了一幅肖像,对之加以美化,他赞成我们的贵族制度,尤其看重资产者轻易便能获取官职跻身贵族这一点:他觉得这同英国开放的贵族制相似。的确,路易十一曾经成倍增加封爵人数:这是贬抑贵族的一个手段;路易十一的后继者为获取金钱更是毫不吝惜地授封晋爵。内克告诉我们,在他那个时代,为晋升贵族提供的官职数量已达4000个。任何欧洲其他地方尚未出现类似现象:而伯克试图证明法国与英国类同,这只能是大错特错。
如果说英国中产阶级不仅没有对贵族进行战争,反而如此紧密地与贵族联合在一起,这绝不是因为英国贵族具有开放性,而是因为像人们所说的那样,英国贵族的外形模糊,界限不清;不是因为人们能够进入贵族阶级,而是因为人们从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进入了贵族阶级;因此所有接近贵族的人都自以为是贵族的一部分,都能与贵族政府相结合,并从贵族的权势中分享某些光彩和好处。
但是法国贵族与其他阶级之间的障碍,尽管非常容易跨越,却始终是固定明显的,它带有光彩夺目的标志,易于辩认,而且为非贵族所憎恶。一旦越过这道障碍,这些非贵族就以享受特权同他们原先的阶层分开了,这些特权对原阶层的人来说是难于忍受和可耻的。
贵族授封制度丝毫没有减少,反而无限地增加了平民对贵族的仇恨。新贵族引起了从前和他地位平等的人的嫉妒,从而加剧了仇恨。因此第三等级在他们的陈情书中对敕封贵族的愤怒一直大于对世袭贵族的愤怒,而且不仅不要求扩大,反而要求将平民通向贵族的门径缩小。
在法国历史上,没有哪一个时代,贵族爵位能像在1789年那样容易获得,资产者和贵族也从未像1789年那样彼此分离。不仅贵族无法容忍在他们的选举团中有带资产阶级气味的东西,资产者也同样将所有带有贵族外貌的人逐开。在某些省份,新封贵族被世袭贵族排斥,因为后者认为他们不够高贵,他们也被资产阶级排斥,因为人们认为他们贵族气太重。据说有名的拉瓦锡就是这种情况。
假如我们撇开贵族阶级来考察这个资产阶级,我们会看到完全相同的景象,资产者与人民相互分离,几乎同贵族与资产者相互分离一样。
在旧制度下,中产阶级几乎全部住在城市。导致这一后果的原因有两个:贵族特权与军役税。在自己土地上居住的领主平常对农民亲密和气;但是他对自己的邻人——资产者——却十分蛮横无礼。随着他的政治权力缩小,而且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种蛮横无礼不断增长;因为,一方面,由于不再统治,他再无必要去敷衍那些能帮助他统治的人,另一方面,正如人们经常注意到的那样,领主喜欢以无节制地使用他那些表面权利来对自己的真实权力的丧失进行自我安慰。甚至连他不在领地居住这一点,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增加了邻人的痛苦。不在地主制对此毫无裨益;因为由代理人行使的各种特权只能使之更难于忍受。
然而,我不知道军役税和所有纳入军役税的捐税,是否更能说明问题。
我想,我本可以通过寥寥数语说明为什么军役税和其附加税对农村的负担比对城市的负担沉重得多;但这对读者来说可能无用。因而我只须说,聚集在城市里的资产者有种种办法减轻军役税的压力,并常常完全免交军役税,而如果他们留在领地上,谁也无法单独找到这些办法。通过这种方式,他们逃避了征收军役税的义务,这个义务比起缴纳军役税的义务更使他们害怕,这其中自有道理;因为在旧制度下,甚至我认为在任何一种制度下,什么也没有比教区军役税征税员的处境更糟糕的了。对这个问题,我下面还有机会说明。可是在乡村,除了贵族,谁也逃不掉这个负担:平民中有钱的人宁可出租财产,遁入附近的城市,也不愿受此冤孽。蒂尔戈对我们说:“军役税的征收使农村中所有平民所有者几乎都变成了城市资产者”。蒂尔戈的观点与我曾有机会查阅的有关秘密文件相符。顺便说一下,这就是使法国比起欧洲大部分其他国家来,布满更多的城市,尤其是小城市的原因之一。
富裕平民在城垣之内蛰居下来,不久便失去了田园嗜好和田园精神;他们对依然留在农村的同类人的劳动和事务变得完全陌生了。可以说,他们的生活此后只有一个目的:渴望在他所移居的城市中成为政府官员。
若认为今天几乎所有法国人,尤其是属中产阶级的法国人对职位的酷爱产生于大革命,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它的产生早在若干世纪之前,而且,从那个时代以来,人们细心给与它以千百种新的滋养,因而它不断增长。
旧制度下的职位并不总是与我们的职位相似,但是我觉得,那时的职位更多;较小职位的数量简直没有穷尽。仅仅自1693年至1709年,所设职位就达四万之多,而且连最微末的资产者几乎都可以谋得。我曾经计算过,在一个中等规模的外省城市,1750年担任法官职务的竟达109人,担任执达吏的有126人,所有这些人都来自城市。资产者对于担任这些职位所抱的热情真是前所未有。一俟他们中间有谁自觉拥有一笔小小资本,他便立即用来购买职位,而不是用于做生意。这种可怜的野心甚至比起行会师傅和军役税来,对法国农业和商业的发展为害更大。职位一旦出现短缺,求职者就开动脑筋,冥思苦想,很快就发明出新的职位。有位朗贝尔维尔先生发表一篇论文,论证在某一行业中设立监察员完全符合公共利益,而且在文末主动提出愿担当这一职务。我们当中有谁还不知道这位朗贝尔维尔呢?一个人略识文墨,生活优裕,若是弄不到一官半职,那就死不瞑目。一位同时代的人说道:“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都想从国王那里谋得一官半职。”
在这方面,我在此所讲的时代与我们时代之间存在的最大差异在于,当时的政府鬻卖职位,而今天政府则授与职位;要想获取职位,不用掏钱;人们手段更高明:将自己交付出去。
由于居住地点不同,更主要由于生活方式不同,加上最常见的利害关系,资产者与农民分离了。人们理所当然地抱怨贵族在捐税问题上的特权;但是对资产者的特权又该怎样说呢?有几千种官职可以使资产者免去全部或部分公共负担:此人免去自卫队的负担,另一人免去劳役的负担,另一人免去军役税的负担。当时有篇文章写道,除了贵族与教士之外,哪个教区内没有几位居民靠着职位或委任而享有某种免税权呢?有时,相当数量的留给资产者的职位被削减了,原因之一是由于免缴军役税者为数众多,竟使国家收入减少。我丝毫也不怀疑,资产阶级中的免税者与贵族中的免税者人数一样多,而且常常比贵族还多。
这些可悲的特权使那些被剥夺了特权的人心中充满嫉妒,而使那些享有特权的人更加自私自利,趾高气扬。在整个18世纪,没有什么比城市资产者对郊区农民的敌视和郊区对城市的妒忌更为显而易见的了。蒂戈尔说道:“每座城市都只顾自己的特殊利益,为此它们不惜牺牲本区的农村和村庄。”蒂尔戈在别处对总督代理讲话时还说过:“你们经常不得不去制止那种时时带有篡夺性和侵犯性的倾向,城市对于本区的农村和村庄的所作所为,便具有这一特征。”
在资产者眼中,甚至和他们一同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民也变得陌生起来,几乎成了敌人。他们确定的本地开支大部分均转嫁给下层阶级单独承担。我曾不止一次地证实这同一位蒂尔戈在其著作的另一处所讲过的话:城市资产者已找到一种方法制订入市税,以免承受这个重担。
但是这个资产阶级的一切所作所为中,最突出的是,他们生怕将他们与人民混同,并迫不及待地以一切手段摆脱人民的控制。城市资产者在一封致总监呈文中说道:“假如国王同意市长职位重新实行选举制,那么最好是强迫选举人只从主要的显贵中,甚至只从初级法院中挑选。”
我们已经看到国王的政策是怎样不断地从城市人民手中夺走他们的政治权利。从路易十一到路易十五,国王的一切立法都贯穿着这一思想。城市资产者经常参与这项立法,有时还提出建议。
1764年市政改革期间,一位总督询问一座小城市的市政官员,是否必须保留手工业者和其他小民选举行政官员的权利。官员们回答说:“人民从未滥用此权,给他们保留挑选官员的权利无疑对他们是一种安慰,但是,为了维持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定,最好还是将此权交与显贵会议。”总督代理说,他已在官邸召集“六名优秀的城市公民”举行秘密会议,这六名优秀公民一致同意将选举委托给构成显贵会议的不同团体中的若干代表,而不是像市政官员们建议的那样,委托给显贵会议。总督代理比这些资产者更支持人民自由权,他在转达资产者的意见的同时,进一步说道:“不过对于手工业者来说,缴纳捐税却无权控制如何使用这笔钱,这种事实在难以忍受,而那些征收捐税者由于享有捐税特权,却与这个问题最少利害关系。”
但是让我们描完这幅图画;现在让我们把人民放在一边来考察资产阶级本身,就像我们曾把资产者放在一边来考察贵族阶级一样。我们注意到,在远离其他国民的这一小部分国民中,分成无穷尽的片片块块。法国人民看来就像那些所谓的基质一样,随着现代化学对它们进行更仔细的观察,便会发现新的可分离粒子。在一座小城市的显贵当中,我找到的不同团体竟达36个以上。这些不同团体尽管极端微小,仍在不断向细微分化;它们每天都在清洗内部可能存在的异质部分,以便缩简为单一原素。有些团体经过这样一番痛快的清洗,成员已缩减到三四人。他们的个性反倒更强烈,更好争吵。所有这些团体均因某些小特权而彼此分离,最不诚实仍是光荣的标志。在它们之间,经常发生谁居上位的无休止的斗争。他们的争吵声使总督和法官头昏脑胀。“人们终于决定圣水必须首先献给初级法院,然后才献给城市团体。高等法院犹豫不决;但是国王已将此案提交御前会议,并已亲自决定。是时候了;这个案子曾使全城沸腾。”如果有人在显贵大会中让这个团体压倒另一团体,那么后者便不出席会议;他们宁可放弃公共事务,也不愿看着他们的尊严受贬。箭城假发师团体决定“他们将用这种方式表明,让面包师居首位理所当然地引起他们的痛苦”。一座城市中的部分显贵顽固拒绝履行职务,总督说道,“因为会议接纳了几个手工业者,而首要的资产者耻于与他们为伍”。另一省的总督说道,“如果将助理法官的职位授与一位公证人,就会使其他显贵感到厌恶,公证人在这里乃是出身卑微的人,他们不是来自显贵之家,而全都当过书记。”我上面谈到的六位优秀公民随便就决定了必须剥夺人民的政治权利,但当问题关系到哪些人将成为显贵,在他们之间确立什么先后顺序时,他们便陷入了莫名其妙的窘境。在这种问题上,他们只是谦卑地表示疑问;他们说,他们担心“会给他们的几位同胞造成过大的痛苦”。
在这些小团体因自尊心而不断相互摩擦中,法国人固有的虚荣心变得更强、更敏锐,而公民的正当的自豪感却被遗忘。16世纪,我刚才提到的行会大多数就已存在;但其成员在处理好他们各自联合会的事务以外,不断地与所有其他居民相聚,以共同照管城市的普遍利益。而在18世纪,他们差不多完全闭关自守;因为有关市政生活的活动已渐稀少,并且全由受委托人代理。因此,每一个小团体都只图私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们的祖先并没有个人主义一词,这是我们为了自己使用而编造出来的,在他们那个时代,实际上并不存在不隶属任何团体而敢自行其是的个人;但是法国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小团体组成的,而每个团体只顾自己。这就是,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一种集体个人主义,它为我们熟悉的真正的个人主义做好了精神准备。
最令人奇怪的事情是,所有这些彼此隔离的人,却变得如此相似,只要变换一下他们的位置,便无法再认出他们。而且,谁要是探究他们的思想,谁就会发现,把如此相同的人隔离开来的那些小障碍物,在他们本人看来也不符合公共利益,不符合常理,而且从理论上说,他们已经向往统一。他们每一个人坚持各自的特殊地位,只是因为其他人因其地位而搞特殊化;但是,只要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殊,都不超出共同水平,他们是愿意融合为一个整体的。